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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业 主:项目管理方:签订 地点:签订 日期: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协议书 业 主(全称):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方(全称):安徽省电力设计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项目管理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建设内容:5.工程总投资:可研批复投资估算万元。6.建设工期(自正式开工之日起计):2010 年 月 日至
2、2011 年 月 日。二、项目管理工作范围 (工程名称)项目计划统筹管理、工程招标 管理、设备采购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报建报批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工 程监理管理、工地管理、调试管理、竣工验收管理。三、项目管理工作期限 金额=取费基价费率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奖励、附加工作、额外工作的取费按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有 关约定执行。六、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 选项 A: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管理方切实履行职责,项目管理方向委 托方提供(履约保函保险担保),额度为(总合同额的%万元)。选项 B:本合同项目管理方不需提供履约保函、保险及担保。七、双方承诺 1
3、、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为项目管理方提供项目建设的必要条 件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项目管理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金。2、项目管理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为实现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八、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九、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委托方:(签章)项目管理方:(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4、: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项目管 理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合同文件第 1 条至第 18 条组成。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 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3“工程”指委托方委托项目管理方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建设工程。1.1.4“项目管理工作”指项目管理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1.1.5“正常工作”指在附录 A 中约定
5、的服务范围。1.1.6“附加工作”指以下原因而增加的服务: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 过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因非项目管理方原因,使项目管理服务受到阻碍或 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1.17“额外工作”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非项目管理方原因而暂停或终 止项目管理服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服务的工作。1.1.8“工程项目管理”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委托方委托,对工 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1.1.9“委托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委托方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本合同中系指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6、及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继承人。合同中出现的委托方、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类似描述均指委托方。1.1.10“项目管理方”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委托方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管 理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本合同中系指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及其财产所有权 的合法继承人和被许可受让人。1.1.11“专业工作单位”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1.1.12“委托方代表”指委托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13“项目管理机构”指项目管理方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4“项目管理经理”指由项目管理方的法定代表人
7、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注册工程师(包括在相应的项目管理方注册的建筑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咨询工程师)。1.1.15“一方”指委托方或项目管理方;“双方”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方;“第三方”指除委托人和项目管理方以外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发生一定法律联系的、享有特定权利 和义务的、其行为影响到合同当事人或其他受合同当事人行为影响的独立的民事主体。1.1.16“日”是指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该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的时间段。1.1.18“商定的补偿”是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根据本合同应付的附加款额。1.1
8、.19“建设资金”指按照合同应当支付给相应专业工作单位的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质保金等各类款项,该款项不包括项目管理酬金。1.1.20“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1.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1.21“工程延期”指由于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1.1.22“工程延误”指非不可抗力或委托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延。1.1.22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1.1.23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1.2 对合同文件的解释 1.2.1 本合同
9、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 (含)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汉语为准。1.2.2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协议书 2.1.1 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的认定权。2.1.2 委托方有对设计使用功能要求和工艺设计要求的认定权。2.1.3 委托方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2.1.4 委托方有权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 督和审核,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单位合同谈判进行监督,委托方有权对
10、项目管理方制 定的合同进行审核。2.1.5 委托方有权对项目管理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与项目管理项目建设 过程中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2.1.6 委托方有权依法对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项目管理方的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和纠正。2.1.7 如委托方发现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项目管理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的违规 现象或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时,委托方有权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7.5 款、第 17.6 款有关规定终止本合同,项目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2.2 委托方义务 2.2.1 委托方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2.2.2 委托方负责按规定办理投资许可证。2.2.3 委托
