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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in Chongqing DBJ50/T-078-2016 主编单位z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部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17 年1 月1 日2016年重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6J59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2、有关单位:现批准重庆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修订)为我市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50/T-078-2016,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078-2008和城镇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128-201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0月26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邮政编码:400014,电话:023-63672011,传真:023-63670000,网址:ht tp:j j cq_zjj),以便
3、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工市政交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主要起草人:杨斌邹云华章方政陈德政刘大超杨寿忠朱洪协|李淑庆熊卫士康庄龚应明张相审查专家:张建华李小荣陈仕周陈怡宏罗连生王自强宋镖目次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73.3 工程质量验收.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10 4 路基
4、4.1 一般规定4.2 土质路基12 4.3 石质路基15 4.4 土石路基4.5 半挖半填路基4.6 与构筑物连接段路基5 垫层与基层21 5.1 一般规定21 5.2 砂砾(碎石)垫层22 5.3 石灰、粉煤灰底基层245.4 级配碎石(砂砾)底基层和基层26 5.5 水泥稳定碎石(砂砾)底基层和基层29 5.6 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和基层335.7 沥青稳定碎石(ATB)基层366 面层40 6.1 一般规定40 6.2 水泥混凝土路面40 6.3 热拌沥青混合料(HMA)面层456.4 沥青玛蹄脂碎石泪合料(SMA)面层536.5 透层、粘层、封层56 7 挡护结构m 7.1 一
5、般规定63 7.2 混凝土63 7.3 钢筋加工及安装7.4 预应力筋的加工和张拉71 7.5 重力式和衡重式挡土墙74 7.6 悬臂式和扶壁式挡土墙7.7 加筋土挡土墙77 7.8 桩板式挡土墙81 7.9 锚杆(索)棍凝土(喷射混凝土)挡墙827.10 砌体护坡848 道路排水m 8.1 一般规定86 8.2 排水边沟87 8.3 盖板涵88 8.4 现浇棍凝土箱涵90 8.5 拱涵8.6 管涵(倒虹管)93 8.7 检查井.94 8.8 雨水口及连接支管96 9 人行地道98 9.1 一般规定98 9.2 结构工程98 13.4 突起路标137 13.5 轮廓标138 14 安全防护设施
6、141 14.1 一般规定141 14.2 棍凝土防撞护栏、泪凝土隔离墩14114.3 波形钢护栏143 14.4 人行道防护栏杆144 14.5 料石防护柱、防护墩、防护栏杆146 14.6 防眩屏(板)、隔离栅14614.7 防声屏148 15 照明工程150 15.1 一般规定150 15.2 控制系统150 15.3 线路敷设152 15.4 灯杆、灯具安装15415.5 安全保护156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158附录B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59 附录C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60 附录D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61 附录E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63 附录F路基、路面压实
7、度评定170附录G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173 附录H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174附录J沥青泪合料矿料级配.附录K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176 附录L水泥砂浆强度评定179 本规范用词说明180 引用标准名录181条文说明18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2 2.2 Symbols 4 3 Basic rules 6 3.1 General requirements6 3.2 Project quality acc eptance unit division7 3.3 Acceptance
8、 of project quality.9 3.4 Project quality acceptance procedure and organization 10 4 Subgrade12 4.1 General requirem巳nts124.2 Soil subgrade12 4.3 Stone Subgrade15 4.4 Soil-stone subgrade17 4.5 Ha!f cut and ha!f fill subgrade18 4.6 Connecting segm巳ntsof structures subgrade19 5 Bed course and base cou
9、rse in pavement21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21 5.2 Sand or gravel bed course22 5.3 Lime-fly ash stabilited soil subbase 24 5.4 Graded crushed stone base and subbase 26 5.5 Cemen stabilized crushed stone base and subbase.29 5.6 Lime-fly ash stabilited crushed stone base and subbase 33 5.7 Asphalt trea
10、ted base(ATB)36 6 Surface course4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40 6.2 Cement concrete pavement40 6.3 Hot mix asphalt(HMA)surface layer 45 6.4 Stone mastic asphalt(HMA)surface layer53 6.5 Prime coat,tack coat,seal coat56 7 Retaining structure.63 7.1 General requirements63 7.2 Concrete 63 7.3 Steel bar p
11、rocessing and installation 66 7.4 Processing and pretension of prestressed reinforcement.71 7.5 Gravity and balancegravity retaining wall 74 7.6 Gantilever and counterfort retaining wall 76 7.7 Reinforced earch retaining wall77 7.8 Pile-plank retaining wall81 7.9 Anchor bar(rope)concrete(shotcrete)r
12、etaining wall.82 7.10岛1asonryslope protection 84 8 Road drainage86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6 8.2 Deneral requirements87 8.3 Slab culvert 88 8.4 Cast-in-place concrete box culvert 90 8.5 Arch culvert 91 8.6 Pipe culvertCInverted siphon)93 8.7 Inspection well 94 8.8 The rain mouth and connecting pip
