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的一般规定(通用版).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的一般规定(通用版).pdf(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功能及接口的一般规定(通用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宜包括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环境监管、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协同处置、移动数据采集、视频监控、基础数据管理和应用维护等子系统。1、系统宜采用 GIS 技术实现工地、监管设备和监管事件等信息在地图上的可视化直观表达及浏览、查询等功能。2、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应具有监管业务协同处置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子系统中产生超限或异常的记录时,自动在协同处置子系统中产生事件记录,并应按协同处置子系统中确定的业务处置流程对事件进行办理、核查和结案。2)协同处置子系统中有关施工现场事件的处理过程、反馈、核查结案等信息,应能在移动数据采集、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子系统中查询。3)移动数据采集子系统应能接收协同处置、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环境监管等多个子系统下发的监管信息。4)移动数据采集子系统应能实现信息上报功能,在协同处置、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环境监管等子系统中应能接收和查看移动数据采集子系统所上传的信息。5)视频监控子系统应能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安全监管、环境监管和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子系统提供监控视频数据的共享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