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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规定 (试 行 版)第一章 施工供用电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地安全用电,计划用电和节约用电,结合施工现场和施工暂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施工临时供电线路用电的任何单位,如本规定与上级文件精神发生冲突,以上级指示精神为准。第二节,现场施工用电的管理 第三条,凡使用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施工临时供电线路供电的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开工前,把施工平面布置、用电负荷登记清楚,到相关部办理用电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提供电源。并按计量处要求加设电表。否则不予办理。不允许施工单位擅自接线,一经发现,停止供电,并处5001000 元罚
2、款。第四条,施工单位横穿正式路面的电缆(线)需加保护套管,以免造成漏电伤人情况。第五条,施工单位电源箱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悬挂明显指示牌,在施工中如发现与基础和管架交叉时,及时报告施工管理部门妥善解决,严禁擅自挖杆基础及拉线基础。第六条,现场临时电管理:供电方负责变电所内管理、巡视和维护;施工方负责所施工的部分(变电所外至临时变压器之间的电缆、变压器和盘柜等设施)管理、巡视和维护;低压柜以外由用电方负责。第三节 施工暂设区用电 第七条,施工暂设区的电源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电源,在管理上与正式电源管理一样,坚决杜绝私拉乱接现象,严禁使用电炉子和 150 瓦以上的灯泡,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无偿地向其
3、他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及个人用户供电,发现一处罚款 500010000 元,并停止供电.第四节 临时线路的施工与维护 第八条,临时线路施工,需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到现场与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按照总体平面图认坐标点后方可放线施工,线路完工后必须经施工管理部门和供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搭送电.第九条,停用电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各用电设备作好接地防雷保护,界面符合要求,移动、手持式用电设备加装漏电保护器;现场起重机等较高的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雷雨期间禁止施工。第十条,施工线路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派专人看管刀闸,否则出现后果自负.
4、第十一条,条各个线路实行编号制,以便于管理,线路每天巡检两次.做好记录,有隐患私接乱接的及时报告,进行处理和处罚。第十二条,工程结束,施工单位在确认解开供用电设备情况下,将施工电源及时收回。附:电力法有关条款 电力法第三十二条:用户用电不能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第六十五条: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改正的,可终止供电并处以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章 现场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维修施工用水管理,贯彻公司节约用水指示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和暂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
5、规定适用于使用公司供水系统的任何施工单位。如本规定与上级指示精神发生冲突,以上级精神为主。第三条,凡使用我公司供水系统做施工用水的单位,必须写出申请(包括用途、时间、小时用水量)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报施工管理部门,经管理人员和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办理。第四条,施工用水必须自费安装水表、管道与阀门,并且水表已标定过,并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计量表的维护,并且每月由公司计量处抄表记录,由公司计量处对各家水表的精确度进行监控。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对施工单位予以经济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度适当调整。(一)冲洗河流石没有容器的罚款 1000 元,浇砖和砼养护用水无人看管造
6、成长流水的,每次罚款 1000 元。(二)施工用水管线或阀门滴漏严重的(滴水成线)罚款100500 元;跑、冒严重或阀门没有及时关闭造成水浪费的罚款 1000 元;施工用水管破损或阀门失控造成长流水的,4分管罚款500 元;6 分管罚款1000 元;1 寸管线以上罚款 1500元。(三)无计量水表的施工单位按用水管线 0.2MPa,24 小时流量交费,且罚款 1000 元,并限期整改。(四)无用水审批手续的施工单位如擅自从厂区供水系统,尤其是消防栓井接水,一经发现停止供水,并处以 3000元罚款。(五)对于个别施工单位不能按期支付罚款的,每逾期一日加罚百分之五,对态度不好的单位,施工管理部门有
7、权停止供水,并对施工的年终水费用增加 10%20%的调整,从工程款中扣回。第三节 施工暂设区用水管理 第六条,施工暂设区的水源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水源,在管理上与施工现场水源管理一样,坚决杜绝私接现象,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无偿地向其他与本厂维修施工工程无关的单位及个人用户供水,发现一处罚款 10003000 元,并停止供水。第四节 临时线路的施工与维护 第七条,维修施工用的临时水线,需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前须到现场与施工人员进行交底,按照总体平面图确认坐标点后方可放线施工,管线铺完后必须经施工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送水。第八条,施工线路停送水维护单位严格执行施工管理部门审批制,
