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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汇报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救助工作汇报2023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供大家参考。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 社会救助工作汇报材料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和北京市的部署,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宗旨,认真抓好三个统筹、建立三个机制、突出三个着力点,有力地推动首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抓好三个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一)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协调推进。1996年,我市正式建立实施城市低保制度,201X年,全面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市加快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注重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全面、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已从覆盖城乡
2、的低保制度,发展到包含医疗、住房、教育、临时、灾害等救助项目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构筑了兼顾城乡、惠及所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安全网。城乡统筹的步伐加快,城乡救助政策基本一致,城乡救助水平逐步接近。目前,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其他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二)统筹困难群体,提升救助效果。 一是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201X年,我市制定分类救助制度,对三无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残人等特殊困难人员,按10的比例上浮了救助标准。201X年,又根据低收入家庭的赡养系数、人口结构等情况确定了不同的救助系数,将原有单一的上浮标准,细化为5、10、15三个不同
3、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基本生活救助的针对性和合理性。为照顾老残一体的家庭,法定抚养人达到退 休年龄的重残人家庭,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先扣除城市低保标准的80%,滤布再计算家庭收入,提高了救助水平。 二是健全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制度。今年,我们完善了农村医疗救助政策,在资助低保对象参合的基础上实施慢性病和危重病的救助。同时,本着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资助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老一小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实现了保险和救助的有效衔接。 三是实施高等院校入学救助。针对困难家庭子女学费问题,在已有的中小学教育救助政策的基础上,我们下发了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救助办法的通知,对当年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和享
4、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的学生,给予4000元的新生入学救助。 (三)统筹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社会救助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必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从财力、物力、人力上予以全力保障。社会救助又是一项社会工作,只有统筹社会各界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才能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的综合效应。多年来,我们在加大政府救助工作力度的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互助活动,有效地发掘社会力量的潜力,本文来自.gongwen123.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局面。倡导和开展一助一、一帮一、领导干部联系困难户等活动,多渠道解决贫困群众困难。全市累计建立接受社会捐助站点1203个,建成爱心家园 15
5、8家,积极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和救助活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首都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编制了各相关部门落实慈善意见的责任分解书,积极筹建首都慈善公益组织行业联合会,有力地推动了本市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三个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一)建立科学的调整机制,促进救助标准科学合理。 一是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为增强低保标准设立与调整的科学性,201X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就城市低保标准调整程序、测算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即根据满足城市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除以适当的恩格尔系数,然后加上或减去相应的调整数得出低保标准。201X年,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机制
6、,.freekan.将农村低保标准的测算直接与全市和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挂钩,使低保标准的测算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二是探索建立科学的临时救助机制。为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临时性困难,在建立健全专项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了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了临时救助的范围、程序、资金预算,建立了市级资金补助机制,增强了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效性。今年,我们与统计部门、北京大学联合开展对城乡低保边缘群体生活状况及救助需求的全面调研,明确本市低保边缘群体的认定标准、办法,调整险相关救助政策,加大对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力度。 三是及时启动应急救助机制。针对市场物价波动等因素,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
7、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根据相关部门实时监测数据显示,今年 7、 8、9三个月,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连续超过应急预案规定指标,应急预案正式启动。从201X年10月到201X年2月,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20元临时生活补贴,确保物价上涨不影响低保家庭的 生活。同时,继续监测消费品价格变动情况,如物价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3个月后,停止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如暂定应急救助期内的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持高不降,将持续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并在明年低保标准测算及调整工作中予以考虑。 (二)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促进社会救助整体发展。 一是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社会救助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各部门的紧密配合
