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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 程 安 全 监 理 旁 站 方 案 编 制:审 核:深 圳 市 广 厦 建 设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项目监理组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编制依据 二、安全旁站监理内容 三、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 四、安全旁站监理程序 五、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六、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实行施工旁站监理的通知”有关现行施工规范 工程施工监理规划 相关的监理细则 工程设计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旁站监理内容(一)、土方工程 (二)、爆破工程(三)、拆除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模板工程(六)、深基坑工程 (七)、脚手架工
2、程 (八)、高处作业工程(九)、焊接工程(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三、安全旁站监理实施办法(一)、土方工程 1、土方开挖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基坑支护方案是否审批,机械进场是否报批,土方开挖方案是否合理。2、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3、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 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 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4、严格控制每次开挖深度,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放坡及边坡支护。5、当基坑开挖深度大
3、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6、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7、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8、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9、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
4、 300mm 厚的覆盖层。10、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 2m 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11、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二)、爆破工程 1、实施爆破的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2、实施爆破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的场所。3、应严格遵守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施工方案中应预估拆除物
5、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可采取在建筑物内部洒水、起爆前用消防车喷水等减少粉尘污染措施。4、实施爆破时,可采用对爆破区周围道路的防护、避开道路方向或规定断绝交通时间等方法。5、爆破作业时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炮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6、实施爆破时,除对爆破体表面进行覆盖外,还应对保护物做重点覆盖或设防护屏障。7、实施爆破时,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8、实施爆破时,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建筑物彻底爆破完毕
6、。(三)、拆除工程 1、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并应经项目监理部审批。2、建设单位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3、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进行勘测调查,评估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选择最安全的拆除方法。4、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5、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6、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7、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8、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
7、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9、由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当涉及建筑结构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1 0、高处拆除施工的原则应是按建筑物建设时相反的顺序进行。应先拆高处,后拆低处;先拆非承重构件,后拆承重构件;屋架上的屋面板拆除,应由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11、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时进行交叉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好。12、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
8、,应搭设工作平台。13、高处拆除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上操作,应使用移动式挂梯,挂牢后操作。14、高处拆除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也不得在楼板上堆放材料和被拆除的构件。15、高处拆除时拆除的散料应从设置的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应使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严禁向下抛掷。16、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17、建筑物不宜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在建筑物推倒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拆除。18、当建筑物必须采用推倒法拆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 1/3。墙厚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2)在掏掘前应用支撑撑牢,应防止墙壁向
9、掏掘方向倾倒。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退至建筑物高度二倍以外时,方可推倒。4)钢筋混凝土柱的拆除,必须先用吊车将柱吊牢,再将柱根部一侧剔凿混凝土,用气焊切断柱一侧钢筋。然后方可用拖拉机将柱拉倒,拖拉机与柱子之间应有足够避开柱子拉倒时的危险的距离。(四)、起重吊装工程 一)、起重吊装作业 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2)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
10、、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4)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
11、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7)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8)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9)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10)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1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2)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二)、多塔交叉作业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进行下列检查和试运转:1
12、)轨道基础应平直无沉陷,接头联结螺栓及道钉无松动;2)各安全装置、传动装置、指示仪表、主要部位连接螺栓、钢丝绳磨损情况、供电电缆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3)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运转。2、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处于低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 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M。3、两台以上塔吊存在交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碰撞措施,制订防碰撞方案:a)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高低错位安装,不得在同一水平面发生交叉碰撞,顶升加节时也必须保持一定高差,以确保大臂任何时候都不会发生碰撞。b)塔吊运转应按同一方向旋转,避免两台塔
13、吊发生反方向碰撞,运转至交叉范围内,应发出防碰撞警告,以提示对方塔吊司机。c)吊臂如交叉作业时应由指挥人员统一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应停止运行,保证交叉部位无碰撞时,才能旋转吊臂经过交叉部位。d)采取安装限制旋转角度装置,控制碰撞。e)低塔让高塔原则,交叉时高塔优先运行。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 0.5M 以上。5、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7、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塔吊指挥
14、应使用旗语或对讲机。8、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 23M 处。9、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三)、大型设备、构件的吊装 1、防止起重机事故措施 1)应尽量避免超载吊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措施,如:在起重机吊杆上拉缆风或在其尾部增加平衡重等。起重机增加平衡重后,卸载或空载时,吊杆必须落到与水平线夹角 60 度以内。在操作时应缓慢进行。2)禁止斜吊。3)起重机应避免