8、并派专人看管阀门,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第九条,现场临时水线路由维护单位派人每天巡检两次,做好记录,有隐患和私接现象的及时报告,进行处理和罚款。第十条,施工结束后,维护单位对临时水管进行防冻吹扫和局部保温.如因吹扫不干净和保温不好等原因导致管线和阀门冻裂情况发生,由维护单位自负责任。管线恢复(拆除)工作由使用与维护单位负责。第三章 动土证审批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土证的审批程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杜绝野蛮施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节 动土证审批程序 第二条,施工单位动土地前,必须向施工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动土证申请,由公司科持处明确标明地下隐蔽工程情况和允许动土的范围、方式,并经
9、机动处、安全处、计量处、给排水厂、电议分公司等有关部门会签,报施工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动土。第三条,凡与铁路、公共交通、电力、通讯等单位有关的动土,必须由施工单位携带上述有关部门会签的施工图纸及动土方案,办理动土许可审批手续。第四条,对未办理动土证施工的单位,一次罚款 5002000 元。第四章 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施工方案审查是施工前对施工方法和组织的最终确认。把好这一关,对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第二节 管理程序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三天形成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方法先进合理,费用低、工期短、安全可靠。并经本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经理、安全部门和
10、技术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施工管理部门审核.第三条,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做进一步确认,提出修改意见。报施工管理部门领导审批,重点对施工费用和进度、质量等宏观问题进行审核并签字。第四条,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施工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施工单位按照方案立即进行准备和组织施工。第三节 管理要求 第六条,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方案,是必须经充分研讨后确定的切合实际的最佳施工方案。方案要周密,方法要得当,措施工齐全,人员要落实。申报的方案必须具血如下主要内容:(1)编制说明;(2)编制依据;(3)工程概况及现场情况(4)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技术准备、人员准备、机具准备、场地准备等;(5)施工程序及方法;(6)
11、施工技术组织及措施计划,主要包括:质量要求及保证措施,安全要求及保证措施,质量检验计划、安全消防预案及措施。(7)资源需求计划,主要包括劳动力、工机具、措施、材料、消耗材料等;(8)施工进度计划安排;(9)现场平面布置图;(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七条,施工单位审查人要对整个方案的实施的各项指标负全责。第八条,施工方案上报要及时,不得出现先干后报的现象,审批后的施工方案要认真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质量下降、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第九条,施工管理部门对施工方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未按方案实施的必须及时提出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要及时准确进行工程
12、计量,作为结算的依据。第五章 工序质量报验检查及签认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工序质量报验检查及签认的有关程序和要求。第二节 程序和制度 第二条,工序质量检验是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必须严格实行关键施工工序质量签证制度。第三条,关键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的控制级别分为见证点(W 点)和停止点(H 点)。第四条,凡列为见证点(W 点)的关键工序,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专业施工员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确认,如果专业施工员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见证,则施工单位有权进行 W 点的施工和操作.第五条,凡列为停止点(H 点)的“特殊过程”和“特殊工序”,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控制
