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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政策与企业投资 基于 反垄断法 实施的准自然实验*王彦超蒋亚含内容提要: 竞争政策是市场经济中的“经济宪法” 。作为竞争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反垄断法 可以矫正市场失灵, 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竞争环境的改善将会进一步促进企业优胜劣汰, 抑制非理性投资。基于 20042017 年的数据, 本文发现反垄断法 的实施降低了各地区的行政垄断程度; 同时降低了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和投资规模, 尤其是低效率投资。进一步研究发现 反垄断法 还促进了地区间产业结构调整, 降低了产业同质化水平。研究表明, 竞争政策通过改善竞争环境, 矫正市场机制也可以实现“去产能” 。本研究检验了 反垄断法 的实施效果,
2、 为进一步立法提供了重要经验证据, 还丰富了如何解决制度性产能过剩的研究, 从微观企业的角度为我国有效治理产能过剩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关键词: 行政垄断竞争政策企业投资产能过剩反垄断*王彦超,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邮政编码: 100081, 电子信箱: aeroant126 com; 蒋亚含, 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邮政编码: 100081, 电子信箱: jiangyahan214126 com。本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竞争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 基于 反垄断法 实施的准自然实验( 项目号: 71972194) 的资助。感谢匿名审稿人的宝贵建议。一、引言产能过剩是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
3、避免的一种经济现象。如何化解产能过剩是中国当前面临的重要经济问题之一。产能过剩的形成涉及企业、 政府和市场等不同方面( Stiglitz, 1999; 徐朝阳和周念利, 2015) 。对经济高速增长的乐观预期会导致投资出现“潮涌” , 致使重复建设, 催生产能过剩( 林毅夫等, 2010) 。投资 “潮涌” 现象本质上是区域性市场分割垄断导致的“制度性产能过剩” ( 江飞涛等, 2012) 。解决产能过剩的核心是矫正市场失灵。一方面, 政府可以采取相关政策, 直接限产、 停产以 “去产能” ; 另一方面, 政府也可以通过调整竞争政策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增进企业主体的市场化地位, 优化资产配置
4、效率, 实现依靠市场“去产能” 。本文将以竞争政策出台这一准自然实验为研究场景, 系统研究竞争政策是否会影响微观企业的投资行为, 进而为治理产能过剩提供解决方法。作为重要的竞争政策 , 反垄断法 成为各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利器。自 2008 年以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 ” ) 实施已经 10 多年, 中国的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并与美国、 欧盟并列为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中国的反垄断法 重点针对四种垄断形式, 分别是: 垄断协议、 经营者集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行政垄断 。反垄断法 第五章规定, 禁止地方政府设置进入壁垒, 同时也禁止地方政府对企业
5、投资的干预。然而, 在反垄断法 实施过程中, 可能会与产业政策、 区域政策、 就业政策等发生冲突。反垄断的核心是处理政府、 市场与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问题, 而在反垄断法 的实施过程中, 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来自各方的挑战。因此, 反垄断对于完善市场经济体系、 优化市场结构、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将反垄断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研究 反垄断法 的实施效果以及在7312020 年第 8 期什么条件下有效也具有重要政策意义, 可为即将进行的新一轮 反垄断法 修订提供重要参考信息。过去很长一段时间,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 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动机限制地区间
