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政规范大全》CJJ149-2023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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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 149-2010 备案号 J1069-201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2010-07-20 发布 2011-02-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 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 规范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u r b a n o u t d o o r a d v e r t i s i n g f a c i l i t i e sC

2、JJ 1 4 9-2 0 1 0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1 年2 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0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urban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CJJ 149-2010*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兴顺印刷厂印刷*开 本:850X 1168毫 米1/3 2印 张:2 X字 数:65千字 2010年12月第一版 2010年12月第一次印刷

3、定 价:12.00元 统一书号:15112 17940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 政 编 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697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149-2010,自 2011年 2 月 1 日起实施。其 中 第 2.0.2、2.0.11、3.4.1、7.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

4、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 7 月 20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 于 印 发 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 规范制订、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 标 2006 77号 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设置 要求;4.照 明;5.材料选用;6.设 计;7.施工及验收;8.维 护和检测。本 规 范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

5、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上海 市徐汇区石龙路345 弄 11号,邮政编码:200232)。本 规 范 主 编 单 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规 范 参 加 单 位:上海建设钢结构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市户外灯光广告设置服务中心 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王 志 国 冯 蒂 钱 红 万 云 峰 董 经 纬 杜 梅 郑 双 杰 王 亚 琦 陈 兆 林 潘 增 权 张 明 成 孙 松 洋郑 景 文 刘 晶 昊 田 毅 刘 晓 兰 本规

6、范主要审查人员:殷 正 声 胡 天 兵 杨雷徐雷菲 容明 东 李 沈裘范波辉兰 树 全 张郭毕韩5次細.1基 本 规 定.2设 置 要 求.53.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53.2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73.3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73.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9mm.10材料选用.11m f.136.1 一般规定.136.2结 构 设 计.136.3结 构 构 造.156.4结构变形.166.5电气系统要求.166.6防 雷 设 计.17施工及验收.187.1 一般规定.187.2混凝土结构施工.187.3钢结构施工.197.4电气及防雷施工.217.5 验 收.22维护和检

7、测.248.1 一般规定.248.2维 护 保 养.2468.3安全检测.25本规范用词说明.26引用标准名录.27附:条 文 说 明.297ContentsG eneral Provisions.1Basic Requirements.2Requirements.53.1 Outdoor Advertising on Building.53.2 Outdoor Advertising on Public Sites.73.3 Outdoor Advertising on Ground.73.4 Vehicle.9Ligh t.10Material .11Design.136.1 Genera

8、l Requirements.136.2 Structure Design.136.3 Structure Detail.156.4 Structure Deformation.166.5 Electrical System Requirements.166.6 Thunderproofing Design.17Co n s t r u c t i o n a n d Ac c e p t a n c e .1 87.1 General Requirements.187.2 Concrete Structure Construction.187.3 Steel Structure Constr

9、uction.197.4 Electrical and Thunderproofing Coijstruction.217.5 Acceptance.22Ma i n t e n a n c e a n d In s p e c t i o n .2 48.1 General Requirements.248.2 Maintenance.2488.3 Safety I nspcetion.25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Wo r d i n g i n T h i s Co d e.2 6L i s t o f Q u o t e d S t a n d a r d s

10、.2 7Ad d i t i o n:Ex p l a n a t i o n o f P r o v i s i o n s .2 99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 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 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 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 本 规 定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 物、交通工具等载 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

11、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 干 道 边 设 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 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2.0.1的规定。表2.0.1户外广告设施分类类别名称内容与范围建(构)筑物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 置 在 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 设施公共设施上的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 刊 亭、电 话 亭、阅 报 栏、画 廊、自 动 售 货 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地面上的户外 广

12、告设施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 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 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移动式户外 广告设施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 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 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2.0.2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 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 轨 道 隔 声 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 及其建筑控制地带;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

13、置;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2.0.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 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2除 道 路 隔 离 栏 外 的 交 通 安 全 设 施、交 通 标 志 10m范 围内;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 江(海)隧道、公路 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 10m 范围内。2.0.4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 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

