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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 技 术 规 程 长春市市政公用局 二一年三月I 目 录 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2 地下管线的普查对象.错误!未定义书签。1。3 精度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4 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2 地下管线探查前的技术准备.错误!未定义书签。2。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2.现况调绘图的编制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2 现场踏勘的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2。方法试验.错误!未定义书签。2。5 探测仪一致性检验.错误!未定义书签。2.6 编制技术设计书的基本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2.项目作业计划书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技术设计
2、书和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批错误!未定义书签。3 地下管线探查错误!未定义书签。3.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3。2 实地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3。3 仪器探查.错误!未定义书签。3。管线探查草图的绘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 探查工作质量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地下管线测量.错误!未定义书签。II 4.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4。图根控制测量错误!未定义书签。4。3 地下管线联测错误!未定义书签。4。地下管线定线和竣工测量.错误!未定义书签。.5 地下管线测量的质量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5 地下管线图的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地下管线图的编绘.错误
3、!未定义书签。53 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错误!未定义书签。5。地下管线图编绘检测错误!未定义书签。6 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监理错误!未定义书签。6.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6。2 监理的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6。3 监理的工作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地下管线普查的质量检测错误!未定义书签。7。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2 质量检测的主要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检测的工作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8 测区成果资料的验收和归档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8.2 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8.3 档案资料进馆.错误!未定义书签。III 长春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错误!未
4、定义书签。9。1 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9.2 系统总体结构与数据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9。4 系统的性能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A 资料收集登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B 地下管线的代码和颜色.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C 管线点符号图例与代码.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D1 明显管线点(管类)调查记录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D2 明显管线点(缆类)调查记录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F 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G 管线点成果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H 测区燃气管线穿越电力沟调
