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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 B 5 025 5 -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power conversion equipment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2014 -01-29 发布 2014-10-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C o d e f o r c o n s t r
2、uc t i o n a n d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p o we r c o n ve rs i o n e q ui p me n t e l e c t ri c e q ui p me n t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e n g i n e e ri n gG B 5 0 2 5 5-2 0 1 4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4 年1 0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1 4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 025 5-
3、2014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网址:www.j h p re s s.c o 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 3 层 邮政编 码:100038 电话:(010)6 39 06 4 33(发行部)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三河富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印刷8 5 0 m m X 116 8 mm 1/32 1.25 印张 30 千字 2014 年 6月 第 1 版2014 年 6月 第 1 次印刷统一书号:15 8 024 2.28 7 定价:12.00元版权所有侵权必究侵权举报电话:(010)6 39 06 4 04如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寄本社出版部调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
4、部公告第32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 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力 变 流 设 备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 B 5 025 5 2014,自 2014 年 1 0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4.0.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力 变 流 设 备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 B 5 025 5 9 6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 0 1 4 年 1月 2 9 日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
5、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9 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的通知(建标 2009 8 8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 单位在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力 变 流 设 备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 B 5 025 5 9 6 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7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 力变流设备的安装、冷却系统的安装、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工程 交接验收。与原规范相比较,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调整了本规范的适
6、用范围;2.增加了术语、基本规定两章,并调整原章节次序;3.对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提出新的要求,并作了明确规定;4.对 冷 却 系 统 的 安 装 分 类 别 提 出 新 的 要 求,并作了明确 规定;5.对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项目作了调整。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 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请各 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邮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 广路二条1 号,邮编:
7、1007 6 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主 编 单 位: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江苏省送变电公司 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流建设分公司 参 加 单 位: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龚祖春姚卫星徐 军王 微张 诚刘世华田 晓荆 津主要审查人:刘文鑫赵殿林陈发宇张鞍生冷明全丁小松王 敏何冠恒杨佐琴潘广锋翟大海许建军尹志民2术 语 3基本规定 4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 5 冷却系统的安装 6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6.1 一般规定6.2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 7
