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村镇中心学校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pdf

上传人:w**** 文档编号:80869398 上传时间:2023-03-23 格式:PDF 页数:2 大小:183.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罗村镇中心学校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罗村镇中心学校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罗村镇中心学校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罗村镇中心学校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pdf(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word 1 罗村镇中心学校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增强校车行驶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3 年以上,年龄在25 周岁以上、不超过60 周岁;(二)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四)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 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无

2、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许可校车进行登记造册。word 2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第四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第五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定期将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当地镇(街)政府和所属校车使用单位,并对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员进行备案。第六条 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座位、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