5、查情况记录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I 测区燃气管线穿越排水沟调查情况记录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 J 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是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完整、系统地做好该项工作,查明地下管线状况,统一长春市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基础资料编制和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针对长春市地下管线的特点和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当本规程与采用的其它技术依据不一致时,以本规程为准.1.1.2 本规程依据下列技术标准:1.CJJ 6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2.
6、CJ 899城市测量规范;3.GBT 79291951:0、1:1000、:200 地形图图式;4.GB/T 139232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5.B/T 439593城市地理要素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市政工程管线编码结构规则;6.CJ 73-9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7.CJ 1004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8.CH 03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9.CH0-95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10.GB/T 183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11.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制定;1.1.3 长春地下管线探测,平面坐标系统采用统一的长春市平面
7、坐标系统与高程系统,由长春市测绘院统一提供基础控制资料与:500 带状地形图。2 1.1.4 管线图的分幅与长春市地形图分幅一致,成果图件基本比例尺为 1:00,局部放大图或断面图采用 1::200 比例尺。1.1.5 地下管线普查应查明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高程、埋深、走向(流向)、规格、材质、管线性质、权属单位、埋设时间、埋设方式、保护材料以及管线附属构筑物信息,并编绘以地形图为载体的地下管线图(综合管线图和专业管线图)。建立全市统一、全面、完整、科学、准确、具有现代特征的城市动态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1.1.6 各种探测设备(包括PS 接收
8、机、全站仪、水准仪、探测仪、探测雷达等)在探测过程中的原始记录,用 H 型铅笔填写,各项目应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内容上划一“”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上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1.1.7 地下管线普查的数据采集应满足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要求,地下管线数据应经监理确认合格后,由长春市市政公用局进行数据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进行动态管理采集的地下管线数据也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1.1.8 对于探查、测绘的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检验校正,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野外探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按附录 J 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管线普查工作安全、
9、高效有序进行.1.2 地下管线的普查对象 1.2.1 本技术规程中所定义的地下管线是指敷设在长春市主城区内的各种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热力、通讯、工业等各种管道(沟、暗渠、暗河)3 和缆线,以及在探测范围内的铁路、民航等其它单位的专用管线(部队除外)。1.2.2 地下管线探测范围为:1.长春市主城区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以下简称街巷)已形成道路,能通汽车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为界;2.开放式小区具有社会功能的道路,以道路两侧第一排建筑物内边线为界;3.穿过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其他居民区等(以下简称面积单元)的具有转输功能的管线(给水、燃气的干管,排水管管径300
10、m、方沟400 mm400mm)。1.2.3 地下管线探测的管线类别和取舍标准按表。2。3 执行。表 1.。3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No。管 线 类 别 区域 取 舍 标 准 1 给水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管径100mm 2 排水(含雨水、污水)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管径300m 燃气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4 电力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5 通讯(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军用光缆等)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工业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7 路灯 全测 4 8 热力 至街巷、面积单元的进口 全测 9 人防 全测 10 综合管沟 全测 11 不明管线 全测