14、设置户外广告;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3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 m范围内不 应设置户外广告。2.0.5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1不应依附手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 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 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 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2.0.7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 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2.0

15、.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 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 彩、图 案 必 须 与 建 筑 及 其 他 所 依 附 的 载 体 相 协调。2.0.9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2.0.1 0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 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2.0.11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 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 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 检查。3设 置 要 求3.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1.1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

16、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 B 5 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 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2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1.1 的规定。表3.1.1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建(构)筑 物 高 度(m)户外广告设施 的最 大高 度(m)7 (1 层、2 层)不宜设置 7-10(3 层)3 1025(4层8层)6 2560(9层20层)86090(21层30层)不宜设置 90(30层以上)严禁设置3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 顶建筑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

17、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l m。4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不 得 对 建(构)筑 物结构构成威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建(构)筑物应由建 筑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3.1.2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5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 m,道路上空设 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2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 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单 个 广 告 面 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 域 内宜小于 100m2,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 0m2;建(构)筑

18、物同 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3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 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m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 0m2 ;超 过 100m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 面积应小于100m2。3.1.3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 墙面,自建筑物 0.00起到户外 广 告设施顶 部的 高度不宜超 过 24m0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 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3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宜为

19、6:1 8:1。4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妨碍 行人、车辆通行安全。5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 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2.5 m 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2.5 m 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 m;3)3m 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2m;4)5 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大于3m。6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 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地面高度不同,应 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4m 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4m 以上,突出道路

20、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 m。3.1.4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 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 墩之间的实墙面;2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2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2.1依 附 灯 杆(或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3.2.2同一道路,只 能 在 同 一 种 灯 杆(或电杆)上设置广告,单 根 灯 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 一 路 段 的 灯 杆(或电 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 相协调。3.2.3灯 杆(

21、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 面(单面)面积不得 大 于 2m2,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m。3.2.4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2.5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 5 m范围之内不得设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3.2.6邮箱、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3.3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3.3.1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 小 于 25 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 小 于 5 0mo3.3.2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

22、得影响行人通行,宽 度 小 于 3m 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2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 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m;3广 告 设 施 牌 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m2,任意一边长 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4 广 告 设 施 牌 面 底 部 距 离 人 行 道 地 面 的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2.5 mc3.3.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宽度小于5 m 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 0m2的 广 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 外缘宜为0.4m1.0m;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

23、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m,底座占地 面积不得大于l m2,宽度不得大于1.5 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4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 m2,厚度不得大于0.5 m;5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4.5 m;6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 带 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3.3.4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 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 度较小的区域;.2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应与高 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3.3.5大型高立

24、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 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2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高度不宜超过22m,其规格尺寸、间距应分别符合表3.3.5-1和表 3.3.5-2的规定;表3.3.5-1大 型高 立 柱户 外 广告设施牌单面尺寸道路类别牌 面 尺 寸(m X m)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5X 15高速公路6X 18表3.3.5-2大 型 高 立柱 户 外广告设施的最小间距道路类别最 小 间 距(m)次要公路300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400高速公路500注:“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

25、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3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 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4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 于 10mo3.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3.4.1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 尾 部(含 前后 风 挡 玻 璃 内 外)及车身两侧 车 窗 严禁 设 置户 外 广告。3.4.2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 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3.4.3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 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3.4.4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

26、,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 规定。明照44.0.1户外广告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行人和车辆交通 安全。4.0.2 商 业 街 户外 广 告 设施 最 大 允 许 亮 度 应 符 合 表 4.0.2 的 规定。表4.0.2商业街户外广 告设 施 最大 允 许亮 度广告被照面的面积s (m2)最 大 允 许 亮 度(cd/m2)0.510000.5 S 28002 S 10400注:表中规定不适用于霓虹灯、L E D显示屏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4.0.3其他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按表4.0.2 乘以 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 值 为 0.4,工 业 区 K 值 为 0.2,住 宅

