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资料》科目网上增值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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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知识法规知识科目网上增值服务科目网上增值服务 来源: 中国建造师考试网 2012-06-01 20:40 收藏本页 考试保过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2012年版)年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网上增值服务(网上增值服务(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法规法规考试用书复习方法考试用书复习方法一、新旧大纲和考试用书有什么不同2012年新版考试大纲与2011年考试大纲相比,没有变化。2012年新版考试用书和与 2011年考试用书相比,主要是进一步做了查错纠错,内容上有一些的微小的调整或修订。 因

2、此,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应该属于同一个版本。二、新版考试用书的复习重点、难点如何?2011年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中没有区分“掌握、熟悉、了解”的重点与一般内容,为了 方便大家学习,我们在增值服务中专门有“新版考试用书重点、难点解析”,请大家参考。三、2012年考试的题型、题量如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课属于综合考试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其试题 的题型、题量等规定如下:序号序号 科目名称科目名称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小时)(小时) 题题 型型 题题 量量 满满 分分 3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3 单选题多选题 单选题70多选题30 130 五、往年的考试真题有必要看吗?往年的考试真题有必要看

3、,特别是2011年的考试真题很有必要搜集学习,因为,2012 年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几乎没有变化,所以,要认真研读2011年的考试真题。六、根据考试用书的内容可以判断可能的考试题型吗?可以。大家在学习、复习过程中,应该有意识地分析、判断哪些知识或内容适合出单 选题?哪些知识或内容适合出多选题?以便帮助自己更好地掌握。七、往年的复习方法有必要看吗?往年的复习方法完全可以学习借鉴,因为,同一门课程学习方法都有共性。特别是 2012年的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内容几乎没有变化,所以,2011的经验可以直接借鉴。八、有什么特别的复习方法吗?法律课程的学习方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一而足。各位学员复习

4、时,除了按照 我们提供的方法,还可以参考其他的方法。同时,鉴于考生们都不是在校学生,没有相应规范的学习环境,又大都工作繁忙或资 历较深,所以,死记硬背是一个非常头疼的问题,真诚希望大家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采 取适当的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顺利通过考试。比如,自己动手梳理、总结、对比等, 或抽空三五人一起交流讨论都将大有裨益。因此,最重要的是找到适合自己的复习方法。九、考试用书中所附的案例有什么作用?考试用书中所附的案例主要为应用型案例,即帮助大家理解相关法规内容的实际应用, 可以对照学习。本书中的案例作为考试用书的一部分,也属于考试范围。十、本书中的法规与各专业课中的法规有什么关系?本书中的法

5、规与各专业课中的法规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或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本书中的法律的适用范围是各工程建设领域,即适用于其他各门专业课。而各专业课中的 法律仅仅适用于其本专业。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法规法规教材重难点解析(一)教材重难点解析(一)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二、法的效力层级重点解析:理解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注意法的形式的具体分类,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地方法规的相对效力、法的效力层级

6、。1Z301013 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二、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法的关系三、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民法商法的关系四、建设法律、行政法规与社会法的关系重点解析:理解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法律的关系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二、法人的分类重点解析:理解法人的法律定义和应具备条件及其分类。1Z301022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Z301023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二、项目经理是企

7、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重点解析:此部分为新增内容,重点掌握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 代理的法律特征二、代理的主要种类重点解析:理解代理的基本法律概念和主要种类,掌握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人必须在代 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二)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三) 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其中 应注意第二条与我国的外贸代理加以区分,外贸代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1Z301032

8、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此处原为2010年代理制度中的第五点,2011年 将其单列应引起适当注意。1Z30103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重点解析:连带责任是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历次考试中都有涉及,后文有详细解释。教材本章节 中连续出现了多次连带责任,应该对各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认真把握。一、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一)无

9、权代理(二)表见代理重点、难点解析:表见代理既是重点,也是难点。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 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合 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表见代理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 事实或理由。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2)须本人存在过失。其过失表现为本人表 达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思的表示,或者实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权意义的行 为,发生了

10、外表授权的事实。 (3)须相对人为善意。这是构成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表见 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对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本 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享有该行为设定的权利和履行该行 为约定的义务。本人不能以无权代理为抗辩。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 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2、表见代理具有以下特点:(1)表见代理在性质上属于无权代理,但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2)表见代理虽属无权代理,但其后果却是代理行为有效。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

11、解析:掌握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委托书授权不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第三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 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应注意一、三、四点。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一、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 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重点解析:理解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重点解析:了解土地所

12、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其中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相关 概念、设立和权力的变动。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为新增内容。地役权: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重点解析:理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以及物权的保护。 此处为新增内容,应该注意理解。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Z301051 债的基本法律概念债的基本法律概念1Z301053 熟悉