11、 注:排水管道的管径指的是内径,其它管道的管径指的是不含保护层的管道外径,有保护材料的管线断面尺寸指的是管块或管沟的内壁尺寸 1.3 精度要求 1.3.1 地下管线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平面位置限差:ts:0。10;埋深限差:th:0。15h。(式中 h 为地下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当 h100m 时则以 100cm代入计算)1.3.2 在明显管线点上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误差不得超过cm,中误差不得超过2。5cm。1.3.3 地下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5cm;高程测量中误差 mh(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3cm。1.3.4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
12、管线与邻近的建筑物、构筑物、相邻管线以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 m不得大于图上5mm 1.3.5 地面灯杆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 mg(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1m 1.3.6 架空的照明控制箱和路灯专用变压器的测量精度:平面位置中误差和高程测量中误差(相对于邻近控制点)不得大于5c。1.4 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内容及基本程序 5 1.4.1 地下管线普查的工作内容包括:1.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和地下管线的现况调绘;2.进行分类检验及编制地下管线普查技术设计书;3.地下管线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查;4.地下管线测量;5.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及管线图编绘;6.编写地下管线普查的质量检查报告和技术总
13、结报告;7.地下管线普查全过程项目监理;8.地下管线普查的质量检测;9.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建立;10.成果验收与归档;11.编制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总结报告;12.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与动态更新管理机制。1.4.2 地下管线普查的基本程序为:6 2 地下管线探查前的技术准备 2.1 一般规定 2.1.1 地下管线现场探测前,应全面收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测绘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包括:相关的控制资料(测区及其邻近测量控制点的坐标和高程等),:00、1:0比例尺的地形图,已有的各种地下管线图,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断面图、已有的电子版专业管线图、技术说明和成果表以及地下管线的放线(定线
14、)图和成果表.所有收集的资料必须注明来源(提供单位、提供人、收集人、时间等),填写资料收集登记表(见附录 A).在分析所有收集资料的前提下,评价资料的可信度和可利用收集资料 现场踏勘 仪器检验与方法试验 编写专业技术设计书、项目实施作业计划 实地调查 控制测量 地下管线探查 地下管线测量 地下管线数据处理 地下管线图编绘 权属单位确认 成果上交、检查验收 数据入库、归档 监理单位施测单位成果整理、检查报告、技术总结 质量检测 接受任务(委托)7 程度,以及精度情况等.2.1.2 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应由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根据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下达任务的范围和要求,组织熟悉地下管线情况的专
15、业人员完成.完成后提交到长春市市政公用局统一管理,作为地下管线探测的依据。2.1.3 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现况调绘工作。经过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后,将各种管线位置及属性资料转绘到现有的长春市 1:50 的地形图上,编制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现况调绘图应满足 2.2 节规定的各项要求。2.1.4 根据任务要求,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测区进行实地踏勘调查.2.1.5 踏勘结束后,应选择合理的探测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方法试验和仪器一致性检验,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技术设计书和项目作业计划。2.2 现况调绘图的编制要求 2.2.1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应首先根据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及成果表进行转绘,如无竣工图及