6、经济贸易往来, 割裂地区间的资源联系, 损害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 陆铭和陈钊, 2009) 。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阻止外地企业进入本辖区、 限制辖区内外地商品的销售以及限制本地产品和技术外流等。这会导致本地区企业与外地企业间面临着竞争机会和竞争条件的不平等, 使本地企业明显处于优势地位, 从而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 范剑勇和林云, 2011) 。地方政府通过对外设置地区进入壁垒、对内实行扶持地方企业的选择性优惠政策, 使地方企业在特定行业获得竞争优势( 陶然等, 2009) ,以凸显地方政府的业绩, 最终形成行政垄断。行政垄断将会导致地区间市场分割。在要素流通受限的情况下, 各地区投资决策的主要考
7、虑因素将不再是市场效率, 这会导致地区内盲目投资建设,进而导致各地区重复建设, 而这意味着资源的错配和浪费( 张卫国等, 2011) 。这就是区域性行政垄断所导致的制度性产能过剩。制度性的产能过剩, 需要用更为合理的市场制度来抑制区域性行政垄断, 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作为竞争政策 , 反垄断法 的颁布与后续完善为本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自然实验场景与研究契机。以往有关竞争的相关研究主要侧重相关关系, 这存在很大的内生性问题, 以至于很多研究结论并不一致。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 并集合横截面差异分析, 本文研究发现反垄断法 实施会抑制区域性行政垄断, 进而改变微观企业的投资行为。首先, 笔者发现反垄断
8、法 实施后, 地区进入壁垒弱化。其次, 发现 反垄断法 的实施抑制了微观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最后, 笔者还发现反垄断法 实施推动了区域间产业结构差异化。本文的主要贡献如下:首先, 从研究方法来看, 本文重点关注了因果关系, 是对竞争政策与微观企业投资行为文献的重要补充( Valta, 2012; Huang et al, 2017) 。竞争政策的经济后果一直是经济学领域的重要研究话题。已有研究发现, 竞争政策会改善经济结构, 提高经济效率及促进经济增长, 最终增加社会福祉水平( Buccirossi et al, 2013; 徐璐和叶光亮, 2018) 。竞争政策会通过影响企业市场选择、 降低
9、成本策略以及新企业的进入, 从而影响市场竞争格局。本文进一步丰富了竞争政策与经济后果之间的机制和渠道研究。基于 反垄断法 实施这一制度背景, 本文系统检验了竞争政策变化与企业投资行为之间的关系。本文发现竞争政策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 提高区域竞争, 这丰富了竞争政策与经济后果之间有关渠道的研究。其次, 区别于以往有关竞争与信息披露和投资的研究, 本文也是对这类文献的补充。基于期权理论, Akdogu MacKay( 2008) 研究发现垄断行业的投资与投资机会( Investment- Q) 敏感度较低,投资速度慢于竞争性行业的投资速度。Stoughton et al ( 2017) 发现竞争行
10、业的企业获取了更少的信息, 投资效率更低。关于信息披露与竞争之间关系的研究表明, 二者存在负相关关系( Bens et al,2011; Li, 2010; Ali et al, 2014) 。这可能是由于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 企业过多披露信息会有利于现有竞争对手获取产品信息。另一种观点认为, 竞争程度提高会导致企业更愿意披露信息( 伊志宏等, 2010) , 即竞争与自愿信息披露存在正相关关系( Botosan and Standford, 2005) 。当现有企业面临更多潜在竞争对手时, 为了阻止更多竞争者的加入, 企业有动机向市场披露更多坏消息, 以降低潜在竞争者对市场的预期, 阻止他们
11、进入现有市场。本文则重点研究了竞争政策变化对投资的影响。以往实证研究之所以很难得出一致的研究结论, 主要在于采用市场集中度衡量竞争是有偏差的( Huang et al, 2017) 。市场或行业集中度能否准确衡量竞争程度, 这是存在很大争议的( Langand Sul, 2014) 。市场集中度与这些变量之间存在很强的内生性。比如, 创新会促进企业技术垄断, 导致市场更加集中, 而市场集中又将反向影响企业创新。从模型构建角度看, 市场集中度常被作为被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或调节变量, 但是, 市场集中度本身就是企业市场份额的函数, 无论市场831王彦超、 蒋亚含: 竞争政策与企业投资集中度放在模
12、型哪边, 其实都是企业的自身特征之间的相互回归检验, 存在很强的关联性。整体而言, 以往研究主要检验的是市场集中度( 企业特征变量之一) 与企业其他特征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 具有很强的内生关系。以 反垄断法 实施这一准自然实验为研究场景, 基于行政垄断和国企投资的研究场景, 本文研究了竞争政策变化, 而不是简单的考察市场集中度对投资的影响, 这是对以往研究的进一步拓展。第三, 从研究内容来看, 本文进一步完善了有关反垄断法 的研究。评估反垄断法 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及政策价值。宏观层面, 中国 反垄断法 实施 10 多年以来成效卓著, 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消费