1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熟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一、债的概念重点解析:理解债的基本法律概念1Z301052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重点解析:理解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四、不当得利重点解析:1、不当得利,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 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通俗一点 讲,就是“损人利己”。2、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1Z301053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重点解析:掌握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包括: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14、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重点解析: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概念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专利权的客体曾经出现在试题之中,应该正确理解: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至于其具体的含义以及如何申 请等都不需考虑。2此处的数据应该记忆。此外,需了解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其中商标权、著作权的主体,应予以关 注。1Z30106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Z

15、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Z301071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重点解析:正确理解担保的概念,熟悉担保合同的主体、内容。1Z301072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三)保证人的资格条件重点解析:应当重点掌握担保法规定的这三大类不得为担保人的情形。(四)保证方式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重点、难点解析:理解两种保证方式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另外需记忆一般保证的保证人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 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

16、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风险相对较小。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下,保证人承担 保证责任需要满足一系列的前提条件:1、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也就是说经判决或仲裁,债务人的确应该向债权人偿 还债务,并且应该偿还多少也已经明确。2、已经先由债务人还债(例如已经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 。3、经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完全偿还债务。 #p#分页标题#e#1Z301073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Z301081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1Z301082 建设工程保险的

17、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三)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一切险的种类,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 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 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熟悉除外责任的范围。(二)安装工程一切险中的除外责任重点解析:理解、熟悉除外责任的范围。其除外责任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第(2) 、 (5) 、 (6) 、 (7) 、 (8) 、 (9) 、 (10)相同,不 同之处主要是:(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 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

18、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 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注意不同中的第一和第三点。 此外,还需注意带有数据信息的知识点,可能为考点。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1091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1Z301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重点解析:熟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1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重点

19、解析:熟悉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Z301094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二、刑罚种类(一)主刑(二)附加刑重点解析:掌握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理解各种刑罚的具体规定。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Z302011 熟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熟悉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我国目前对建设工程开工条件的审批,存在着颁发“施工许可证”和批准“开工报告”两 种形式。多数工程是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工程则为批准开工报告。一、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一)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

20、建设工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 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2抢险救灾等工程(三)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四)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二、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重点解析:1、应该正确理

21、解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特别是对于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 程、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另行规定的建设工程等的特殊规定。2、理解建设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与国务院规定的开工报告制度的几点差别1Z302012 熟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熟悉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一、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二、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 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 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

22、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重、难点解析本部分是重点也是难点,学习过程中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是建设单位,2、掌握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其中8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3、需要指出的是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除具备建筑法中的8条外,对法律中规定 的特定工程还必须增加特定的审核项。如: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应该已委托监理;消防法中规定:对于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 的工程,未经审核或审

23、核不合格都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在抽查中不 合格必须停止施工。此处考生需要区分。1Z302013 熟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熟悉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一、申请延期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 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难点解析:对于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延期的规定是历届考试常考的知识点之一,在学习时应注意以 下几点:1、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多长时间内开工3个月2、 向谁申请延期发证机关3、 施工许可证可延期几次2

24、次4、 施工许可证每次延期时间为多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5、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条件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即:领取施工许可证后9个月内必须开工,否则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二、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 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 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所谓中止施工,是指建设工程开工后,在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施 工的一种行为。中止施工的原因很复杂,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以及宏

25、观调控压缩基 建规模、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等。重点解析:此处考点在考试中常常出现。需要注意几点:1谁去报告:建设单位。2什么时间内去报告:一个月内。3向谁报告:发证机关,而不是主管单位。4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的时限:中止施工满一年。之所要核验施工许可证,就是由 于中止施工的时间比较长,很多情况都在发生变化,需要看一看当初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 件如今是否还具备。5、正确理解新增内容中止施工的概念。1Z302014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

26、骗取和伪造施工许可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对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重点解析:本部分为新增内容,重点掌握各种不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法行 为的罚款额度。1Z3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 熟悉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熟悉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一、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四)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工程业绩二、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三、施工企业的资质许可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五、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重点解析:本部分内容在2010版教材的基础上有

27、所扩充,在学习中应该注意。1、掌握施工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资质等级、类别等的相关规定。2、熟悉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申请、延续和变更,施工企业的许可权限等方面的规定。3、了解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规定。1Z302022 掌握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掌握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一、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二、禁止越级承揽工程重点解析:近年来,无资质、越级承揽较为普遍,本部分内容应该重点掌握建筑法 、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分包管 理办法中对于无资质、越级承揽工程的相关规定,特别关注无资质承揽合同的有效性问 题和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

28、正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施工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中实际施工人的概念,有助于本部分的学习。1Z302023 掌握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掌握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重点解析:挂靠承揽工程现象十分普遍,在考试中可能会较多的涉及,其中重点掌握建筑法 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于挂靠承揽工程的相关规定。1Z302024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无资质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应承担

29、的法律责任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即违法分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本部分应重点理解、熟悉各类施工企业资质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注意对于违 法行为的罚款额度。1Z302030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1Z302031 熟悉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熟悉建设工程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准入管理1Z302032 掌握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掌握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一、建造师的考试二、建造师的注册三、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重点解析:本部分重点掌握

