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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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基本规定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卫现场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规范、标准,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及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对施工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经埋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项目经理应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资金不得挪作他用。项目经理部应建

2、立验收确认制度,对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使用。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季节性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勘察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资料和报告,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地下管线和工程进行人工刨验,严禁在未探明地下管线和工程准确位置的盲目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

3、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 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工序、分部位逐项交底,并须经双方确认签字。施工现场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的施工作业,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 1.2m 的防护栏杆,并封挂安全密目网。遇六级及以上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4、,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对各类孔、洞、口、沟、坎、井以及构筑物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盖板和带示标志。项目经理部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桥梁模板支架、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孔洞口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

5、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含外来工)办理工伤保险。、二、安全基础管理 1、施工现场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安全生产会议制度;(7)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1)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6、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4)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6)明火作业审批制度;(17)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8)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9)危害辨识、危险源控制管理制度;(20)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21)工程项目开(复)工安全验收制度;(22)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台帐:(1)危害辨识及危险源台账;(2)安全隐患排查台帐;(3)安全生产资金使用台账;(4)伤亡事故统计台帐;(5)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台帐;(6)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复审、换证台帐;(

7、7)安全生产许可证、协议书台帐;(8)施工机械、机具、电气设施台帐;(9)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台帐;(10)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台帐。3、施工现场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记录:(1)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记录;(2)安全会议记录;(3)安全教育记录;(4)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5)应急预案演练记录;(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7)安全验收记录;(8)班前活动记录;(9)其他相关安全管理记录。4、施工现场应建立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图表:(1)安全生产保障图和监督系统图;(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分布示意图;(3)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分布示意图;(4)其他相关安全管理图表。三、文明施工管理(一)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

8、应当实行封闭围档,严禁敞口施工。道路维修、地下管线敷设工程项目工地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2、围挡材质采用砌体或者定塑板材,城镇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市容景观道路、交通主干道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的施一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 米,其他地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 米。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3、围挡应有专人负责清洁,严禁乱涂乱画。禁止在围挡上制作各类商业广告。4、天津市市区内主干道和市容景现道路两侧施工围挡应设置灯光装饰,围 挡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硬化措施。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按规定设置大门

9、。大门应使用金属材质封闭,严禁透视并实行灯光装饰,大门口处应设置企业标志和“一图五牌”。6、出入口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严禁工程车辆洒漏、带泥上路。7、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并佩截工作卡。8、施工现场要在生活区、办公区实施物业化管理,物业管理由工程项目部自行组织,配备物业管理人员。(二)作业区 现场作业、生活、办公区之间应分开设置,实行区域管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浮土、扬尘和积水。现场道路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不能有大面积积水。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不得随意排放工程废水、泥浆等。施工现场脚手架必须用密目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的管道不得有跑、冒、漏现象。工程弃土应及时清运

10、,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苫盖。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混放,应有集中存放处,并设禁烟、禁火标志。设置和场所应符合有关规定,井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运输散体材料必须采用密闭车辆。施工现场的土、灰、砂、石堆放,需砌筑不低于 0.5m 高度的围挡,表面采用密目网覆盖。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地下管线及其它设施安全。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时,应事先通知居民和有关单位。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严禁进行白灰拌合、淋筛作业。在 22 点以后施工,禁止使用电锯、电刨等强噪声施工工具。超过允许的施工时间施工时,应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手续。施工现场材料、构件、机械设备等必

11、须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存放整齐、稳固且不超过规定的高度。(三)生活区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布置应经设计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钢材牌号、质量等级、防火涂料等材质证明和钢材、夹心板等检测报告,用于人员居住或办公的轻钢临建房屋的围墙、屋面及隔墙应选用双面彩钢金属面岩棉或矿渣棉夹心板,厚度不应小于 50mm。安装后需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和热得快等电器产品。室内照明灯具低于 2.5m 或彩板房内照明时,应采用 36V 安全电压,线路采用线槽式明敷设。使用 220V 电压应设专人管理,使用专用回路,加设符合规定

