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规范大全》CJJT141-202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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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141-2010P 备 案 号 J998-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 t anal ysis of c onstruction projects2010-03-31 发布 2010-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 c h n i c a l s t a n d a r d s o f t r a f f i c i mp a c t a n a l y s i s o f c o n s t r u

2、 c t i o n p r o j e c t sCJJ/T 141-201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0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0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 e c h n i c a l s ta n d a r d s o f tr a f f i c i m p a c t a n a l y s i s o fc o n s tr u c ti o n p r o j e c ts QJ/T 141-2010*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

3、公司制版 北京同文印刷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开本:850X1168毫 米1/3 2印张:1 K字数:50千字 2010年6月第一版 2010年6月第一次印刷 定价:10.00元 统一书号:15112 17846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 ttp:/w w w.c a b p.c o m.c n 网上书店:h ttp:/w w w.c h i n a-b u i l d i n g,c o m.c n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5 3 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设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公告现 批 准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

4、标准为行业标准,编 号为CJJ/T 14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3 1日根据原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 函2005 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 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项目分类;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6.交通影响评价 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7.交通需求分析

5、;8.交通影响程 度评价;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孔令斌陈小鸿荣 建钱林波胡 滨李 锋毛海虓黄 伟戴彦欣黄肇义张智勇郑连勇王国晓崔晓天张 岚张圆圆陆 琪李 钺金宝辉刘光辉蒋金勇孙海浩郑伶俐本标准

6、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杨佩昆陈燕凌王晓明陈必壮任福田毛保华张亚平马 林郭继孚史其信次1总 则.12 吾.23 基 本 规 定.44建设项目分类.5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8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106.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106.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116.3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127 交通需求分析.13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14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17附录A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18附录B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20本标准用词说明.24附:条文说明.25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 r ms .23 Basic Requirem

7、ents.44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o f Co n s t r u c t i o n Pr o j e c t s .55 Threshol ds of Traffic Imp a c t Anal ysis.86 Study Area,Horizon Year,Peak Hour and Dayof Traffic Impac t Anal ysis.106.1 Study Area.106.2 Horizon Year.116.3 Peak Hour and Day.127 Tr a f f i c De ma n d An a l y s i s.

8、138 Traffic Impac t Assessment.149 Mitigation Al ternatives and Assessment.17Appendix A Outl ine Templ ate for a Traffic Impac tAnal ysis Report.18Appendix B Level of Servic e of Vehic l e.20Expl 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4Ad d i t i o n: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Pr o v i s i o n s .2571.0

9、.1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 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上的 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1.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 规划为依据。1.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以 人为本的原则,应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O1.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 建)项目。2.0.2 建设项目交

10、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 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 影响的技术方法。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和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分类。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e建设项目单位指标(建筑面积、住宅户数、座位数等)在单 位时间内所生成的交通需求,包括产生量和吸引量。2.0.5 新生

11、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ng traffic demand by construction projects建设项目投人使用所生成(包括产生和吸引)的新增交通需 求。新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包括建设项目生成的全部交通需 求;改、扩建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是指由项目改、扩建部分引 起的新增交通需求。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ic demand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内除去被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外 的其他交通需求,包括起讫点均在评价范围外的通过性交通和评 价范围内其他建设项目生成的交通需求。2.0.7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thresholds of tra

12、ffic impacta n a l y s i s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门槛条件。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i n d i c a t o r s o f t r a f f i c i m p a c t a s s e s s m e n t 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的指标。2.0.9 长路段 l o n g c o n t i n u o u s r o a d l i n k长度超过1.5k m,交通几乎不受交叉口影响的道路区段。2.0.1 0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 t h e r e d u n d a n t c a p a c i t

13、 y o f p u bl i c t r a n s p o r t s y s t e m a r o u n d p r o j e c t s在一定服务水平下,建设项目周围的公共交通设施可以为建 设项目提供服务的富余运力。3基 本 规 定3.0.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地 利用和交通系统状况,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 内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并应根据交通影响的程度,提出对评价 范围内交通系统以及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 建议。3.0.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有效。3.0.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确定

14、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年限;2进行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r3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土地利用与交通 系统;4分析交通需求;5评价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程度;6提出对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建设项目选址、建设项目报审方案的改善建议,并对改善措施进行评价;7提出评价结论。3.0.4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报 告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3.0.5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报建和(或)选 址(包括选 址或土地出让)阶段进行。44建设项目分类4.0.1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交通 出行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4.0.2大类应依据用地类型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确

