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儿童保险合同4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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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 儿童保险合同 4 篇 儿童保险合同 1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化、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遇意外事故时,能得到肯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儿童保险合同范本。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刚好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担当保险责任。其次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其次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

2、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损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化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

3、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状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瞒或违约行为。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4。由于斗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6。因各种缘由造成医疗费支出。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

4、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损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化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化金减半。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损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假如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合同范本儿童保险合同范本。第五章 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起先生效。第九条 投保

5、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 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复原效力。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需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刚好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供应下列证明: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2。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者造成残

6、废时,应供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单位代号:_ 填单日期:_年_月_日 分户号:_ 儿童保险合同 2 被保险人:_ 保险人:_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化、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遇意外事故时,能得到肯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

7、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刚好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担当保险责任。其次章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其次条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第三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_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损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损害保险金额

8、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化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状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瞒或违约行为。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4.由于

9、斗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6.因各种缘由造成医疗费支出。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第四章 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第六条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损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化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化金减半。第七条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损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

10、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假如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第五章 生效 失效 复效 退保 第八条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起先生效。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第十条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复原效力。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需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

11、,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第六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刚好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供应下列证明:_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2.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被保险人:_ 保险人:_ 日

12、期:_ 儿童保险合同 3 被保险人:_ 保险人:_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帮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化、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遇意外事故时,能得到肯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_。第一章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_人)向_公司(_人)投保儿童_。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刚好通知_人,经_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_人不担当_责任。其次章 _期限和_责任 其次条 _期限从被_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第三条 _人对被

13、_人负有以下_责任 1.被_人在_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残废,_人按意外损害_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_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损害_金额。2.被_人在_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事故而死亡,_人按意外损害_金额给付全部_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_责任即告终止。3.被_人在_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_人给付死亡退保金,_责任即告终止。4.被_人在_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_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化金,给付期限以被_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5.被_人生存至_期满,_人给付婚嫁_金(见附表三),_责任即告终止。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_人对下列状况不负给付

14、_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瞒或违约行为。2.由于投保人、被_人的有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_人死亡或残废。3.由于被_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4.由于斗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_人死亡或残废。5.被_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6.因各种缘由造成医疗费支出。7.其他不属于_责任范围内的事情。第四章 _费与_金额 第五条 _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_费,缴费期限与_期限同样。第六条 月交_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损害_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化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

15、元、四百元,被_人参与本_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化金减半。第五章 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 _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_费后,_单才起先生效。第九条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_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_单便自动失效,_人不负给付_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第十条 在_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_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_费及其利息后,_单复原效力。第十一条 申请退保时,_单必需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_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第六章 _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 被_人在_有效期

16、间发生_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_单刚好向_人提出_金给付申请,并供应下列证明:_ 1.被_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书。2.被_人因意外损害者造成残废时,应供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_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_金,假如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第十三条 被_人生存至_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_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_人申请领取婚嫁金,_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被保险人:_ 保险人:_ 单位代号:_ 填单日期:_年_月_日 儿童保险合同 4 甲方:_ 乙方:_ 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帮助父母为孩子的教化和婚姻筹集资金,并在孩子遭

17、受意外时获得肯定的经济补偿,特持有本保险。第一章保险条件 第一条凡年满 21 周岁至 50 周岁的父母(投保人),均可为其 1 周岁至 15 周岁的健康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承保人)投保少儿保险。但是,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投保时身体状况不良、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被保险人。投保人如有变更,应刚好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担当保险责任。其次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其次条保险期限为七年至二十一年,自保险起先之日起至二十二年届满时止。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担当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致残的,保险人根据意外损害保险金额(见附表 1)给

18、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但每年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损害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损害死亡的,保险人根据意外损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 2),保险责任终止。3、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病身故,保险人给付身故退保金,保险责任终止。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上全日制本科、专科生时,保险人每年依据报名证明缴纳约定的教化基金,缴费年限以被保险人年满 22 周岁为限。5、当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人给付婚姻保险金(见附件 3)时,保险责任终止。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在下列状况下,保险人不担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隐瞒、欺瞒或者违反保险条件。2、由于

19、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意或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3、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和自杀导致的身故或残疾。4、被保险人因斗争或敌对行为而死亡或伤残。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死亡或伤残。6、由于各种缘由发生的医疗费用。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情。第四章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分为每月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个档次,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保险费按月缴纳,缴费年限与保险年限相同。第六条每月保险费为 5 元、10 元、15 元、20 元的,每年意外损害保险金额分别为 1000 元、20 xx 元、3000 元、4000元,每年教化金分别为 100 元、200 元、300 元、

20、400 元。被保险人参与本保险时年龄在 100 岁以上(含 100 岁)的,教化金减半。第七条在保险期间,投保人及其妻子在保险生效之日起满二周年时,因意外损害或疾病身故的,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可持保险凭证及必要的证件向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从次月起可全额免交保险费,投保人夫妇一方发生上述意外,可免交一半保险费。第五章有效、无效、复原和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自投保月份的第一日起生效,但在被保险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生效。第九条被保险人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费,逾期一个月未办理交费手续的,保险单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责支付保险费,但生存退保金可以退还(见附件 4)。第十条保险单有效期满后两年内,投保人可

21、以申请复效,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支付有效期满保险费及利息后,保险单复原有效。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单必需满两年,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保费。对于符合申请条件并要求退保的,保险人将按规定退还其生存退保金。第六章保险金的运用和支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身故或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残疾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刚好向保险人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供应下列证明: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供应死亡证明。2、被保险人因意外损害致残时,应供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保险人接到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支付保险金。保险人自伤亡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周年后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存续至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凭保险单和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自届满之日起终止。甲方:_乙方:_ 日期:_日期: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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