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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全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全文),供大家参考。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3 字号:大、中、小 关闭窗口 民政府, 市府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二月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章总则 条为培育和壮大全市创业投资市场, 加快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国办发2023 116 号)、 创业
2、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令2023 第 39 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 制定本办法。条南京市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的, 旨在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于符合南京市经以及产业政策的成长型企业。章基金的资金来源和设立 条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 2 亿元, 由市本级财政分 2023 和 2023 年两个年度拨付给管理机构(南京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引导基金的资金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经申请获得的国家或省级引导资金; )个人、 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其他资
3、金。章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条引导基金主要采用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方式出资。不得用于投资股市、 期市、 汇市、 房地产等支出, 不得用于赞助、 捐赠、 借款等他用。条引导基金的引导原则是参股不控股, 通过股权结构的科学设计, 保证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的决策及经营的独立性和商业化运作。两种引导方式对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条设立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 分管秘书长担任副主任,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审计责人担任委员(成员名单附后)。委员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原则, 审核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确定引导基金合作与投资方案策和
4、协调,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条南京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 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 负责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 行使民事权力、 承担民事义务与责任职责:)分析研究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趋势, 提出发展创业投资的建议;)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对拟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和跟进投资企业进行调查评估, 组织专家评审、 提出引导基金投资方案;)执行委员会决策方案, 履行投资手续;)规范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定期向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报送引导基金投资情况、 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及跟进投资企业运作情况和相应的财务文件;)按照投资协议 , 对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实施退出工作。条引导基金
5、的收益可用于创业投资发展中心的正常工作经费支出。正常工作经费预算报委员会审核后执行。章阶段参股 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吸引和支持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 基金募集能力强、 管理经验成资企业或管理团队在南京市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条引导基金参股合作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外商投资收资本应在 2000 万美元以上);)有明确的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于我市高新技术产业
6、及产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其他重点产业;)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顾问机构至少有 3 名具备 5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3 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一条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南京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 70%, 且对单个创业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得业自身总资产的 20%。二条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可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 也可以采用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三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 20%, 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 7 年。章跟进投资四
7、条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的创业企业或项目, 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企业共同投资。五条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经过注册地主管部门的备案;)跟进投资项目必须在南京市注册设立, 且原则上限于设立 5 年内的未上市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必须为现金出资。六条引导基金对单个企业原则上只进行一次跟进投资, 且投资额原则按照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 30%以下的比例跟进, 投资价格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同, 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章投资程序 七条材料准备 )参股投资需准备材料: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案;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发展规
8、划;主要合作方近几年管理业绩和成功案例, 管理团队名单及资历, 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履历材料等;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跟进投资需准备材料:跟进投资的研究报告;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八条评审。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 包括资料、 文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是否符合引导基金的扶持要求, 投资方式是否
9、符合规范等。、 合同等方面进行谈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和引导基金的合作方案进行评估、 论证, 形成专家意见, 并根据专家意见及创业投资机成合作方案, 报委员会决策。九条公示。经引导基金委员会批准的支持项目, 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公示期为 2 周。对公示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 引导基金不予支持。十条履约。获得批准的合作方案, 由创业投资发展中心按规定办理有关法律文件和投资手续。章引导基金的退出 十一条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形成的股权, 可适时退出, 并为体现引导基金的政策导向, 可让渡部分收益给其他投资者和管理团队。十二条引导基金采用跟进投资方式形成的股权一般在 5 年内退出
10、, 企业上市情形除外。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业投资企业、 创业企业购买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 根据有关协议执行。十三条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 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 股东共有的剩余财产应优先清偿引导基金。十四条跟进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 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 引导基金应优先于被跟进创业投资企业获得清偿。章引导基金的监管 十五条引导基金必须选择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托管银行负责引导基金的资金保管、 拨付、 结算以及资金监管工作。资金托管银行定期向创业投资发展中。十六条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所设立的引导基金的监管与指导, 对引导基金
11、政策目标、 政策效果及其资产情况进行评估。十七条引导基金原则不参与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和被跟进创业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但拥有监督权。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专项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投资的, 引导基金有权退出, 对创业投资企业弄虚作假、 骗取财政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 截留转移等行为, 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十八条创业投资发展中心应于每季度末向委员会报送引导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 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章附则 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十条各区县、 开发区设立的本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沈 健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 任:翁国玖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审计局局长黄 澜市发改委主任 员:杨中南市发改委副主任 韦 智市经委副主任 徐 俊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 榕市科技局副局长 徐卫平市审计局副局长 林 岗市国税局副局长 王 超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吕若郁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主任 会下设办公室在市发改委, 杨中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吕若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