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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某区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某区有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某区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文件精神,按照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为导向,以加快服务
2、型政府建设和智慧政务建设为主抓手,以关键指标优化和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办事流程繁琐、周期长、效率低等群众和企业反映突出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努力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对标先进。借鉴国内先进经验,参照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和国内先进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确保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 2、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区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3、坚持需求导向。重点关注各类区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化改革和政策落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升企业与
3、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4、坚持部门联动。将优化营商环境与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业务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同步推进,部门间紧密配合,同频共振,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5、坚持长抓不懈。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一抓到底,长抓不懈,真正让群众和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三、工作目标 1、营商环境建设总体方案、相关制度和责任分工基本建立,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办税便利度等核心指标大幅提高。 2、按照区营商环境建设评价标准和营商环境年度考核要求,积极构建一流便利化营商环境,主要营商环境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地区水平。 3、各领域营商
4、环境达到市级先进行列,开办企业、登记财产、纳税等部分指标争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四、总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项指标任务由各部门一把手牵头。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统筹协调解决 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积极推进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勇于担当,要与责任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参照本行动方案,对标先进,坚持需求导向,从解决企业和群众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出发,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3、开展监督评估。区政府领导将不定期对各牵头部门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工作情况进行抽签式监督检查。区营商局要邀
5、请营商监督员对相关落实情况开展监督座谈,开列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查和限期整改;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4、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新媒体渠道,宣传报道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通过开展社会宣传、服务企业等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进行及时跟进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率。各部门每月底前要向区营商局报送新闻宣传及可复制推广的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改革案例等情况。 五、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优化目标: “开办企业”一窗、一网受理,实现2日办结,即一口综合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办理,一口统一领取企业开办包。(牵头部门:区营商局、区市场监督局;责任部门
6、:区税务 局、区人社局、区医保中心、区各银行、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 主要举措: 1设立“开办企业综合服务窗口”,将申领营业执照、涉税事项、刻制公章、就业登记、劳动关系备案、社保开户、公积金开户等相关事项整合到综合窗口办理,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统一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实现所有业务同步办理。(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医保中心、区各银行、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2税务部门登记、申领发票“只跑一次”。参照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内容,探索在综合窗口实现电子税务局开户、税务登记信
7、息确认、实名认证信息采集、一般纳税人登记、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申领发票等事项办理,实施税务部门登记、申领发票一窗办理,在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综合窗口实现税务部门登记、申领发票即时办结。(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3新办企业(不含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各审批事项实行属地化管理,实现一窗通办。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就近办理,避免企业多头跑、挨个办。积极推进社保相关业务属地化管理,实现一口受理就业登记、企业用工备案、新 进人员社保登记三项业务,方便企业办理,缩短企业开办时间。推进新办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网上办理。(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局、
8、区人社局、区医保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4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为所有市场主体发放由市场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开办企业直接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社保、公积金、统计登记等事项,打造全省、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先地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局;责任部门:区营商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5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依托市企业开办全流程在线平台,在2023年底前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业务、用工信息采集、社保业务、公积金业务、银行预约开户等
9、全流程在线办理。通过“一次填报、一网提交”,实现网上“一窗办理”。统一部门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医保中心、区各银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二)办理建筑许可。 优化目标: 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详细分类,针对低风险小型社会投资工业项目(指未直接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和厂房),从立项到竣工验收获的不动产首次登记涉及的行政许可、
10、中介服务和公用服务总用时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督方式“四统一”。(牵头部门:区营商局、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水利局、区供电分公司、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要举措: 6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分类制改革。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型、规模大小等,进一步将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有针对性的优化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备案监督流程。(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7“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
11、定各类控制线,形成协调一致、管控全域的空间数据体系,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提 出的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2023年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部门:区信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应急局、区营商局、区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
12、0日) 8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从策划生成到实施审批的全流程环节设置,推进用地规划“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联合办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制度,实行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国土等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竣工验收中涉及工程现场核实验收环节的,按照“同时受理、并联核实、限时办结”的原则,实施联合验收。从提高单环节效率和实行联合办理2个方面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长,优化审批环节。(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
