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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发展的必山之路,是实现产学研结合、培养实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根据学院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进一 步完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发挥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校企合作工作效益,根据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的文件规定,结合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及各(院)系负责开展的校企合作工作。第三条引用文件(-)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二)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
2、法(三)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考核奖励办法 第二章机构 第四条机构设置(-)校企合作领导小组 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院办、教务、实训、财务、人事、后勤、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工作,是学院对外的窗口,主要圉绕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和 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的具体要求,密切关注行业、协会、企业需求,找准与他们的合作点,组织与调动各系,与之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7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如下:学院分管领导 部门领导(正副主任各1名)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设三个小组 (1)部门文秘小组(花都三水校区)(2)项目跟踪小
3、组(花都.三水校区)(3)培训学院 校企业务小组 第五条权限和职责(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对校企合作工作实行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对主管院领导 负责,向主管院领导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工作总结。2、草拟学院校企合作的有关规章制度。3、筹备并具体组织学院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有关会议;作好会议记录;负责 会议纪要、决议的整理、会签、发送及相关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4、受理校企合作项LI立项申请并进行合规性初审;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授权,对 小型、简单、低风险项LI进行审批。艺术系校企合作助理 外语系校企合作
4、助理 物流系校企合作助理 工璽校企合作助理 财金系校企合作助理 计算机系校企厶雇助理 经贸学院校企合作助理 电气学院校企合作助理 5、组织院级项LI对外谈判。审核或草拟院级项口合作合同、项U责任书和项实 施方案。6、代表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对外联络;对学院内部校企合作事项进行具体的统筹、协调和指导。7、牵头对校企合作项冃的实施实行监督。组织做好项冃终结或中止时的相关工作。8、具体组织应对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纠纷。9、牵头对校企合作项目收益进行审核,草拟学院内部分配方案。10、拟订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奖惩方案,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 施。1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的统计和分析。12、负责学院校企
5、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13、学院董事会、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交付的其它工作。(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工作小组 1、秘书业务小组负责校区日常工作,收集全学院有关校企工作的数字统计汇总、项的审批报送工作和文秘档案工作。2、项目跟踪小组负责(花都、三水校区),分别负责两校区的项目跟踪服务,并收 集有关项目的资料及数据、项目进展和状况,定期检査和督导相关的校企合作项目。3、培训学院业务小组,负贵校企培训业务,并收集报送有关花都、三水两校区各 系的校企合作培训资料和情况。(三)校企合作助理 校企合作助理,协助系负责人处理校企合作事项,行政上归所在系领导,业务上接 受学院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指
6、导,同时向系负责人和校企合作管理中心报告工作,由所在 系和校企合作管理屮心共同考核。校企合作助理的职责:1、草拟本(院)系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学年度计划,工作安排,工作报告和工作 总7 结。2、及时搜集、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信息,提出校企合作工作建议,供系负责人参考。3、具体筹备、组织本(院)系校企合作的有关会议或活动。作好会议记录;负责 会议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处理及资料的存档;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4、参与本(院)系校企合作项LI的谈判,做好谈判记录,整理谈判纪要或备忘录;初审或草拟本系合作合同、项U责任书和项LI实施方案;做好合作项L1相关的调查研究 等前期工作。5、草拟项tl建议书;填报校