15、定,划分为11 个大类,大类划分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表 4.0.2 建设项目大类划分大 类 名 称住 宅商 业服 务办 公场 馆 与 园 林医 疗学 校交 通工 业混 合 其 他大 类 代 码T01T02T03T04T05T06T07T08T09T10T114.0.3城市和镇应在大类基础上按照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特 征进行中类划分。中类划分宜符合表4.0.3的规定。表 4.0.3 建设项目中类划分大类中 类说 明名 称代 码名 称代 码住 宅T01宿 舍T011集 体 宿 舍、集 体 公 寓 等保 障 性 住 宅T012廉 租 房、经 济 适 用 房 等普 通 住 宅T013

16、普 通 商 品 房、居 民 楼 等高 级 公 寓T014别 墅T015商 业T02专 营 店T021专 卖 店、小 型 连 锁 店 等综 合 型 商 业T022综 合 型 超 市、百 货 商 场、购 物 中 心 等市 场T023批 发 或 零 售 市 场、农 集 贸 市 场、菜 市 场 等服 务T03娱 乐T031娱 乐 中 心、俱 乐 部、休 闲 会 所、活 动 中 心、迪厅 等餐 饮T032餐 馆、饭 店、饮 食 店 等旅 馆T033招 待 所、旅 馆、酒 店、宾 馆、度 假 中 心 等服 务 网 点T034邮 局、电 信、银 行、证 券、保 险 等 对 外 服 务 的 分 理 处 或 营

17、 业 网 点续表4.0.3大类中 类说 明名 称代 码名 称代 码办 公T04行 政 办 公T041党 政 机 关、社 会 团 体 的 办 公 楼 等科 研 与 企 事 业 办 公T042-商 务 写 字 楼T043场 馆与 园林T05影 剧 院T051电 影 院、剧 场、音 乐 厅 等文 化 场 馆T052图 书 馆、博 物 馆、美 术 馆、科 技 馆、纪 念 馆 等会 展 场 馆T053展 览 馆、会 展 中 心 等体 育 场 馆T054比 赛 性 体 育 场 馆、训 练 性 体 育 场 馆、综 合 性 场 馆、健 身 中 心 等园 林 与 广 场T055城 市 公 园、休 憩 广 场、游

18、 乐 场、旅 游 景 区 等医 疗T06社 区 医 院T061诊 所、社 区 医 疗 中 心、体 检 中 心 等综 合 医 院T062各 级 各 类 综 合 医 院、急 救 中 心 等专 科 医 院T063疗 养 院T064疗 养 院、养 老 院、康 复 中 心 等学 校T07高 等 院 校T071中 专 及 成 教 学 校T072中 专、职 高、特 殊 学 校 及 各 类 成 人 与 业 余 学 校中 学T073高 中、初 中幼 儿 园 和 小 学T074小 学、幼 儿 园交 通T08客 运 场 站T081交 通 客 运 站、客 运 枢 纽 等货 运 场 站T082货 运 站、货 运 码 头

19、、物 流 中 心、仓 储 设 施 等加 油 站T083停 车 设 施T084社 会 停 车 场(库)、公 共 汽 电 车 停 车 场(库)等工 业T09工 业T0916续表4.0.3大类中 类说 明名 称代 码名 称代 码混 合T10混 合T101使 用 功 能 包 含 了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建 设 项 目 大 类 的 建 设 项 目,如 多 功 能 综 合 楼、商 住 楼 等其 他T11市 政T il l非 交 通 类 的 市 政 设 施,如 水 厂、变 电 站 等其 他T112农 业 建 筑、军 事 建 筑 等 特 殊 建 筑4.0.4城市和镇宜在中类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

20、特征 划分小类。4.0.5城市和镇应通过分类调查确定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出行率等出行参数。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5.0.1城市和镇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分类、规模和区位,确定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5.0.2建设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 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5.0.3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 规定:1住 宅(T 01)、商 业(T 02)、服 务(T 03)、办 公(T04)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表5.0.3 的规定;表5.0.3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城

21、市 和 镇 人 口 规 模 (万 人)项 目 位 置建 设 项 目 新 增 建 筑 面 积(万 平 方 米)住 宅 类 项 目商 业、服 务、办 公 类 项 目城 市 中 心 区3 813200中 心 城 区 除 中 心 区 外 的 其 他 地 区/卫 星 城 中 心 区5 102 5其 他 地 区10 204 10100城 市 中 心 区2 51 2200其 他 地 区3 82 51002 81 5注:1人 口 规 模 是 指 正 在 执 行 的 城 市 和 镇 总 体 规 划 所 确 定 的 规 划 期 末 城 镇 人 口 规 模;2建 设 项 目 的 建 筑 面 积,有 建 筑 设 计