13、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0 年来, 中国竞争政策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 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然而, 微观层面 , 反垄断法 的实施效果如何? 是否抑制了垄断企业的行为? 是否抑制了地方保护对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破坏行为? 是否促进了更大范围的公平竞争? 诸如此类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结合经验证据进行实证检验。围绕中国 反垄断法 实施的经济后果已有学者开始关注, 并积累了很有价值的成果。基于本国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与具有成本优势的外国企业进行古诺竞争的寡头模型, 徐璐和叶光亮( 2018) 发现, 当能够歧视性授权时
14、, 外国企业在技术创新程度较大时会偏好固定收费方式。打破行政垄断, 防止市场垄断, 对于推动产权有效激励、 要素市场自由流动、 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很有意义( 叶光亮和程龙, 2019) 。作为对以上理论研究的补充, 本文提供了反垄断法 实施对行政垄断和去产能的经验证据, 是对以往研究的进一步拓展。第四, 本文也是对立法质量评估的重要尝试 。“新时代” 需要“科学立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当前立法工作的重心在于提高立法质量, 科学立法思想逐渐成为共识, 提高立法质量的唯一途径是坚持科学立法。立法质量永远是“法律体系建设的生命线” 。立法技术是提高法规质量的基础, 科
15、学的立法技术要保证法的结构和逻辑的完整性。立法评估作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国家层面被进一步提出和重视。会计学与金融学等学科的研究范式逐渐成熟, 在微观数据研究方面积累了很多成果, 这对于立法质量评估与司法改革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最后, 本文也是对产能过剩文献的重要补充。以往研究发现了制度性产能过剩问题。地方官员迫于政绩压力对经济施加干预, 如通过税收、 银行贷款、 政府补贴等关键资源的配置推动企业产能扩张, 最终出现产能过剩( 徐业坤和马光源, 2019) 。本文则主要研究如何化解产能过剩问题。我们检验了在产能过剩的背景下 , 反垄断法 对制度性产能过剩的积极作用, 是对以往研究的拓展。本
16、文其他部分安排如下: 第二部分为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 第三部分为研究设计; 第四部分为实证结果; 第五部分是稳健性检验; 最后是结论与政策建议。二、制度背景与理论分析市场结构的两个极端是完全竞争与市场垄断。在理论上, 完全竞争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而垄断将会降低全社会的生产效率, 不利于经济增长。国内外学者初步检验了上述理论, Buccirossi etal ( 2013) 发现竞争政策的实施, 对 12 个 OECD 国家 22 个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起到了显著的正向作用, 表明竞争政策与执法机构的效率具有互补的作用。从微观层面来看, 垄断也会影响公司行为( Akdogu and MacK
17、ay, 2008; 张卫国等, 2011; 王永进和施炳展, 2014; 杨继生和阳建辉, 2015) 。作为市场垄断的一种形式, 区域性行政垄断严重妨碍了我国区域间经济要素的流通, 容易形成地区间的恶性竞争, 从而导致制度性产能过剩。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构成, 然而, 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路径依赖, 我国依然存在借助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非经济垄断现象。在经济增长和税收收入等多维绩效9312020 年第 8 期考核下, 晋升激励会影响地方政府的行为( 许敬轩等, 2019) 。在这种激励模式下, 地方政府之间往往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 重复建设等恶性竞争( 周黎安, 20
18、07) 。在这种情况下, 不可避免的会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出现贸易壁垒及区域壁垒。同时, 地方政府通过区域产业政策、 税收优惠方案及政府补贴等行政化措施招商引资, 扩大区域企业规模, 广泛培植税基税源, 为后续经济增长乃至税收收入提高建立基础。这种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的横向行政垄断是 反垄断法 明确限制的对象之一。长期来看, 横向的行政垄断会导致微观企业的非理性投资, 形成产能过剩, 不利于经济增长, 也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 。“晋升锦标赛治理模式” 无疑为“中国经济增长奇迹” 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但也带来了地区间恶性竞争等负作用( 周黎安, 2007) 。地方官员往往会为了局部地区的发