15、带载行走,如需作短距离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 70%,构件离地面不得大 50,并将构件转至正前方,拉好溜绳,控制构件摆动。4)双机抬吊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各单机载荷不得超过其允许载荷的80%,并在操作时要统一指挥,互相密切配合。在整个抬吊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5)绑扎构件的吊索需经过计算,绑扎方法应正确牢靠。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检查。6)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或设备。7)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8)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起重机驾驶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9)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
16、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10)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吊钩吊环表面有裂纹、严重磨损或危险断面有永久变形时应予更换。2、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2)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3)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行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4)从事屋架和梁类构件安装时,必须搭设牢固可靠的操作台。需在梁上行走时,应设置护栏横杆或绳索。3、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措施 1)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2)高处操作人员使用的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3)在
17、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4)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起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5)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6)设置吊装禁区,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入内。4、防止触电措施 1)吊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现场电气线路及设备位置平面图。现场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专人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2)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线路不得用裸导线。所架设的高压线应距建筑物 10 米以外,距地面 7 米以上。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不应低于 2.5
18、米。3)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4)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起重臂的其他类型起重机时,应有避雷防触电设施。5)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四)、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与拆除 1、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是否充分,是否进行安全交底,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在现场,是否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签证手续;2、检查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是否适应其从事的作业,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3、施工前,核查施工单位在大型机械设备周围是否设置安全禁区,是否设置围栏,标志是否明显;4、基础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施工完毕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
19、装;5、核查新钢丝绳、架体等是否有出厂合格证,旧的钢丝绳是否经过严格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6、检查卷扬机位置安装是否符合规程规定要求;7、督促施工单位在安装前,必须对架体的杆件逐节进行检查,完好无损才能安装;8、检查机械设备与建筑物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按专项的搭设方案执行;9、督促检查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架设的避雷针和防雷按地是否符合要求;10、严格检查机械设备搭设完毕后的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并督促进行试运转,及时组织进行质量鉴定和验收;11、严禁在台风、雷雨天进行安装与拆卸工作;(五)、模板工程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编制模板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报监理审批,如属于高支模或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水平混
20、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8 m,或跨度超过 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 10 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 K Nm 的模板支撑系统的),须有5 人及以上的专家论证意见;2、严格核验进场模板及支撑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4、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检查模板的施工情况,明确模板安装顺序,保证结构几何尺寸,确保模板体系的牢固性;5、在组合钢模板上架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采用 36V 的低电源或采用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6、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内,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以防掉落;7、钢模板
21、用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8、装拆模板,必须有稳固的登高工具或脚手架,高度超过 3 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挂上安全带。9、安装墙、柱模板时,应随时支撑牢固,防止倾覆;10、模板及其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措施;11、严格执行模板验收制度,对安装的模板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12、模板拆除顺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13、模板支撑拆除前,必须有砼强度报告,且砼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并经报监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模板的拆除工作;14、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多层楼板支
22、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15、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16、拆除高度在 5m 以上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17、拆模时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派人监护;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高处拆下的模板及支撑应用垂直升降设备运至地面,不得乱抛乱扔;18、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19、检查施工单位的自检记录是否真实、全面。(六
23、)、深基坑工程 1、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进行全天候监理;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 5 m(含 5 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 5 m(含 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是否具备专家论证意见,有无报监理审批;3、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边开挖、边支撑、分层进行;边施工边监测,动态指导施工。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4、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具体
24、情况可覆盖塑料布、水泥砂浆或钢筋网细石砼护面,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5、如遇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6、如遇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止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止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止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7、为保证基坑安全,及时掌握基坑稳定及土方开挖后对周边建筑的影响情况,基坑支护需进行信息化施工,必须进行支护结构、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的变形监测。对基坑变形监测布置及周期,监测单位必须有资质,同时严格
25、按照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监测;8、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和警戒值时,应及时按设计处理措施进行处理;9、应急措施: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有塌方、基坑变形过大(超过允许值)、基坑变形引起周围建筑、管线出现破坏等;出现变形过快或塌方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坡脚反压、坡顶卸载等措施,并对基坑进行加固;周边建筑物或管线变形过大时,应停止基坑开挖,并及时进行坡脚反压等措施,加密变形监测频率。在分析实际情况后,采取基坑加固、地下水回灌、基础高压灌浆等措施;10、应当建立健全的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七)、脚手架工程 1、根据审