22、方 案 时 按 总 建 筑 面 积 计 算,无 建 筑 设 计 方 案 时 按 容 积 率 建 筑 面 积 计 算;3在 同 一 栏 中,人 口 规 模 越 大、交 通 问 题 越 复 杂 的 城 市 和 镇,其 阈 值 选 取 宜 越 低。2场馆与园林(T 0 5)和 医 疗(T06)类建设项目的启动阈 值应为: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报建阶段进行交通 影响评价:1)单独报建的学校(T 0 7)类建设项目;2)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 0 8)类建设项目;3)混 合(T 1 0)类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 达到项目所含建设项目分类(T01T09,

23、T11)中 任一类的启动阈值;4)主 管 部 门 认 为 应 当 进 行 交 通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业 (T 09)、其 他(T 1 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5.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 进行交通影响评价:1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5倍 及以上,其他城市和镇达到3倍及以上;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3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 设项目。5.0.5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的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 在本标准基础上确定更为严格的阈值标准。5.0.6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共 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

24、进行交通影响评价。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6.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6.1.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新 生成的交通需求以及周边交通状况确定。6.1.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应符 合下列规定:1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按照表 6.1.2划定;表6.1.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建 设 项 目 规 模 指 标 与 启 动 阈 值 之 比0?)交 通 影 响 评 价 范 围R 2建 设 项 目 邻 近 的 城 市 干 路 围 合 的 范 围特 大 城 市21?5,其 他 城 市 和 镇2i?5,其 他 城 市 和 镇R 3建

25、设 项 目 邻 近 的 第 二 条 主 干 路 或 快 速 路 围 合 的 范 围2单独报建的学校(T 0 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 交 通(T 0 8)类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 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3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 他(T 1 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 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6.1.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标准第 6.1.2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状1 0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6.1.4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 和周边交

26、通状况,适当调整评价范围:1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速路出 入口附近和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敏感地区,宜适当扩大评价 范围;2城市和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调整评 价范围;3当按照本标准第6.1.2条划定的交通影响评价范围附近 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也应适当扩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 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6.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6.2.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建 设项目的规模和分类确定。6.2.2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符 合下列规定:1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符合表 6.2.2的规定;表6.2.2建设项目

27、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序 号建 设 项 目 规 模 指 标 与 启 动 阈 值 之 比交 通 影 响 评 价 年 限1特 大 城 市 5,其 他 城 市 和 镇 5,其 他 城 市 和 镇 31正 常 使 用 初 年;2正 常 使 用 第5年注:当 建 设 项 目 正 常 使 用 第5年 超 出 了 正 在 执 行 的 城 市 和 镇 总 体 规 划 的 目 标 年 限时,宜 用 规 划 目 标 年 限 作 为 交 通 影 响 评 价 年 限。2单独报建的学校(T 0 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 交 通(T 0 8)类建设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 评价的工业(T 09)、其 他(T

28、 1 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1 1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常使用第5年。6.2.3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为 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的目标年限。6.2.4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整体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本 标准第6.2.2、6.2.3条的规定外,还应评价各分期投入正常使 用的初年。6.3交 通 影 响 评 价 时 段 与 评 价 日6.3.1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 时段基本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应为交通影 响评价时段;2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

29、与 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均应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6.3.2 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叠加评价时段的建设项目新生 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需求,对交通系统最不利日应作为交通影 响评价日;2当难以判断时,应对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分别进行评价。127交通需求分析7.0.1交通需求分析应与评价范围内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细 规划的交通需求分析衔接。7.0.2交通调查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各种交通 方式的交通设施、交通管理与交通运行情况。交通运行状况调查 时段应包括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各时段 的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h。7.0.3交通需求分析应包括以下

30、内容:1各种交通方式的动、静态新生成交通需求和背景交通 需求;2评价范围内现状及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与运行状况。7.0.4交通需求分析应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分 析的深度应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7.0.5交通需求分析中采用的参数,在缺乏本地主管部门公布 的数据时,应通过对与拟建项目区位相似、分类相同的既有项目 的交通特征调查取得。7.0.6应综合考虑同一项目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内部交通出行 对交通需求的影响。13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8.0.1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前后道路上机动车服务 水平的变化确定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当建设项目新生 成交通使评价范围内机动车交通量增加,导

31、致项目出入口、道路 交叉口任一进口道服务水平发生变化,背景交通服务水平和项目 新生成交通加入后的服务水平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时,应判定 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交叉口机动车 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1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 叉口,其 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1的 规定;表8.0.1-1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人后的服务水平AD、E、FBCDE、FEFFF2除无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外的无信号交叉口,其机动车交 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2的规定;表8.0.1-2无

