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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体化管理体系表格 页脚内容1 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加大一体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力度,以确保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项目经理部和个人;本制度应用于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工作的考核;应用于认证机构对公司的外部监督审核及认证。第二章 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本制度;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是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奖惩实施的主管领导;第五条 企业发展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并由机关各部门依据日常考核结果,适时提出奖惩建议,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实施。第三章
2、 考核内容 第六条 考核事项规定与要求(一)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要求,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落实相应的职责,杜绝无人管现象。(二)按照职责要求及时进行管理策划并明确管理目标。(三)按照相应的管理目标在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有效地管理与操作,并能够提供合格证实,记录真实、准确,与所管理、作业内容保持同步。(四)对影响一体化管理体系的信息及时收集、传递,并有效处理,并由专人负责。(五)对拟订的一体化流程和管理制度,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计划、方案或措施与实际应用吻合,落实有效,能够及时验证。(六)对一体化管理体系和施工作业过程,要有专人及时收集相关数据,选择适用的统计技术方法,用以解
3、决问题,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正确立项、审批并进行成果评价。第七条 考核小组的设立与审批(一)考核小组的设立采取组建临时考评小组与内审组两种方式。(二)临时考评小组的人员组成由主管领导、企业发展部部长、一体化管理体系专职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监察部、纪委审计监察部组成。(三)内部审核小组成员由具有内审员资格的人员 6-8 人组成。(四)临时考评小组与内审组的组成人员均由总经理审批。(五)内部审核小组的审核活动按 21.1.1“一体化内部审核流程”执行。第八条 考核形式(一)由考评小组成员对责任人定期(或有针对性)地实施考核。(二)在内部管理体系审核中,由内审员实施考核。一体化管理体
4、系表格 页脚内容2(三)以座谈会议的形式实施考核。第九条 考核标准(一)考核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种。(二)审核过程中,被考核人未被开具不符合或仅为一个观察项为优良;有两个观察项为合格;有三个观察项或有一个不符合及以上为不合格。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一)奖励基数以实施奖励时批准的资金总额计算确定。(二)公司本部与实施奖励的项目经理部奖励基数相同。(三)经考核或审核评定为合格的责任人得资金基数;评为优良的责任人增加基数的 30%。(四)负责一体化管理内容相对较多的人员,被抽样审核(考核)的工作量较大,酌情增加 200300 元资金额度。(五)对于在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中较好地制定并实施纠
5、正或预防措施并实施有效的部门和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500 元。(六)对于在体系运行中有效地收集相关数据,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正确应用数据分析的统计方法,从而取得 QC 攻关成果,使该部门或项目经理部体系持续改进的合理化建议人员、QC 成果取得人员、数据分析人员一次性奖励 300-500 元。(七)对于聘任参加审核的管理体系审核员及实施专项考核的考核小组成员,工作态度公正、认真,且按要求完成所审核(考核)事项的内审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800 元。(八)对于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人员及有相应贡献的人员,由企业发展部提出奖励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核,由总经理批准。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一条
6、 经内审或外审确认,发现未按照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实施,则对被开具不符合项的责任人罚款 200 元。如不能在限期内予以纠正的,罚款 300 元。对出现问题较多的部门(或项目经理部)给予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对归口管理部门,其所管理的流程和制度未能有效实施控制,对项目经理部未能有效实施对口管理,被开具的不符合项不能在限期内予以纠正的,对部门负责人与归口管理人员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300元。第十三条 在考核时,责任人被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减发奖励基数的 50%。第十四条 在公司内审与认证机构外审中,对项目经理部的现场审核,如发现不能有效贯彻落实公司一体化管理方针和目标,资源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出现严重不合格,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对该项目经理部一次性经济处罚:内审 1000 元;外审 2000 元;对归口管理部门的对应责任人半额处罚。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在本制度实施过程中,如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换版或有相应的新制度出台,则修改本制度。第十六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发展部,自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