13、e 96 9 Pedestrian tunne1 98 9.1 Genera1 requirements98 9.2 Structura1 engineering 98 9.3 Underground waterproof engineering.102 10 Road greening 105 10.1 Genera1 requirements 105 10.2 Centra1 greening106 10.3 Roadside gre巳nmg10810.4 Roadside trees 109 10.5 Slope greening110 10.6 Interchange district
14、 greening 111 11 Sidewa1k 113 11.1 Genera1 requirements 113 11.2 Su bgrade113 11.3 Base.114 11.4 Leve1ing 1ayer 115 11.5 Dressed stone surface 1ayer 116 11.6 Precast b10ck surface 1ayer 118 11.7 Permeab1e brick surface 1ayer120 11.8 Aspha1t mixture surface 1ayer 121 11.9 Barrier-free faci1ities122 1
15、1.10 Curbs 123 11.11 Tree box 126 12 Square and parking 10t surface 1ayer128 12.1 Genera1 requirements128 12.2 Dressed stone surface 1ayer 128 12.3 Precast concrete b10ck surface 1ayer130 12.4 Asphalt mixture surface layer 131 12.5 Cement concrete surface layer 132 13 Traffic signs and markings 133
16、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3 13.2 Traffic signs 133 13.3 Pavement marking 135 13.4 Raised pavement marker137 13.5 Ontour marking 138 14 Safety protecyion facilities 141 14.1 General requirements 141 14.2 Concrete barrier,concrete isolating pier 141 14.3 Corrugated steel fence 143 14.4 Sidewalk prot
17、ective railing 144 14.5 Stone column protection、Protectivepier、Protectiverailing 146 14.6 Antiglare screen(bOard),isolated barrier 146 14.7 Sound proof 148 15 Lighting engineering 150 15.1 General engineering 150 15.2 Control system150 15.3 Line laying.152 15.4 Lampposts and luminaire installation 1
18、54 15.5 Safety protection156 Appendix A:Record of construction site quality management 158 App巳ndixB:Acceptance record of inspection lot 159 Appendix C: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s of item projects 160 Appendix D:Quality acceptance record of departmental projects 161 Appendix E:Quality acceptance reco
19、rd of unit project163 Appendix F:Evaluation of compation degree of subgrade and pavement170 Appendix G:Evaluation of comaction of subgrade,flexible base and asphalt pavement173 Appendix H:Evaluation of fleural tensile strength of cement concrete 174 Appendix J:Aggregat巳gradationof asphalt mixture175
20、 Appendix K:Evaluation of compressive strength of concrete 176 Appendix L:Evaluation of strength ofcement mortar 179 W ording explanation for this code 180 Reference standards dir巳ctory.18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83 2 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ngineering project 反映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
21、合同约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1.2 关键工序key procedure 对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有直接影响的工序。2.1.3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1.4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1.5 检验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2.1.6 进场验收entrance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
22、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1.7 抽样检验sampling test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1.8 平行检验parallel test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查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2 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2.1.9 见证取样检测witness samp1ing test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2.1.10 检验批inspection 10t 按同一生产或按规定的
23、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1.11 交接检验handingover inspection 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1.12 返工rework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1.13 验收acceptance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合格与否做出确认。2.1.14 元障碍设施Barrier-free fac山ties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使
24、用便利,在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2.1.15 突起路标raised pavement marking 固定于路面上起标线作用的突起标记块,用来标记道路中心线、车道分界线、边缘线;也可用来标记弯道、进出口匣道、导流标线、道路变窄、路面障碍物等危险路段。2.1.16 轮廓标delineator 沿道路两侧边缘设置的、用于指示道路前进方向、具有逆反射性能的交通安全设施。2.1.17 防眩板anti-g1are pane1 用于解决对向车灯眩光,安装在道路或中央分隔带两侧的一3 种交通安全设施。2.1.18 隔离栅separation fence 用于阻止人、畜进入道路或其他禁入区域,防止非法