16、竣工测量成果的管线,可根据其设计图、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等的相互关系调绘。2.2.2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采用彩色笔按附录 B 所规定的颜色转绘,线粗不应大于 0。2m.转绘图式按附录 C 规定的图例执行现况调绘图必须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管线的类别、规格、材质、性质和埋设年代等,并绘制普查小区、庭院的范围线如有管线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中心点的坐标、高程等数据,应编列相应的管线点成果表,并注明数据来源和精度。2.3 现场踏勘的内容 8 2.3.1 核查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的可信度和可利用程度;2.3.2 核查测区地形图的现势性;2.3.3 核查测区内
17、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2.3.4 察看测区地物、地貌、交通情况、气候条件、地球物理特征及可能的干扰因素;2.3.5 大致了解测区内地下管线分布及裸露情况,可能存在的管线类型、埋深、材质、管径及其相互关系。2.4 方法试验 2.4.1 在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开展前应进行方法试验,其目的是:确定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所采用的物探方法、所选用仪器的有效性、精度和有关参数。为技术设计书的编制提供技术依据。2.4.2 方法试验的内容包括:电磁工作参数的选择试验:如信号激发方式的选择、工作频率的选择、收发距的选择、定位和定深方法的选择等非金属管线探测方法试验;新技术推广前所做的方法试验。2.4.3 方法有效
18、性试验应在管线分布密集、种类较多、地面介质在测区有代表性、管线敷设年代不同和深度不同的地带进行,要通过与已知地下管线数据资料对比或有代表性的开挖点开挖验证,校核、评价方法(仪器)的有效性和精度,并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法、合适的工作频率作为主要的探查方法。对每台仪器、每个方法都要通过在试验区内试验,统计出深度修正参数,以便对探查深度进行修正。2.4.4 为避免过多的错探、漏探的产生,应在试验区内进行空间、地面和地下的各种环境干扰的试验,如连续性电磁干扰体;金属护栏,交通工具所9 产生的脉冲型电磁场干扰,高压电网所产生的干扰信号,浅地表的路灯线、小水管、变压器以及水泥路面下的钢筋网等都会对管线探测形成
19、干扰,通过试验找出不同种类管线干扰的识别方法及压制干扰的技术措施。各项检校、试验都应做好记录,资料需要整理好以备归档查阅。2.4.5 方法有效性试验后应编制“探测仪有效性试验报告。2.5 探测仪一致性检验 2.5.1 所有地下管线探测仪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一致性检验,校验要选择在已知的管线上进行,将结果记录在探测仪一致性校验表中。(已知管线是指管线的位置、埋深、管径和材质均为已知)。2.5.2 现场校验结束后应对校验结果进行评定,在校验结果全部满足以下条件时,探测仪可投入生产应用。定位误差ts:。10h;定深误差h:。5h;注:h 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厘米计;h10cm 时,以 h100c代
20、入计算。仪器探测一致性均方差:2(th)。(探测采样点必须大于等于)。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探测仪,禁止投入生产应用。2.5.3 对分批投入生产使用的探测仪,每投入一批(台)时,均要进行一致性校验。2.5.4 一致性校验结束后,应编制“探测仪一致性校验报告。2.6 编制技术设计书的基本内容 2.6.1 普查工作的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10 2.6.2 普查工作的人员组织、仪器、设备、材料计划;2.6.3 测区环境分析:包括交通条件、气候条件、相关的地球物理特征和地下管线概况;2.6.4 测区地形和测量控制资料分析;2.6.5 探查方法有效性及一致性分析、工作方法和具体技术要求;2.6.6 地下管
21、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2.6.7 地下各类管线数据采集与处理方法;2.6.8 地下管线图编绘与成果表编制;2.6.9 地下管线普查质量管理与具体措施;2.6.10 工作难点及对策;2.6.11 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进度;2.6.12 应提交的成果资料。2.7 项目作业计划书内容 2.7.1 确定完成每项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和协作人员;2.7.2 确定完成每项活动的工期、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结束时间;2.7.3 确定完成每项活动所必须的资源;2.7.4 评估影响作业计划完成的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2.8 技术设计书和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批 作业单位在普查工作开展前上报技术设计书(含作业计划),经监理
22、单位审查后交长春市市政公用局批准。3 地下管线探查 11 3.1 一般规定 3.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现场查明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缆根数、孔数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3.1.2 管线点宜设置在管线的特征点在地面的投影位置上.管线特征点包括交叉点、分支点、转折点、变材点、变坡点、变径点、起讫点、上杆以及管线上的附属设施、地面建(构)筑物的边界及中心点等,在平面位置相同的变深点处,探测应定测为两个点。当管线平面位置相交时,需要在交点附近管线延长线5 米处定点探测,以保证管线空间相互位置的正
