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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 现场管理奖罚细则 一、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和管理方面的奖罚细则:1、承包方在合同(投标书)中确定现场项目经理及班子人员(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不到位,变更也未经发包(监理)方同意的,对项目经理不到位,按罚款 10000 元天人,其他人员不到位,按罚款 5000 元天人。2、承包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或脱岗影响工作,视为内部管理混乱,经发包(监理)方催告累计两次后仍无效的,自发现开始计时,每超过 30 分钟罚款 50 元人次。对属于发包(监理)方确定为旁站的重要工序,发生施工管理人员不到岗或脱岗的,经发包(监理)方催告一次后仍无效的,罚款 500元人次。造成质
2、量事故(缺陷)的,除前述处罚外,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承包方管理人员虽到岗,但在施工过程中不尽职、失责,没有按照施工程序、制度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造成验收时质量问题多已造成不利影响,发包(监理)方指出累计两次以上仍无效的,罚款 1000 元/次。4、承包方不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且也未经发包(监理)方同意的,每发现一项罚款 500 元/天项,直至纠正为止。5、承包方在工序施工中不认真实行“三检”制度(或虽在形式上实行“三检”,但在发包(监理)方检查、验收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较多,无“三检”实际效果),且经发包(监理)方累计指出两次以上仍无改进的,罚款 10
3、00 元/次。6、承包方项目经理及其重要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也未事先请假缺席的(迟到 30 分钟按缺席计)罚款 500 元/次,迟到或早退罚款 200 元/次。参加工程例会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一人。为提高会议效果,承包方应在会前 12 小时提供书面的施工工作周(简)报,无故不提供,罚款 500元/次。7、承包方在与其他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上,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发包(监理或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施工照管单位方)的协调意见,而影响工程整体进度、质量的,罚款 1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8、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施工照管单位方不履行协调职责,而影响工程整体进度、质
4、量的,罚款 2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9、承包方拒收发包(监理)方发出的通知(监理)、联系函、纪要等文件的,罚款 500 元/次,视为文件被知悉并接受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10、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落实和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的,罚款 500元/次。因质量问题,出现被监理单位责令暂停施工整顿的,罚款 5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11、承包方工程资料(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各类报表)应设有专职资料员进行管理,施工报验资料不能及时、真实、完整提供和进行报审,发包(监理)方指出累计两次以上仍未按要求时间报送,或报送虚假无效资料的,罚款
5、1000元/次,直至纠正为止,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12、工程资料整理完成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整地移交给合同约定的后续单位,发包(监理)方指出累计两次以上仍未移交的,罚款500 元/天,直至纠正为止,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13、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罚款 2000 元/次。14、蓄意影响监理或业主开展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罚款 2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二、现场工期进度管理方面的奖罚细则:15、承包方出现周计划、月计
6、划未按合同时间提供,经发包(监理)方催告一次无效的,罚款 2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16、承包方自行修改经发包(监理)方审批的进度计划,未通知发包(监理)方同意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 2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17、承包方负责的子项进度滞后,周计划、月计划没有按时完成,不按既定承诺措施弥补,又无正当理由被发包(监理)方确认,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 500 元天,罚款总额累计计算,直至落实工作开始;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但如果能将延误时间在后期采取措施弥补,并不影响下道工序作业的,可以予以返还该项罚款。18、承包方未能按投标承诺,及
7、时安排进、退场,经发包(监理)方指出累计两次以上仍未按要求时间改正,罚款 1000 元/天,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19、承包方未按投标承诺约定安排主要的机械设备足够数量、规格,导致进度滞后,经发包(监理)方指出两次以上仍未按要求时间改正,罚款 1000 元/台(套)/天,直至纠正为止,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20、承包单位能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前完成工作,发包(监理)方将考虑予以奖励。三、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方面的奖罚细则:21、承包方不遵守合同、规范和监理交底中明确的验收程序、制度,在没有经过发包(监理)方验收、同意的情况下,上道工序未验收合格就自行进行下道工序,除进
8、行必要剥离,达到检验目的外,罚款按 5000 元次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22、承包方对监理在监理通知(或工程例会、现场、联系单)中,指出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未按要求无改进,类似质量问题重复指出两次以上的,罚款 2000元次;态度恶劣、持续不改的,罚款 5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23、使用材料的品牌、供应厂家与投标文件约定不符,且未经发包(监理)方同意即擅自更改的,除对该部分材料暂停外,并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24、材料(如钢筋、砼材料、注浆水泥、注浆管等)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到货 2 小时内),罚款 1000
