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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 9999 号丽阳天下号丽阳天下 7 7- -9 9 室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圳市 福田区福田区 益田路益田路 江苏大厦江苏大厦 38384545 楼楼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2、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3、(二)发行股数与发行资金归属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1,428.75 万股,其中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为 715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为 713.75 万股;发行后流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公司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股东个人所有,不归公司所有。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18.11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2014 年 1 月 16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5715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4、控制人陆文斌承诺: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王晓伟、王晓明承诺: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5、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2 3、股东成都弘俊远景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鼎恒瑞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温思凯、李伟、陈建军、王勇、古洪彬、孙强、程勇、唐军、王衍、李挺、沈浮、龚坤、杨秀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
6、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 4、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陆文斌、王晓伟、王晓明、温思凯、李伟、程勇、王勇、李挺、龚坤、陈建军做出承诺: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温思凯、李伟、程勇、王勇、李挺、龚坤、陈建军做出承诺: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
7、申报离职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文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伟、王晓明、温思凯、李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8、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3 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 个月。 (九)保荐机构
9、、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3 年 12 月 20 日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4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由发行人提供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文件中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该等财务报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
10、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承诺由发行人提供并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文件中披露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5 重大事项提示重
11、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招股说明书书“风险因“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一、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素。 二二、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数量、费用分摊原则与影响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的数量、费用分摊原则与影响 1、发行方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满36 个月以上的股东公开
12、发售股份,发行数量合计为 1,428.75 万股。其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按同一比例转让所持老股,转让老股总数合计为 713.75 万股。本次老股转让价格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 新股与老股合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转让老股的股东本次发行前持股数量及本次老股转让转股数量如下: 单位:股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发行前持股数量发行前持股数量 公开发售公开发售转股数量转股数量 1 陆文斌 31,704,000 4,822,833 2 王晓伟 8,240,000 1,253,474 3 王晓明 6,180,000 940,105 4 温思凯 500,000 76,060 5 李伟 27
13、,500 4,183 6 陈建军 27,500 4,183 7 王勇 26,500 4,031 8 古洪彬 25,500 3,879 9 孙强 25,500 3,879 10 程勇 25,500 3,879 11 唐军 25,500 3,879 12 王衍 24,500 3,727 13 李挺 24,000 3,651 14 沈浮 21,500 3,271 15 龚坤 21,500 3,271 16 杨秀林 21,000 3,195 合计合计 46,920,00046,920,000 7,137,5007,137,500 2、发行费用分摊原则:公司按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四川创
14、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6 份总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 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其老股转让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的比例分摊承销费用;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老股转让的影响 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符合条件的股东按同一比例转让所持老股,转让老股总数合计为 713.75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陆文斌仍然为第一大股东,保持相对控股地位;股东王晓伟、王晓明仍然为公司主要股东,股权结构稳定。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仍然持有公司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三、股份锁定承诺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
15、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文斌承诺: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王晓伟、王晓明承诺: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16、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成都弘俊远景成长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 深圳市鼎恒瑞吉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温思凯、李伟、陈建军、王勇、古洪彬、孙强、程勇、唐军、王衍、李挺、沈浮、龚坤、杨秀林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作为董事、
17、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陆文斌、王晓伟、王晓明、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7 温思凯、李伟、程勇、王勇、李挺、龚坤、陈建军做出承诺: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温思凯、李伟、程勇、王勇、李挺、龚坤、陈建军做出承诺: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
18、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陆文斌、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伟、王晓明、温思凯、李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19、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 3 个月。 四四、 上市后三、 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
20、股价的预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案 1、公司出具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8 如果公司在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本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21、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 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同时或分步骤实施以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若公司决定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提议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若公司决定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
22、增股本, 公司将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 2 个月内, 实施完毕。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认可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回购股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 若公司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公司应在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
23、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9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
24、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果公司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2
25、、公司控股股东出具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
26、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 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0 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本人如需以增持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则本人应在 3 个交易日内, 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 (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 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
27、公司披露本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本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每个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等于上一会计年度本人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税后金额及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28、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如果公司未采取承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公司按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如果公司在其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29、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 (以下简称为“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1 规、公司章程规定及本承诺内容依照以下法律程序实施以下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当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承诺, 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 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本人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
30、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人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等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人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本人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
31、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本承诺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此外,公司承诺:在公司 A 股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公司将会要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该承诺内容与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完全一致。如新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签署前述要求的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五、 关于、 关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承诺 公司承诺
3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2 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有权部门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3 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33、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控股股东陆文斌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有权部门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以下简称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 ;本人将在上
34、述事项认定后 3 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 若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约收购条件的, 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 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35、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3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36、,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六、主要股东持股意向、主要股东持股意向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文斌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37、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40%。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38、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晓伟、王晓明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票, 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按照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招股说明书 1-1-1-14 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已参与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40%。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40、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合规性的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合规性的承诺 公司承诺: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不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
41、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 、 (2) 、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42、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5 本条第(2) 、 (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上述各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不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 3、不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不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 4、不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5、不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6、 不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7、不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
43、网下配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承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不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 招商证券及招商证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招商证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招商证券及招商证券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
44、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 、 (2) 、 (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本条第(2) 、 (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上述各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不采取操纵新股价格、暗箱操作或其他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16 为; 3、不劝诱网下投资者
45、抬高报价但不向其配售股票;不干扰网下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 4、不以提供透支、回扣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5、不通过自主配售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6、 不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7、不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网下配售。 八八、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关于发行人、控股股东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并承诺:如果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46、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事项,并承诺:如果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行人在本人作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20132013 年
47、年 1 1- -9 9 月主要财务信息及月主要财务信息及 20132013年年 1 1- -1111 月经营状况月经营状况 公司在本招股说明书之“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二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中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2013 年 1-9 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 2013 年 1-11 月经营状况。 其中, 2013 年 1-9月相关财务信息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但未经审计,2013 年 1-11 月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也未经审阅。 十、预计全年业绩情况十、预计全年业绩情况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48、1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稳定、持续的增长。根据公司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13 年收入与利润较上年增长 0-10%。 十十一一、利润分配利润分配 (一)(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1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将截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未分配利润的 10%即人民币5,273,612.52 元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相关股东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49、决议,公司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将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的 15%即人民币 16,450,893.61 元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相关股东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二)发行人(二)发行人 20132013 年利润分配情况年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5,000 万股为基数,将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未分配利润的 15%即人民币 16,450,893.61 元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截
50、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次股利分配已实施完毕,相关股东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对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下述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 公司发行前的所有者权益已不含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同时,公司提请投资者在对公司投资价值作分析判断时,重点关注本次利润分配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2013 年利润分配金额为 16,450,893.61 元,占公司 2013 年 6 月 30 日可分配利润的 15%。利润分配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 16,450,893.61 元,占 2013 年 6月末所有者权益的 8.37%。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所有者权益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