8、工程交接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Contents1 G e n e ra l p ro vi s i o n s .2 T e rms .3 B a s i c re q ui re me n t.4 P o we r c o n ve rs i o n e q ui p me n t i n s t a l l a t i o n5 C o o l i n g s y s t e m i n s t a l l a t i o n.6 P o we r c o n ve rs i o n e q ui p me n t t e s t .6.1 G e n e ra
9、l re q ui re me n t s .6.2 P o we r c o n ve rs i o n e q ui p me n t t e s t.7 A c c e p t a n c e o f t ra n s f e r p ro j e c t .E 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o rd i n g i n t h i s c o d e .L i s t o f q uo t e d s t a n d a rd s .A d d i t i o n :E x p l a n a t i o n o f p ro vi s i o n s .1 总 则
10、1.0.1 为保证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变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除电力系统高压直流输电和柔性交流输电 以外的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调试及验收。1.0.3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调试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 电力变流设备 p o we r c o n ve rs i o n e q ui p me n t包括电力电子变流器和变流器自身运行必要的辅助装置,以 及不能进行物理拆分的其他专用的应用部件的设备。2.0.2 柔性交流输电 f l e x i b l e A C t ra
11、n s mi s s i o n基于电力电子设备或其他静止控制设备来增强系统的可控性 和功率传输能力的交流输电方式。2.0.3 电力半导体器件 p o we r s e mi c o n d uc t o r d e vi c e在电力变流设备中使用的半导体器件,它包括各种整流二极 管、晶闸管、晶体管、半导体模块和组件等。2.0.4 快速溶断器 ra p i d f us e在规定的条件下,能快速切断故障电流,主要用于保护电力半 导体器件过载及短路的有填料熔断器。3基 本 规 定3.0.1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施工。3.0.2 电力变流设备在搬运和安装时,应采取防振
12、、防潮、防止框 架变形和漆面受损等保护措施。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 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0.3 电力变流设备保管宜存放在室内。对有特殊保管要求的 设备和元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保管。3.0.4 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要求,设备及关键 器件应有铭牌及合格证件。3.0.5 电力变流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对设备和器材的检查应 符合下列要求:1包装应完好。2开箱检查时,核对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外观检 查应无损伤、无腐蚀、无受潮;附件、备件及专用工具应齐全。3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3.0.6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0.7 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有关的
13、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 下列要求:1建(构)筑物的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 工与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 B 5 0300的有关规定。当设计有特殊要 求时,尚应满足其要求。2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1)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2)室内地面、门窗、墙壁等应施工完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但对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所有装饰工作应全部结束;3)设备基础、沟道、预埋件、预埋管、预留孔(洞)应施工完 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沟道内应无积水、杂物;4)对设备安装有影响的采暖通风、照明、给排水等应施工完 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3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架上
14、的污垢应清除,充填(补)孔洞及装饰工程应结束;2)保护性栏杆、网门及其联锁限位开关等安全设施应齐全;3)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应施工完毕。3.0.8 设备安装使用的紧固件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当设计或产 品技术文件对紧固件的材质、强度等有特殊要求时,采用的紧固件 应满足其要求。地脚螺栓宜采用热浸镀锌制品。4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4.0.1电力变流设备的变流柜和控制柜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 范 G B 5 017 1的有关规定。4.0.2 变流柜和控制柜与基础的连接及柜上的设备与各构件间 连接应牢固,连接方式、防振措施
