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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 解决方案 1 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榕建2006筑 35 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为加强全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 00 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建筑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条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为保障建筑安装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有关规定必须搭设的生产生活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临时设施等所需的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第四条 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支付和使用进行监管。第五条 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有关安全
3、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执行现行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取,不得低于最低取费标准。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 解决方案 2 第六条 招标文件备案时,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中未规定列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设施的内容要求、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现行的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或费用不单列的,不予备案,并要求招标人整改。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费用低于现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作为竞争性费用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时,
4、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历次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过程所进行的检查及评分情况,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作为工程结算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依据。第九条 施工合同中应单独列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金额、支付和使用等有关条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依据下列情况,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结算时给予相应增减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对于评价结论为合格的,不得扣减。2、对于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给予相应扣减不高于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30%的费用。3、对评为市级文明工地的,给予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10%以上的创建文明工地奖励。4、对评为省级以上文明工地的,给予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 20%以上
5、的创建文明工地奖励。第十条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各自的数额,严格按使用计划支付使用。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银行专项账户。建设单位按标段(项目)所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资金,应于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之前一次性存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银行专户。DP05b_205_215TC005 092-661 解决方案 3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提供经施工单位盖章确认的银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存款凭证,凡未提供专项存款凭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安全备案。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按建筑施
6、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的实施方案及其费用的使用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故解除合同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将变更施工单位通知书送达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不单列及费用取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行为列入不良档案记录。第十七条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对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监 管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处 200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