19、展实施区域性行政垄断, 他们设置地区进入壁垒以保护地方产业, 人为地割裂了市场, 破坏了竞争( 徐业坤和马光源, 2019) 。在行政垄断的环境下, 各地政府会进行一系列的非效率投资, 最终导致产能过剩, 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这种非效率投资在微观企业层面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的非理性投资。一方面, 在区域性行政垄断下, 地方政府对外设置地区进入壁垒, 在本地大力投资于更易获得国家关注或更能吸引投资的支柱产业、 新兴行业等( 余东华和吕逸楠, 2015) 。然而这种投资是政策性迎合投资, 往往并不符合本地区位优势, 也不符合效率原则, 而是市场割裂带来的。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对内会对本地企业进行选择
20、性的政策扶持, 以控制本地区的投资方向。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压力, 会引导本地国有企业大量投向某些特定项目, 如国家重点项目或战略新兴项目, 而这些投资往往并不是基于效率的考虑, 因此会在微观企业层面造成大量过度投资( 王立国和鞠蕾, 2012) 。地方政府的政策扶持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性补贴、 土地优惠和金融优惠等( 余东华和吕逸楠, 2015) 。这些政策扶持会使企业以更低成本获取某种关键资源, 从而加剧产能扩张的冲动( 干春晖等, 2015) 。因此, 这种并不以效率为出发点的过度投资, 将造成供需的不平衡, 导致产能过剩。行政性垄断不仅损害竞争, 还会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行业间收入分配
21、不公。因此,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 反垄断法 制定了行政性垄断专章, 旨在约束和限制地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 从两个方面会影响区域性行政垄断行为。第一,法律禁止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第三十三条) 、 禁止妨碍外地企业来本地发展( 第三十四、 三十五条) 。该条例将直接影响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改变地区间经济要素的流通, 市场的优胜劣汰降低了行业整体的产能过剩程度, 优化产业结构。第二, 法律禁止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购买、 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二条) 。这将限制地方政府对企业投资经营的干预
22、, 抑制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投资方向上的倾向性引导, 从而使效率成为企业投资的首要考虑因素, 减少过度投资和无效率投资, 优化投资结构, 降低产能过剩程度。此外, 为方便执法,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先后颁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程序规定 及 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 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 。反垄断法 及对行政性垄断的配套执法法规强化了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地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 打破区域垄断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重要的竞争政策 , 反垄断法 的实施将会打破区域行政垄断, 促进区域间经济良性竞争,提高整体经济效率。反行政性垄断主要解决政
23、府过度干预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区域壁垒打破后, 区域竞争加剧, 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增强, 经济运行的优胜劣汰逐渐占据主导作用。效率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一方面, 在要素合理流通的情况下, 区域经济发展会依靠于区域独特的资源禀赋, 投资决策将会依赖于区位优势而非政策迎合。在行政性垄断背景下, 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区域经济模式驱动乏力的问题。然而, 在新的竞争环境下,地方政府有动机改善所辖区域内产业布局, 保留特色产业, 采取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从整体经济状041王彦超、 蒋亚含: 竞争政策与企业投资况来看, 这将有助于减少地区间的重复建设, 产业同质化也会逐渐
