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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建设工程标准合同建设工程标准合同1委托人: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2) 本合同标准条件;(3) 本合同专用条件;(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
2、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建设工程标准合同2一、案件要旨本案要旨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一事不再理”原则,判断是否适用该原则,主要依据:诉讼标的是否一致,诉讼请求是否一致,当事人是否一致,争议事项是否一致,应当就具体案件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
3、况进行综合判断。20xx年4月22日,被告与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原告自己“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 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
4、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 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原告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
5、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
6、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二、案件来源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20xx)孟民一初字第21号,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洛民终字第1699号三、基本案情被告在承揽华阳洛阳(孟津)电厂公用区基桩工程期间,于20xx年4日22日和原告签订钻孔桩施工协议书一份,施工结束后,于20xx年5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结算协议书,合计工程结算数额为163972.02元,协议约定在被告收到业主工程款30日内支付给原告。在该结算协议的空白部分,原告自己“
7、备注:挖夹层、二次成孔、误工等计捌万肆千叁百叁拾元整,本表结算未结算。”该结算协议由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施工工地负责人和原告本人分别签名。由于被告未能按照结算协议支付原告的工程款,原告于20xx年11月16日向法院起诉立案,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153972.02元。法院以(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书所确定的工程款数额153972.02元被告已履行完毕。审理中经调阅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卷材料,该卷宗材料中从原告的起诉状(标的153972.02元)、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中,均未涉及和显示原告本次所起标的任何内容;另经法院对被告当时主管工程的负责人(且又是(20x
8、x)孟会民初字59号案件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查实,原告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起诉的数额,不包括原告本案所起诉的数额,被告仍下欠原告零杂工程等其他工程款未支付,但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现原告为要求被告应支付所欠零杂施工工程款84330元及利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原告在庭审中仅提供由被告施工负责人签名的增加零杂工程款数额便条复印件13张,共计款49550元。四、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审理中双方对本案的争执焦点,一是原告现要求被告所支付的工程款在(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中是否一并审理,原告本次起诉的工程款数额84330元能否认定;二是原告本次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针对上述双方所
9、争执的各焦点问题,在审理中,原告称该84330元的零杂工程款算帐凭据在合计后,原件全部交给了被告单位孟某,且被告处所存的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中同样有此欠款数额的备注,由于原告不能提供存放在被告处的该施工结算协议书原件,在被告不予认可又不提供该结算协议原件的情况下,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法院结合上述对被告主管工程负责人核实的基本事实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原告现要求被告支付所欠施工中的零杂工程款,事实存在,理由成立,但因原告不能提供零杂工程款84330元具体数额的原始结算凭据,按照庭审中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对被告所欠零杂工程款数额应认定为49550元,超出部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
10、息,因双方无明确约定,利息可从原告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审理中,被告抗辩称不欠原告工程款及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等,理由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洛阳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20xx年11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书限定履行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治安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洛基公司与杨治安在对华阳电厂工程进行结算时,形成的结算协议书一式二份,杨治安一审
11、庭审时出示了该结算协议书原件,现洛基公司认为协议上手写部分内容是杨治安单方添加,但其并未提供自己所持有的结算协议书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挖夹层等附属工程不是杨治安所干。而且一审法院在对当时的项目负责人朱遵寿所做的调查的笔录中,朱遵寿明确表示挖夹层等附属工作是杨治案所干,只是工程款具体数额记不清,并证明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工程款不包括本案所诉争的工程款。同时,一审法院也查阅了该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案件卷宗材料后,认定杨治安本案所主张的工程款并不包含在之前调解结案的案件中。而且孟津法院(20xx)孟会民初字第59号调解书中并无洛基公司所称的“无论有无其他债权债务、无论有多少
12、债权债务双方都已全部结清”内容。因此,洛基公司认为杨治安属重复诉讼,其并不欠杨治安工程款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双方所签订的结算协议上备注内容显示洛基公司欠杨治安84330元,一审法院判令洛基公司支付杨治安工程款49550元,杨治安并未提起上诉,视为其认可该49550元工程款数额,故本院对此予以维持。洛基公司称朱遵寿不是项目负责人,不能代表其公司,以及闫水利不是其公司职工的主张,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而且在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协议中朱遵寿明确作为洛基公司项目负责人予以签名,故对此上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13、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
14、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建设工程标准合同3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
15、、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第五条监
16、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
17、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
18、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
19、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9
20、)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建设工程标准合同4合同编号:_(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_工程,接受了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_年_月_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
21、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示例)(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
22、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6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份,发包人执_份,承包人执_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发包人(盖章):_承包人(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地址:_地址:_网址:_网址:_电话:_电话:_电传:_电传:_传真:_传真:_电报挂号:_电报挂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账号:_账号: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附件 (略)注:若承包人为联合体,除责任方处,其他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也均应在本
23、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建设工程标准合同5发包人(全称):_(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_(简称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建设工程标准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2.工程承包范围:_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_。计划竣工日期:_。工期总日历天数:_。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_工程质量符合_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_人民币(大写):_(¥元)2.合同价格形式:_固定价+变更签证五、结算及付款方式: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