25、占用道路用地的设施,以保证道路使用者的快速、便捷和安全。2.1.19 观感质量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2.2符号2.2.1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K=k-t51而三主Kok一一-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走一一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t f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而变的系数;S 检测值的标准差;刀一一检测点数;K。一一-压实度标准值。2.2.2 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L,=l十ZSL,弯沉代表值(0.Olmm);1 实测弯沉的平均值(0.Olmm);S一一标准差;Z一一与要求保证率有关的系数
26、。2.2.3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4 J二三J,十KJc,-一混凝土合格判定平均弯拉强度(Mpa);Jr一一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Mpa)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配备本规范和其他相应的技术标准,并贯彻执行。3.1.2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3.1.3 施工单位应按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禁按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工程洽商单进行施工。3.1.4 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与质量交底制度,并形成记录资料。3.1.5 城市道路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城
27、市道路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仪器和设备等应进行入场验收,并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凡涉及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和产品,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测;2 施工仪器和设备进入现场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并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核;3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1.6 施工中,前一分项或工序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续分项或工序工程施工。3.1.7 本规范压实度检测应以重型击实为准。3.1.8 敷设于新建道路下的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路同步施工。6 3.1.9 道路范围(含人行步道、
28、隔离带)内的各种检查井井座应设于抗压强度大于30MPa的石材、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井圈上。井盖宜能锁固。设置于车行道的检查井的井盖、井座应与道路荷载等级匹配。3.1.10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 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3 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4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规定的资格;5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主要材料复检,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及监理平行检测;6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7
29、承担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8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并形成记录。3.2 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划分3.2.1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单元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3.2.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进行划分:1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2.3 分部工程可按路段长度(一般500m为一段)及结构型式、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分部、子分布工程划分应符合表3.2.3的规定。7 表3.2.3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表序号分部工
30、程子分部工程内容(按结构型式)1 路基土质路基、石质路基、土石路基、半挖半填路基、与构筑物连接段路基2 垫层砂砾(碎石)垫层石灰粉煤灰底基层、级配碎石(碎石)底基层和基层、水泥稳定3 基层级配碎石(砂砾)底基层和基层、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底基层和基层、沥青稳定碎石(ATB)基层4 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挡护工程重力式挡墙、衡重式挡墙、悬臂式挡墙、扶壁式挡墙、桩板式挡5 墙、锚杆(索)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挡墙、加筋土挡墙、砌体护坡道路排水排水边沟、盖板涵、现浇混凝土箱涵、拱涵、管涵、检查井、雨水6 口及连接支管7 人行地道结构工程、地下防水工程8 道路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路侧绿化、行道
31、树、边坡绿化、互通立交区绿化、9 人行道土基、基层、整平层、料石面层、预制砌块面层、透水砖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无障碍设施、路缘石、树池广场与室外土基、基层、料石面层、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10 停车场水泥混凝土面层11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与标线12 安全防护混凝土防撞护栏、混凝土隔离墩、波形钢护栏、人行道防护栏设施杆、料石防护柱(墩、栏杆)、防眩屏(板)、隔离栅、防声屏等13 照明工程控制系统、线路敷设、灯杆及灯具安装、安全保护注2分项工程按工程涉及的具体章节要求划分。3.2.4 分项工程应按不同的施工工序、工艺等进行划分。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
32、段(试验段)、质量控制和专业工程特点等进行划分。8 3.3 工程质量验收3.3.1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 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大于80%,但任何一项的检查合格率不低于70%,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3.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3.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相关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