27、区K 值 为 0.1。4.0.4户外广告照明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105 材 料 选 用5.0.1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 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 91中的有关规定;2面框架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不锈 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GB/T 18705、一般工业用铝合金板、带 材 GB/T 3880.1GB/T 3880.3、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892中的 有关规定;3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

28、试验、冲击韧性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尚应具 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5.0.2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 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 B 175 的规定;2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砂、石,应符合现行行 业 标 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 J 5 2的 规定;3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 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并 应 符 合 现 行国 家 标 准 钢筋混 凝 土 用 钢 第 一 部 分 热 轧 光 圆 钢 筋 G B 1499.1、钢筋混凝 土 用 钢 第 二 部 分 热 轧

29、 带 肋 钢 筋 G B 1499.2 的有关规定。5.0.3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钢焊 条GB/T5 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 118的有关规定;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所采用的焊丝、焊剂,应符合现11行 国 家 标 准 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 7的有关规定;3 C2气 体 保 护 焊所 采用 的 焊 丝,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碳钢药 芯焊丝GB/T 10045 的有关规定。5.0.4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螺栓、锚 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

30、、地脚螺栓、自攻螺 钉、螺母及垫圈等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紧固件机械性 能 GB/T 3098.1GB/T 3098.20的有关规定;2钢结 构用高强度螺栓(大六角或扭剪型)及其螺母、垫 圈,其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 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31、钢结构用扭 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有关规定;3户外广告设施的面板所采用的安全玻璃或聚碳酸酯板,其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化玻璃GB/T 9963、夹层玻璃G B 9962等有关规定。126设 计6.1 一 般 规 定6.1.1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

31、建 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6.1.2 户外广告设施一般采用钢结构形式,其钢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和维护。6.2结 构 设 计6.2.1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 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 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6.2.2 结 构 构 件 承 载 力 设 计,应 采 用 下 列 极 限 状 态 设 计 表 达式:7 o S R(6.2.2)R=R(f c,f,ak)式中:一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位于人流量或车流量较大的 重要位置,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 取 1.11.2;破坏时对

32、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 的危害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 施取不小于1.0;S-一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L.f 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 按 表 6.2.2-1和表 6.2.2-2 确定。13表6.2.2-1钢 材的强度 设 计值牌号钢材厚度或直径抗 拉、抗 压、抗弯抗剪端面承压(mm)f(N/mm2)/v (N/mm2)f e e(N/mm2)16 40205120325 40 60200115 60 100190110 16 35295170/i nn 35 50265 155 50 100250145表6.2.

33、2-2混 凝 土 的 强 度 设 计 值(N/mm2)强度种类混凝土强度等级C 15C 20C 25C 30C 35C 40C 45C 50C 55C 60轴 心 抗 压f c7.29.611.914.316.719.121.223.125.327.5轴 心 抗 拉/t 0.911.101.271.431.571.711.801.891.962.04注:计 算 现 浇 钢 管 混 凝 土 轴 心 受 压 和 偏 心 受 压 构 件 时,如 截 面长 边或 直径 小于 300mm,则表中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0.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限制。6.2.3作用在户外广告设施结构上的荷载

3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 B 5 0009执 行,其中风荷载为主控荷载。地 震 作 用 计 算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抗 震 设 计 规 范 G B 5 0011 执行。6.2.4附 着 于 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在考虑附加 广告设施荷载后,原有结构应能够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能指 标。其支座的连接应按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安全性。6.2.5附 着 于 建(构)筑物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支座应与屋 顶的梁、柱连接,并应直接承担广告设施所传递的荷载。对连接 广告设施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必要时应14对结构进行整体验算。6.2.6 钢 结 构

35、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钢 结 构 设 计 规 范 G B 5 0017的有关规定,应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校 核计算。6.2.7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包括稳定性)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结构的变形验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 土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010的有关规定。6.2.8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地基基础均应进 行强度、抗滑移、抗倾覆及稳定性验算(不允许出现零应力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 B 5 0007的 有关规定。6.2.9基础采用HRB335 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混凝土强度等级应

