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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 险 废 物(含 医 疗 废 物)经 营 单 位 规 范 化 管 理 指 标 及 抽 查 表 检 查 时 间: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检查人员:姓名/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单位:.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记 录 员:姓名:执法证件号: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0”。5.备
2、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7.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一、经营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五十七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许可办法”)第二十条 1.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申请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有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已领取经营许可证 未领取经营许可证 企业未提供 2.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在 90 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处置。(仅适用于持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了符合要求的合同,并能在 90 个工作日内将废矿物油和废镍镉电池转移给上述单位。签订合同并按要求进行转移 未签订合同但按要求进行转移 未签订合同且未按要求转移 企业未提供 3.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 未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二、识别标识制度(固废法
4、第五十二条)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 A 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所示标签设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已设置识别标志 已设置但不规范(未设置识别标志 5.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已设置识别标志 已设置但不规范 未设置识别标志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
5、达标 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 第五十三条)6.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不需要管理计划 内容完善 内容不完善 企业未提供 *7.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不需要管理计划 内容完善 内容不完善/企业未提供 8.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需要管理计划 已申报 未申报 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
6、改变。不需要管理计划 已申报 未申报 四、申报登记制度(固废法 第五十三条)10.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不需要申报登记 已如实申报 已申报,但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环保部门证明已申报但企业未提供,未进行申报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11.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不需要申报登记 已申
7、报 未申报 五、转移联单制度(固废法 第五十九条)12.*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按 照 实 际 转 移 的 危 险 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如实填写 多车(物)一联单或联单未及时交出 已转移但未填写或填写信息不准确 1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同期保存。当年截止检查日期前的危险废联单齐全。保存齐全 联单数量少于记录薄记录 、1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活动。利用处置过程产生但不能自行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持危
8、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需要委托处置 需要且全部委托给有资质企业处置 需要但未委托给有资质企业处置:15.有与 14 中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合同。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合同。不需要签订合同 已签订合同 已签订合同但合同已过期 需要但未签订合同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六十二条)16.*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环保总局公告 2007 年第 48号)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编制预案 已编制预案但格式不规范 未编制预案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 备注
9、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17.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已备案 未备案 18.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上年度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演练记录内容完善 演练记录内容不完善或有记录无照片 只有照片或企业未提供,七、贮存设施管理(固废法 第十三条、第五十八条)19.*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环保部门批准。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经环保部门批准。无危废贮存超期;有危废贮存超期并已报批 有危废贮存超期但未报批 20.*分类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做到分类贮
10、存。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无破损、泄露和其他缺陷。分类贮存且包装完好 分类贮存但包装有破损 未分类贮存 21.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做到分类贮存。做到分类贮存 未做到分类贮存 八、利用设施管理(固废法 第十三条、五十五条;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22.*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监测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达标。监测频次不符合要求,有当按要求进行监测 对相关指标进行监测但不符合要求 记录格式不规范 检
11、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年环境监测报告(年初检查的,有上年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者为基本达标。其余为不达标。未进行监测 23.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了永久性标记。无填埋场 填埋场服役期未满 已按要求封闭 已封闭但无标记 未按要求封闭 九、运行安全要求(许可办法第五条)24.*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行特性分析。对所接收的每种危险废物都进行了危险特性分
12、析。按要求进行分析 已分析但不全面 记录格式不规范 企业未提供 25.*定期对处置设施、检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定期对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按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 进行了检查和维护但记录简单 记录格式不规范 企业未提供 26.*按照培训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培训。单位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按要求进行培训 进行了培训但记录简单 记录格式不规范 企业未提
13、供 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十、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许可证办法第十八条)27.*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55 号)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是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建立了经营情况记录簿,能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按要求建立了记录薄 记录薄记
14、录数量少于联单数量 企业未提供 28.*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每年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按要求进行报告 未定期进行报告 企业未提供 29.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 10 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符合保存时限要求。按要求进行保存 已保存但不符合要求 企业未提供 30.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过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能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并及时通报周边单位和居民,并向环保及相关部门报告。未发生事故 发生事故且按要求进行报告 发生事故但未按要求进行报告 合 计:检 查 项 目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达 标 情 况 达 标 标 准(检查方法 备注 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综合评估:达标 基本达标 不达标 综合评估标准:1.满分为 60 分。50 分以上为达标;40-49 分为基本达标;40 分以下为不达标。2.第 1 条、18 条、30 条为否决项。即该项不达标,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3.考核年度内每次环境污染事故扣除 10 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综合评估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