13、点到来之前通知专业施工员实施监控,如果专业施工员未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施工单位应停止进行该 H 点相应的工序,未经专业施工人员认可不能越过该控制点。第六条,施工管理部门专业工程师根据规范、标准要求结合各单位工程工序质量控制重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关键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和控制级别,并通知有关单位。第七条,施工中到达关键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时,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应在确认上道施工工序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表格要求填报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报验单,报请专业施工员确定检查时间。第八条,专业施工员按约定时间,对关键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汇总,并及时通知
14、施工单位。第九条,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并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经专业施工员复检确认后,施工单位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十条,若专业施工员对于已隐蔽的隐蔽工程的质量有异议,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进行剥露检验.第十一条,关键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点一次报验合格率,是考核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状况的一项重要指标,根据一次报验合格率情况,施工管理部门将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处罚。第六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搞好安全施工,保护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安全
15、施工是维修项目施工管理对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实现经济效益的基本保障,各级主管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把安全施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管施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安全施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施工监督检查,紧密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三条,安全施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制定有关安全施工管理办法、监督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提高所有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监督与检查,采取有效监控和预防措施,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第二节 装置维修施工安全规定 第四条,凡参加装置维修施工的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
16、度,认真接受装置现场有关安全负责人员的检查监督,并对其维修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第五条,凡是装置维修项目,施工单位负责人与生产单位负责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变接,交接内容包括:维修施工作业内容,包括维修部位处理情况,处理时间,分析时间和分析结果,折、加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维修施工作业环境及注意事项等.第六条,装置维修施工现场动火,必须经过分厂技术负责人和用火负责人制定防火措施,填写火票,再经分厂主管领导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落实动火措施审批签字后,方准许动火。第七条,进入塔、储罐、容器等密闭设备内施工作业,必须办理进入设备、容器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经分厂领导检查确认签字,经检测确认可燃气体、有
17、毒气体浓度和含氧量等 达到要求,监护人到现场后,方可进入容器作业.第八条,进入有毒部位(包括进入设备内,进入下水井内)施工作业,必须经专业技术负责人选配适用的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防化服等特殊保护用品,并注意检查确认防毒面具等的有效使用时间,作业者要按规定认真配戴,禁止违章指挥,冒险、蛮于,切实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九条,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第十条,进入厂区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戴符合规范的防火帽,并严格遵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安全十大禁令,严禁在下水井盖、电缆沟上行驶,以防事故发生。第十一条,凡焊接(切割)动火,必须按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焊接(切割)作
18、业必须设看火人。看火人由施工单位所属单位(岗位)指派。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柜架及天车上焊(割)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第十三条,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除干净,附近的井、沟其他设施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在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禁止动火.第十四条,维修工程动土作业安全规定:1、厂内动土前找安全负责人领取动土许可证填写作业内容,画上工程平面位置及坐标图,并有安全施工措施.先经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处、科技处、电仪分公司、通讯部门联合批准动土许可证后,方可按措施动土.2、动土中,施工人员必须按动土许可证上规定的安全措施人员指出的补充要求。不准擅自撤消或改变安全措施。3、动土许可证 只限在批准的地