11、方应协调项目管理方与项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负责提供工程 必要的项目建设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2.2.4 委托方协助项目管理方办理各项建设手续,负责缴纳规划、城市管理和相关政 策性费用。2.2.5 委托方应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 条及专用条款的规定支付项目管理服务酬 金。2.3 委托方责任 2.3.1 委托方应全面实际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合同义务,任何未按合同约定履行 或未适当履行的行为,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3.2 因委托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暂停或终止,而造成项目管理方实际损失 的,应按照附加工作、额外工作报酬记取方式调整项目管理酬金,同时委托方应承担相 应
12、的赔偿责任。2.3.3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协商解决。2.4 委托方代表 2.4.1 委托方委派的代表,行使委托方权利,履行委托方义务。委托方代表依据本合 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委托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向项目管理方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管理方。2.4.2 委托方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权在专用条款约定。委托方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 管理方。第 3 条 项目管理方 3.1 项目管理方权利 3.1.1 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化建议。3.1.2 施工工艺设
13、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可向委托方提出合理建议。3.1.3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如果项目管理方有甲级招标代理资质,则允许项目管理方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前提下,进行招标工作,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支付。如果项目管理方有同类型监理甲级资质,则允许项目管理方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展监理工作,相关费用由委托方支付。3.1.4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如果 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工 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项目管理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正。3.1.5 按照保证
14、质量、保证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有权会同监理审核工程施工组织 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方。3.1.6 项目管理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对施工、监理及大宗材料采购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需经委托方事先批准。3.1.7 项目管理方有权拒绝委托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3.3 项目管理方责任 3.3.1 项目管理方为项目建设期内的责任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项目管理方未能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或未能完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由项目管理方承担违 约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3.3.2 项目管理方不得为追求投资节余而擅自缩小工程
15、范围、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增 大概算投资,否则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3.3 项目管理方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与环境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3.4 项目管理机构 3.4.1 项目管理方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技术要求建立和健全与该工程建设管 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选派项目管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项目管理经理及项目管 理机构主要人员名单;配备不低于投标书中承诺的管理及技术力量。3.4.2 在服务期限内,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 行。项目管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但 必须 事先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得到书面批准,且变更后
16、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提供的人员的条件。3.4.3 如果项目管理人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项目管理方应及时更换该项目管理人 员:(1)严重过失行为;(2)违法或涉嫌犯罪;(3)不能胜任所担任的岗位要求;(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3.5 项目管理经理 3.5.1 项目管理经理经授权并代表项目管理方负责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项目的项 目管理工作。项目管理经理的姓名、具体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委托方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项目管理经理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3.5.2 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委托方代表取得联系时,项目管理经理有权采
17、取必 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 48 小时内向委托方代表送交书面 报告。3.5.3 项目管理方需更换项目管理经理时,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并征 得委托方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管理经理须继续履行第 3.4.1 款约定的职权。项目管理方 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管理经理的,根据本合同第 14.2 款承担违约责任。3.5.4 委托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经理,项目管理方 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 14 日内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委托方仍以书面形 式通知更换时,项目管理方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 28 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 目管理经理的
18、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方。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5.1 款 约定的权限。第 4 条进度管理 4.1 项目管理方按照委托方提供的进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并报委托方审批,以经委托方审批的总体进度计划作为整个项目进度管理的依据。4.2 项目管理方有权审核各专业工作单位的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实现工期目标。4.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方应进行进度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及时向委 托方汇报进度控制情况。4.4 工程延期 4.4.1 工程延期包括下列情况 (1)委托方原因;(2)不可抗力;(3)按照第 3.1.4 款、第