30、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相关规定,关注新增内容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核 认定1Z302033 掌握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掌握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一、建造师的受聘单位二、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重点解析:本部分重点掌握建造师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方面的相关规定,特别理解新增内容: 建造师执业岗位的范围。1Z302034 掌握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掌握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重点解析:此部分内容是新增内容,应着重熟悉建造师执业的工程规模标准及工程规模的划分标 准。1Z302035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

31、(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 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重点解析:建造师的基本权利是作为建造师应该熟知的内容之一,应该正确理解和熟悉此基本8 项权利,因为建造师的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等多方面负责主要体现在各种施工管理文件的 签章行为上,因此应该重点关注8项基本权利中的第3条建造师的签章行为和第4条保管、 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二、建造师的基本义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

32、,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 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 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 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重点解析:建造师的基本义务也是作为建造师应该熟知的内容之一,其牵涉到建造师的职业道德、 执业水平和保密等多个方面,应该正确理解和熟悉。特别是建造师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权 利较大,更是涉及到工程项目的核心层面,因此7项基本义务中应特别关注第1条、第2条、 第3条、第5

33、条及第6条的内容。三、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四、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重点解析: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和注册机关的监督管理是新增内容,应该重点关注。1Z302036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造师及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一、建造师注册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建造师继续教育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无证或未办理变更注册执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建造师执业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未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七、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点解析:本部

34、分是新增内容,应重点理解、熟悉各类建造师工作中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 任,注意对于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1Z303011 熟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熟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重点解析:熟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种类及其范围。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

35、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建设工程招标方式(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重点解析: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考生很好掌握。曾出现在试题中。这几个类型需要注意与 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区别开来。可以不招

36、标的项目类型与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有 一项比较相似:可以不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 招标的。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的项目,适宜招标而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比如,对于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需要高度保密,自然不能公开招标,这时 就只能邀请招标了1Z303012 熟悉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熟悉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一、招标基本程序(一)落实招标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

37、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 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法律行政法规

38、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 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 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 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 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

39、果确定前应当保密。重点解析:1、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要清楚这 五点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2、注意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对于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两点:(1)需要修改澄清的招标文件应提交的时间; (2)以书面的形式。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组成:(1)5人以上单数;(2)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筑法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40、。重点解析: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 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 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 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1Z303013 掌握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掌握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一、投标文件(一)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 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 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

41、、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 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和试行规定中进一步明确,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 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 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但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 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重点解析:1、注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投标文件一

42、般包括的投标文件 的内容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颁布的和试行规定中明确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的不同。2、对于(3)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是以联合体投标的,自然不用联合体协议书。或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凡是不满足规定的招标文件中的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都将被 拒绝。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 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四)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

43、标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重点解析:投标有效期此部分内容今年单列出来,考生应多注意。二、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 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 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一)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应当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

44、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二)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重点解析:考生们高度重视投标保证金的知识点,往年考试中多次涉及,重点掌握三点:(1) 要正确理解投标保证金及其作用;(2)熟悉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的两种情形;(3)掌握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之所以有此要求,目的就在于 防止招标人在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时候,投标保证金(例如以保函形式提供的)已 经失效。1Z303014 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5、规定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一、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二、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三、投标人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四、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五、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重点解析:正确理解此处内容,考生需要掌握各种不当竞争行为的规定。1Z303015 掌握联合体投标的规定掌握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一、联合体投标的特点重点解析:注意两点(1)联合体仅仅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2)联合体一旦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就不能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 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二、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

46、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 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重点解析: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也就是说各成员单位需要具备自 己承担任务内的能力,并不需要具备承担整个项目的能力。2、确定联合体资质的条件是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要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 定资质等级。并且强调了“同一专业”,涉及到进一步细分专业。三、联合体协议四、联合体投标保证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

47、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 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 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 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重点解析:此处内容专门列出,应注意理解。1Z303016 掌握中标的法定条件掌握中标的法定条件一、确定中标人(二)中标人的确定条件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 低于成本的除外。重点解析:理解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的条件,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 合评价标准及能

48、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里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主要是指招标文 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二、报告招标投标情况三、履约保证金1Z303017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招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评标委员会成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四、投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中标人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七、其他法律责任重点解析:理解和熟悉招投标各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Z3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Z303021

49、 掌握总承包的规定掌握总承包的规定一、工程总承包的方式按照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 ,工程总承包 主要有下列方式:(一)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二)设计-施工总承包(D-B)(三)设计-采购总承包(E-P)(四)采购-施工总承包(P-C)重点解析:此处内容是今年新增内容,考生应熟悉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对不同的总承包方式注意 其区别。二、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三、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工程项目管理四、总承包单位的责任重点解析:此条内容新增较多,所以考生需要重视,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 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Z303022 掌握共同承包的规定掌握共同承包的规定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 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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