19、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过期作废。4、动土中,若发现有末预料到的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需立即停止动土,并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5、动土临近电缆、电线时,应小心谨慎,轻轻控掘,严禁使用铁镐、铁棒和抓斗等强行深挖。6、建筑物旁控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7、动土中被暴露的电缆、管线等,应及时妥姜保护.搬迁移动电缆和悬吊接头时,必须停电,经验证无电后可进行.8、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9、动土许可证审批后,应交动土人随身携带,对违章指挥,审批手续不全及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动土,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第十五条,维修施工动火
20、作业的安全规定 1、凡是参加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内维修动火,必须找维修装置安全负责人履行正常的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后,方可动火。2、凡在公司内预留地内独立施工,施工项目不与其他装置系统相连,经施工管理部门指定,施工单位可以自行制定动火措施实施用火管理。3、在厂区预留地承揽单独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五级以上(含5 级)禁止用火规定,否则,因此而导致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全部责任。4、在厂区预留地单独施工时,凡涉及与其它装置或公用工程装置碰头连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向施工管理部门申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后,经生产处批准,方可进行施工。5、在厂区内预留地单独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管理
21、部门制定的施工区域,如果施工单位超出指定的施工区域动火而引起下水井连爆等一切后果,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6、在厂区预留地单独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将施工材料存放到指定施工区域以外,因乱放材料堵塞防火通道,影响生产事故的处理和救护,追究施工单位责任。7、在厂区内预留地单独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用火用电安全措施以及消防器材等,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8、在厂区内预留地单独承揽施工项目的单位,必须接受施工管理部门和生产职能部门及附近生产单位的监督,遇有紧急事故状态,听从生产单位的指挥,按要求停止动火,机动车辆及行人按指定路线行驶或停放。9、在厂区内预留地单独施工单位,在有较大施工作业对公用
22、工程及周围装置有影响时,必须告知生产部门及周围车间主要管理人员。第十六条,维修施工用电、用水的安全规定 1、因厂内施工及维修使用生产电时,必须到电器分公司审批,办理临时用电票后按规定接线用电.2、严禁在厂内随意乱接电源,因乱接电源发生装置停工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责任。3、在厂内生产接水,必须经附近生产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或给排水厂的主管领导批准,以防接错水源导致事故发生。4、厂内的消防水,只允许救火专用。严禁各施工单位在消防管线乱接,违者罚款。第三节,维修工程一般区域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第十七条,凡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 米以上(含 2 米)位置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第十八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遵
23、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第十九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不适应高处作业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第二十条,高处作业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准作业。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的各处现场支架、网架、脚手架、安全网等必须有足够的强度,符合国家标准。第二十二条,高处拆除工作,事先做好安全施工方案,并落实到每个职工。第二十三条,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层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采取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件上,不得系挂有尖锐棱角部位。第二十五条
24、,高处作业人员,遇有 6 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第二十六条,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照明。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线路上下,不得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得打闹,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工具、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设备。第二十八条,工作前应检查脚手架、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并应随时清扫杂物,如有水、泥、冰等,需要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时、停止高处作业。第二十九条,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