24、弱化。各地区着力发展本区域特色产业, 区域经济活力将会得到极大提升, 产业结构布局合理。这种情况下, 经济增长的动能才能够持续、 高效。另一方面, 作为理性选择, 地方政府必然会限制低效非增值的投资项目, 特别是地方控制下的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现象将会得到遏制。例如, 地方政府将会削减“僵尸” 企业, 淘汰只能依靠输血而缺乏造血功能的企业。低效的投资越多, 地方财政收入的损失越大。基于此, 地方政府有动机调整所辖区域的产业结构, 淘汰不具有优势的产业。因此, 笔者认为, 在微观层面上 , 反垄断法 的实施会导致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显著变化。假设 : 反垄断法 的实施会有效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 具
25、体表现为降低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和投资规模。三、研究设计( 一)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042017 年所有 A 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首先, 本文剔除了所有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 其次, 剔除了缺失数据; 最后, 为了消除极端值对研究结果的影响, 笔者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 1%的 Winsorize 处理。最终, 我们共得到 21214 个样本, 其中, 国有企业 8833 个样本。企业层面的数据来源于国泰安和 Wind 数据库。区域性行政垄断基础数据来源于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 , 产业同质化的基础数据来源于 中国统计年鉴 。由于涉及年限较长, 中间部分数据统计口径和类别发生了变化, 如
26、商品价格指数中 “油脂” 只统计至2013 年, 而畜肉自2014 年才开始统计; 2012 年起工业行业统计中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分拆为“汽车制造业铁路、 船舶、 航空航天” 和 “汽车制造业” 。因此, 本文在统计的时候, 对数据进行了处理, 尽量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二) 检验思路为检验反垄断法对投资的影响效果, 本文根据地区性行政垄断的表现、 途径和后果三个层次进行检验。首先, 我们检验反垄断法实施后, 区域性行政垄断是否发生变化。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更能凸显业绩的产业, 往往会选择更为可控的国有企业, 以及国家政策倾斜产业的企业, 对其进行政策性扶持。若反垄断法有效, 我们将会观测
27、到地区内的行政性垄断减弱。其次, 我们检验反垄断法实施后, 企业投资行为是如何变化的: ( 1) 反垄断法实施后, 地方支持企业的过度投资是否有所缓解, 投资效率是否提高。( 2) 税收优惠和银行贷款优惠等这些作用渠道是否发生变化。( 3) 检验区域性行政垄断变化的作用在不同类型企业中的差异。最后, 反垄断法实施后, 各地区间产业同质化水平是否降低。地区性行政垄断直接导致各地区争相重复建设, 各地产业同质化水平越来越高, 从而造成了制度性的产能过剩。若反垄断法能加强地区间的流通, 限制地方政府的盲目投资, 我们将观测到地区间的产业同质化水平降低。( 三) 模型与变量说明1 区域性行政垄断( S
28、EGM)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度量分为两种: 一种是综合考虑影响区域竞争的因素构建指标, 具有代表性的有于良春和余东华( 2009) 构建的三级指标; 另一种是利用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本质特点, 即地区间市场分割程度来近似度量区域性行政垄断, 具有代表性的是张卫国等( 2011) 。本文研究的区域性行政垄断现象, 是由于地方政府之间恶意竞争, 设置进入壁垒, 限制资源自由流动而导致的, 主要表现为地区之间的市场分割。因此, 本文的研究更适合参照陆铭和陈钊( 2009) 、 张卫国等( 2011)的方法, 即利用地区间市场分割程度来度量地区行政垄断程度。具体计算方法: ( 1) 首先确定每个省的接壤省份,
29、 每两个接壤的省份组成一组, 共 70 组; ( 2) 摘1412020 年第 8 期取 20042017 年 中国统计年鉴 中的分地区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选取 21 种商品价格指数作为基础数据;( 3) 在时间、 地区、 商品三维的数据基础上, 根据公式( 1) , 计算出每两个接壤省份的相对价格绝对值, 其中, i 和 j 分别代表两个接壤省份, k 为某一种商品的价格指数; ( 4) 为了更准确地度量各地区的分割程度, 需要剔除相对价格绝对值中由商品异质性导致的不可加效应, 因此应用相对价格绝对值减去每个商品的整体指数均值( |Qkijt| |Qkt|) ; ( 5) 计算每一对接壤省份