36、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6.2.1 0 独立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宜采用木结构。当广告画面底板 及框架采用原木结构构造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 规范G B 5 0005 的规定进行设计。6.3结 构 构 造6.3.1户外广告设施钢构架宜采用空腹结构,以减少迎风面积,结构应受力合理、传力明确,避免应力集中。6.3.2附 着 于 建(构)筑物墙面及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与建(构)筑物梁、柱的连接,应采用化学锚栓、植筋和预埋件连接,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 4 5 的相关要求,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6.3.3暴露在室外环境中的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其受力杆件

37、及 其 连 接 的 型 钢 壁 厚 不 应 小 于 3mm,钢 管 的 壁 厚 不 应 小 于 3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L45 X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 小 于 L5 0X5,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6.3.4受 力 构 架(衔架)的连接节点应采用节点板连接,节点 板厚度不应小于6mm;在搭接连接中杆件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焊件较小厚度的5 倍,并不应小于25 mm。6.3.5当面板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或其他塑料面板时,应与其 构架可靠连接,可采用焊接、螺栓连接、铆钉连接或自攻螺钉 连接。6.3.6当广告画面底板及框架采用木结构时,应采用钢螺杆与 钢(混凝土)构架连接,且必须对其结

38、构构造进行防腐、防蛀 处理。6.3.7当广告画面采用喷绘灯布时,喷绘灯布与户外广告设施 构架连接应牢固可靠。6.3.8面框宜采用不锈钢装饰板、铝合金板等材质,其表面宜 喷涂或喷塑处理,面框必须与构架可靠连接。6.4结 构 变 形6.4.1在 风 荷 载(标准值)作用下,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变形 应符合下列规定:1落地式结构的顶点水平位移值不应大于H/100;大型高 立柱结构不应大于H/15 0(H 为顶点离地面高度);2落地式结构的横梁挠度值不应大于L/15 0(L 为横梁跨度);3墙面式结构的悬臂梁挠度值不应大于L/15 0(L 为悬臂 长度);屋顶式结构的立柱和横梁的变形限值与落地式结构相同

39、。6.4.2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当采用平面桁架或 空间桁架结构形式时,构 件 的 长 细 比 U)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压弦杆、斜杆、横杆:A小于或等于15 0;2辅助杆:A小于或等于200;3受拉杆:A小于或等于25 0。6.5电气系统要求6.5.1户外广告设施的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宜采用三相五 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16范JG J 16的有关规定。6.5.2户外广告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内应设隔离开关,配电线路 应装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电气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 B 5 0034、低压配电设计 规范G B 5

40、005 4的有关规定。6.5.3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公共场所 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配电线路中应装置漏电保护,且 沿 街(或 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6.5.4电气件及其他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必须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应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 蚀的功能。6.5.5进线电缆应穿于镀锌的钢质护套管内,钢质护套管的内 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 倍,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得有接头。电 气控制箱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 m。6.5.6照明灯线应穿入绝缘护套管内,分路处应设置接线盒。6.5.7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霓虹灯变压 器前必

41、须装置双极开关及熔断器。6.6防 雷 设 计6.6.1 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所处防雷环境及现行国家标准 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 B 5 005 7的规定设计防雷设施,防雷设计 中应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6.6.2 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应可靠接地,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 雷带、避雷网内的设施外,其他钢结构柱体、框架和金属面板均 应作防雷设计。6.6.3附 着 在 建(构)筑物墙面、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 构框架及金属面板,应 与 该 建(构)筑物的避雷系统可靠连接,保证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n,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6.6.4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连接。177施工及验收7

42、.1 一 般 规 定7.1.1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 的企业,按设计图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7.1.2户外广告设施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验 收,应符 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202和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 B 5 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7.1.3户外广告钢结构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按现 行国家标 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205 的有关规定执行。7.1.4户外广告画面底板采用木结构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设计规范G B 5 0005 的规定进行防腐、