12、的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器。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路。宿舍内冬季不得采用明火取暖,夏季应有防暑降温措施。宿舍内应留有安全通道,保持良好通风,不得搭设通铺每间宿舍住宿人员不得超过 15 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 2.5m2,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5m,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周围环境卫生应保持良好。彩板房层数必须控制在二层(含二层)以下,对于二层作为宿舍的应按层面长度超过 20m 或层面建筑面积超过 180m2 的,必须设置 2 部疏散楼梯,并每长度间隔 10m 或通道面积 30m2 增加一处逃生杆或逃生绳。同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彩板房应安装火灾报瞥器和避雷接地装置。食堂与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的距离不宜

13、小于 15m,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食堂内卫生环境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食堂应有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有体检合格证,穿白色工作服;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食堂卫生应定期检查。使用液化气瓶的应将液化气瓶设在室外并有防晒措施。严禁使用 50kg 以上液化气瓶。施工现场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保持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应放人加盖容器内,不能与施工垃圾混放。饮用水应符合卫生要求,使用固定盛水容器的应有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管理。(四)急救与保健 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急救药箱、器材及一般常用药品。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急救人 员要有急救人员培

14、训合格证。(五)绿色施工 绿色施工总体框架由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组成。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并明确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审批。方案应包括环境保护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能措施,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等内容。编制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及应急预案,对施工现场的扬尘、噪音、光污染、水污染和土壤保护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不扩

15、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0.5m;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挡、密网搜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排水沟、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现场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排水沟应及时清理疏通,确保现场排水畅通。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滋出等现象。及时

16、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如电池、墨盒、油漆、涂料等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项目经理部制定节材措施,在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 30。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减少库存;材料运输工具事宜,装卸方法得当,防止损坏和遗洒;优化下料方案,合理用料,减少废料产生。项目经理部制定节水措施,在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建立可再利用水的收集处理系统、设立循环用水装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提高节水器

17、具配置比率。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安装计量装置,采取针对性的节水措施。在非传统水源和现场循环再利用水的使用过程中,应制定有效的水质检测与卫生保障措施,确保避免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项目经理部应制定节能措施,优先选择、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必须制定专项降耗措施。项目经理部制定节地措施,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

18、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四、施工用电管理(一)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在5 台及 5 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超过50KW 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时应执行和同程序。3、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发生供、借电行为时,应签订供(借)电协议,明确安全责任。(二)外电线路及电器设备防护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建临

19、时建筑和堆放各类物品;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标志;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电气设备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电气设备及用电线路应做防护处理,防止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损伤。施工现场须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及坐落不同区域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或向防雷检测部门申报,获取防雷检测报告书。(三)接地、接零 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 380/220

2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 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 线),形成局部TN-S 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采用与外电线路一致的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

21、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处引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多股铜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和控制线;保护零线(PE 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 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 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保护零线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并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同一供电系统的重复接地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及高大设备处,做重复接地。保护零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断线,严禁接、装任何断流装置。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22、;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 2 根及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或钢管。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应选择地势较高,道路畅通,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无腐蚀介质,无导电粉尘处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的措施;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多台柜排列安装时两端应做接地(接零);柜应进行编号,并做好标识;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配电柜柜或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施工使用

23、自备电源时,发电机组应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和独立设置 TN-S 系统。当使用发电机组作为电源时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进行连锁,严禁并列运行。(四)配电线路 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2)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 5%)和机械强度要求;(3)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4)架空线路档距不得大于 35m,线间距不得小于 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 0.5m;(5)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 4m;2)距

24、机动车道不小于 6m;3)距铁路轨道不小于 7.5m;4)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 2.5m;5)距交叉电力线路:1KV 线路不小于 1.2m,1-10KV 线路不小于 2.5m;(6)架空线路敷设的导线排列顺序应满足下列要求:1)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 Ll、N、LZ、L3、PE;2)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 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 L1、(L2、L3)N、PE。2、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应采用架空敷设或埋地,埋地时应设方位标志,并应做好防止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的防护措施。3、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埋电缆敷设深度不应小于 0.7

25、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从地面引出时,从 2m 高度至地下 0.2m 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2)采用钢索配线时,钢索两端支撑点间距不宜大于 12m;(3)架空沿墙敷设时需用绝缘子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0m;(4)桥梁工程用电电缆宜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应加绝缘子固定,桥面线路应加防护套管;(5)在采用 TN-S 系统中,严禁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导线替代五芯电缆;(6)导线和电缆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接头和包扎都必须符合规定;(7)在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在采取防机械损伤、电火的措施情况下,电源线