25、部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第三十条,高处作业人员距普通电线 1 米以上,普通高压线 2.5 米以上,要防止运送导体材料触碰电线。第三十一条,高处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第四节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定 第三十二条,大、中型设备或构件的吊装,应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报请有关领导部门审批。施工中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改变方案.吊装前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经有关人员全面检查方案实施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第三十三条,大、中型设备吊装前应事先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当风速大于 10.8 米/秒时,不得进行室外起吊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不得吊装,否则,吊装机械、索具以及被吊设备、构件必须具备良
26、好耐低温性能。第三十四条,大、中型设备正式吊装前进行试吊.应将重物吊离地面 100-200 毫米,检查各部情况合格后方可正式吊装。第三十五条,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应熟知施工方案、起重设备性能、操作规程、指挥信号和安全要求。第三十六条,起吊前必须对所有安全设施全面检查,确认齐全良好后方可起吊.第三十七条,使用吊车或升降机必须设专人负责指挥。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者担任,并有国家安全生产部门、劳动部门发放的整件,严禁无证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起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
27、进行;2、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使用;3、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4、严禁随意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建筑等做重锚点;5、起吊物场地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物件下方禁止行人和站人,起吊物件不得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第五节 施工现场工业射线探伤安全规定 第三十九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 44 号令放射线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条例和黑龙江省放射性同性同位素与放射装置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从事射线检测的单位应在当地卫生防疫站办理放射卫生防护许可证,否则不准进行放射线检测工作.第四十一条,外省、市施工企业携带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在化工厂施工的,必须办
28、理放射装置入市申请手续,并经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安全处、保卫处、施工管理部门、局NDT 管理委员会、市卫生防疫站审查许可后方可进入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放射性检测,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四十二条,射线检测防护区域及要求和防护用品配置标准执行庆局基发199421 号文件.第四十三条,凡是进入施工现场及厂区装置从事射线探伤施工队伍,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放的 射线装置许可证副本及探伤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一份交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同时施工前把探伤地点、时间、天数报施工管理部门后及时交公司保卫、安全部门配合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探伤时,必须把警绳、警灯拉到安全区域
29、5 米以外,要害部位在安全区域以内,外设专人监护.第四十五条,探伤时,当与厂内上、下班工人(夜班)发生冲突时,可调整探伤时间或上、下、班人员行走路线,严禁冒险蛮干,违章作业.(及时报公司调度、安全、保卫等部门以便调整).第七章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使施工管理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节 平面布置及暂设工程管理 第二条,施工现场必须有平面布置图,质量有标准,工期有计划,安全有措施,做到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图物相符,对号入座。第三条,施工现场场区须有施工单位标牌和工程布告,总平面布置图,质保体系,技术管理体系标志牌,字迹工整,位置明显.第四条,临