19、 3.1.6 款或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由委托方批准的工程顺延。4.4.2 发生工程延期,委托方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 15.1.3 约定的附加工作计费标准向项目管理方支付报酬。同时项目管理方有权就因工程延期对项目管理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索赔。4.5 工程延误 4.5.1 工程延误包括下列情况 (1)项目管理方原因;(2)专业工作单位原因。4.5.2 发生工期延误,项目管理方必须协同监理单位积极有效的进行进度控制,同 时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 5 条 质量管理 5.1 针对委托方提出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规划,并报送委托方认 定。5.2 项目管理方应参加设计交底会议,分
20、析、确定质量控制重点、难点;安排专业 工作单位负责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工作。5.3 项目管理方在征得委托方认可后,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有权会同 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更换;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监理单位组织整改、返工。5.4 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理单位负责组织质量问题整改。5.5 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 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5.6 项目管理方对本建设项
21、目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移交前,负责签订各类保修服 务协议,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修复管理工作。项目管理方负责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 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第 6 条 安全、文明管理 6.1 项目管理应结合项目安全文明目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规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方审核。6.2 项目管理方应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目标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资源,确保施工安全,保证目标实现。6.3 项目管理方应当督促专业工作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方组织 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方、专业工作单位处理工地各种纠纷。第 7 条成本管理 7.1 项目管理方根据本项目成本控制目标,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结合项
22、目管理实施规划,编制成本控制计划,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通过合理措施实现对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7.2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编制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方审批。按 照委托方对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意见,修正资金使用计划。依据委托方认可的资金使用 计划,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控制项目成本。7.3 项目管理方负责在招投标、合同谈判、合同拟定过程中,对建设资金有关内容 进行审核、分析。7.4 项目管理方负责审核专业工作单位合同中与建设资金有关的条款,有权按照第 12 条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第 8 条 文档管理 8.1 工程项目管理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应做到:注意时效、及时整理、真实可
23、靠、内容齐全、分类有序。8.2 在工程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方应对文件档案的编码、格式、份数等作统一规 定;对各类文档归档建立相应的制度。8.3 工程项目管理文件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由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 ,落实 专人具体实施。8.4 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后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及相关资料向委托方和有关部门 移交。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8.5 委托方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项目管理方提供与项目建设有关的 技术资料、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以及与该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完整性。8.6 委托方有权要求项目管理方提交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各类项目
24、管理文档,并对项 目管理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文档有查阅权。8.7 委托方应及时审批项目管理方提交的相关文件,协调并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由项目管理方提出的重大问题。第 9 条 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 9.1 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部位,其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约定。9.2 项目管理方,按照由委托方审批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的有关规定,组织 隐蔽工程及重要节点的检查与验收。9.3 再检验。委托方、项目管理方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要求重新检验,专业 工作单位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经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专业
25、工作单位承担,使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增加的费用、或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作为一项变更。第 10 条 竣工验收 10.1 委托方有权参与竣工验收,对项目管理方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 督。10.2 委托方应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管理方办理项目移交手续。10.3 该项目竣工决算后 28 个工作日内,如有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应退还项目管理 方提交的全部履约保证金。10.4 项目管理方有权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 期限。10.5 项目管理方会同委托方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 协助办理权属登记,
26、并向委托方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 11 条 突发事件处理 项目管理方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 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妥善处理。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期,按照第 4.4 款“工程延期”处理。第 12 条 资金拨付管理 本项目采用结算程序为:12.1 项目管理方在合同签订后 14 天内,提交整个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委托方结合对项目具体情况于 7 日内对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进行批复。项目管理方按照委托方批复,对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修正,并于批复后 7 日内,递交符合委托方要求的资金使用计划。12.2 项目管理方
27、于专业工作单位提交付款凭证后 7 日内,对其进行审批,将审批结 果递交委托方,由委托方审批后,进行支付。12.3 项目管理方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第 13 条 变更与索赔 13.1 项目管理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签发变更指令、评估变更。如果变更超过了专用条款约定的范围,则需经委托方批准。13.2.项目管理方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 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复范围的变更,由设计或施工承包商提出,经项目管理方与相关方协调后,由项目管理方报委托方核准。1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经委托方核准后方可变