23、确.道路交叉口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探测密度,以确保管线断面的准确性。3.1.3 在窨井(包括检查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点的位置应设置在井盖的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偏离管线点,其偏距大于 0。2m 时,应以管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设置管线点,窨井作为专业管线的附属物处理,且管线点的特征记为“偏心点”.3.1.4 当电力、通讯(含电信、有线电视等)等管线附属物如人孔(手孔)有二个及以上井盖称为一井多盖,井盖实地定点编号,进出管线实地定点,井内不连线。照明管线辅助物为灯杆时,应探查灯杆旁边的分线盒,并在附录D2 表格中的特征栏记“分支点”,在附属物栏记
24、“照明分线盒”3.1.5 在没有特征点的管线段上,视地下管线探测任务不同,地下管线的管线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专用管线探测,宜按相应比例尺设置管线点,12 管线点在地形图上的间距应小于或等于 15cm;2.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宜在现场按小于或等于 10cm 间距设置管线点。3.1.6 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为原则。至少在圆弧起止点和中点上设置管线点,当圆弧较大时,应适当增加管线点,以保证其弯曲特征。3.1.7 当管线进入非探测区时,要在非探测区的边界处设置管线点,管线点的特征记为“非探测区,以便于图示和确定管线的延伸方向.3.1.8 当管线被建筑物
25、压盖时,要在管线进出建筑物的边界处设置管线点,管线点的特征记为“进出房点”。3.1.9 管线点均应设置地面标志(预制水泥桩、刻字、铁钉、木桩、油漆等),标志面宜与地面取平。管线点标志一般应设置在特征点或附属物中心点上,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设置牢固,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隐蔽管线点可用铁钉或木桩打入地面至平,在其周围明显地物上标注记号并用红色油漆标注管线点编号。明显管线点直接在标志中心标明点位,标注点号。附桩标注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当管线点的实地位置不易寻找时,应在探查记录表中注记其与附近固定地物之间的距离和方位,实地栓点并绘制栓点图.3.1.10 管线点的编号(
26、包括物探点编号)由管线代号和管线点 7 位自然顺序号组成(共 11 位),管线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标记(管线大类+管线小类,共 4 位,详见附录 B);管线点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由测区编号(位数字或 1 位大写字母 A、B、D)和点顺序号(5 位或 6 位)组成,测区编号13 在下达任务时给定,点顺序号在同一测区应是唯一的,不足位数的前面用 0补齐。3.1.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3.1.12 管线探查现场应使用铅笔按管线探查记录所列项目填写清楚,并应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相应大比例尺(如 1
27、:500)地形图或带状图上,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工序使用.3.2 实地调查 3.2.1 实地调查是在现况调绘图所标示的各类管线位置的基础上实地核查,应查明每一条管线的性质和类型。对明显管线点上所裸露的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填写“明显管线点调查记录表”(见附录 D1、D),同时确定必须用仪器探查的管线段.调查表应根据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来填写。3.2.2 地下各种管线上必须查明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及其它特征点:管线种类 地面建(构)筑物 管线点 特征点 附属物 给水 水厂、水源、净化池、加压泵站、水塔、水池、取水构筑物、沉淀池 出/入地点、进/出水
28、口、给水接入点、弯头、抱箍、三通、四通、变径、变材、蒙板、伸缩器、终点、进出房点、预留口、交叉点、变坡点、一般管线点、偏心点、井边点、非探测区去向 阀门、阀门井、水表、水表井、消防井、消防栓 排水 暗沟地面出口、出口闸、排水泵站、化粪进水口、出水口、三通、四通、多通、隔栅、变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雨落口、14 池、隔油池、沉淀池、污水处理厂、压力调节塔、小区污水处理站 材、变径、预留口、转折点、进出房点、交叉点、变坡点、一般管线点、偏心点、井边点、非探测区去向 沉泥井、泵井、溢流井、连接暗井、排污装置、排气井、倒虹井、阀门、立管 电力 变电所(站)、变电室、配电房、高压环网开关站、箱
29、式开关站、照明控制室 引上点、进出房点、预留口、井边点、交叉点、一般管线点、非探测区去向、电缆接头、电缆盘留点、偏心点、分支点 电力井、低压开关柜、地面箱式变压器、通风井、电力盖板、电线杆、分线箱。还包括交通信号的人孔、手孔、监控器 城市照明的灯杆、地灯、景观灯、照明控制箱、路灯专用变压器、接线井、照明分线盒、灯箱或广告牌 通讯 机楼、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放大器、交换站 引上点、进出房点、预留口、井边点、交叉点、一般管线点、偏心点、分支点、非探测区去向 人孔、手孔、交接箱、分线箱、电话亭、电杆 燃气 调压站、储气柜、计量站、调压箱 弯头、三通、四通、变径、变材、管末、镁块(阴极桩)、出地点