9、元/次天;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清场,对不按规定时间清场的(2 天内),加罚 5000 元/天。未按程序进行材料报验经审核同意,即投入使用的,除停止使用外,罚款 50000 元/次。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弄虚作假,还在使用的,每次罚款 100000 元/次。发包将对上述重要材料将不定期进行平行检测,检测报告不合格,除对该部分材料立即进行清场外,并罚款 10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按合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5、钢筋(焊接头)、砼、水泥等需要复试的材料取样必须及时(提前 2 小时)通知发包(监理)方到现场见证和送样,未及时通知见证的,试样(件)无效重做,罚款 1000 元/次。需要
10、复试的材料在取得见证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如提前擅自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0 元/次;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下午 17:00 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 100元。26、需要复试材料的检测单位,必须进行报验经发包(监理)方同意,否则报告不认可,并罚款 5000 元/次。提供弄虚作假的送检报告,对该部分材料立即进行清场外,并罚款 10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按合同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7、土方开挖应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必须按规范和经发包(监理)方批准的方案实施。出现超挖现象经发包(监理)指出两次以上,除纠正外罚款 1000 元/次,同时
11、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28、承包方对轴线、桩位、井位必须先进行自检,并提前 2 小时报发包(监理)方复核,对不按程序报发包(监理)方复核的,罚款 1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29、对每个桩的开孔工序实行开孔申报审批制度,承包方在没有按程序报经过发包(监理)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钻的,罚款按 1000 元个桩孔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0、承包方对桩的垂直度因承包方不按施工规范或施工方案操作,偏差超过规范,发包(监理)方已指出两次仍无效的,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1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1、承包方不按要求实施清孔工序
12、的,一经查实,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50000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2、承包方对终孔工序,未经发包(监理)方验收同意随意终孔的,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50000 元/孔,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3、对承包方谎报沉渣实际厚度、成桩实际长度、注浆量的,一经查实,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100000 元/次;对谎报砼充盈系数的,一经查实,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4、承包方不按设计、规范要求安装注浆管,一经查实,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未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注浆的,
13、一经查实,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5、承包方对桩钢筋笼加工、制作,不按程序报经发包(监理)方要求按时验收的就进行起吊入孔的,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5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对野蛮进行钢筋笼起吊入孔,影响质量的,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5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6、对桩砼的浇捣工序实行浇筑令申报审批制度,未经发包(监理)方验收签署浇捣令同意,就自行浇捣的,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在浇捣过程中因承包方组织不力,出现砼供应不及时超过 4 小时造
14、成质量影响的,除补救纠正外,罚款 1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7、承包方不按既定方案或承诺措施及时处理质量缺陷,经发包(监理)方催告一次仍无效的,罚款 2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8、施工时发现质量问题或有导致质量问题的隐患,发包(监理)方在现场做出处理决定后,承包方无理拒不执行,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因承包方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同样质量问题多次重复发生的,视为内部质量管理混乱,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39、基坑深井降水实施暂停前,必须申报经发包(监理)同意,对擅
15、自停止降水的,除纠正外,每口井按 200 元/次处罚。40、注浆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实行申报制度,未经发包(监理)同意擅自注浆,除纠正外罚款 1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41、对于施工质量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的,按设计复核意见及相关规范进行处理,除本细则规定的处罚外,其他不良后果导致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四、现场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管理方面的奖罚细则:42、承包方应有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按日进行自查,对问题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发包(监理)方将对此进行检查,无书面检查记录的,视为安全管理混乱,罚款 5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
16、43、承包方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发包(监理)方检查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不穿统一工作服的,有穿拖鞋或凉鞋上岗的,指出后不立即改进的,罚款 50 元/人次,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罚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2000 元。44、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承包方在夜间施工时,应配置足够的照明等安全用具,保证作业环境满足施工安全和质量的要求,如发包(监理)方发现现场照明不够,存在影响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隐患,经指出后不整改的,罚款 1000 元/次。45、承包方应派专职安全员参加监理组织的周安全检查活动,并记录和整改存在问题,对无故不参加的,罚款 500 元/次。对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方面的不足问题、隐患