30、时设施搭设齐整规格,工地进出口标志明显,文明整洁、实用.第五条,水、气、风等管线按设计走向摆放合理,使用方便、安全,严禁跑、冒、滴、漏。严格按现场施工用水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第六条,施工用电按施工图架设,符合标准,杆正线直箱闸上锁、不乱挂线,不乱接线,不超负荷,专人负责,挂牌定人。严格按现场施工用电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施工现场暂设场地要达平整后再搬迁,搭活动板房及露营房,摆放要严格整齐,间距一致,内外清洁。第八条,现场办公室必须设有:1、组织机构图;2、施工总平面布置图;3、施工工程进度统筹运行图;4、标准化现场责任区分工图;5、质量标准、安全措施;6、主要材料、预制构件,设备一览表.第九条,
31、生活区暂设严格按经审批后的布置及图纸实施,符合环卫、安全、保卫要求。按施工临时设施管理办法执行。第三节 施工过程中的文明管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平整,及时清除积土杂物,道路排水畅通,文明整洁。第十一条,岗位工人必须穿工作服、工鞋、戴安全帽。第十二条,脚手架、横板配件等物品用后及时回收成垛,严禁用钢、木模板垫道铺路.第十三条,搅拌站有棚,配合比有牌,闸箱有锁,操作手有名,计量器具齐全,责任到人,道路平整清洁无积水,活完料净,工完场清。第十四条,砂浆,砼在运输过程中,做到不漏、不洒、不剩、不随地乱倒,砌筑砂浆一律使用灰槽,落到灰筛过后再用,料底拣净。第十五条,施工机械按平面布置定点停放,整齐合理
32、,保持清洁,标记编号明显,安全装置可靠,操作方便,各种车辆用完后分类排放整齐,不能乱停乱放。第十六条,各工种工序同时施工时按统一规划管理,分清职责,注意安全,保证忙而不乱,秩序井然。第十七条,砼等构件按平面图堆放,成行上线,垫木位置合适,不刮不碰,方便使用,不准超高堆放.第十八条,各种施工管线甩头处,要采取相应的封堵措施,临时的管帽和塑料布包好,长时间不用的采取相应的钢板肓死。地下管线施工完毕时回填,并达到标准要求,井子干多少挖多少,不准出现多挖,施工跟不上的现象。第十九条,安装各种设备在配管前要将管口肓好,设备就位后对其外表面防护层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第二十条,做好“六头”归堆,洒落在上的保
33、温材料一日一清理。第二十一条,在已投产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界区周围要用五彩布围好,穿过厂区托运材料和设备要按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不准野蛮施工,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作业。第二十三条,在厂区施工,对已完善的设施(道路、铺道板、绿化草坪、花草、树木等)不得随意破坏,必须采取妥善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十四条,有爬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报申请,交一万元抵押金,爬行设备不准在没有措施情况下,经过场坪、道路、绿化等。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垃圾箱及厕所.第四节 材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大宗料做到砂石成方,砖瓦成垛,用后清底。第二十七条,现场水泥要妥善保管,下垫上盖,散装水泥入罐装,不准随地堆放。
34、第二十八条,阀门、法兰、弯头等管件运至现场摆放齐整,不准乱堆乱放。第二十九条,现场材料库齐整牢固,不漏雨,有墙、有门、有锁.第三十条,木材、管材、钢材、成品、构配件,半成品等堆放整齐,类别、规格、型号、数量标记清楚,有防雨、防冻、防潮措施,小件物品及时入库。第三十一条,不进库材料,分规格、型号、类别堆放,一头齐、一条线,能进车,易看管。第五节 设备构件管理 第三十二条,现场要制定成品保护制度,不得随意碰撞、损坏、污染等。第三十三条,对于已安装的设备,在其它专业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设备,污染设备.第三十四条,对于未安装的设备,在现场要摆放整齐,若不入库的不得露天摆放,有防风、
35、防雨要求的要有防护措施。文明施工管理检查处罚细则 第一条,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和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平面图、牌不健全现场,各种标准,规范管理措施,操作规程不健全者,给予 100200 元罚款。第二条,各种技术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类、装订,隐蔽工程应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否则处以 1001000 元的罚款。第三条,施工时料库没有按规定进行分类、分规格摆放,设备,阀门不苫盖,阀门两端不封堵,大宗材料不码方,水泥堆放不下垫上盖,处以 100-500 元罚款.第四条,现场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隐患多,消防设施和材料不全,违反安全规定,处以 100-500 元罚款。第五条,工程施工不按有关标准、规范、图纸、变更
36、单,联络单,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处以500-2000 元罚款。第六条,现场作业的焊工,防腐工必须按规定持有胸卡或有关证件,发现一名不带者,对单位处以 50 元罚款。第七条,施工现场脏、乱、差、临时材料管理混乱者处以 5001000 元罚款。第八条,水呢沙浆和混凝土搅拌没有计量、干砖上墙、红砖与砂浆结合面达不到规定要求,砂浆、砼在运输中漏、洒、乱和砼浇筑不及时者处以 200 元罚款。设备,仪表安装后,要苫盖加以保护,否则处以 5002000 元罚款。第九条,设备工艺管线安装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处以2000-3000 元罚款,管线焊接组对无间隙、焊接不打磨、不清药皮,每发现一处给予
37、 200 元经济处罚。第十条,管线焊接前要认真清理管线内的杂物,试压前要进行吹扫,如发现管线内有杂物不吹扫,处以 500-2000元罚款。管线“不堵肓板”处以 500 元罚款.第十一条,设备内件,填料在装填时,要有甲方代表现场监督,甲方接到施工单位通知后,必须按时派人员到场,否则对于责任方给予 200 元的经济处罚。第十二条,各项隐蔽工程,一定要有甲方监督,否则对于责任方给以 500 元的经济处罚,并重新隐蔽。第十三条,施工所需水电的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杜绝乱接、乱放的浪费现象,清除安全隐患,否则处以 500 元罚款。工程交工时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能耗测试,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十四条,夹支管
