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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的治理对策 摘 要:提高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再加上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需要多方面的综合治理,因此有必要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本文的研究正是针对于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弊端和缺陷,为规范我国信息披露提供理论依据和现实指导。一、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要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达到真实、充分、及时的要求,就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规范化体系。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体系大致包括会计准则、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审计制度及其他有关经济法规。(一)建
2、立以会计准则为核心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在这一规范体系中,会计准则是核心。因为会计准则是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实务的指南,它规定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内容,明确了会计信息应具备的质量要求,也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依据和职业保障。为使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更加规范,应适时地修改、完善会计准则及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于 20 年 2 月 1 日颁布了新的会计审计准则,包括 39 项企业会计准则和 48 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 007 年 1 月 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并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注师审计准则体系自 200 年 1 月 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新会计审计准则立足于适
3、应市场经济发展、促进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做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它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新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 等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将抑制某些依靠会计方法选择、关联交易等操纵利润的行为,打击证券投资市场上的投机活动。比如:“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再比如:“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放弃使用公允价值,以避免利润操纵”。新会计准则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类似权益结合法的处理方法:即对于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照原账面价值确认,不按
4、公允价值进行调整,不形成商誉,合并对价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权益项目。”企业合并对价按资产账面价值进行会计处理,是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和经济发育的实际出发,谨慎地使用公允价值,规范企业盈余管理行为,是提高企业利润可信度的有效措施。(二)完善相关制度,消除或缓解会计信息造假的动机 1国家政策部门应该考虑:(1)加快实施政企分开。政企分开一直是改革开放的一项重点工作,但时至今日,政企尚未彻底论文格式分开,否则,就不会出现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频频干预。(2)修改现行的业绩评价方法。目前,上市公司大股东对经理人员业绩的评价多是财务指标,这必然会助长经理人员的道德风险,粉饰公司财务报告。美国
5、董事协会的业绩评价因素就有下列八个:领导能力、战略规划、经营业绩、继任规划、人力资源管理、与股东和所有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外部关系、与董事会监事会关系。这些指标可以供我们参考。()改革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制度。目前,已有部分上市公司正在试行认股权计划,应该说,这一措施可避免以基本工资和年度奖金为主的传统薪酬制度下管理人员的短期化行为倾向。()改革股票发行制度。推进股票发行市场化与定价科学化,新股发行额度应以募集资金总额为控制标准,而不应以发行股数作为控制标准。这样,不仅有利于调控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规模,而且也可以削弱发行主体为提高发行价而对历史数据过度包装的利益驱动。2 建立全面信息交流制
6、度,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当今社会处在信息时代,对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的提供和获取日趋容易,为建立全面的信息交流制度提供了技术基础和信息环境。这里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财务报告的获得和查处虚假会计信息共享。(1)财务报告的获得银行贷款、申报纳税、年度审查、国家审计及社会审计、公司上市等都需要保送财务报告,各职能部门都需要从其获取相关的信息并予以审查以便进行相应的行政管理、监督和投资等活动,但现实情况是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的横向、纵向联系非常少,这就为所谓的两套账甚至多套账、多种版本的财务报告提供了生存空间,单位可以针对不同的目的报送不同的目的报送不同的财务报告,而其中必然有一些
7、是虚假的,监管信息交流的弱化导致这种情况越演越烈。为此,我们可以设想某一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几个单位设立类似于专门报送财务报告的网站,所有需要财务报告的单位、投资者都可以以登陆网站的方式获得某一单位独一无二的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建立对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查处的信息共享我们从许多报道中看到查处了各种形式的虚假会计信息披露,查出的金额巨大,各职能监督部门都会发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可信息的交流和利用效果很差,往往只在某些部门或者事情发生很久以后才能获得信息。应该知道,许多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都是具有共性的,其虚假手段也是类似的,等到问题完全泛滥,等到产生严重危害作用时进行防范为
8、时已晚,我们国家在这些事情上以及功能吃过大亏。从监督防范的角度上说,这些信息都是可以共享的,各职能部门将查处的虚假财务报告问题在只动的网站上面公布,以最大的信息量和最快的速度将问题揭露,这样可以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快的信息,其他职能部门也可以夹剪经验及早防范和查处,其效用就是可以将许多虚假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扼杀在萌芽之中。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企业内部有效制衡约束机制 为了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必须加大对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力度。对虚假会计信息的治理,应首先从源头监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一)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其中董事兼任高级经理的现象严重,缺乏独立董事