33、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3.3.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设置子单位工程的项目,其子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并按规定整理齐全;4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5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规定要求;6 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项目己整改完毕;7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3.3.5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9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进行;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
34、录D进行;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E进行。3.3.6 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验收按下列规定进行: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3.3.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
35、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3.3.8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3.4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3.4.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3.4.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4.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10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
3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分部工程的验收。3.4.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按本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3.4.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竣工核查并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地勘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3.4.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
37、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亦可邀请柏关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应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3.4.7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3.4.8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3.4.9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资料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1 4.2.2 挖方路基若遇到地下水或其他
38、不良土质,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合理治理。换填材料除应符合4.2.1规定外,还应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和水稳性。检验数量:全部挖方路基。检验方法:查施工和监理原始记录。4.2.3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表4.2.3的规定。表4.2.3土路基压实标准压实度(%)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快速路和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路床。O.80 二三 96二呈95二:094路堤上路堤O.80 1.50 二二94二主94二三93下路堤1.50 二主93二三92二三90零填及挖方。O.30 二三 96二:095二注94注:1 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平均值下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采用附录F所列公式)。
39、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5个百分点)。按不小于表列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量占总检查点数的百分率计算合格率,2 压实度标准按设计要求,若设计元要求时,按此表要求;3 细粒土用环刀法.粗粒士用灌砂法或灌水法。用核子仪试验时,应进行标定试验。检验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2至少测1组(3点儿不足1000m2时测1组(3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4.2.4 路基代表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和评定按附录G进行。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E 一般项目4.2.5 基底处理:在路基用地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13 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
40、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观察和查检验报告。4.2.6 外观质量要求:1 路基表面应平整、密实、无温软、弹簧及不小于15t压路机碾压后无明显碾压轮迹,路拱平)1顷,排水良好;边线直)1顶,曲线圆滑;2 路基边坡必须稳定,坡面应平)1质、曲线圆滑,不得有亏坡和贴坡等现象;3 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置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观察。4.2.7 土质路基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Z.7的规定。表4.2.7土质路基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规定值及允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快速路和主干道其他道路l 纵断高程(mm)十10.一15十10
41、,-202 中线偏位(mm)王三 303 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十B4 平整度(mm)=二155 横坡(%)士0.3且不反坡6 边坡坡度不陡于设计值注:B为施工时必要附加宽度。14 检验频率范围点/次20m 1 50m l(弯道加HY、YH两点)40m l 20m 每车道取1点20m 1 20m 1 检验方法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钢尺量3m直尺和塞尺水准仪钢尺量4.3 石质路基I 主控项目4.3.1 石质路童开挖边坡坡面应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并确保边坡稳定、元松石、险石。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4.3.2 石质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强风化石料、崩解性岩石和