28、更。(1)不可抗力导致重大损失的;(2)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情况有重大变化,施工图设计时有重大技术调整。13.4 项目管理方在项目管理工作中提出的优化变更,使委托方节约了工程项目投 资,委托方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13.5 合同双方有权就对方原因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如果该索赔要求未能成立,则 索赔提出方应补偿由该索赔给他方造成的各项费用支出和损失。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1、委托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委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管理管理费,而又未给出合理解释;(2)因委托方责任使项目建设发生变化,而造成项目管理方实际损失的;(3)委托方资
29、金不能按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4)委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项目管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 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方赔偿项目管理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委托方应当支付 违约金的数额。14.2 项目管理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因项目管理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竣工;(2)项目管理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未经委托方同意,项目管理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者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 的。(4)本款专用条款中描述的严重违规现象;(5)项目管理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
30、情况。项目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项目管理方赔偿委托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项目管理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14.3、当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 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4.4、由于一方违约而致本协议解除,违约方需承担解除相关合同而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处理争议的费用。第 15 条 项目管理费的支付 15.1、正常的项目管理费、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15.2、支付项目管理报酬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款 1.5 约定。15.3、项目管理工
31、作结束后,根据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或处罚。奖励和惩 罚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执行。15.4、如果委托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报酬,自规定支付之日 起,应当向项目管理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15.5、如果委托方对项目管理方提交的项目管理费用支付申请单中的任何一项费用 或其中一部分费用提出异议时,应当在收到项目管理方提交的支付申请单 7 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项目管理方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费用应按期支付。第 16 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 协调,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时,应按专用条
32、款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 17 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7.1按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17.2由于委托方的原因致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项目管理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项目管理方完成项目管理工作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由于委托方未采取相应措施,项目管理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在暂停 28 日后,项目管理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3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签订后,非双方原因,使得项目管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 执行项目管理工作时,项目管
33、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方。项目管理服务的完成时间应予 延长。当恢复执行项目管理工作时,应当增加不超过 14 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项目管理工作。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项目管理工作报酬。17.4项目管理方在应当获得项目管理费用之日起 28 天内仍未收到项目管理费用,而委托方又未对项目管理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项目管理工作时限超过 6 个月的,项目管理可向委托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未得到委托方 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 42 日内仍未得到委托方 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工作。委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7.5
34、当项目管理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委托方可 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方发出通知后 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 42 即行终止。项目管理方承担违约责任。14 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进一步日内仍未得到项目管理方答复,合同 17.6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在 28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解除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17.7项目管理方与委托方办理完成项目移交手续,并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工程竣工 财务决算,项目管理方收到项目管理报酬尾款后,本合同即终止。17.8本合同解除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的结算、
35、清理、争议条款仍然有效。第 18 条 项目管理方免责条款 18.1 项目管理方对委托方决策不承担责任。18.2 项目管理方对委托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决策及资金拨付决策对工程项 目造成的影响不承担责任。18.3 因不可抗力对工程项目建设造成的影响,项目管理方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 对项目管理工作实施造成的影响,见第 2.3.3 款。18.4 项目管理方的其它免责条款,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 1 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5“正常工作”1.1.6“附加工作”1.1.7“额外工作”1.1.11“专业工作单位”本工程中专业工作单位包括:1.1.21“不可抗力”:本合
36、同中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 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战争、动乱、强制性政府行为;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空中飞行物体坠落;工程所在地的 级以上的风;年一遇的雪;连续性降雨 天或突然降雨;突发的雷击事件;突发的洪水;级以上的地震及其他 年一遇 的自然灾害。1.2 对合同文件的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使用(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1.2.2 本合同的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3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本工程使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1.4 保密事项 委托方资料的保密内容:项目管理方