30、、进出房点、预留口、交叉点、变坡点、一般管线点、偏心点、井边点、非探测区去向 排水器、阀门、阀门井、放散装置 工业管道 锅炉房、动力站、冷却塔 弯头、三通、四通、变径、变材、管末、出地点、预留口、交叉点、变坡点、一般管线点、偏心点、井边点、非探测区去向 排液、排污装置、检修井、阀门、阀门井 热力 锅炉房、泵站、冷却弯头、三通、四通、变检修井、阀门、阀门井、15 塔 径、变材、管末、出地点、预留口、交叉点、变坡点、一般管线点、偏心点、井边点、非探测区去向 排污井、排气井、补偿器井、调压装置、凝水井 注:1.铁路、民航及其它专业管线的普查项目也参照本表规定执行;2.当管线特征既变径又变材时以变径为
31、主,变材不填;3.当管径在普查区变径后的小管径不够本次探测标准时,管线可终止于变径点,在点记录表的备注栏注“小管径”。排水管线除外;4.附属物和特征点同时存在时以附属物为主,但是窨井内的三通、四通、隔栅、电光缆盘留点、接头等应在记录表的备注栏如实填写(同时电光缆接头还要注明个数),但交叉点、直线点、变径点、变材点则不予填写。5.普查区内所有的照明控制箱和路灯专用变压器,包括架空和落地的都需探测。当架空照明控制箱和路灯专用变压器与所属杆具有同一产权时,则杆和照明控制箱、路灯专用变压器分别测量,分别记录.3.2.3 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按表 3.2。3 执行16 表 3.。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
32、项目 管线类型 埋深 断面 电缆根数 材质 构筑物 附属物 管道载体 载体特征 权属单位 管偏井号 井底深 总孔数 已用孔数 道路名称 地面高程 埋设年代 埋设方式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高 压力 温度 流向 电压 给水 排水 管道 方沟 燃气 电力 管块 沟道 直埋包封 城市照明 17 通讯 管块 沟道 直埋/包封 热力 有沟道 无沟道 工业 自流 压力 表 3。3 各种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续)管线类型 管线附属物、地面建(构)筑物属性 规格 类型 接口方式 编号 杆 高度 灯头 数 分线盒 方位 服务户数 再生水 回用 井盖 形状 井盖材质 井盖尺寸 井 脖高 井内 水深 井内 泥深 接入
33、 管数 给水 排水 管道 方沟 18 燃气 电力 管块 沟道 直埋/包封 城市照明 通讯 管块 沟道 直埋包封 热力 有沟道 无沟道 工业 自流 压力 注:19 1.表中“”表示应实地调查的项目。民航、铁路和其它专用管线所需调查项目也参照本表执行,并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2.排水、电力、通讯、热力管沟(道)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沟(道)几何中心位置;3.管线埋深:电力、通讯直埋电缆和管块、给水、煤气和工业等有压力的管道应量测外顶埋深;电力、通讯沟道、排水管沟、地下沟道和自流管道应量测内底埋深,并注明管沟几何尺寸;地下隧道或顶管工程施工场地的地下管线应量测其内底埋深。架空管道的高程数据以管外底为准,测
34、地面高程、埋深记负值;裸露在地面上的管线,实测管顶高程,埋深记为“0。”(排水管线除外);4.各种圆管类地下管线的管径一律按公称直径填写,电缆直埋时,管径项为电缆本身的直径;5.对于断面尺寸指的是管沟的横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径,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内壁的宽和高,拱型顶沟道应量至最高处)或管块组合的外廓线尺寸,单位用毫米表示;6.管道载体只当同种管线有多种载体时填写。如燃气管线的载体有煤气、天然气,热力管线的载体有热水、蒸汽等;7.接口方式为特征点或管道的接口方式,例如给水管道的接口方式有焊接、热熔、粘接等;8.量测所有窨井的井底深,对同一窨井内的上下游内底埋深或不同方向的外顶埋深应分别量测
35、,量记至厘米,单位用米表示;9.对于埋设在同一管块(沟)中不同权属的电力或电信等电缆要分别查明,并按权属单位分别填写调查表;10.当几种缆线的材质不同时,电缆条数应分材质注明各自的条数,例如:“(t12,g8)”表示对应的铜缆根数为 12 条,光缆根数为 8 条;11.地下管线埋深,量测位置低于地面时,埋深值0,量测位置高于地面时,埋深值0,引上管的埋深值=。0;河堤内的架空管,埋深20 起算面为堤顶,高于堤顶的埋深记负值;12.管线载体的流向属性按下列规定填写:从起点流向终点时,流向的值为“+”;从终点流向起点时,流向的值为“-”;13.电力电缆的电压注记按权属单位提供的数值,以 kv 为单
36、位填写。其他需填写压力的管线,按权属单位提供的内容按低压、中压、高压填写;14.若特征点地面投影和附属设施中心点偏距大于。2m 时,应调查其相应的管偏井点号;15.在通往施工区或无法探测的地方,管线最后一点在记录表备注栏中注明“施工区”或“禁测区”;16.建、构筑物方面(如燃气调压站、储气柜,电信控制室、交换局,电力变电站,变电室,给水水池等)需要探测中心点(或计算)和轮廓边界点,在记录表中注明建、构筑物的名称.中心点在图上需要用相应的符号表示,并注记建、构筑物的名称。21 3.2.4 明显管线点的各种数据应开井量测(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开的窨井,应注明理由,做好标志,以寻求解决途径),采用经
37、检验的钢尺量测,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 1。32 的规定。各种管径、管块、管沟的量注单位为毫米,埋深量注单位为米,读数至厘米。3.2.5 当井盖被沥青、混凝土路面或建筑物压盖在直线段上时,确实难以打开的,可在查阅详细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两侧井内数据内插的方法获得数据,并在调查表的备注栏内说明。3.2.6 探查区内缺乏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尚不能查明实地调查中必须查明的项目时,应邀请熟知本地区地下管线的人员参加或通过开挖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3.2.7 对测区内燃气管穿越电力、排水管线的或与电力、排水管线同沟的地方要实地核实,并详细登记记录,记录内容及表格见附录 H 和附录.3.3 仪器探查