9、。一个健全有效的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扮演着相当重色;监事会受制于公司管理层,其行为很难独立。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独立董事和监事在监督方面各有侧重,功能互补。要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就是要从制度入手:1.规范独立董事的选聘机制。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实施关键,在于谁在选聘独立董事以及谁在决定其报酬,因为这将决定独立董事最终站在谁的立场上。如果我们希望独立董事能真正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就必须构建由中小股东选聘独立董事的机制。当然,目前在我国建立中小股东选聘机制还有困难,但是作为一种过度,应适当控制大股东及执行董事所代表的股东的独立董事提名权。2严格独立董事的人选。目前,一些上市公
10、司的独立董事主要由政府主观部门或董事会聘任,聘任中人情董事、名人董事的现象非常严重,使得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工作时间得不到保证。应选择那些经 济上无后顾之忧,人格上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专业上具有胜任能力的人担任独立董事,且应建立独立董事档案管理制度。3.规范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责任。赋予独立董事独立的权责有利于提高其独立性。为强化独立董事的责任意识,应该明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权利和发表独立意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独立董事“必须”行使职权和发表独立意见,而不仅仅是“应当”,而且应在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履行权利责任”的情况。4.建立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独立董事也是“经济人”,也存在激励问题,只有建
11、立健全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才能确保他们尽职尽责的履行其使命,这就需要明确谁来评价独立董事的绩效,如何评价,如何奖惩等一系列问题。(二)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完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加强对内部控制行为主体的控制,把内控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效果,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提升内审人员地位,建立其与主管部门间的通报机制。公司内审人员居于防范和侦察公司舞弊事件的第一线。但其是否能有效执行其审查监督职责,在很大论文格式程度上取决于其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及独立性。由于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通常是编制在总经理之下,内审人员为确保其工作,对于管理阶层的
12、违法行为多不敢质疑,造成企业的内部控制稽核制度无法贯彻执行。即使企业内审人员发现管理当局的无比行为,目前证券监管部门也没有提供适当的具保渠道。所以,应立法保障企业内审工作人员的工作权,并建立企业内部审计与证券监管部门之间的通报机制。同时应建立审计委员会以保障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它的主要功能是监督和检查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公司行为规则等。(三)建立并完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为支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应配套相应的法规,以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使中小股东的投资信心得以增强,对于失责行为也将产生一定的制约效果。此外,一个完善的制度并不能使舞弊现象就此绝迹,在美国也发生了安然事件。由此可见,不能单方面强
13、调制度的完善而忽视全方位的诚信教育。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减少舞弊现象的发生,直至最后完全杜绝 三、强化政府对财务报告的监管,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 在防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不仅应该扮演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还应作为政权市场的监督者,本着一种社会责任,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监督。政府监管包括:审计机关的综合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证券监管部门等机构的监管。在加强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监管的同时,还应当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的法律责任。“任何法律都不能没有牙齿,制度只有以责任为后盾,才具有法律上之力。”信息披露制度也必须以法律责任为依托和后盾,如果没有法
14、律责任,一切规范皆是苍白无力的。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对高级管理人员尤其宽容,证监会推行的独立董事制度也未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未能发挥实质性的治理作用。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和吸取美国的经验和教训,严格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四、健全民事赔偿机制,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违规问题的处罚 会计舞弊者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不仅要使其承担声誉损失成本,还必须承担物质成本,这便要求加强社会监督力量。加大稽查力度和稽查面,加大处罚力度,加大追究参与会计舞弊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且以前,对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很少,即使有赔偿其金
15、额也很小,起不到惩戒的作用。民事赔偿对相关责任人的惩戒作用最明显,而且它可以调动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的积极性,监管者付出的监管成本最少。因此,我国应当建立一套民事赔偿制度。当上市公司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时,首先,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应负赔偿责任,因为他们对公司和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没有履行这种义务就要受到处罚。其次,如果注册会计师、律师、证券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对做假账、披露虚假信息没有尽到查验责任,没有起到中介鉴证作用,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要对民事赔偿金额的确定方式作出详细的规定,这既是起诉人在起诉时需要了解的,也是实施民事赔偿制度的关键。但十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对违法违规问题一直以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为主要手段,民事赔偿机制一直处于曲折探索中。当然,在大多数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在内),证券民事诉讼机制并不发达,即使是在证券民事诉讼机制最成熟的美国,证券民事诉讼实际获赔的比例也很小,主要是通过庭外和解或其他方式解决。因此,我国在建立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正当权益时,不但要自行积极地探寻摸索,还需要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同时还应看到,在证券市场的责任分担中,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