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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 4.2.7.1 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4.2.7.2 术语、定义 (1)领导:是指水厂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2)现场带班:是指水厂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3)值班:是指水厂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工作。4.2.7.3 带班职责(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负责当班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2、,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3)负责当班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5)对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4.2.7.4 带班要求(1)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带班期间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深入现场,靠前指挥,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并负责把当班期间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一班带班领导交待清楚。(3)厂站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穿便装进入生产现场。4.2.7.5 考核(1)奖励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对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给予表彰奖励。(2)处罚 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直至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