26、可沿地面敷设。(五)配电箱及开关箱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在同一配电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钢板厚度应在 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非标不合格电闸箱。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在地面上拖拉。施工用电利导使用移动简易插座等,必须使用插座

27、配电箱。每台开关箱只得控制一台用电设备,严禁控制 2 台及 2 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与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 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直接控制电气设备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在潮湿场所使用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A

28、,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电闸箱中漏电保护器发生损坏时,应按原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更换,并不得自行拆卸、维修。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的各项参数,每月至少用测试仪器检测一次。(六)照明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服为 220V 的照明器。当使用移动式照明时应采用 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施工特殊部位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干 36v;潮湿和能触碰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钢筋笼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12V。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

29、使用自藕变压器。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 220V 灯具跟地面不得低于2.5m。使用金属外壳的灯具必须作保护接零。施工照明使用 220v 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 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 0.5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 220V 碘钨灯做移动照明。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照明。(七)盾构施工供、配电 盾构供、配电必须按照一级负荷供电标准,编写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确定供、配电设备计划时,必须向供电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供、配

30、电的操作和管理应由专业电工负责:盾构机进线所用高压电缆应带有保护接地线,并应与盾构机变压器中性点,低总接地端,各台车及盾构主体连为一体,确保接地可靠性。高压电缆垂直敷设、隧道水平敷设时要按照规范操作。高压电缆如遇中间接头、终端接头时,由熟练掌握工艺的专业电工进行。且必须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做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内变压器初级侧必须加装带有继电保护的开关装置。高压停送电必须按照天津市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在隧道内设有高压电器设备(变压器、开闭器)的,除应防止作业人员、隧道内运输车辆触电外,并应在盾构机车架内外侧设置安全防护栅栏。高、低压线路不得设在隧道同侧,高压线路不得与人行道同侧。隧

31、道施工照明宜采用安全电压,隧道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隧道及盾构机内所设开关箱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15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 0.1s。五、机械设备管理(一)一般规定 1、机械设备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和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2、机械设备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3、施工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进场验收。需现场安装、组装的,安装完毕后应经相关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使用。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将机械设备交给其它无证人员操作。

3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或操作室内。5、机械设备进行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6、机械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检修、故障排除、清理等作业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7、变配电所、氧气、乙炔库、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外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8、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震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

33、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用有害限制在规定限度内。9、机械停放应按照现场规定的安全区域集中停放,专人看管,在不断行的路边停放的,不得妨碍交通,设警示标志,夜间设警示灯。10、夜间施工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11、高大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12、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机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 的要求。(二)起重吊装机械 施工使用的起重机械经备案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当自施

34、工起重机械验收合格之日起 30 日内向市建交委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起重司机、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

35、应使用吊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 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规格及强度应符合该型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气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使用编结的钢丝绳,其编结部分在运行中不得通

36、过卷筒和滑轮。吊钩、卡环必须采用锻造,禁止使用铸造的吊钩、卡环。吊钩必须配备防脱装置。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表面有裂纹、破口;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 10。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三)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正常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 3,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2、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37、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3、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4、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 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5、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档滑行。6、用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5;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

38、、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三角木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四)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

39、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

40、分配合理,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 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五)塔式起重机 1、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5;(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1000;(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4)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2、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塔吊的配电装置应符合 JCJ46

41、规范要求。3、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5、塔吊顶升必须严格按照本机型的操作程序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6、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2m。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8、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六)门式起重机 1、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重复接地应在轨

42、道的两侧各设一组,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2、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不得拖地行走。3、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起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4、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 2m 以上。5、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 35m 距离。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6、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门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门式起重机上去。7、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 或事先切断电源。8、露天作业的门式起重机,当遇六