15、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控制柜宜采用螺栓连接固定。4.0.3 变流柜和控制柜当设计采用绝缘安装时,对柜体及其周围 的绝缘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4.0.4 变流柜和控制柜除设计采用绝缘安装外,其外露金属部分 必须可靠接地,接地方式、接地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标识应明 显。转动式门板与已接地的框架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4.0.5 变流柜及控制柜安装完毕,应进行下列检査:1柜内母线、电力半导体器件、散热器、快速熔断器、开关器 件、电抗器,以及指示仪表、绝缘件等辅助元器件的型号、规格、数 量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各元器件应完好无损、安装牢 固、标识正确清晰。2插接件的插头及插座的接触簧片
16、应有弹性,且镀层应完 好;插拔应灵活,插接时应接触良好可靠。3插件板的名称与标志应无错位,插件板内的线路应清晰、洁净、平滑、无腐蚀、无毛刺,线条应无断裂、无条间粘连;各焊点之 间应明显断开。4 螺栓连接的导线应无松动,接线端子压接应牢固无开裂。焊接连接的导线应无脱焊、虚焊、碰壳及短路。5 元器件出厂时调整的定位标志不应错位。6 半导体器件、散热器、快速熔断器及母线之间应接触紧密、无松动。7 对有防静电要求的半导体器件和印刷电路板,检查时应采 取相应防静电措施。4.0.6 抽屉式结构的变流柜及控制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盘、柜的框架应无变形。抽屉在推、拉操作时应灵活轻便,无卡阻、碰撞现象,并
17、应在各种所需位置上固定牢固。抽屉后部接 线应留有足够裕度。2接插式抽屉的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抽屉的机械联锁或 电气联锁装置应动作正确可靠。抽屉 的框架与 盘、柜体应接触 良好。3同规格的抽屉或插件应具有互换性。4.0.7用于更换的快速熔断器的规格应与原产品相同。4.0.8电力半导体器件的更换,宜选用与原器件型号、规格相同 的产品。当需代用时,新更换的器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新更换器件的外形安装尺寸宜与被更换的器件相同。2新更换器件的额定值、特性参数和工作条件应能满足所在 电路的要求。4.0.9电力半导体器件的拆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器件的拆装应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对平板型器件,宜连同 散热器一起拆
18、装;有防静电要求的器件,应采取相应措施。2装配时,应先检査器件、散热器的表面质量,其安装方法、紧固力矩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3装配后,检查带电部件之间和带电部件与地(外壳)之间的 最小电气间隙,其间隙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4 器件的更换和拆装工作宜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当自行更换时,应由熟知设备性能、器件性能及拆装工艺要求的人 员进行。4.0.1 0 电力变流设备母线的型号、规格及并联各支路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母线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 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14 9 的有关规定。4.0.1 1 电力变流设备的电缆敷设与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9、1电缆的型号、规格及主电路电缆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 安 装 工 程 电缆 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16 8 的有关规定。2电力半导体器件的触发或驱动电路的脉冲连线以及控制 系统的数据线,应采用屏蔽双绞线、同轴电缆或光纤。当采用屏蔽 双绞线或同轴电缆时,连线宜单独敷设,避免与大电流导线或母线 靠近平行走向,并应远离开关器件等强干扰源,其屏蔽层的接地应 符合设计要求。光纤的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弯曲半径、终接与 接续及性能测试应符合工艺要求。3 二次回路应按图施工、接线正确,配线应整齐美观,接线端 子应牢固可靠,回路编号应正确、清晰;二次回路的抗
20、干扰措施应 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控制柜的二次回路接地应符合 设计要求。5 冷却系统的安装5.0.1 电力变流设备油浸冷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贮油箱、阀门及管路系统应连接正确、密封良好,进行密封 试验时应无渗漏和油箱变形现象。正常工作时,设备及其油箱各 处温度应正常。2补充或更换的绝缘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 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G B 5 015 0的有关规定。3 贮油箱油面高度应与标定的刻度指示线一致。4 密封用材料应具有耐油性能。5.0.2 电力变流设备水冷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冷却系统的管路、阀门、管件及密封材料的选用应符合
21、产 品技术文件要求,管路的连接方式和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2管路、阀门及管件在安装前应清洗干净,并应做好防尘、防 异物措施;管路系统装配后应循环冲洗合格。3 冷却系统与变流设备的带电部位以及不同电位的带电部位 之间,应采用绝缘管路连接。绝缘管路的长度应根据电位确定,当 制造厂无具体规定时,不同电位点之间的绝缘管路长度不宜小于 1.0 m,变流设备和冷却系统之间的绝缘管路长度不宜小于1.5 m。4 金属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 018 4 的有关规定;非金属管路安装宜按产 品技术文件要求执行。管路组件安装应平直、牢 固,管道应无凹 凸、侧偏,使用软