38、 3.3.1 地下管线探查必须要遵循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第 4.3、4。4 节中规定的物探方法、技术和对探查仪器的要求.3.3.2 地下管线探查所采用的方法是经方法试验验证有效的方法。地下管线探查应按本规程和技术设计书规定要求进行作业.3.3.3 地下管线探查的外业编号及最终成果中的点号应与管线点的编号保持一致,满足1.1中的规定。3.3.4 探查数据应在现场按照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的相关规定记录在附录 E“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同时将管线的连接关系记录在 1:500 地形图上。探查原始记录按照 1。1.6 执行。“地下管线探查记录22 表中各数据项和记事项都应根据现场探查的实际
39、结果和实际情况记录清楚,填写齐全,不得伪造数据。对隐蔽管线的规格、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权属单位的调绘资料填写,但应在“地下管线探查记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数据来源.3.3.5 隐蔽点仪器探查 1.针对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探测方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验证,以及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法进行验证。2.管线信号的确定可利用两种探测方式,即扫描(搜索)方式和追踪方式。扫描方式通常用于盲区管线探测;追踪方式应用于某一根管线走向的跟踪探测,尽量利用后一种方式.3.在搜索到目标管线信号后,应确定管线平面位置并同时探测该点管线埋深.所采用的平面位置及测深方法应是经方法试验
40、验证有效的方法。4.测区探查过程中,对用电磁法或电磁波法不能确定管线空间位置的管线由权属单位协调解决或予以确认。5.由于明确的原因,无法准确探明的管线段用虚线表示走向,内业处理时虚拟连接,并在数据库点表、线记录表备注栏中注明“未探”,管线图同样注记“未探”。3.4 管线探查草图的绘制 3.4.1 探查草图应根据现场探查的结果在 1:00 地形图上绘制。3.4.2 地下管线草图绘制内容应包括:管线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必要的23 管线注记及必要的放大示意图等.3.4.3 探查草图的管线图式按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附录 E 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线点与周围地物、管线点的相对位置要基本准确.3.4.4
41、 探查草图上的文字和数字注记应整齐、完整、图例、文字和数字注记内容应与探查记录一致。3.4.5 将管线的断面尺寸、管径大小、埋设深度、权属单位、附属设施、所属道路名等属性标注到:500 探查草图上,其中断面尺寸、总孔数、已用孔数、材质(含管线材质、管沟或管块材质)、埋设方式、压强、流向标注在线上;物探号、井深、管线埋深标注在管线点附近;当管线较密集标注困难时,可用引线标注。对隐蔽管线的规格、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权属单位的调绘资料标注到 1:50 探查草图上.3.4.6 1:50探查草图中,断面尺寸以 mm 为单位,圆管为直径,方形断面为宽高,不规则矩形以保护体的外切矩形尺寸为准;燃气压强按高
42、压、中压、低压表示;电力电压以v 为单位。3.4.7 管道(沟)在 1:0 探查草图中绘制几何中心线的位置,管道边线不需实测绘出,管沟当沟宽超过 1 米时按实宽比例用双实线绘出,其余用单线表示;热力架空管有多条管一簇的,外形尺寸规格按 ab(宽高,类似于沟道)的方法表示,当其宽度超过米时,管边线按实宽比例用双虚线绘出,其它类似的架空管线亦按此原则表示;对于有任意一个边长大于m 的地下井室(包括一井多盖),需要实量地下井室的几何尺寸,用实线画出其几何轮廓线。3.4.8 与普查范围衔接的小区、庭院,需要在探查草图中用点线绘制小区、24 庭院的范围线。3.4.9 探查组内、组间和各测区间绘制的探查草
43、图应进行接边,其内容包括管线空间位置和管线属性。测区间接边采用重复线段无缝接边,各探测单位向外接一点,此点的相关数据由相邻测区提供,但按本测区编号原则编号,相邻测区提供的点在点记录表备注栏中注明“接边点”,与相邻测区重复的管线在线记录表备注栏中注明“接边线。3.5 探查工作质量评定 3.5.1 探查工作质量控制 为保证数据采集和成图质量,要求探测单位实行探测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三级”检查制,检查外业总量不低于 5%要求各级检查独立进行,不能省略或代替,质量检查除了填写地下管线探查质量检查表(见附录 F)外,各级检查应有记录。探查质量评定的内容包括:1.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
44、和埋深精度;以超差率(1)及中误差两个指标衡量,计算方法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的 4。;2.明显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精度;以超差率()及中误差两个指标衡量,计算方法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中的 4。3;3.管线漏查率和连接关系正确率;4.管线属性调查正确率;5.开挖验证的精度;以超差率(1)衡量。3.5.2 探查质量评定的时间 25 1.作业单位自我质量评定在本测区探查工作结束且各作业台组自检工作结束后进行。2.监理单位对作业单位的质量评定:作业单位在自我质量评定工作结束且经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测区探查验收申请单、测区探查质量自我评定报告及相应的探查检查记录表,监理单位在三日内