13、住建局、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9精简审批环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对于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取消在线投资备案环节、取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探索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探索取消委托地质勘察环节、取消单独的供排水报装环节等事项。(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0优化施工图审查环节。进一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对分类后的小型低风险项目,探索取消审图机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由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按照建筑、消防、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14、,对施工图设计质量作出承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随机抽查,抽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诚信管理。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承诺制的项目,设计文件备案主体由审图机构调整为设计单位,并用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设计质量承诺代替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报告办理施工许可。对一般项目,进一步探索在部分项目中以政府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11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一批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统一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试点对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项目, 简化环评手续或纳入环境影响
15、登记表备案管理,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间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12优化水电气热外线接入施工审批。对涉及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信接入等管线类路径规划、道路挖掘许可(城区绿地、占用、树木砍伐)等工程建设类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和告知承诺办理,从报装申请到开栓(通水、通电、通气)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区营商局、燃气企业、区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3建立并完善“区域评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评估”操作细则,在区域内土地供出前,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节
16、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评估报告由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项目不再单独编报评估评审。各区域纳入“区域评估”的事项不少于3个。(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营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应急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14推行“多测合一”。分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制度,整合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涉及的建设工 程竣工测绘图及规划测绘成果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地籍测绘、区政管线接入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实行“一次委
17、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于取消的行政验收事项,各部门应当将相关技术测量内容和要求统一纳入“多测合一”范围,并根据测绘结果,开展监督检查。制定“多测合一”工作方案,统一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监督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明确“多测合一”的内容、精度、成果形式等要求,规划、人防等有关部门根据法定职责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督所需的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综合技术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测绘如勘测定界、开工前坐标放线等,统一纳入管理。(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三)获得电力。 优化目标: 压缩办电时间,实行
18、客户用电线上报装,简化用户业扩报装工程外线电源建设手续,提升电网供电能力,保证客户持续可靠用电。(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部门:区供电分公司) 主要举措: 15压缩办电时间,实行客户用电线上报装。仅针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压缩电力接入办理时间,平均用时不超过 15天。使用手机APP在线申报,提供用电报装“不见面”服务,客户线上提交用电申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评价服务质量,无需往返供电营业厅,客户报装在线化、定制化、透明化。(牵头部门:区工信局、区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16优化用户业扩报装工程外线电源建设审批流程。针对全区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电力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
19、电力用户接入工程,其中电压等级在10kV以下,报装容量在160kW以下,管线长度150米以内,开挖道路(城区道路或公路)和临时占用绿地,长度小于100米,避让古树、大树且不包括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区道路外线工程接入,行政审批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办理占掘路审批手续总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17提升电网供电能力,保证客户持续可靠用电。供电企业加强地区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行维护,解决部分地区电网薄弱问题。精准科学安排停送电计划,增加带电作业方式,
20、减少停电次数和时长。主动服务客户,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和运行维护管理,出台相关措施和办法,共同维护地区正常供用电秩序,解决供用电最终一公里问题,有效提升地区供电 可靠性。(牵头部门:区工信局;责任部门:区供电分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四)获得用水用气。 优化目标: 压缩报装环节与时限,优化用户用水用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流程,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广线上办理平台。(牵头部门: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责任部门:燃气企业、区自来水公司) 主要举措: 18压缩用水用气报装环节时限。实现用水报装和验收通水2个环节,15个工作日内办结。用气报装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实现即时受理、2个环节,15个工
21、作日内完成验收和通气。(牵头部门: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责任部门:燃气企业、区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19优化用户用水用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流程。针对全区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申请新装、扩容等服务的供排水接入工程,工商用户管道燃气用气报装及其配套区政燃气管道工程,行政审批实行“企业承诺、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式,办理占掘路审批手续总时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区水利局、区住建局;责任部门:燃气企业、区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0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沟通协调机制,梳理各项报装业务审批流程和时限,推进政企信息数据共享,强化政企沟通和协作,
22、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审批行为。(牵头部门:区住建局;责任部门:燃气企业、区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1推广线上办理平台。推广手机APP线上办理渠道,在现有咨询、报装、查询、缴费、报修等功能基础上继续升级改造,实现水、气线上平台可办理业务种类数占全部业务总类数80%以上。(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燃气企业、区自来水公司;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五)登记财产。 优化目标: 完善综合服务窗口,进一步压缩办理环节和时限,建设并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提高土地管理质量。(牵头部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3、、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主要举措: 22完善综合服务窗口。全面推广“房屋交易、税收、登记”一窗受理模式,统一受理各项业务所需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当事人在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完成不 动产交易、登记、缴税等业务。(牵头部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23压缩办理环节和时限。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办理环节调整为申请不动产登记和发证两个环节,申请不动产登记(商品房)到领取不动产证2个工作日办结。要全面优化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将非住房全部纳入存量房价格评估系统,暂时无法纳入的,纳税人转让非住房时,可探索由政府购买服务的评估机构免费评估,进
24、一步压缩评估时限。对工厂、仓库类非住房转移登记实现缴税后当场办结。(牵头部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4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公众、机构注册并实名认证后,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系统或现场自助查询设备,权利人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权利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不动产坐落查阅用途、面积、抵押情况、限制情况和地籍图等登记材料。(牵头部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5建设并完善“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等业务。(牵头部门:区
25、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6实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通过部门间数据共享获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需要的数据,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部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27提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率,完善土地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设立投诉热线,专门负责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测绘调查的投诉处理。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网站公开不动产登记交易信息,在高级法院网站设立“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统计查询”和“法院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统计查