43、防蛀处理。施工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木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 B 5 0206的有关规定。7.1.5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紧固件应进行镀锌或防腐处理。7.2混凝土结构施工7.2.1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性能、满足设计 和施工条件等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 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 J 5 5 的规定。7.2.2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冬期在混凝土 浇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成形后应按冬期混 凝土养护的规定进行养护。7.2.3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应有固定措施,且应对锚栓的螺 杆部分采取保护措

44、施。187.2.4用 于 结 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 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并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期的抗压强 度进行评定,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G BJ 107的有关规定。7.2.5受 力 预 埋 件 的 锚 筋 应 采 用 HPB235 级、HRB335 级或 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锚 板 宜 采 用 Q235 钢,受力直锚筋不应少于4 根,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 形焊。7.2.6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施工,回填土应分层 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0。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后,方可进行结构吊装。7.3钢结构

45、施工7.3.1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体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宜在工厂内进行;2钢构件的焊接坡口、切口质量和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 行 业 标 准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 J 81的有关规定;3钢构件的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205 的有 关规定;4大型高立柱及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立柱、横梁等 重要受力构件的坡口焊焊缝质量等级应按2 级质量等级执行,其 他构件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按3 级质量等级执行。7.3.2钢构件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构件应作防腐处理:1)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的除镑等级

46、应达到 现行国家标准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 B 8923规定中的Sa2 j-级 或 St2级的要求;2)钢 构 件 采 用 热 浸 镀 锌 法 时,其 表 面 粗 糙 度 应 达 到 SO j Ltm 35 pm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金属19覆 盖 层 钢 铁 制 件 热 浸 镀 锌 层 技 术 要 求 及 试 验 方 法 GB/T 13912的有关规定。2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法时,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 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构件表面 热浸镀锌的镀层镀覆量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表7.3.2-1的规定,镀 件的锌层应均匀、牢固。表7.3.2-1镀 层的

47、 镀覆 量和 涂 层 厚度镀 锌 件 厚 度(mm)镀 覆 量(g/m2)锌 层 平 均 厚 度(m)505 706 610853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底漆涂装遍数 为2 遍,面 漆涂装遍数不应少于2 遍,其干漆膜总厚度应大于15 0M m。4结构非外露的户外广告设施,其钢构件底漆和面漆应按 表 7.3.2-2的 第 2、3 项选用。结构外露的户外广告设施,其钢 构件底漆和面漆应按表7.3.2-2的 第 3、4 项选用。表7.3.2-2底漆和面漆 配套要求编号底 漆面 漆1氧化铁红油性漆、醇酸漆、酚醛漆、酯酸漆2环氧铁红酯酸漆、醇酸漆、酚醛漆、氯化橡胶漆3环氧富锌醇酸漆、酚醛漆、氯化橡胶漆

48、、环氧漆、聚氨酯漆4无机富锌环氧漆、聚氨酯漆7.3.3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 现 行国 家 标 准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 B 5 0289的有关 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 解和保护工作。2户外广告设施与10k 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得小 于 3m,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20小 于 1.5 m03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墙面和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 安装时,必须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 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按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施 工

49、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 J 80的有关规定执行,6 级风以上 不得施工。4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 设计强度后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 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的稳定。5立柱对接焊缝和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 范 第 7.3.1条的规定。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风速大于或等于8m/s时(C2 气体保 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6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B 5 0205 的 有关规定执行。7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

50、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得低 于 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8钢结构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 的规定。表7.3.3钢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差编 号项 目允 许 偏 差(mm)1立 柱 垂 直 度为高度)H/10002横 梁 水 平 度(L为跨度)L/10009化学锚栓、植筋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混凝土结构 后锚固技术规程JG J 145 的规定执行,安装后应进行抗拉拔性 能试验。7.4电气及防雷施工7.4.1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具、电气控制箱和电线露天安装工程,21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电 气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 B 5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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