17、,被发包(监理)方检查发现指出后,未在要求时间内落实整改的,罚款 1000 元/次项,超出要求时间的按 500 元/项天累加处罚。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46、成桩后的空孔未及时回填,在经发包(监理)方指出两次以上仍未封堵,除按合同不计量此部分工程量外,空孔按每口罚款 1000 元,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安全后果的责任。47、因承包方原因,文明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出现倒塌、人员伤亡事故,居民合理投诉而被有关政府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媒体曝光,影响项目声誉的,除由承包方承担政府部门处罚外,外加罚款 10000 元/次,负责人罚款 2000 元,补偿工程项目名誉损失。48
18、、对因承包方现场文明、安全环保施工管理工作到位,而受到市质量安全监督站或政府相关部门表彰的承包单位,奖励单位 10000 元,另负责人奖励 2000元。49、对现场的库房、加工场地、办公和生活区临时设施(食堂、宿舍、厕所、生活垃圾集中转箱站)和道路,以及水电接驳点的布设、使用管理,承包方应按投标承诺或经发包(监理)方批准的最新现场平面总图进行布设,如与方案严重不符,影响施工或工程形象,并在经发包(监理)方指出两次以上仍未改正,以每项为单位,每项罚款 2000 元/项,严重的除按合同不计量此部分工程量外,如因一施工单位原因拖延整改占用相关单位的场地,造成对相关单位的工序、进度影响,则处罚款 10
19、000 元和赔偿相关单位的相应损失。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0、承包单位的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未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0 元/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 5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1、承包单位的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2、承包单位的车辆进出大门不清洁冲洗,场外道路未安排清扫,材料乱堆乱放无标识
20、,标化场地硬化,标识标牌的设置,泥浆池的设置和现场内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清运维护管理不符合规定,经发包(监理)催告两次以上仍未整改,以项为单位,罚款2000元/项,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 2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3、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 1000 元/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每根或每处罚款 1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
21、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 500 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 1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5、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焊机等),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罚款 500 元/台,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 元/台,罚款总额累加。56、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
22、、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 500 元/项。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一天罚款 1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7、“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罚款 500 元/项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 100 元,罚款总额累加。58、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监理人员或业主管理人员要求整改但拒不整改的,处罚 500 元/次。59、承包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成品保护制度,对自身和其他单位的成品进行相互保护,杜绝野蛮施工。无制度和措施,经发包(监理)催告两次以上仍未编制,罚款 1000 元;有制度但不落实,经发包(监理)催告仍未落实导致工程受损,罚款 1000 元
23、/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安全后果的责任。60、基坑周围 10 米范围内(自放坡上坎线算起),地面超载不得大于 15kPa,如发现超载现象经发包(监理)指出两次以上,罚款 1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安全后果的责任。61、内支撑上严禁堆载,挖土机严禁直接压在支撑上,如发现堆载直压现象经发包(监理)指出两次以上,罚款 1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安全后果的责任。62、围护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实行申报制度,未经发包(监理)同意擅自拆除,除纠正外罚款 1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安全后果的责任。63、对工人在现场内外打架斗殴,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
24、处责任单位罚款 10000 元。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未及时解决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 10000 元或终止合同。64、对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文明要求执行、且能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予以坚持施工单位,奖励 200010000 元。五、关于廉正方面,承包方以下行为约定为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罚:65、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廉正方面禁止性条款,否则一经查实,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66、严禁向发包(监理)人进行贿赂或赠送贵重礼品,否则一经查实,罚款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67、严禁安排发包(监理)人参
25、加娱乐、旅游或疗养性活动,否则一经查实,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68、严禁为发包(监理)人报销各种费用,否则一经查实,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69、严禁泄露工程或发包(监理)人的秘密,损害发包(监理)人利益或名誉,否则一经查实,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70、反映事件、问题必须及时和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谎报或歪曲事实,否则一经查实,罚款 50000 元/次,同时由承包方承担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对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在初次处罚后,承包方管理人员如态度恶劣、持错不改,仍重复的出现的,罚款加倍,直至清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