22、管连接时应无扭折和裂纹。5 管路连接应正确可靠,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进行水压 试验,管路应无渗漏现象。在额定工况下,进出口的水压、流量和 水温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6 冷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半 导 体 变 流 器 基 本要求的规定 G B/T 38 5 9.1 的有关规定。7 冷却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8 冷却系统的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5.0.3电力变流设备风冷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冷却风机、风道及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风机应安装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2检查风道应畅通、空气过滤器应无堵塞现象;在额定工况 下,风压、风量及温度
23、应符合设计要求。5.0.4 冷却系统的供电电源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冷却系统的 风机、水泵、油泵及其备用的风机、水泵、油泵应投切正常。6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6.1 一 般 规 定6.1.1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6.1.2 电力变流设备配套的变压器、电抗器、高压电器或低压电 器、电缆及母线等电气设备的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 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 B 5 015 0的有关规定。6.1.3本规范中未作规定的试验项目,可按合同技术协议或产品 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6.2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6.2.1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1绝缘试验;2辅助装置的检验
24、;3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4 控制性能的检验;5 保护系统的协调检验;6 低压大电流试验、负载试验;7 电流均衡度试验。6.2.2电力变流设备如进行负载试验,可不再进行低压大电流试 验;电力变流设备当现场不具备负载试验条件时,应进行低压大电 流试验。电力变流设备中如无并联连接的电力半导体器件,可不 进行电流均衡度试验。6.2.3 绝缘试验前,应将电力变流设备与外部电源网络和负载分 开;对回路中的电子元器件、电容器、压敏电阻、非线性电阻、开关 及断路器断口等,均应将其各极短接;对与绝缘试验无电气直接连 10 接的回路或线圈,也应短接并可靠接地;对其本身技术条件不能承 受试验的回路中其他器件应从电路
25、中拆除,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对采用水冷却方式的变流设备,其绝缘试验应在无水的情况下 进行。6.2.4 绝缘电阻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绝缘电阻的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 电 气 设 备 交 接 试 验 标 准 G B 5 015 0的有关规定进行,对不同 电压等级的设备或回路,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兆欧表进行试验。2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制造厂无具体规 定时,绝缘电阻值可不小于iMn。6.2.5 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交流耐压试验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当制造厂无具 体规定时,可取为该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的8 0%。2 当不宜施加交流试验电压时,可施加与规定的
26、交流试验电 压峰值相等的直流试验电压。3 耐压试验时,施加电压从零上升至试验电压值的时间不应 小 于 10s;或自该试验电压值的5 0%开始,宜以每级为该试验电压 值 的 5%逐 级 增 加 至 试 验 电 压 值。耐压 试 验的 持续时间应为 l mi n,并应无击穿或闪络现象。6.2.6 辅助装置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辅助装置的绝缘试验应按本规范第6.2.3 条 第 6.2.5 条的规定进行;其性能检验工作可进行模拟试验,也可在空载试验 或轻载试验时同时进行。2将辅助装置接至额定电压,应工作正常;测得的有关参数、冷却风机的风量、栗的 流 量 等,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 要求。6.2.
27、7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试验可用递升加压,逐步调整输人电压至额定值;调整输 出电压达到额定值,对其设备输出端选用的负载,应能满足所验证的性能要求。2试验测得的变流设备的静态或动态输出特性以及控制、保 护等性能,均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3对于不间断电源设备、逆变应急电源设备,其空载试验或 轻载试验应分别在有、无交流输人的情况下进行。6.2.8 控制性能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静态或动态控制特性检验,应检查变流设备能否在设计允 许的供电电压变化范围内可靠工作。2各种控制特性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 要求。6.2.9 保护系统的协调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变流设备