30、各商品相对价格均值的方差, 确定每两个地区的分割程度; ( 6) 计算出每个省份与其所有接壤省份相对价格方差的均值, 表示该地区的行政垄断程度。| Qkijt| =lnpkitpkj()t lnpkit1pkjt()1( 1)模型( 2) 用来检验 SEGM 在反垄断法 实施前后的变化。解释变量 POST 表示是否已实施反垄断法 。由于 反垄断法 正式的实施时间是 2008 年 8 月 1 日, 但具体细则为 2009 年开始推行, 所以以 2009 年为政策冲击点, 将 2009 年及以后的虚拟变量 POST 设定为 1, 否则 POST =0。我们还控制了地区的市场化程度、 GDP、 土地
31、面积、 地区财政收入。预计 POST 的系数显著为负。SEGMk, t= 0+ 1POST + 2MAKET_INDEXk, t+ 3DEVk, t+ 4GDPk, t+ 5ACEAGEk, t+ 6GOV_ECk, t+ ( 2)2 投资行为: 过度投资( OVEINV) 和投资规模( INV)笔者将聚焦产能过剩的微观表现, 检验反垄断法 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具体包括过度投资和投资规模。根据 ichardson( 2006) , 首先, 利用模型( 3) 估算出企业正常投资水平。模型自变量包括: 企业增长机会( GOWTHi, t 1) , 分别使用企业销售增长率和 Tobins Q
32、 作为代理变量, 其他变量还有资产负债率( LEVi, t 1) 、 现金持有量( CASHi, t 1) 、 企业成立年限( AGEi, t 1) 、 企业规模( SIZEi, t 1) 、 股票年收益率( ETi, t 1) 和上一期资本投资( INVi, t 1) 。然后, 对本期资本投资( INVi, t) 进行回归, 用计算出的残差作为企业的非效率投资水平, 其中残差大于 0 为过度投资, 残差小于 0 为投资不足。本文主要衡量过度投资水平( OVEINV) , 残差大于 0 时, OVEINV 取残差值, 表示过度投资水平; 当残差小于 0 时, 取其绝对值, 表示投资不足。INV
33、i, t= 0+ 1GOWTHi, t1+ 2LEVi, t1+ 3CASHi, t1+ 4AGEi, t1+ 5SIZEi, t1+ 6ETi, t1+ 7INVi, t1+IND +YEA + ( 3)计算出过度投资( OVEINV) 和投资规模( INV) 为被解释变量, 利用模型( 4) 检验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OVEINVi, t/INVi, t= 0+ 1SEGM + 2SEGM POST + 3SIZEi, t+ 4LEVi, t+ 5ADMi, t+ 6CFi, t+ 7OECTAi, t+ 8DAi, t+ 9DCOSTi, t+ 10SUBSIDYi, t+
34、11MAKET_INDEXi, t+IND +YEA + ( 4)模型( 4) 中的解释变量为 SEGM 和 SEGM POST 的交乘项。SEGM 表示区域性行政垄断下降的程度, 以 反垄断法 执行的 2009 年为分界点, 计算样本区间内每个省份在 2009 年前后SEGM 的均值之差。SEGM 越高, 表示该区域反垄断法 执行效果越好, 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下241王彦超、 蒋亚含: 竞争政策与企业投资为了保证数据完整性和前后统计口径一致, 最终确定粮食、 禽肉、 蛋、 水产品、 菜、 干鲜瓜果、 饮料烟酒、 服装鞋帽、 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 文化办公用品、 日用品、 体育娱乐用品
35、、 交通通信用品、 家具、 化妆品、 金银饰品、 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 燃料、 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 21 种商品的价格指数作为基础数据。其中少数统计口径发生变动的商品价格, 按比例进行了调整。降越多。参照辛清泉等( 2007) , 本文控制了企业规模( SIZEi, t) 、 资产负债率( LEVi, t) 、 管理费用率( ADMi, t) 、 现金流( CFi, t) 和大股东占款( OECTAi, t) , 还控制了信息质量( DAi, t) 、 资本成本( DCOSTi, t) 、 政府补贴( SUBSIDYi, t) 和市场化程度( MAKET_INDEXi
36、, t) , 并加入了行业和年度的固定效应。3 有效税率( TAX)为了检验 反垄断法 对企业投资行为作用的渠道, 选取了税收优惠和银行贷款优惠两个资源获取的重要方面。其中税收优惠使用有效税率( TAX) 来度量, 度量方法是(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息税前利润。参照吴文锋等( 2009) , 结合反垄断法 实施的影响因素, 本文控制了企业规模( SIZEi, t) 、 资产负债率( LEVi, t) 、 资本密集度( CAPINTi, t) 、 存货密集度( INVINTi, t) 、 盈利能力( OEi, t) 、 成长能力( GOWTHi, t) 和大股东控股比例( CTL_S
37、HAEi, t) , 并加入了行业和年度的固定效应。有效税率越高, 表明企业获取的税收优惠越少。因此 , 反垄断法 实施后, 笔者预测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降低越多的地方, 企业有效税率会更高。TAXi, t= 0+ 1SEGM + 2SEGM POST + 3SIZEi, t+ 4LEVi, t+ 5CAPINTi, t+ 6INVINTi, t+ 7OEi, t+ 8GOWTHi, t+ 9CTL_SHAEi, t+IND +YEA + ( 5)4 贷款期限( LOAN)银行贷款优惠使用贷款期限( LOAN) 来度量, 度量方法长期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结合反垄断法 实施的影响因素, 本文控制了