42、盐化岩石均不得直接用于路堤填筑;2 岩性相差较大的石料应分层或分段填筑。严禁将软质填料与硬质石料:昆合使用。检验数量:每一石料源均应检验。检验方法:观察。4.3.3 填石路基的压实质量标准见表4.3.30表4.3.3填石路基上、下路堤压实质量标准分区路床顶面硬质石料中硬石料以下深度(m)孔隙率(%)孔隙率(%)上路堤o.8 1.50(23 主二22下路堤1.50(25 三三24软质石料孔隙率(%)三三20三三 22检验数量:每30m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上每车道不少于2点。检验方法:查检测报告。4.3.4 填石路基代表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和评定应按附录G进行。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43、。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15 E 一般项目4.3.5 填石路基填料粒径应不大于500mm,并不超过层厚的2/3。不均匀系数宜为1520。路床底面以下400mm范围内,填料粒径应小于150mm。路床范围内粒径应小于100mm。检验数量:全部填料。检验方法:尺量4.3.6 外观质量要求:1 上下边坡必须稳定、无松石、孤石、险石。坡面线基本直顺、圆滑。2 填石路基顶面稳定,自重15t以上振动压路机碾压两遍无明显高差。3 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观察。4.3.7 石质路基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表4.3.7石质路基质量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值规定值及
44、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1 纵断高程(mm)+10,一202 中线偏位(mm)三二303 宽度(mm)不小于设计值+B4 平整度(mm)20 5 横坡(%)士0.3且不反坡6 边坡坡度不陡于设计值注.B为施工时必要附加宽度。16 检验频率范围点/次20m 1 50m 1点(弯道加HY、YH两点)40m 1 20m 1 20m 1 20m l 检验方法水准仪经纬仪或全站仪钢尺量3m直尺和塞尺水准仪坡度尺量4.4 土石路基I 主控项目4.4.1 填料应符合以下规定1 膨胀岩石、易溶性岩石、崩解性岩石和盐化岩石等均不得直接用于路基填筑;2 石料为强风化石料或软质石料时,其CBR值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要
45、求;3 土石?昆填料中的土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检验数量:每一料掘均应检验。检验方法:观察和查检验报告。4.4.2 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测和评定按附录F进行。检验数量:每30m测1个断面,每个断面上每车道不少于2占。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4.4.3 土石路基代表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验测和评定按附录G进行。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E 一般项目4.4.4 基底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的规定。在陡、斜坡地段,士石路基靠山一侧应按设计要求做好排水、防渗处理和设置台阶。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观察和查阅施工、监理记录。17 4.4.5 土石路基应
46、分层填筑压实。天然土石混合填料中,中硬、硬质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压实层厚的2/3。最后一层的压实厚度应小于300mm,该层填料最大粒径宜小于150mm。检验数量:每一料源场地。检验方法:尺量,查检测报告。4.4.6 外观质量要求:土石路基路基表面无明显孔洞;大粒径填石无松动,铁锹挖动困难;中硬、硬质石料土石路基边坡码砌紧贴、密实、无明显孔洞、松动,砌块间承接面应向内倾斜,坡面平I目。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观察。4.4.7 土石路基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7的规定。4.5 半挖半填路基I 主控项目4.5.1 填筑材料质量要求:1 土质填料应符合4.2.1条规定;2 石质填料应符合
47、4.3.2条规定;3 土石1昆填料应符合4.4.1条规定。4.5.2 压实度:半挖半填路基压实质量的检验要求。1 土质路基应符合4.2.3条规定。其压实度应不低于96%;2 石质路基应符合4.3.3条规定;3 土石?昆填路基应符合4.4.2条规定。4.5.3 弯沉:半挖半填路基代表弯沉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和评定按附录G进行。18 检验数量:每车道每20m则1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E 一般项目4.5.4 半挖半填路基基底处理除必须满足4.2.5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1 应从填方坡脚起向上设置向内倾斜的台阶,台阶宽度不小于2m。在挖方一侧,台阶应与每个行车道宽度一致,位置重合;2 石质
48、山坡应清除原地面松散风化层、孤石、石笋,按设计开凿台阶;3 纵向填挖结合段,应合理设置台阶;4 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汇流的路段,应采用合理措施导排水流。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查阅施工、监理记录。4.5.5 外观质量要求1 土质路基应符合4.2.6条规定;2 石质路基应符合4.3.7条规定;3 土石混填路基应符合4.4.6条规定。4.5.6 半挖半填路基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采用下列规定。1 半挖半填土质路基应符合表4.2.7的规定;2 半挖半填石质路基和土石i昆填路基应符合表4.3.7的规定。4.6 与构筑物连接段路基I 主控项目4.6.1 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和有良好水稳性的材料。非透水材料不得直接
49、用于回填。19 检验数量:每一料源场应检验。检验方法:观察、查阅试验报告。4.6.2 压实度:连接段路基压实度不小于96%,若用小型机具压实,压实厚度不大于150mm。检验数量:每层3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4.6.3 弯沉:连接段路基代表弯沉符合设计要求,检验和评定按附录G进行。检验数量:每10m测1点,并不小于3点。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H 一般项目4.6.4 连接段路基基底处理和外观质量要求与其所处路基要求相同。检验数量:全部。检验方法:查施工、监理记录。4.6.5 连接段路基检验标准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20 5 垫层与基层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道路结构
50、垫层和基层施工质量的验收。5.1.2 砂砾垫层和级配碎石垫层的集料级配应符合要求,颗粒质地坚硬,混合料均匀。5.1.3 垫层施工应在路基施工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5.1.4 垫层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路基排水设施的保护。5.1.5 垫层铺筑后应严格限制车辆通行,保护垫层不受破坏。5.1.6 本章包括石灰粉煤灰土、级配碎石(砂砾)、水泥稳定碎石(砂砾)、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及沥青稳定碎石等五类结构。如采用其他结构,应遵照有关标准及规范执行。5.1.7 水泥稳定碎石(砂砾)、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及沥青稳定碎石等混合料,应采用集中机械拌和方法,以保证?昆合料的拌和质量。5.1.8 半刚性基层、粒料类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