8、、通力合作。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和区县政府分级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部门职责,建立起社会救助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先后四次组织召开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救助工作中的重要议题,初步形成了共同推动社会救助工作的良性机制。 二是实现社会救助工作归口管理。强化街道(乡镇)综合救助职能,所有救助项目经街道和乡镇审核后,报送不同的救助管理部门审批,有条件的区县还建立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所有救助活动统一由街(乡镇)实施,各种救助款物由街(乡镇)调配发放;各类救助信息通过街道乡镇统计、由民政部门汇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形成了一口上下、规范有序的救助工作
9、运行机制,保证了救助项目的有效衔接和落实。 (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促进救助对象主动自立。 一是制定鼓励就业政策。为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主动就业,对申请低保的就业人员实施就业奖励政策,即扣除最低工资和低保标准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收入。随着保障标准的逐年调整,将就业奖励办法,改变为按城市低保标准的80给予就业奖励,进一步提高了就业奖励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是实施救助渐退措施。把低保人员以及低保申请人将作为特殊就业服务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登记、免费技能培训、压滤机滤布三次推荐岗位,对自谋职业者及用工单位给予资金奖励,激发了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就业积极性,已有6
10、500多人因就业而退出低保。 三、突出三个着力点,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一)以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多年的开发建设,我市城乡低保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了市、区、街三级连接贯通,用现代科学手段取代手工操作,低保工作步入信息化、网络化轨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逐步将社会捐赠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各专项救助子系统纳入其中,初步实现了低保系统与其它社会救助的数据交换,整合了信息资源。今年,又投入201X多万元,启动了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力争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完备的社会救助服务。北京市社会救助信息服务平台的基本生活救助系统拟于201X年1月4日上线试运
11、行。 (二)以专业化建设为着力点,提高素质,壮大队伍力量。市和区县民政局均成立了城乡低保事务中心。所有街道(乡镇)成立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纳入社保所。社区核定了社会保障协管员,部分区县还设立专职社会救助协管员,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区县、街乡镇和社区居村委会的低保管理和服务网络。加强教育培训,实行业务考核和持证上岗,不断提高救助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救助机构外在形象和内部机制有了明显改善。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严格程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程度,普遍建立 了救助资格评议制度,所有低保、医疗、教育、灾害等救助待遇,均经过社区民
12、主评议,并进行公示。探索救助听证制度,组织社区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救助事项进行审核、把关。针对人户分离、收入核实难等问题,将诚信理念引入日常管理,推行申报收入、签订协议、公益活动考勤、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等方法,提高了救助管理的实效性,保证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按照民政部的要求,用一年的时间开展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使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更加规范,在保障民生方面取得新的进展。今后,我们将认真落实十七大精神,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把首都社会救助工作做得更好! 附送: 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社会旅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旅馆的管理,规范社
13、会旅馆经营行为,提高社会旅馆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消毒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旅游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旅馆,指在本县行政辖区内除旅游星级饭店以外向社会提供有偿住宿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店、旅社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行政辖区内所有社会旅馆。第四条县旅游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社会旅馆,制定全县社会旅馆 发展规划,规范和引导社会旅馆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第二章申办第五条申请开办社会旅馆,应当经公安
14、、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社会旅馆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批准开业的社会旅馆,如变更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等,应当持变更后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如歇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向县旅游局和公安局备案。同时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重新开业的,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六条社会旅馆应当在开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向县旅游局备案: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 (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特种行业许可证
15、复印件一份; (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第七条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社会旅馆,应当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第六条所列资料向县旅游局备案。第三章服务质量规范第八条县旅游局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制订社会旅馆设施设备与服务质量标准,且须达到以下标准: 1.旅馆布局: (1)旅馆内部布局应当基本合理,方便客人在饭店内的正常活动; (2)旅馆应当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满足消防安全疏散要求。2.除尘滤布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GB/T10001.1和 GB/T10001.2的规定。3.有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4.设有物品消毒间和消防安全设施,设施设备养护良好,达到整洁、卫生和有效。5.各种指示和服务用文字至少用规范的中文表示。6.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服务。7.有完善的防蚊蝇(蟑螂)、防鼠、防尘设施。8.有完善的餐饮废水、餐饮油烟处理设施和噪声防治设施。废水、油烟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噪声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9.前厅:(1)有前厅和总服务台,前厅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2)总服务台有中文标志,有工作人员在岗,提供接待、问询、结账和留言服务; (3)提供旅馆服务项目宣传品、客房价目表、所在地旅游交通图、主要交通工具时刻表; (4)设值班经理,及时处理客人投诉和突发事件;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