28、的保护系统的检验、调整及整定,可分别在空载 试验或轻载试验、低压大电流和带负载工况下进行,也可采用外加 电源模拟进行。2各类保护的检验、调整方法和整定值,应按设计或产品技 术文件要求进行。若出厂时保护已按用户要求设定,现场可只进 行核对性检查。6.2.1 0 低压大电流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试验时,将变流设备的直流输出端直接或通过电抗器短 路,交流输入端所施加的交流电压应加至能产生连续额定直流电 流输出;变流设备的控制设备和辅助装置的工作电源,应单独用其 额定电压供电。2在额定电流下,按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连续通电时间检查 变流设备各部件和主回路各电气连接点的温升,不应超过产品技 术文件的规定,
29、且不应有局部过热现象。6.2.1 1 负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试验可使用等效负载或实际负载,试验条件不应低于额定条 件。试验时,应调整变流设备的输入电压至额定值,再对可调节输出 的变流设备作相应调节,应使其输出电压、负载电流等于额定值。2检查变流设备应运行正常,各部件和主回路各电气连接点 的温升,不应超过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6.2.1 2 电流均衡度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流均衡度的测定应以额定工况为准。2电流均衡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Kj=、(6.2.12)np (i a)M式中:一电流均衡度;S/a 各并联器件所承载的平均电流值的总和(A);(/a M 各并联器件
30、中,分担最大电流份额的器件承载的平 均电流值(A);化并联器件的数量。13 7工程交接验收7.0.1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检 查:1设备安装及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柜体漆层应完好、清洁 整齐,柜内防潮、防凝露设施应完好,柜体底部及电缆管口应封堵 严密。2柜内所装电器元件应齐全完好、安装牢固、标识规范。3电力半导体器件、快速熔断器、散热器等元件安装应符合 产品技术文件要求。4 二次回路应接线正确、连接可靠、标志齐全清晰。5 冷却系统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液冷系统应无渗漏现象,风冷系统风道应畅通,空气过滤器应无堵塞。6 设备操作及联动应试验正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7 设备试
31、验工况及需测试的参数,应符合合同技术协议或产 品技术文件的要求。8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辅料等应移交齐全。7.0.2 交接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1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大纲、试验报告、合格证件 及图纸等技术文件;2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说明文件;3安装记录、质量验收记录;4 调整试验记录;5 根据合同提f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辅料等清单。14本规范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2、;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15引用标准名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14 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 B 5 015 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16 8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 5 017 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 B 5 018 4 建筑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统一
33、标准 G B 5 0300 半 导 体 变 流 器 基 本 要 求 的 规 定 G B/T 38 5 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5 0 2 5 5-2 0 1 4条 文 说 明修 订 说 明 电 气 装 置 安 装 工 程 电 力 变 流 设 备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G B 5 025 5 2014,经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2014 年 1 月 2 9日以第 320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在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 规范 G B 5 025 5 9 6 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电 力工业部电力
34、建设研究所(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 电力工业部水电第十二工程局、冶金工业部第三冶金建设公司,主 要起草人员是姚耕、高达勇、陈玉满、马长瀛。本次修订的主要技 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冷却系统 的安装、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工程交接验收。2009 年 7月 2 8日在宜昌召开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 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规范修订大纲、修订计划及起草分工。2010 年 9月在西安再次召开规范编写组工作会,对西安电力电子技术 研究所进行了调研,同时对规范初稿做了进一步讨论修改。2011 年 4月 1 日将征求意见稿发全国各有关设计、制造、施工、监理、生 产运行等企