38、企业规模 ( SIZEi, t) 、 资产负债率 ( LEVi, t) 、 资本密集度( CAPINTi, t) 、 息税前利润( EBITi, t) 、 成长能力( GOWTHi, t) 、 大股东控股比例( CTL_SHAEi, t) 和市场化程度( MAKET_INDEXi, t) , 并加入了行业和年度的固定效应。贷款期限越长, 表明企业获取的银行贷款优惠越高 。反垄断法 实施后, 笔者预测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降低越多的地方, 企业贷款期限会越短。LOANi, t= 0+ 1SEGM + 2SEGM POST + 3SIZEi, t+ 4LEVi, t+ 5CAPINTi, t+ 6EB
39、ITi, t+ 7GOWTHi, t+ 8CTL_SHAEi, t+ 9MAKET_INDEXi, t+IND +YEA + ( 6)5 僵尸企业( ZCP)在检验 反垄断法 对国有企业投资行为影响时, 按照国有企业的特点分为僵尸企业和非僵尸企业。识别僵尸企业, 需要抓住其两个典型特点: 一是已停产、 半停产、 连年亏损、 资不抵债; 二是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以 Caballero et al ( 2008) 提出的 CHK 标准为基础,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 参考谭语嫣等( 2017) 和王永钦等( 2018) 的度量方法, 本文按如下步骤确定僵尸企业: 首先,计算在正常经营情况下,
40、 第 t 期应支付的最小利息 A( 见模型( 7) ) ; 其次, 根据企业的资产状况, 以及该期的基准利息, 估算企业的利息收入 B( 见模型( 8) ) ; 第三步, 用 A 减去 B, 得到理论上企业的利息净支出; 第四步, 与企业的实际利息净支出 C 进行对比, 并用上期借款( Bi, t 1) 进行标准化, 得到利息差 GAP( 见模型( 9) ) 。若 GAP 小于 0, 则表明企业获得了补贴, 为僵尸企业; 反之, 则不是僵尸企业。Ai, t= St1 BSi, t1+155j =1Lt1 BLi, t1( 7)3412020 年第 8 期BS 为短期银行贷款, 用流动负债减去各
41、项应付款; BL 为长期银行贷款, 用长期负债代替。S 和 L 分别为银行利率和 5年期平均基准利率。Bi, t= ( ATi, t1 Ai, t1 AIi, t1) Dt( 8)GAPi, t= ( Ci, t ( Ai, t Bi, t) ) /Bi, t1( 9)6 产能过剩行业( EXC_IND)笔者总结了 “去产能” 的相关政策, 梳理出所有涉及的行业, 将政策文件所涉及的行业确定为产能过剩行业。为避免政策梳理遗漏, 参考韩国高等( 2011) 的计算结果, 对文中确定为产能过剩的行业进行补充, 最终确定了 11 个行业为产能过剩行业。7 产业同质化( HOMO)为了从宏观层面检验
42、反垄断法 的实施效果, 以地区间产业同质化现象为研究对象, 观察在反垄断法 实施前后, 产业同质化水平是否有下降。根据 1979 年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UNIDO) 提出的结构相似系数, 本文计算了各地区的产业同质化水平和整体产业同质化水平。利用 中国统计年鉴 中分行业地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占比, 得到了 31 个省 9 个行业 20042017 年的三维面板数据。再根据模型( 10) , 计算出每两个地区的产业同质化水平, 其中 i 和 j 分别代表两个地区, k 代表产业。接下来, 计算每个省每年与其他省份的平均同质化水平, 最后计算每一年度的整体同质化水平。Sij=nk =1( XikXj
43、k)nk1X2iknk1X2槡jk( 10)8 其他变量地区发达程度( DEV) 主要利用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 中每年市场化总指数评分为基准, 按中位数分组, 指数较高的组为发达地区, 其余为发展中地区。需要说明的是, 樊纲指数的数据只更新到 2014 年, 剩余年份用线性拟合计算而得。表 1变量说明变量名含义被解释变量SEGM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HOMO产业同质化水平。根据公式( 8) 计算所得。OVEINV过度投资。根据公式( 3) 的回归残差计算而得。INV投资规模。( 固定资产 + 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的净值改变量) /总资产。TAX有效税率。( 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 /息税
44、前利润。LOAN贷款期限。长期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总额。解释变量POST反垄断法前后。反垄断法实施后为 1, 反之为 0。SEGM区域性行政垄断下降程度。以 2009 年为界, 各省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在2009 年前后之差。分组变量SOE国有企业为 1, 非国有企业为 0。ZCP僵尸企业为 1, 反之为 0。HIGH_OAroa 高于行业中位数的为 1, 否则为 0。HIGH_GS销售增长率高于行业中位数的为 1, 否则为 0。EXC_IND属于产能过剩行业则为 1, 反之为 0。HIGH_HOMO产业同质化程度下降幅度超过中位数的省份为 1, 否则为 0。441王彦超、 蒋亚含: 竞争政策与企