26、询”栏目,向社会公开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在“法院审判信息网”同步公开涉及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及数量。(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分局;责任部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六)纳税。 优化目标: 进一步依托省级电子税务平台,提高税务局“网上办理”事项比率,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压缩企业办税时间至80小时以内。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企业可在5%12%之间自主选择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完善区办税大厅硬件设施。(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 部门:市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主要举措: 28完善办税服务大厅便民利民的基础设施,保证窗口电脑及自
27、助办税电脑的运行稳定性及效率,增设免费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硬件设备。(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29进一步开拓税收政策宣传渠道,确保管辖内企业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30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区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区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
28、项、向企业收取上述费用。(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七)获得信贷。 优化目标: 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引导和鼓励工作,通过取消各类违规手续费、减少融资利率等措施,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创 新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渠道、加强人民银行信用信息体系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推广政府性金融合作产品,加强政府资金支持,完善政府、企业、银行对接渠道,为小微企业获得信贷提供增信。(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各银行、区财政局) 主要举措: 31综合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研究重新启动企业转贷资金,对符合相关条件、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
29、业,提供短期转贷资金,降低企业资金使用成本;通过内嵌年审制、预审制,督促银行机构对贷款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贷款客户“白名单”管理制度,为小微企业提前审查贷款,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还本续贷无缝对接;金融管理部门督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常规服务收费“能减尽减”,银行机构适度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担保公司适度下调担保费率,综合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各银行;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2金融管理部门鼓励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有意向的企业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有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研究奖励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融资担
30、保体系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 银行机构为民众办理银行贷款、信用贷款、小额贷款、抵押贷款等业务提供快速贷款服务;充分发挥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作用,为银企对接、金融产品推广、金融风险防范宣传等金融工作提供物理载体。(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各银行,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3积极创新担保抵押机制,完善无形资产登记和评估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健全无形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深化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等科技金融创新,并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融资方式。(牵头部门:区
31、各银行、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4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小微企业业务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评优及提拔任用挂钩,推动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加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各银行;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5建立小微企业的容错机制,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未超出容忍度标准的金融机构和分支机构,在无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督规则行为的前提下,对分支机构负责人、小微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免予追责。对部分总体风险水
32、平偏高、但正在 积极进行风险化解处置的法人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可适当放宽。(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各银行;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6推动金融机构分类别、分批次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体系“全覆盖”。通过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商业信息,综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金融科技手段,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评估和风险预警等数据风控服务,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体系。(牵头部门:区各银行、区发改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37金融管理部门组织企业不定期开展金融培训,扎实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财务管理标准化、管理水准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帮助各中小企业学习掌
33、握相关金融知识、企业融资和财务管理实战措施等。定期开展政府、金融机构、银行对接会议,面对面沟通交流,解决政府、银行及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同时,积极引导中小企业灌输信用观念,构建良好的信用关系,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发挥协调引导作用,积极下企业下基层,宣传相关政策。(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各银行;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八)劳动力市场监督。 优化目标: 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区市场监督与服务制度,提供人力 资源全业态服务。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执法手段。完善互联网平台用工政策,健全全区人力资源库,实现数据集中共享。提高仲裁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牵头部
34、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 主要举措: 38加强执法服务,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举办用工管理实务培训,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守法诚信企业减少检查或免于检查。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妥处结合、处罚与教育结合,对轻微无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方式,督促企业改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牵头部门:区人社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39优化新业态发展环境,完善互
35、联网平台企业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相关政策,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督办法。(牵头部门:区人社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九)政府采购。 优化目标: 全面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清除妨碍区市场 公平竞争的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区市场体系,保障各方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快速、完善、有效的处理质疑投诉机制,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提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举措: 40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区市场主体平
36、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重点清除: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进行差别待遇,设置或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区市场的障碍,不依法及时发布采购信息,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督、处罚、收费等事项。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41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涉及区市场主体的政府采购制度办法,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广泛听取区市场主体和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防止出现影响区市场公平竞争的问题。定期或适时对实施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办法进行评估,对妨碍区市场公平竞争的,要及时予以修订或废止
37、。(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42强化政府采购的执行管理,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格式和形式要求要简化明确,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和形式问题对供应商投标进行限制或产生影响。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支付资金的职责,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43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行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开标现场的有序进行下,允许除供应商及其代表