45、完成对作业单位自我质量评定工作的核查,在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检查未通过时,作业单位应根据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采取纠正措施,纠正措施经监理单位验证后,即可进行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3.5.3 探查质量评定的方式和方法 1.隐蔽管线点的定位和定深精度和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精度:随机分别抽取测区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总数的 5%且不少于 40 个点进行精度复查.抽取的样本应符合如下原则:在测区内分布均匀、在各种管线内分布具有代表性,在地段上要覆盖到各探查小组。精度复查应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操作员进行。2.作业单位的探查质量检查方法可分为小组自检、互检、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抽检
46、,也可以成立专门的质量小组进行检查。3.作业单位在精度检查时应严格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4。6 探查工作质量检验的规定执行.4.地下管线检验时,不得遗漏管线;管线连接关系应保证 10%正确。5.明显管线点属性调查结果正确率应达到 100%;隐蔽管线点属性调查结果正确率应达到0。26 4 地下管线测量 4.1 一般规定 4.1.1 地下管线测量一般包括控制测量、已有地下管线联测、地下管线定线与竣工测量、以及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其图式、符号、注记按1:500、1:1000、1:200地形图图式BT7929199和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绘制。4.1.2 进行地下管线测量前,对现有的控制测量成
47、果按现行城市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对缺少控制点和地形图的测区,应向长春市市政公用局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应按城市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基本控制网的建立,对地形图采用实测的方式进行测量,同步进行测区范围内的部件的实测.4.1.3 进行地下管线的测量前,收集标有管线点、管线走向、位置、连接关系和属性的:500 探查草图。4.1.4 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测量采用解析法,高程测量可采用直接水准测量或者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其测量精度应满足本规程中。33 条的规定。4.1.5 地下管线图的测绘,采用数字测绘的方法进行,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中。3。4 条的规定.数字测绘的有关规定请参见城市地下管线探
48、测技术规程中的 5。5 节。4.1.6 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27 4.1.7 测量采集的数据经整理后,最终数据应满足长春市地下管线普查数据标准的有关规定。4.2 图根控制测量 4.2.1 控制测量要遵循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5.中的有关规定.4.2.2 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以长春市市政公用局提供的等级控制点和水准点为起算依据.图根控制点编号的格式为“T测区编号+流水号(4 位数字)。测区编号依次为:01、02、3、。4.2.3 电磁波测距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城市测量规范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一次附合导线点上可以直
49、接加密图根点,但测距边不得超过20米,且不得超过定向边长,已知点联测不少于2个方向,当使用一个已知点定向时,应进行平面及高程检测。图根计算软件要有鉴定证书或经过实践验证过.4.2.4 图根测量采用 GPS 测量必须遵照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规范。4.2.5 对于:50 地形图需要补测或控制点丢失较多而不能满足普查测量需求的地区,要进行导线点的布设和现状图的补测 4.2.6 各测区图根控制测量完成后,应绘制展点图,内容包括测区的控制点、图根点及连测方式。4.3 地下管线联测 4.3.1 地下管线联测要遵循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5。3 中的有关规定.4.3.2 地下管线点平面位置测绘应采用解析法,
50、可采用长春市S 连续运行参考站提供的数据进行 GPS 测量、GS+RTK 法、导线串连法、极坐28 标法。当采用极坐标法、GPRTK 法等方法时应采用必要的检核方法,以保证成果的可靠性。4.3.3 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在采用导线串测法时,其精度要求按1.3.的规定执行。当采用极坐标法时,测距边不得大于 1米,测距边长不得大于定向边长。4.3.4 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采用直接水准测量连测或者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布设附合水准路线,不应超过二次附合.其精度要求按 1.3 的规定执行。4.3.5 地下管线测量应按本规程中。22、.2。的规定对各种地下管线相关的地面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