7、企合作项LI立项申请表。6、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LI实施的跟进。7、负责校企合作相关的上下内外的联络和沟通。8、负责校企合作有关报表的填报。9、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有关文件、合同、档案、教材、资料的管理。10、完成本(院)系负责人、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交付的其它相关工作。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日常管理()统筹规划和系统管理学院与各类企业单位的各种合作关系。(二)负责开拓各种校企合作模式,与企业实习就业、人才培训、技术开发和文化 交流等多领域密切合作,指导各实体部门开展对外合作工作,定时定期组织召开校企合 作工作会议。(三)负责统一管理校企合作项目,审议、签订各类校企合作项H协议、合同,实 现各类
8、合作项目的资源共享;负责校企合作的公关工作,适时开展文化交流与友好往来 等活动,争取企业提供各类奖学金、设备赞助等,建立校企之间长期全方位的友好合作 关系。(四)负责校企合作项U开展情况的跟踪调研和信息反馈汇报等工作。(五)负责完成学院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七条校企合作文秘工作管理 校企合作文秘工作主要山部门秘书负责,管理如下:1、在校企合作管理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能积极完成本单位收发文和上 传下达文秘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2、尊重领导、团结同志、顾全大局、准守纪律、保守秘密、妥善保管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档案工作。3、认真做好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资料收集、数据平台的统计、整理上报工作。4、
9、协调组织参加校企合作的各类会议及各项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及有关会议纪要 的整理工作。5、监测校企合作试行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执行落实悄况,并参与组织考核、汇总上 报工作。6、负责全院校企合作工作的协议签约、登记和管好公章使用的工作。7、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年终总结、表彰大会及校企合作研讨会等项工作。8、负责协调校刊、校报有关校企合作专栏的组稿、审稿、送稿工作。9、为学院各系通报有关校企合作的顶岗、实习、招聘、就业等信息传递工作。10、负责与三水校区联系、收集、整理有关校企合作的情况综合、汇总上报工作。11、负责与学院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保障中心办公用品的正常使用工作。12、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费用核报
10、工作。第八条会议及活动的管理(-)校内会议及活动管理 1、主办部门负责出台会议通知或活动方案,落实和安排有关事务。2、部门秘书负责约定会议及活动场地。7 3、部门秘书负责发文通知参加人员,并准备好相关文件材料,同时根据会议及活 动的级别、性质准备好会议饮用水、招待用品或其他活动所需物品。4、临时确定需要召开的碰头会议可以口头形式通知,但应明确会议议题,并给予 与会人员充分的时间准备。5、如举行的是院级的重要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须对“准备工作、现场工作、事 后工作”进行全面负责、落实,并与协调系、部做好沟通联系,应付各种情况。6、参会、参加活动的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会议,如确实有紧急情况,须提
11、前 请假。7、部门秘书必须做详细的会议记录,以便于会后向部门员丄准确传达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活动记录、拍照,根据活动的性质、级别而定。8、会议及活动涉及到经费问题,应山主办部门进行统筹计算,根据学院经费流程 上报报销。(二)校外会议及活动管理 1、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等校外会议(如洽谈、谈判、现场会、报告会等),参 与部门须协调校外单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议时间、地点、人员,准备好资料 文件等。2、部门有关人员被邀请参加的校外会议及活动,如地区的校企合作洽谈会、大型 校企合作对接活动、人才交流活动等,参加会议或活动前须请示部门领导,事后须向部 门领导汇报情况。3、部门秘书须做好记
12、录工作以及会议或活动现场拍照工作,会后须撰写新闻稿并 上传到学院和部门的网站。4、如会议及活动涉及重要的项目合作,部门须派专人负责跟踪和信息反馈。第九条项目管理(-)项目的实施、监督、终结或中止,详细参照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 作管理办法(修订)的第五、六、七章。(二)项目申报流程:7 校企合作经费使用按学院和财务处相关规定与程序进行实报实销,专款专用,其使 用方向如下:(一)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1、校企合作交通经费;2、校企合作工作会议、研讨会经费:3、校企合作工作年终总结表彰经费:4、校企合作接待经费。(二)各(院)系 1、校企合作单位开发经费:2、校企合作关系维持发展经费;3、外聘企业
13、兼职教师补贴经费;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涉外)活动经费;5、校内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电话费。第十二条奖励及惩罚(一)奖励 学院每年召开表彰总结会,对当年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系 进行表彰。(二)惩罚 1、个人擅自以学院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造成学生投诉等恶劣影响者,视情 节严重程度学院将给予行政记过、经济处罚、解聘、开除等处理。7 2、项实施过程中,未按协议履行职责或合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并及时向领导 小组汇报,造成的后果山项LI责任人承担。3、合作项H直接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学生未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 人身受到伤害者,应承担主要责任。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院)系与校企合作管理中心的校企合作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山校企合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校企合作管理中心 二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