38、以外的人员观摩开标活动。(牵头部门: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44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完善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机制。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45全面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依托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的网上交易功能,政府采购项目100%实行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实行开评标电子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加 快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采购单
39、位内部管理信息系统、财政资金支付系统的衔接,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提交发票、资金支付等线上流程。(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十)招标投标。 优化目标: 全面清除妨碍区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区市场体系,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区市场竞争,建立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为参与招标投标的主体提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督局)主要举措: 46加强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行为,不得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40、专项整治,清理排查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内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壁垒,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区市场竞争。(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局;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47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政府有关部门及所 属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对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免收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牵头部门:区发改局、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48强化招投标监督。依托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督功能,行业监督部门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的优势,对
41、招投标活动进行全流程在线监督。(牵头部门:区发改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49推动房建区政工程领域招投标项目实现招投标电子化全覆盖。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有投标意向的企业可直接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优化招投标办事流程。(牵头部门: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十一)政务服务。 优化目标: 完善覆盖全区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推行“一个窗口”服务模式,探索群众办事“全区通办”,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建立政策落实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举措: 50完善
42、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报入口,联通业务专网,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平台提供服务,取消各级审批部门网上申报和指南查询入口, 并将申报功能向手机端、自助办理终端延伸,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比例不低于90%。(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51.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出台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地方标准,绘制需求侧索引流程图,进一步削减事项、减少要件、压缩时限,实现审批材料减少、审批时限压缩,完善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统一区、县两级审批事项及要素标准。(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
43、年9月30日) 52以满足社区居民群众服务需求为导向,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完善配套设施,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按照市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细化服务项目清单,明确完善各项服务指导标准,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探索群众办事“全区通办”。(牵头部门: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相关各部门及乡、镇、街;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53推行“一个窗口”服务模式。从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出发,坚持需求导向,打造“项目完备、流程简约、服务规范、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在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及所属分中心推行“综合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发证”的集成服务模式。围绕“一件事”
44、改革,分领域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设立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 公证等“综合窗口”,线下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分类受理率达到80%以上。对全区办事窗口进行规范统一,建立完善“首问负责、容缺受理、否定备案”等制度。(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交通局、区医保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54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制定并动态调整惠企政策清单,建立以事项分类为基础的惠企政策归类和发布、查询、受理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策咨询窗口,受理企业和群众政策咨询。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惠企政策+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快速查询
45、、释疑。(牵头部门:区营商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30日) 55建立政策落实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组织民营企业对各地区、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政务服务“好差评”窗口,接受办事群众的监督和评议。(牵头部门:区营商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交通局、区人社局、区医保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十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优化目标: 完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进一步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支持方式,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的完善。完善知识产
46、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增加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途径和专业化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发挥互联网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局;责任部门:区科技局、区法院) 主要举措: 56继续执行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与高等院校探索开展合作,联合开展企业知识产权专职人员资格培训,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大型多层次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为企业研发技术人员普及知识产权工作相关基础知识。(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57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开展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违
47、法行为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依法惩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侵权行为违法成本。加快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维权保护,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强化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等重点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局;责任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3年11 月30日) 58加强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增加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数量。对恶意侵犯各类知识产权权利的,根据情节确定正常数额1至3倍的惩罚性赔偿,不断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局;责任部门:区法院
48、;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 59增强专业化区市场化服务能力,举办科技成果对接会等系列活动,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0%以上。(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60引导社会领域企业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融资等多种形式,实现专利技术的资本化和产业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拓展合格抵(质)押品范围,提高不动产抵押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效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研究设立区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准备金,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61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的争议仲裁和快速调解制度,增加引进省区知识产权局认可的权威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各类行业协会、调解中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作用,为当事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更多途径和专业化服务。(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局;完成时限:2023年11月30日)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