35、业征求意见。2011年 8月编写组在广州对中国电器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制 造、试验等部门进行了调研,了解当前变流设备的新技术、新工艺,与企业技术人员针对电力变流设备产品特性、安装注意事项以及 安装后试验项目进行了广泛、深人的探讨和交流。同时邀请部分 专家对送审稿初稿进行逐条讨论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本规范的 技术指标先进、合理,能够对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及验收起到指导 和规范作用。为了方便广大设计、生产、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 19 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 规
36、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 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 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20次1 总 则.(23)2 术 语.(24 )3 基本规定.(25)4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26)5 冷却系统的安装.(28)6 电 力 变 流 设 备 的 试 验.(29)6.1 般规定.(29)6.2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29)7 工 程 交 接 验 收.(32)21则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适用的范围。电力变流设备的应用范 围十分广泛,其中应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柔性交流输电等电力系统 中的电力变流设备因其应用环境、工
37、作条件特殊,其安装、验收应 符合其专用规程,本规范不适用。1.0.3 电力变流设备配套的变压器、电抗器、高压电器或低压电 器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各行业电 力变流设备的安装,尚应符合各自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23 2术 语本规范的术语和定义依据 半 导 体 变 流 器 一 般 要 求 和 电 网 换 相 变 流 器 第 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I E C 6 014 6-1-1、电工术 语 电 力 半 导 体 器 件 G B/T 29 00.32、电 工 术 语 低 压 电 器 G B/T 29 00.18 等标准。243基 本 规 定3.0.3 本条规定了电
38、力变流设备保管的基本要求。当现场不具 备室内保管的条件时,如设备不开箱可采取室外保存,但应充分考 虑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是否对设备造成损害;对温度、湿度等有较 严格要求的设备和元件,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在合适的环境中。3.0.4 不得使用淘汰及高耗能产品,新产品应经鉴定合格。3.0.5 设备到货后开箱检查前,首先检査外包装。开箱检查时,强调检查铭牌,核实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设备无损伤、无 腐蚀、无受潮,清点附件、备件、专用工具的供应范围和数量符合合 同要求。各制造厂提供的技术文件没有统一规定,可按各厂家规定及 合同协议要求。3.0.6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 规定。由
39、于施工单位的装备和施工环境各不相同,在施工前,应结 合现场的具体情况,事先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3.0.7 为加强管理,实行文明施工,避免现场施工混乱,本条规定 了在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前后对建筑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以提高 工程质量,避免损失,协调好建筑工程与安装的关系,这对变流设 备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设备安全是很必要的。3.0.8 电力变流设备安装使用的紧固件,根据现有条件和市场供 应情况,应优先采用热浸镀锌产品,如制造厂配套供应有其他防锈 制品,如不镑钢螺栓等,也可采用。254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4.0.2 变流柜运行时振动较大,柜体与基础的连接及柜上的设备 与各构件间的连
40、接应牢固可靠,且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振措施。柜体与基础的连接一般宜采用螺栓连接;变流柜(控制柜)之间、柜 上的设备与各构件间的连接方式较多,应符合设计要求。考虑到 控制柜有移动或更换的可能,不宜采取焊接固定,宜用螺栓固定。4.0.3、4.0.4此 2 条是在综合考虑各行业、各类型变流设备的不 同要求后制订的。变流柜和控制柜的柜体采用接地或对地绝缘安 装是由工程设计选择的,其中绝缘安装主要在有色冶金等行业的 大功率电解整流设备中采用,这是由于大功率电解直流系统的泄 漏电流较大,若柜体采取接地法安装,当直流电压碰壳时将产生强 大电弧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变流柜和控制柜除设
41、计采用绝 缘安装外,其外露金属部分必须可靠接地,且应与主接地网直接连 接,接地引线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因直接涉及人身安全和设备 安全,应强制执行。因此,将 第 4.0.4条列为强制性条文。4.0.5 本条作为变流柜、控制柜安装完毕的一般性检查项目,发 现缺陷及早采取弥补或修正措施,以保证安装质量,保证设备安全 可靠运行。4.0.6 抽屉式的变流设备盘、柜的安装要求,是设备正常、安全、可靠运行的必要条件。规定安装要求是保证安装质量,便于维护 或检修。4.0.7快速熔断器是电力变流设备过载或短路保护的重要电气 元件。选择快速熔断器时,需考虑到快速熔断器的额定电压、恢复 电压、值、额定电流、最大分断