45、业投资AT 是流动资产; A 是应收账款; AI 是存货; D 是银行的一年期基准存款利率。限于篇幅, 删除了具体文件列表, 可以向作者索取。续表 1变量名含义控制变量DEV是否为发达地区。根据 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 , 市场化程度高于中位数的为 1, 否则为 0。GDP各省每年的 GDP。ACEAGE各省每年的土地面积。GOV_EC各省每年的财政收入。GOWTH销售增长率和 Tobins Q。销售增长率 = ( 当期销售额 上期销售额) /上期销售额; Tobins Q = ( 年末流通股市值 + 非流通股市值 + 负债总额) /总资产。LEV资产负债率。CASH( 年末现金 + 短期投
46、资) /总资产AGE企业成立年限。SIZE企业规模。Ln( 总资产) 。ET股票年收益率ADM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收入。CF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OECTA大股东占款。其他应收款/总资产DA盈余质量。操纵性应计盈余, 根据 Jones 模型计算出的残差值。DCOST资本成本。利息支出/( 短期负债 + 长期负债) 。MAKET_INDEX市场化程度。依据樊纲指数计算而得。CAPINT资本密集度。固定资产总额/总资产。INVINT存货密集度。存货总额/总资产。OE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净资产。CTL_SHAE大股东控股比例。第一大股东占比。EBIT息税前利润。四、实证结果( 一 ) 反
47、垄断法 与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图 1 是各省区域性行政垄断均值在时间序列上的变化趋势, 可以发现, 在 2009 年之后, 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整体呈下降趋势。整体上, 这初步表明 反垄断法 对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抑制是有效的, 即 反垄断法 的实施有效削弱了各地区的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 二 ) 反垄断法 与微观企业投资行为1 国有企业投资行为表 2 报告了 反垄断法 实施前后, 区域性行政垄断下降程度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国有企业的组别里, 主要解释变量 SEGM POST 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表明在 反垄断法 实施后, 那些区域性行政垄断下降程度越多的地区, 国有企业
48、过度投资水平下降越多, 投资规模也下降越多。而在非国有企业的组别里, 对过度投资的回归中, SEGM POST的系数不显著, 并未发现 反垄断法 的实施对非国有企业过度投资的影响效应。对投资规模的回归中, SEGM POST 的系数也不显著, 表明在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下降越多的地区, 非国有企业5412020 年第 8 期图 1区域性行政垄断变化的投资规模也没有变化。在国有企业的组别中, SEGM 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这是因为 SEGM 表示反垄断法 前后,区域性行政垄断的下降程度。而那些下降程度越高的省份, 在反垄断法 实施前, 区域性行政垄断程度可能更高, 那么这些地区在反垄断法 之前, 国
49、有企业过度投资和投资规模水平均更高。在非国有企业的组别中, 则没有上述现象, 因此 SEGM 的系数均不显著。国有企业组别中加入POST 前后系数符号的变化, 也再次验证了 反垄断法 的作用。综合上述分析 , 反垄断法 实施后, 在那些区域性行政垄断下降程度越高的地区, 国有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和投资规模更显著下降, 而非国有企业没有受到相应的影响。表 2国有企业投资行为的回归结果VAIABLES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OVEINVINVOVEINVINVIntercept0. 101 ( 3. 086)0. 188 ( 8. 633)0. 116 ( 3. 480)0. 152 ( 6. 541)S
50、EGM4. 255 ( 3. 154)3. 229 ( 3. 525)1. 033( 0. 687)1. 970*( 1. 736)SEGM POST4. 064 ( 2. 779)3. 148 ( 3. 186)0. 917( 0. 582)0. 494( 0. 418)SIZE0. 000398( 0. 353)0. 0115 ( 15. 449)0. 00177*( 1. 650)0. 00938 ( 12. 372)LEV0. 000161( 0. 266)0. 0010960 ( 2. 360)0. 000641( 0. 959)0. 000935*( 1. 936)ADM0.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