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主题征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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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年;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主题征文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主题征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主题征文4篇第一篇: “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主题征文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2、、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

3、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4、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

5、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

6、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

7、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

8、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

9、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

10、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xx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

11、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

12、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

13、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xx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

14、访。 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

15、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第二篇: “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

16、主题征文信访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第三条信访工作应当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坚持为学院的大局服务、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

17、则。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文明的接待秩序。要关心群众疾苦,认真为信访人解决问题,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第五条 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第二章信访人第六条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

18、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第七条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

19、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受理 第十二条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

20、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

21、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

22、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办理 第十八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

23、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

24、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

25、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九条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篇: “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主题征文落实贯彻信访条例全面做好信访工作经验材料落实贯彻信访条例全面做好信访工作经验材料当前,随着城乡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各类矛盾的频发、冲突的加剧。群众信访数量居高不下,信

26、访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们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影响到我们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因此,学习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做好新时期的城建信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今年以来,我委以全面贯彻实施信访条例为契机,狠抓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信访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上半年共收到群众来信67件,至今办结率达到97; 接待群众来访126批次,757人次,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得到了及时的解决,至今尚无群体性越级上访现象发生,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各项工作,我委也连续多年被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现将我委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一、认真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重视是搞好信访工作的关键

27、。我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实行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具体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定期举行信访工作专题会议。除经常性地把解决信访疑难问题作为委主任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外,还不定期地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如今年6月20日委里召开信访工作会议,专题听取信访部门的工作汇报,排查分析疑难信访事项,集中解决了一批信访难点问题。二是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委领导轮流接待群众的投诉和上访。委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对信访中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处理。三是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委领导通过下访接待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现场解决了一些旧城改造、危房改造

28、、私人建房、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了科学决策的水平,也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第1文秘版权所有二、不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为做好信访工作,我委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机制的完善和创新。一是建立了信访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在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建立了城建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将信访工作列入对处室及下属单位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委里专门设立了信访接待室,配备了3名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同志承担信访接待工作。此外,还配合市信访局聘请了一批信访专家咨询员、兼职接访员和兼职信息员,共同做好信访工作。二是出台了规范化制度。为规范信访工作行为,我委出台了信访工作考核细则、信

29、访接待人员守则和来访群众须知等制度,为应对各种信访突发情况,还制定了舟山市城建委处置信访突发情况工作预案。三是实行重大信访件报结制度。为规范信访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办事效率,我委从今年5月1日新条例实施起,实行来信来访受理告知及重大信访事项“三见面”制度,对来信来访均做到15日内告知受理情况,60日内办结。重大信访件报结时,由承办单位领导、经办人及信访人签署意见,从而强化了信访工作的责任追究,推进了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四是实行信访事件终结核查制度。我委于今年7月成立了委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推行信访事项终结制工作,对城建系统的信访事项及时进行督查,明确责任,提高了信访办结率

30、。第1文秘版权所有三、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信访工作牵涉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面对络绎不绝的来信来访和来电,我们从党的事业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着眼,本着为民排忧解难的宗旨,不畏艰难,承受各种压力,认真负责地接待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和来电。在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中,努力做到事无大小,同样重视对待,积极协调,迅速办理,及时回复。依靠各级领导的支持和委系统信访工作组织机构网络的配合,不断提高信访件的办结率。进一步完善了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经常分析研究各类信访矛盾和问题,定期排查不安定因素。对摸排出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尤其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搞清来龙去脉,了解问题症结,采取有效措施,一

31、一加以解决。切实抓好了初信初访的办理工作。对群众的初信初访,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及时接待处理,努力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新信访条例实施后,我委还对一些老访户进行了梳理和排查,重新进行了核查处理,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有三户老访户息访。四、坚持做好信访通报工作为使各级领导和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信访动态,争取主动,沉着应对突发性信仿事件,我们在日常的信访工作中,坚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定期编发信访通报、重点信访排查表、群众上访信息排查表,及时上报全省建设系统信访情况统计报表。建立了委系统信访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反馈各种信访信息。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慌。尽最大可能地把工作做在群众来

32、访之前。在具体的信访接待处理过程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落实贯彻信访条例全面做好信访工作经验材料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精品文档强烈推荐第四篇: “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主题征文 信访工作人民建议 一、造成信访问题的原因。 一是领导者自身的问题,领导者的政治素质不高,有些人

33、一旦为官,就忘乎所以,不注重学习提高,整天忙于事务性工作。二是社会环境的问题。由于受市经济大潮的冲击,个别领导金钱至上,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三是信访者自身的问题。 二、开展信访工作的建议。 1、加强领导干部道德修养,提高政治素质。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把学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但对自己有好处,对下级也是一种示范。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摆正同群众的关系,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强化公仆意识。领导干部要公道正派,讲党性、讲原则、讲政策、讲真理,不为利益、

34、名位、关系、人情所动,要严格按照党的原则办事。 2、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为反腐防腐提供体制保证。要坚持和完善各项学习制度、调查研究制度、联系群众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各项公开办事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等。以制度建设和创新来保证监督职责的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采取确实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要把一把手的生活圈、社交圈列入监督范围,做好内部监督。要建好领导干部“个人廉正档案”,实行“廉政公积金”制度,对于“钱、权、人”等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坚持公开、透明,在程序上把好关,在环节的监督上要有力度、广度、深度。 3、变上访为下

35、访,多深入群众。群众上访,一部分是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我们务必要把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解决好。一部分是反映基层领导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问题。我们要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抓好这方面问题的治理。对个别职工提出的一些不合理要求,我们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作为领导要多为职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经常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随时掌握群众意见最大、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和上访动态。做到上访的苗头早发现、酝酿中的事件早劝阻,“热点”问题早解决。把工作做在问题产生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决不让事态扩大,把职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自己政绩的标尺。 来信、来访,从表面上看是坏事,但事实上也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检验。究其原因有四:一是在提拔使用干部上是否公开、公正;二是在调资、住房,解决职工实际问题中是否公平;三是在处理案件(信访)上是否按原则办事;四是在“公仆”与群众利益面前是否平等。 面对新形势下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把握好监督职能,完善法规条例,从制度上解决问题。我们要建立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监督与广泛的民-主监督相配套的有效制度,把制度约束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把监督关口前移,提前监督,及时进行教育,纠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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