32、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人后的服务水平一级二级、三级二级三级143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三级的无信号交叉口,应首先进行 信号灯设计,并按照信号交叉口交通影响判定标准重新计算后 判定;4无信号多环道环形交叉口,应根据环道交织区服务水平 变化判断其机动车交通影响,显著影响判定标准应符合表8.0.1-3的规定。表8.0.1-3交织区、长路段、匝道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标准背景交通服务水平项目新生成交通加人后的服务水平一级四级二级三级四级四级8.0.2当建设项目机动车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长路段、高速公 路交织区、匝道的交通影响程度符合表8.0.1-3的规定时,应判

33、 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各类长路段、高 速公路交织区、匝道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规定。8.0.3当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在 评价时段,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容量为负值或建设项目新 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超过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时,应 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8.0.4步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200m500m之间取值,对 于城市中心区等公共交通覆盖率较高的区域,宜取步行范围的下 限;对于城市外围区,宜取步行范围的上限。8.0.5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尺应按下式确定:Pr =2 (S 2-Q)X 60/,X G

34、 (8.0.5)式中:S,线 路 为可接受服务水平时的载客率(),应取15额定载客量的70%;fi线 路 评价时段发车间隔(mi n);G 线路;单车载客量(人Q 线 路;在项目最近公共交通站点的评价时段载客率()。8.0.6当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超过其配建停车设施能力时,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8.0.7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等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建设项 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8.0.8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以及评价 年限内交通设施和交通政策有重大改变地区的建设项目,以及重 大项目选址

35、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可由当 地另行确定。16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9.0.1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必须对 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9.0.2提出建设项目内部交通系统、出人口以及评价范围内交 通系统的改善措施建议,应根据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程度。改善 措施应按本标准附录第A.0.8条的规定确定。9.0.3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 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判定建设项目交通影响为可 接受:1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低于本标准表8.0.1-1、表8.0.1-2和表8.0.1-3规定的显著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服务水 平为

36、F或四级时,经过改善后的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2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停靠线 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总容量大于或等于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 出行量;当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总容量是负数时,改善后 剩余载客容量不降低;3建设项目新生成的停车需求能在项目内部平衡或解决方 案可行,不会对评价范围内其他建筑的停车造成影响;4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 运行要求。9.0.4当无法通过可行的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 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本标准第9.0.3条14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其交通影响为不可接受。9.0.5对交通影响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对其选址或建设项

37、 目报审方案提出调整建议。17附录 A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A.0.1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 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 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以及结论与 建议。A.0.2 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建设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主要 技术经济指标和业态、建设方案等内容。A.0.3 评价范围与年限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确定。A.0.4 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应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规划 的用地和交通发展情况。A.0.5现状交通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交通调查方案说明;2现状交通运行状况评价,应符合以下规定:1)应对评价范围内

38、各种交通方式的交通流特征、交通 设施、交通管理政策及措施进行说明。2)应对评价范围内的现状道路、公共交通、自行车、行人和停车等交通系统的管理措施、供需和运行状 况进行分析,提出现状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A.0.6 交通需求预测应对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通 和项目新生成交通进行预测,分析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交通量 分布和运行特征。A.0.7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评价范围内主要交通问题分析。根据交通系统供需分析 和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提出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存在的主要交通 问题。2评价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运18行的影响程度。评价对象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各种交

39、通系统,包 括机动车、公共交通、停车、自行车和行人等。A.0.8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改善出入口布局与组织,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设施:1)根据出入口与外部交通衔接的状况,提出出入口数 量、大小、位置以及交通组织的改善建议;2)优化建设项目内部交通与停车设施布局。2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改善:1)各交通方式的交通组织优化;2)道路网络改善和道路改造措施;3)出入口或交叉口的渠化和信号控制改善;4)公共交通系统改善,内容宜包括公共交通运营组织、线路优化、场站改善等;5)自行车、行人和无障碍交通系统改善;6)停车设施改善,内容宜包括机动车、自行车停车设 施,货车装卸点,出租车、社会车

40、辆停靠点等。3改善措施评价。A.0.9结论及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1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及建议应包括:评价结论、必要性 措施和建议性措施;2评价结论应明确项目建成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的影响 程度,明确交通改善后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是否可接受,以及是否 需要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和(或)报审方案进行调整;3必要性措施是保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可接受的前提条件;建议性措施包括对建设项目内部或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推荐采取 的措施与方法;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为显著影响的建设项 目,应明确必要性措施。19附录B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B.0.1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1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确定,应符合表