38、和沥青管必须用专用拖车拉运,装车卸车要轻拿轻放,并用软质材料挤垫,否则发现一次处以 2001000元罚款;管线下沟后每发现一处破损处以100元罚款;补口应严格按标准执行,每发现一道口达不到标准的验收规范要求时,处以 200 元罚款。第十五条,“六头未归堆,发现一“头”罚款 10 元。发现用钢丝吊装防腐保温管线处以 2001000 元罚款。第十六条,爬行设备上路或场坪者,处以 10003000 元罚款。第十七条,对半成品、成品保护不当或随意破坏者,除赔偿损失外,还要处以 200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分.第十八条,施工中不听从甲方正确安排,根据情节处100-2000
39、 元罚款。第八章 土建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节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一条,对进场的原材料检查是否有“三证”,对无证产品严禁使用,工程所用材料按要求的内容做二次化验,并及时送试,严格执行“见证取样”的要求,复试中不合格的原材料禁止使用.第二条,建筑工程配套的水、暖、电材料严格执行相应专业的有关要求。第三条,用于正式工程上的水泥,钢筋严禁使用小厂生产的产品。第二节 土建施工质量管理 第四条,检查执行标准及规范是否正确和执行情况。第五条,审查施工单位特殊工种的执证情况及检测手段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第六条,审查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是否满足保证质量要求,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第七条,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隐蔽前
40、 24 小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在约定的时间内,几家有关单位共同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隐蔽工程记录要及时办理签字手续;如有哪一方代表未到现场而又未说明,其所代表的单位和个人负相应的责任。第八条,对不合格品处理要及时跟踪。第九条,施工用的河流石必须认真清洗,后台计量必须严格执行配合比要求.第十条,放线定位使用的二级控制桩必须是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批准使用的,施工单位在使用时必须认真核对以及认真对相邻桩之间进行校核。定位完成后,必须经有关单位的人员进行核定,签字确认,方可进行下步工程施工。第十一条,基槽开控必须严格按方案、措施及有关要求执行,开挖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验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相关人
41、员签字,经检查确认合格后地槽不允许长时间凉槽。第十二条,硁的搅制、浇筑、振捣及养生,必须严格规范施工,并且按标准作出试块,重要设备础留沉降观测点。第十三条,砌筑工程施工按规范执行,不允许干砖上墙,不允许砌筑过程中留直茬,须留直茬的部位采取措施.第十四条,钢筋制做和绑扎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第十五条,钢结构制作,焊接必须按文件和规范执行。第十六条,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第三节 处罚细则 第十七条,施工中,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规范、设计文件、操作规程和野蛮施工的罚款 50500 元。第十八条,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视情节严重罚款100-3000 元,如需要复试的原材料不作复试的罚款 1000 元并
42、要求返工。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自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半成品或成品,罚款 50-3000 元。第二十条,隐蔽工程不经检查擅自隐蔽,罚款 500-3000元;并且重新隐蔽。第二十一条,后台元称计量,罚款 500 元;有称不计量或河流石不冲洗,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中的低、老、坏,每项视情节轻重,罚款 50500 元。第二十三条,回填土不夯实,有杂物或颗粒过大,每次罚款 100 元。第二十四条,防水工程不合格,漏雨或漏水每一处罚款200 元。第二十五条,采暖管不试压,罚款 500 元。按头长“胡子,背面涂漆不到位,每处罚款 50 元。第九章 静设备安装、维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节
43、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第一条,现场制作的设备需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有关操作人员资质审查。质量检查人员和相关的质量检查设备及专用仪器工具的检查。第二条,对进场的原材料、接管、配件检验,审查其“三证”是否齐全,有异议的及特殊要求的需进行二次复试及试化验。第三条,检查施工单位根据设备的设计文件和特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满足质量保证要求。第四条 成品设备由国内制造厂制造的应由供应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验收,并检查其资料是否齐全、有无质量问题,并做好记录.第五条,引进设备由商检局与上述各方共同验收,并检查其资料是否齐全.第二节,安装阶段质量检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日常施工过程中必须严