37、资料的保密内容:专业工作单位资料的保密内容:1.5 币种 建设资金的组成及比例 货币类型 金额 暂定汇率 汇率浮动 折合人民币金额 比例 项目管理费的货币组成及比例、汇率 货币类型 金额 暂定汇率 汇率浮动 折合人民币金额 比例 第 2 条 委托方 2.4 委托方代表 2.4.2 委托方委派的代表:姓名:_ 职务:职权:_ 第 3 条 项目管理方 3.1 项目管理方权利 3.1.3 经委托方认可,本工程除项目管理工作外,委托方授权项目管理单位承揽 (招投标代理、工程监理、地址勘察、工程设计)有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报酬双方另行协商。3.2 项目管理方义务 3.2.6 项目管理方向委托方汇报工程
38、进度报告的时间:项目管理方向委托方汇报管理工作报告的时间:3.2.10 委托方提供的房屋、设施与物品及提供时间。(1)委托方提供的设施 序号 名称 数量 特征描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备注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餐饮条件 (2)委托方提供的物品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备注 1 通讯设备 2 办公家具及设备 3 交通工具 3.3 项目管理方责任 3.3.2 项目管理方擅自缩小工程范围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项目管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承担如下违约责任:项目管理方增大概算投资承担如下违约责任:3.4 项目管理机构 3.4.1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序号 姓 名 职务 专
39、业 执业资格 年龄 备注 1 2 3 4 3.5 项目管理经理 3.5.1 项目管理经理:姓名:_ 职权:_项目管理经理主持制定项目管理规划大纲、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负责与委托方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签发重要的项目管理部文件,处理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持项目管理部日常工作 项目管理经理违约责任:第 4 条 进度管理 本工程项目进度目标为:项目管理应与 之前向委托方提交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委托方在项 目管理方提交项目总体进度计划之后 审核完毕,书面答复项目管理方。第 5 条 质量管理 本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为:第 6 条 安全文明管理 本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为:第 7 条 成本管理 本工程成本管理目标
40、为:第 8 条 文档管理 8.5 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提供资料的名称、时间、份数 序号 名称 时间 份数 备注 1 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 水文与地址资料 3 8.6 项目管理方应向委托方提交的项目管理文档:序号 名称 时间 份数 备注 1 2 3 8.7 委托方负责审批有关文件的时间限制:(1)日常文件:包括:审批时限:审批人:(2)重要文件:包括:审批时限:审批人:(3)处理突发事件的紧急文件:包括:审批时限:审批人:第 13 条 变更与索赔 13.1 项目管理方在委托方授权下可进行变更的范围约定为:13.4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计算方法:_ _ _ 支付方式:_ _ 第 14 条 违约责任 14
41、.1 因委托方违约对项目管理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其计算方法为:支付金额为:)14.2 项目管理方发生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规:因项目管理方违约对委托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其计算方法为:支付金额为:)第 15 条 项目管理费的支付 15.1 正常的项目管理费、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计取和支付 15.1.1 正常服务费的计取 取费基价:费率:%金额=取费基价费率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15.1.2 正常服务收费支付 经商定,本工程正常服务收费支付方式如下:支付次数 支付金额(万元)支付条件 首次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最后结清款 工程竣工移交后 日内 15.1.3 委托方同意按
42、如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报酬:(1)附加工作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2)额外工作报酬计算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间:15.3 工程结束后的奖惩办法:(1)奖励方法为: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奖励金额比率 万%=万元。支付方式:(2)惩罚方法为 惩罚金额=工程费用超支额惩罚金额比率 万%=万元。支付方式:15.4 滞纳金的计算方法 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其计算方法为:第 16 条 争议解决 选择:(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17 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7.4 委托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7.5 项
43、目管理方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17.6 责任方赔偿的标准或计算方法:第 18 条 项目管理方免责条款 18.4 项目管理方的其他免责内容:附录 A 服务范围 A-1 正常服务 建设阶段 编码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可行性 1006 研究 1007 1008 1009 1010 1011 1012 2001 2002 2003 2、勘察设 2004 计阶段 2005 2006 工作分解 办理项目立项报批 编制可研报告 项目组织实施策划 可研报告评估 建设用地申请和获取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报审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4、 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和立项阶段项目管理 其他 勘察招标 工程地质勘察 设计方案竞选(设计招标)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专业设计配合 2007 办理施工图审 建设阶段 编码 2008 2009 2010 2011 3001 3002 3003 3、工程招 3004 标服务 3005 3006 3007 3008 4001 4002 4003 4、设备采 4004 购服务 4005 4006 工作分解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设计概算审核 勘察设计阶段项目管理 其他 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起草合同 组织办理招标审批手续 组织预审投标单位的资质,提交业主审定 组织招标工作 组织施工现场勘察及招标答疑 协
45、助组织评标工作 组织办理中标手续 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签定 拟出设备采购计划,拟定采购方式、要求和合同条件 对所采购材料和设备提出专业意见,报业主审核后确定 有必要时配合业主考察生产厂家的资信、生产能力、供货能力、售后服务能力等 组织设备采购招标,对供货投标方的标书进行评估,报业主审批决定 协助业主进行设备采购合同的洽谈、签定 跟进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准备过程,检查供货进度,协调工程需要与供货计划 4007 跟踪管理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工作 建设阶段 编码 4008 5001 5002 5003 5004 5005 5006 5、开工准 5007 备阶段 5008 5009 5
46、010 5011 5012 5013 6001 6002 6003 6、施工阶 6004 段 6005 6006 6007 工作分解 建立设备保修档案 编制开工报告 建设项目报建 建设项目报监 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设项目专项审查 项目配套申请 施工总承包招标 施工图预算 工程监理招标 投资监管与控制 进口设备采购 开工准备阶段项目管理 其他 现场组织与协调 项目内部协调 阶段性验收 协助委托方进行外部协调 施工预算审核 专业分包审核 大宗材料与设备采购管理 建设阶段 编码 6008 6009 6010 6011 6012 6013 6014 7、调试阶 7001 段 8001 8002 8003 8004 8、竣工验 8005 收阶段 8006 8007 8008 8009 A-2 服务内容 附加服务范围;工作分解 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管理 工程勘察 工程施工管理 对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 对设计和变更的管理 工程价款支付审核 其他 调试管理 组织竣工验收 办理竣工备案 工程结算审核 生产准备与组织 编制项目完工报告 工程财务决算 固定资产办理 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