26、定的脚步手架搭拆施工方案,要求施工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落实特种人员到位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2、对于悬挑式外脚架,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是否具备专家论证意见,有无报监理审批;3、检查进场钢管及配件是否有合格证,其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规程要求;4、现场检查脚手架基础是否坚实牢固,如遇回填土,必须打夯密实,加砼垫块;5、检查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6、严格监控施工单位脚手架的搭设质量,钢管脚手架必须设置避雷针;7、督促施工单位对外脚手架分段组织验收,质安员必须跟班检查验收;8、督促施工单位拆外脚手架前,必须检查桥上是否有杂物、电缆水管等临时设施,必须
27、先清除干净;9、检查施工单位拆脚手架时是否设置警戒线,相关通道是否封闭,是否挂设危险标志,是否派专职人员执勤值班;10、督促施工单位拆外脚手架时必须按程序进行,由上而下,严禁上下同时作业;11、督促检查拆下材料堆放在桥上或平台其重量是否超载,停台装料时必须打讯号降落,严禁从高空抛掷料具落地;12、督促检查附在外脚手架上的安全网是否随脚手架的拆除而逐步拆下,翻板时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八)、高处作业工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安全带(GB609
28、5)的有关规定;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8、工作边缘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0mm 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9、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10、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
29、度应应符合规范要求;1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12、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13、浇注离地 2m 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14、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15、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16、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
30、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17、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九)、焊接工程 1、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2、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3、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按零并装设漏电保护器,有二次侧的还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触电保护器。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
31、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 PE 线相连接;5、不得使用手动电源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6、焊把线应使用橡皮电缆,老化、破皮或接头超过三处的应及时更换;7、电焊机应有防雨设施;8、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 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罩;9、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10、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11、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
32、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 PE 线后,方可进行焊修;12、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1)改变焊机接头;2)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3)焊机转移作业地点;4)焊机检修;5)暂停工作或下班时。(十)、人工挖孔桩工程 1、人工挖(扩)孔桩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要有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2、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3、施工前监理公司应督促安全员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书面交底。4、要求在开工前将场地平整好,并做好现场排水措施。5、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
33、况,并针对情况要求施工方提交预防事故的方案。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7、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方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通风机、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8要求施工方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9、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灌完混凝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10、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 5080cm)
34、,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12、挖孔桩孔口,应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 1.8m 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 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 1m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 1.5m 以外。13、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前再拆除。14、挖
35、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5、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1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7、提升吊桶的机构其
36、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18、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 80cm 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19、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20、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h,应及时轮换。2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
37、擅离职守。22、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23、孔内一律采用 12V 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 24V 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24、挖井至 4m 以下时,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25、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注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
38、下到孔内振捣。26、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 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27、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同时监理员应及时填写旁站记录。四、安全旁站监理程序 施工单位按监理方案施工前24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监理员到现场旁站监理 五、安全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有专家论证意见,并报监理审批;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的准备情况;3、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4、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
39、报旁站监理情况;5、做好安全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六、安全旁站监理制度 1、制定安全旁站监理计划或方案,明确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安全旁站监理计划或方案,安排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的旁站、巡视监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3、安全旁站监理一般由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行;4、实行旁站监理的工序,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旁站监理范围(试行)方案的要求执行。旁站监理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施工方予以纠正,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5、实行安全旁站监理的工序,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技术(或安全)交底;发现问题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或向监理工程师和总监报告 总监采取应急措施或暂停施工 问题处理后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人员及施工企业人员签字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对于重大危险源部位,应有针对性的旁站、巡视监理方案,并明确各专业工程的安全旁站、巡视监理的施工作业控制点及要求;7、检查承包商是否按照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通过旁站监理,可以随时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8、旁站监理人员应将旁站监理情况填入安全旁站记录及监理日志中。深圳市广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