44、格执行设备制造安装的质量标准和规范。第七条,焊接施工按焊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八条,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检查前 24 小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做检查记录,记录签在当时当地。第九条,各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质量管理员的工作,及时提供检查所用工具、设备,配备所需人员。第十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不定期抽查施工单位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并进行质量检查活动,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第十一条,设备试压,气密必须在无损检查和系统检查完成之后进行并按要求的压力进行试压、气密。第十二条,设备封闭前须经有关人员进行封闭前的清理、核对的检查.第十三条,热处理设备热处理后不允许没有措施的情况下再进行动焊、切割.第十四条,主
45、体工程焊接合格率 95%以上,辅助系统工程焊接一次合格率 90%以上。第三节 罚 则 第十五条,未按标准和规范及设计文件施工的罚款每处50-500 元。第十六条,对于停检点和见证点,施工单位不通知有关各方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 50500 元。第十七条,设备出厂时带有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发现而未发现在使用中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负责,并视情节给预50-1000 元罚款。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的“低、老、坏”情况,视情节轻重罚款 50-200 元。第十九条,施工中有违反施工规范或野蛮施工的每处给预 50-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罚款 5001000元。第十章 工艺安装及维修工程
46、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节 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一条,凡用于工艺安装工程的原材料都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无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的原材料不得使用。若对证明书中内容有异议时,应进行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的分析检验。第二条,凡用于安装工程的原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原材料不得使用。第三条,凡用于工艺安装工程的主要原材料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等几方共同进行外观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送检样品必须由见证员见证取样。第四条,合金钢管道组成件应采用光谱分析或其他方法对其材质进行复查,并做好标记及相应记录.第五条,凡用于工艺安装工程的原材料应按材
47、质、规格、型号区分存放,不锈钢与非合金钢、低合金钢管件不得接触。第六条,初次使用的厂家的管件,首批检查 5%,且不少于一件做射线检测。第七条,曾出现过不合格品的厂家的管件,每批抽查5,且不少于一件做表面无损检测,直至连续三批未出现不合格品为止.第八条,凡按规定做的抽样检查或检验的样品中若有一件不合格品,按原规定加倍抽检,若仍不合格,则该批管件不得使用,并做好标记以便区分.第九条,阀门在安装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规范要求对其进行液体强度及严密性实验,并做好标记,填写好阀门试压记录。第十条,SHA 级管道的管件,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 时,其外表应逐件进行无损检测不得有线性缺陷。第十一条,S
48、HA 级管道的管件,设计压力小于 10MPG时,每批抽查 5%且不少于一件进行表面无损检测,不得有线性缺陷.第二节 管道安装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执行标准和规范正确(执行石油化工设备及工业管道维修检修规程,2004 年发行版),严格按设计文件及审批后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第十三条,管道加工前,应核对基础设备、管架、预埋件、预埋孔是否正确。对于最后封闭的管段,应考虑现场调整的裕量。第十四条,管道安装前,应逐根清扫或擦试管段内部,不得有沙土、浮锈、铁屑、焊渣、水、油及其他杂物.第十五条,施工中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半成品或成品.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后
49、方可隐蔽。第十七条,对于停检点和见证点,施工单位必须通过有关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十八条,施工中不允许违反施工规范野蛮施工。第十九条,不允许无证焊工现场施焊或有证焊工焊接许可项目以外项目.第二十条,不允许焊工使用不烘干的电焊条,要正确使用保温简。第二十一条,管焊焊接,打磨坡口形式和尺寸要符合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管子壁厚大于等于 3mm 的必须打坡口,管子壁厚小于 3mm 的对口间隙不得小于 1.5mm。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线不允许不除锈就防腐。第二十三条,设备、管线不防腐或防腐不合格,不允许作保温,保温层的厚度按照设计要求。第二十四条
50、,按设计要求使用防腐涂料,涂层厚度要达到要求.第二十五条,A 级管道的弯管在弯制后应进行表面无损探伤,并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规范要求.第二十六条,对于有探伤要求的管道,必须执行单线图指导施工的方法。单线图要注明管线号,焊口要做出标记。第二十七条,现场组焊完毕的探伤口应做好标记,以保证其可追溯性。第二十八条,与传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安装时应预先安装支架,不得将管道及阀门等重量或力矩附加在设备上.第二十九条,法兰连接前,应检查其密封面,不得有影响密封性缺陷存在,并应清除法兰上的铁锈、毛刺及尘土等。第三十条,与传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和支、吊架安装完毕后,应缷下设备接管上法兰的螺栓,在自由状态下检查法兰的平行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