43、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9、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10、距轨道终端 1m 处,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七)千斤顶 1、千斤顶底部必须放在结实可靠的基础上,底部和顶部应加垫木。不准垫金属板或有油污。2、顶升时重物重心的水平线应同千斤顶轴垂直,顶升时防止重心不稳,产生位移而发生危险。3、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其规定顶程,不得超负荷使用。4、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每台千斤顶的起重能力不得小于计算荷载的1.2倍,并且要做到顶升同步。5、在顶升过程中,为防止重物突然下降,应随物体的升高,在其下面用枕木垫好,以防千斤

44、顶倾斜或回油而引起活塞突然下降的危险,6、液压式千斤顶油封、止回阀不得渗漏。7、外供液压油泵的压力表应做定期检验,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连接高压油管无漏、无老化。使用时应顺之,无打结。(八)桩工、水工机械 1、施工现场应按地基承载力不小于 83kPa 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在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2、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离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 以外监视。3、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系安全带;工具和其他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处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4、水上打桩时,应选择排水量比桩机重量大四

45、倍以上的作业船或牢固排架,打桩机与船体或排架应可靠固定,并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当打桩船或排架的偏斜度超过 3时,应停止作业。5、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 2m 以内,并不得斜吊。吊桩时,应在桩上拴好拉绳,不得与桩锤或机架碰撞。6、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7、各类桩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本机型的安全技术规程。8、离心水泵放置地点应坚实,安装应牢固、平稳,并应有防雨设施:多级水泵的高压软管接头应牢固可靠,放置宜平直,转弯处应固定牢靠。9、潜水泵宜先装在坚固的篮筐里再入水中,亦可在水中将泵的四周设立坚固的防护围网。泵应直立于水中

46、,水深不得小于 0.5m,不得在含泥砂的水中使用。10、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应先切断电源,严禁接拽电缆或出水管。11、各类型以电为动力的水泵必须做保护接零(接地),开关箱中装设漏电保护器(15mA0.1s),工作时泵周围 30m 以内水面,不得有人、畜进入。12、各类水工机械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本机型的安全技术规程。(九)混凝土机械 1、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油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2、混凝土搅拌站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料斗上、下限位及各部位限位开关动作应灵敏可靠;(2)上料斗钢丝绳应符合钢丝绳使用相关

47、规定;(3)各防护罩及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完好、可靠;(4)搅拌站(楼)应设防雷装置;(5)搅拌站(楼)应配置适用的灭火器材;(6)漏电保护器参数应匹配,安装应正确,动作应灵敏可靠。3、混凝土搅拌站料仓入口上应有止车挡,砂料仓应有箅子,作业人员不得在仓内施工、疏通作业。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料仓时,应有专人监护,同时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上料作业。4、混凝土搅拌站作业过程中,在贮料区内和提升斗下,严禁人员进入。5、混凝土泵应安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在放下支 腿并调整后应使机身保持水平和稳定,轮胎应楔紧。6、泵机运转时,严禁将手或铁锹伸入料斗或用手抓握分配阀。当需在料斗或分配阀上工作时

48、,应先关闭电动机和消除蓄能器压力。7、泵车就位地点应平坦坚实,周围无障碍物,上空无高压输电线。泵车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泵车就位后,应支起支腿并保持机身的水平稳定。当用布料杆送料时,机身倾斜度不得大于 3 度。8、混凝土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交通法规。9、混凝土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内应低速行驶。在沟、槽、基坑边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10、混凝土运输车辆为泵车供料倒车时,应有专人指挥监护。11、不得在地面上拖拉布料杆前端软管;严禁延长布料配管和布料杆。当风力在六级及以上时,不得使用布料杆输送混凝土。12、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动机电源上,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接地或接零应安全可靠。操作人员作业时应穿戴绝

49、缘胶鞋和绝缘手套。13、电缆线应满足操作所需的长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动器。14、作业停止需移动振动器时,应先关闭电动机,再切断电源。不得用软管拖拉电动机。(十)钢筋加工机械 1、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楔紧行走轮。2、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3、钢筋调直切断机应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并调整间隙。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应保

50、持一定的距离,不得接近。4、钢筋切断机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应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投入,操作者应站在固定刀片一侧用力压住钢筋,应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用两手分在刀片两边握住钢筋俯身送料。5、钢筋切断机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范围内。6、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周围,不得停留非操作人员。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7、钢筋弯曲机作业中,严禁更换轴芯、销子和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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