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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从湖南省财政厅了解到,关于做好湖南省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详细内容如下: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
2、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继续教育管理 各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及专业科目的培训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以及组织实施公需科目的培训管理。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
3、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311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可参考2023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指南(见附件1)。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四、继续教育形式 公需科目按湘人社办函202311号文件有关要求办理。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
4、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五、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六、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23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5、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 (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七、管理与评价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推动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序开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支持、引导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学习条件,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
6、考核运用,将其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使用以及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上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选先进会计工、选拔省财会金融领军人才、选聘全省会计高级职称评委、参评正(副)高级会计师的依据之一。 八、其他事项 各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于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网络培训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 (二)面授培训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尽量采取网络培训
7、的方式,避免举办聚集性线下培训活动,确需开展线下培训的应当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的,应按要求填写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见附件2),并于培训开始前1周向所属财政部门备案。培训结束后1周内,组织面授培训单位将培训情况及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见附件3)、培训照片、签到表等资料(含电子文档),报所属财政部门登记,未按程序提前向财政部门备案的,财政部门不予认可。 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 组织开展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的单位应按照湘人社办函202311号文件
8、要求提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其他考察培训 具体开展形式、登记资料及学分折算规则按照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要求(见附件4)执行。 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会计处0731-85165793 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0731-84900073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指南 2、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 3、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表 4、继续教育形式及学分登记要求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22日 原文标题: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