42、电流、功耗等因素,其选择结果 26 应既能可靠保护设备,又不可频繁熔断,增大维护工作量,或误熔 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故作出此要求。4.0.8目前,电力半导体器件趋于集成化、模块化,更换时尽可能 选用与原器件的型号、规格相同的产品,如无法保证,则应满足本 条款的相应要求,以使更换后仍能达到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设计 指标。4.0.9电力半导体器件的拆装是电力变流设备安装、维修的一项 重要工作,能否按规定拆装,关系到器件的完好程度、散热效果和 并联器件的均流效果。目前,电力半导体器件类型十分繁杂,制造厂家众多,对器件 拆装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各有不同、差别较大,因此本条仅对器 件的拆装提出原则性的要求。
43、4.0.1 0 本条为新增条文。母线安装的质量影响到电力变流设备 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均流效果。4.0.1 1 电力变流设备中的电缆敷设与配线,尤其是电力半导体 器件的触发或驱动电路的脉冲连线,影响变流设备的安全可靠 运行。275冷却系统的安装5.0.2 本条对电力变流设备水冷却系统的安装进行了要求。1本款为新增条文。本款对水冷却系统管路、阀门及管件的 材质与规格的选择,以及管路的连接方式和敷设提出要求,主要是 为降低冷却系统运行时的电化腐蚀程度,提高冷却水质,同时保证 对整流设备的冷却效果。2本款对管路的清洗要求做了修改,并增加了做好防尘、防 异物措施的要求。3由于水冷却系统与变流设备的带电部位
44、之间,以及带电部 位相互之间存在电位差,本条为降低泄漏电流而采取的绝缘措施。4 本款为新增条文,是对管路的安装提出相关要求。冷却管 路的连接除确保管路畅通外,还应保证运行时在热胀冷缩过程中 不致引起管接头及管支撑破坏。5 冷却管路的连接正确可靠十分重要,如冷却系统的组合和 数量分配对冷却效果起重要作用。检验冷却系统是否由于管路堵 塞或弯曲等原因,使管路中水的阻力增大,流 量减小,影响散热 效果。28 6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6.1 一 般 规 定6.1.3 电力变流设备应用范围较广,各行业均有不同的试验要求 或特殊试验项目,对这些情况可按合同技术协议或产品技术文件 的要求进行。6.2 电力变流设备
45、的试验6.2.1 电力变流设备的试验项目是参照 半 导 体 变 流 器 一 般 要 求 和 电 网 换 相 变 流 器 第 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I E C 6 014 6-1-1,以及现行国家标准 半导体变流器基本要求的规定 G B/T 38 5 9.1 的规定,并结合现场交接试验的条件和特点而制订。考虑到原条文 中“电压均衡度测量、稳定性能、噪声”等试验项目现场不便实施,不再作为交接试验项目。考虑到某些电力变流设备如更方便进行负载试验,故将“负载 试验”与“低压大电流试验”并列人第6款试验项目。6.2.2 本条为新增条文,明确了“负载试验”与“低压大电流试验”两者至少完成其中一项,实施
46、时可根据设备特点和现场条件综合 考虑。6.2.3 为使电力变流设备在绝缘试验时不致损坏其内容的各种 器件、元件的极间绝缘,在绝缘试验前,应按本条规定要求做好有 关安全措施。绝缘试验宜在制造厂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下进行。根 据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半 导 体 变 流 器 基 本 要 求 的 规 定 G B/T 38 5 9.1的规定,本条明确了采用水冷却方式的变流设备的 绝缘试验在无水的情况下进行。6.2.4 因电力变流设备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种类繁多,设备使用 29 条件、环境差别较大,不同行业之间的相关要求各不相同,本条及 第 6.2.5条是参照国家标准 电气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电 气
47、设 备 交接 试 验标准 G B 5 015 0,以及 半 导 体 变 流 器 基 本 要 求 的 规 定 G B 38 5 9.1和 半 导 体 电 力 变 流 器 电 气 试 验 方 法 G B/T 134 22 的有关规定,对条文内容进行修订。6.2.6电力变流设备配套的各种辅助装置,如冷却用的风机、泵、程序设备、接触器等,直接影响其性能好坏及回路的正确性,通过 检验辅助装置以确保运行中的安全与可靠。6.2.7空载试验或轻载试验的目的是验证电力变流设备的电路 各环节以及设备的冷却系统,能否与主电路一起协调地进行正常 工作。为了满足验证上述性能,其负载电流一般可按2%5%额 定电流值进行。
48、对于小电流设备(5 A)可不进行此项试验。6.2.8 控 制 性 能 的 检 验 可 在 相 应 于 本 规 范 第 6.2.7 条和第 6.2.10条规定的两种负载条件下进行,但尽可能在实际负载条件 下检查控制特性。对某些大功率电力变流设备的动态控制特性,按国家标准 半 导 体变 流器基 本要求的规定 G B 38 5 9.1 要求不 能在厂内进行时,可在现场安装后,建设单位协调制造厂与安装单 位协同完成。6.2.9由于电力变流设备保护系统形式繁多,不可能提出一个通 用的检验规则,其检验、调整及整定应按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进行。在负载工况下进行保护元器件的检验,应尽可能在不使设 备部件受
49、到超过其额定值的条件下进行。对其过压、过流的倍数 和所施加的时间,必须事先有所限制和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 损坏其主要设备和电子元器件。6.2.1 0 低压大电流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变流设备在额定电流下正 常工作,现场进行此项试验应强调此试验是在设备额定输出电流、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连续通电时间内进行。如果更方便实施,可采用负载试验代替本试验。30 6.2.1 1 本条为新增条文。负载试验的目的是验证变流设备在规 定的负载等级和负载类型下正常工作,各部位运行情况是否符合 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本试验由订货单位协调设备制造厂与安装单位、运行单位等 共同进行。6.2.1 2 由于各产品要求的分散性较大,电流均衡度&的标准不 易作统一标准规定,其 K 值主要按产品标准的要求来进行验收。31 7工程交接验收7.0.1 本条明确规定了工程交接验收时应检查的具体项目,以利 于更好控制安装质量。32 S/N:1580242-2 75:400-670-9365 用蛄:9365.org电话:400:www*1 Oil统一书号:15 8 024 2-定 价:12.00元5 8 0 2 4 2 2 8 7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