41、B.0.1的 规定。当交叉口现状的饱和度大于0.85,必须计算延误指标;当延误与饱和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以延误对应的服 务水平为准。计算规划年交叉口服务水平时,信号周期时长不得 大 于150s。表 B.0.1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服务水平交叉口饱和度S每车信控延误了(s)AS0.2 5T1 0B0.2 5 S0.5 01 0 T2 0C0.5 0 S0.7 02 0 T3 5D0.7 0 S0.8 53 5 T5 5E0.8 5 S0.9 55 5 T8 0F0.9 5 S8 0 25 0 01 7 01 0 0 06 01 5 0 01 015 0 01 2 01 0 0 04

42、 01 5 0 02 02 25 0 02 4 01 0 0 01 1 01 5 0 04 0注: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者,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者;2双向停车控制标志应设置于次要道路进口道;3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为次要道路两个流向中高峰小时流量较大者。2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行人过街标线,应按表B.0.2-3的 规定确定。表B.0.2-3需增设行人过街标线的高峰小时 流 量标线设置要求道路双向机动车高峰 小 时 流 量(p c u/h)行人过街双向高峰 小 时 流 量(人/h)需要增设行人过街标线 3 0 0 5 03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信号灯,应按表B.0.2-

43、4的规定2 1确定。表B.0.2-4需增设信号灯的无信号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量主要道路单向车 道 数(条)次要道路单 向 车道 数(条)主要道路双向 高峰小时流量(p c 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 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 c u/h)117 5 03 0 09 0 02 3 01 2 0 01 4 01 27 5 04 0 09003 4 01 2 0 02 2 0 219 0 03 4 01 0 5 02 8 01 4 0 01 6 0 2 29 0 04 2 01 0 5 03 5 01 4 0 02 0 0B.0.3无信号环形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饱和度进 行分级。单环道环形交叉口

44、,根据进口道饱和度判断服务水平,应按表B.0.1的规定确定;对于多环道环形交叉口,应根据多 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饱和度判断服务水平,按 表B.0.3的规 定确定。表B.0.3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服务水平服务水平多环道环形交叉口交织区饱和度s一级S0.3 5二级0.3 5 S0.7 5三级0.7 5 S0.9 0四级0.90S22B.0.4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0.4的规定 确定。表 B.0.4 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服 务 水 平高 速 公 路 和 快 速 路 基 本 路 段一 级 公 路 路 段二、三、四 级 公 路 路 段密 度 值pcu/(km 车 道)延 误 率()一

45、 级 7 730二 级181560三 级252080四 级45404540B.0.5高速公路交织区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0.5的 规定确定。表 B.0.5 高速公路交织区机动车服务水平服 务 水 平最 小 平 均 交 织 速 度 (km/h)最 小 平 均 非 交 织 速 度 (km/h)一 级8086二 级7277三 级6467四 级5656B.0.6各类匝道与主线连接处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0.6的规定确定。表 B.0.6匝道与主线连接处机动车服务水平服 务水 平汇 合交 通 量(pcu/h)分 离 交通 量(pcu/h)以 下 为 计 算 行 车 速 度(km/h)的 主

46、 线 单 向 交 通 量(pc u/h)12010080604车 道6车 道4车 道6车 道4车 道6车 道4车 道6车 道一 级10001050 2200 3300 2000 3000二 级14501500 3200 4600 2600 4200 2600 3900 2300 3450三 级17501800 3800 5700 3400 5100 3200 4800 2900 4350四 级20002000 4000 6000 4000 6000 3800 5700 3600 540023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

47、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 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条 文 说 明制 订 说 明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2010,经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3 1日以第530号公告批准、

48、发布。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函件调査和实地调研,总 结了我国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科研、学校和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 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设项目交通 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 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 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26次1 总则.282 术语.303 基本规定.314建设项目分类.33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36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

49、与评价日.40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40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41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437交通需求分析.45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47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50附录B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52271.0.1本条说明编制本标准的目的。随着交通的发展和城镇化 的推进,我国城市在大规模建设的同时,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开 始制约城市的正常发展。在城市规划建设中,按照规划协调好城 市土地利用与交通的关系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城市实施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有十多年的经验,成为 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城市建设阶段协调交通与土地利用关系的重要 环节。2004年5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

50、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 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目前,部分城 市和省已经制定了一些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政策、技术 规范和实施细则,许多城市也迫切希望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各地的交通技术力量水平参差不 齐,导致各城市在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内容、深度、采用的技术方 法和技术指标等方面差别较大,使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在国内的推 行受到了限制。为了规范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交通影响评价的作 用,处理好交通影响评价与相关规划的关系,有必要制定统一的 技术标准,使各城市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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