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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热处理加工工艺规范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热处理加工工艺规范 1 范 围 本规范规定了热处理的工艺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的热处理加工。2 准备工作 根据加工路线单核对工件数量,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图样了解热处理的种类。检查工件是否有碰撞伤痕、裂纹等缺陷。检查炉子及炉温仪表使用情况是否正常 严禁带电进出炉操作,工件离电热体不宜太远,以防局部过热。一般工件离炉壁应大于 100mm,离炉顶大于 200mm。形状复杂或细长轴等工件,在堆放时要按有关操作要求装入炉内,严禁悬空堆放。3 退火 对于 45#、40Cr钢件分别加热到 800-840,830
2、-850,保温 2-3 小时,然后以小于 100/H 的速度缓慢冷却至 500-600出炉空冷。对于 T7-T9,T10-T12 钢件分别加热到 740-760,750-770,保温 2-4小时,然后以小于 200/H 的速度缓慢冷却至 500-600出炉空冷。对于合金钢等特殊材料,按有热处理工艺学有关技术资料要求操作。一般件可不预热低温进炉,当温度升到 500-600时,应保温 1-2 小时后再继续升温。出炉时对于形状复杂或细长工件,宜用钳子或其他夹具垂直或水平放置在适当地方。4 正火 通常用于正火的材料为含碳量不超过%的碳素钢、低合金钢的锻件、铸钢件。对于 Q235、20#、Q345 等材
3、料加热到 880-930,保温 1-3 小时后出炉空冷。对于 45#、40Cr 钢分别加热至 830-880,850-890,保温 1-3 小时出炉空冷。保温时间可根据工件的有效厚度决定,参考下表:正火规范相同的零件,可在同炉处理,但截面有效厚度必须相近。不同尺寸的零件在同炉处理中,若同时出炉时,其保温时间就按最大截面所需的保温时间计算,但允许小件到达其本身尺寸所需保温时间后单独出炉。多件装炉时工件断面尺寸小于 100mm 者,其间隙应大于 50mm.技术要求较高的零件严禁小件外面套大件。对细长零件,在易变形部位加支承(垫铁。保温结束后,应迅速把零件出炉,在空气中冷却,零件必须分散,不能成堆集
4、中。5 淬火 5.1 对于 45#钢件加热到 830-870,保温 0.3-l.2h,然后出炉在盐水中急速冷却。5.2 对于 40Cr 钢件加热到 840-880,保温 0.3-l.2h,然后出炉在油(柴油)中急速冷却。5.3 高碳工具钢加热到 760-820,保温 0.3-1.Zh,然后出炉在盐水中急速冷却。5.4 淬火时,工件要平衡迅速地进入冷却介质中,并上、下移动,同时将工件线圈行走,直到没有汽泡出现或水声微弱停止。5.5 根据工件的儿何形状、尺寸大小、直径及长度,选择正确的方法浸入冷却剂,以确保工件的变形量最小。长方形、扁平和长柱外表的工件应垂直浸入冷却剂。筒状的工件,应由轴心方向垂直
5、浸入冷却剂。有空心凹面,不穿通孔的工件,应使孔口朝上浸入冷却介质,以免空气或冷却剂气 泡堵在凹面处不能跑出,阻碍冷却的正常进行。厚度不均匀的工件应尽可能将厚的部分先浸入冷却剂。工件淬火后应尽快进行回火处理,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截面大小不同的零件装入同炉时,大件放在炉膛里面,小料工放在前面,以方便小件先出炉。冷却介质自来水(盐水)、柴油使用温度分别为小于 30、80。一般淬火件不做金相检验,但如工艺有规定,检验人员对本批淬火件质量发生怀疑、成批产品变更工艺、新钢材、新工艺、新技术试验以及分析废品原因等,应进行金相组织检验。有效厚度(mm)25 25-50 50-75 75-100 10
6、0-125 保温时间(min)60 90 120 150 180 6 回火 将淬火后的工件,根据要求加热到一定的温度,保温 1-2 小时,出炉在空气中冷却。回火的温度主要根据零件的材料、要求硬度以及淬火后的硬度而定。一般代表性材料回火温度对照表:回火保温时间应根据零件的大小和一次装炉量等情况而定,较大的零件或一次装炉量较多,则保温时间要长一些。反之,要短一些,以符合图样所要求的硬度为原则。回火的目的是消除淬火后的脆性和内应力、提高塑性、稳定工件尺寸、满足硬度要求,经获得需要的组织和性能,因此,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要领,确保产品质量。牌号 热处理 淬火后硬度 技术要求硬度 回火温度 45#调质 H
7、RC58-60 HRC20-25 560-600 调质 HRC58-60 HRC25-30 500-540 淬火 HRC40-45 350-370 淬火 HRC45-50 260-280 40Cr 调质 HRC53 以上 HRC20-25 600-650 调质 HRC58-60 HRC25-30 580-600 淬火 HRC40-45 350-370 淬火 HRC45-50 260-280 淬火 HRC50-55 180-200 T10 调质 HRC63-66 HRC24-28 600-640 淬火 HRC63-66 HRC58-64 220-240 7 火焰淬火 将工件置于强烈的火焰中进行加
8、热,使其表面植度迅速达到淬火温度(目测),急速用冷却剂(自来水)进行冷却,以获得要求的表面硬度及硬化层深度。火焰淬火后的工件应及时回火,以免产生裂纹。火焰淬火使用的乙炔压力为,氧气压力为。操作时,工件表面与火焰的距离一般为 5-10mm。根据零件大小而定。烧咀的移动速度 50-300mm/min。烧咀后倾 10-30射向工件。火焰的前进速度要均匀,以免因加热不均而影响质量。熄火时应先关闭一些氧气(将气阀调小,不能完全关闭),再关闭乙炔。调节火焰为中性火焰,以防氧气过少时火焰温度过高,氧气过多时易引起被淬零件的氧化。在整个淬火过程中,火焰的形状要稳定不变,使淬火表面能均匀受热。火焰淬火后的温度可比常规淬火的温度略高 80-100,跟度的控制要根据金属表面温度和色标对照表加以自测来完成。火焰淬火后的回火操作方法按正常回火操作。8 完工后 每批工件应当抽样检查其硬度是否达到要求。合格工件要按指定的地点以及方式放置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