24、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六、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1、发包方的责任:周边施工环境及现场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由此造成的窝工等问题工期顺延。2、承包方的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3、发生争议时,双方请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决。七、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八、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 份,
25、其中发包方 份,承包方 份。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发包人:_(公章)承包人:_(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建设工程标准合同6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下列景观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承包,为明确双方职责,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1、工程名称:xxxxxxx2、建设地点:xxxxxxx二、工程范围: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园建、景观、绿化工程三、工程总造价:合同总价含费用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佰拾元角分)
26、。四、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叁年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a)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i。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带给材料和工具存放仓库,然后为乙方人员的住宿及现场办公带给方便。ii。甲方委派许志敏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b)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i。乙方负责的绿化景观设计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然后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ii。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
27、监理的指导。iii。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七、乙方务必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八、工程验收:a)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预算,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然后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贴合要求为止。b)工程竣工验收透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c)该工程养护期为三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然后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d)本工程至年月日,苗木成活率为100%
28、。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九、其他事项:a)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礼貌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b)乙方负责办理进出的一切手续,其他对外手续由甲乙方共同办理。十、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预算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始施工。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
29、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xxxxxxx乙方:xxxxxxx代表:_代表:_签约地点:_签约时间:_年_月_日建设工程标准合同7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_,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_万元,建设地点在_。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在_年_月_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需要经过
30、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_年_月_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甲方对上述资料的准确性负责。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
31、自扩大建设范围。6.甲方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在_年_月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_年_月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_年_月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份,甲方另需增添文件份数需要模型费,另行收费。_年_月_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经济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
32、,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担。4.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_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办法
33、计算。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办法本设计合同生效后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_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可以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_%
34、奖励乙方。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_元计算增付设计费。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外,还应付相应的赔偿责任。第
35、七条 其它第八条 效力本合同自_年_月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建设工程标准合同8发包人(全称):_承包人(全称
36、):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然后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工程资料: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资金来源:_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_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_竣工日期: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_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_元(人民币)¥: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
37、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这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职责。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本合同双方约定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38、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建设工程标准合同9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合同书标准名称主编单位(盖章)起止日期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二零零XX年XX月XX日合同款甲方:市建委科教处(委托单位)乙方:标准主编单位丙方:保证单位,即乙方的上级主管部门(集团或局)1甲方对乙方执行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2乙方在年 月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所编标准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丙方监督保证合同的执行,并解决应属本部门安排的条件和补助经费。乙方不履行合同时,丙方负连带责任。3各方按合同规定分别提供各自负担的经费。按合同所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和丙方报送合同执行情况的报告
39、(包括经费开支情况)。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须修改某项条款,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修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合同。因修改条款需追加经费时,由提出修改的一方负责。5标准完成后,由甲方或委托丙方组织鉴定。经鉴定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目标,乙方应及时进行补充编制。补充编制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补充编制的条件(包括经费和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如补充编制后仍达不到要求,由甲方决定部分或全部偿还甲方提供的编制经费,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偿还,丙方负连带责任。6标准批准颁布后由甲方负责印刷发行,并组织贯标培训。任何人未经甲方委托不得擅自印刷发行及组织贯标培训。7甲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已拨给乙方的经费和物资不得追回。乙方撤消或不履行合同时,应追回甲方已拨的全部经费。其余内容见下表:标准名称新编修订在编国标进度计划征求意见稿年 月日送审稿年 月日报批稿年 月日专 业 归 类1、城乡规划: 2、城乡工程测量: 3、城镇公共交通: 4、城镇市政工程: 5、城镇给水: 6、城镇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