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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 东 协 议 书第一章 总则张、刘和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依据公平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广州联奥智能科技以下简 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其次章 股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张,身份证:,住址: 乙方:刘,身份证:,住址: 丙方:谭,身份证:,住址: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其次条 公司名称为:广州联奥智能科技。第三条 公司住宅为: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46 号金豪商务大厦 2023-2023 室。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
2、权债务担当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共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整rmb 元整。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 丙方:出资额:人民币万元整,出资方式:货币。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制企业的优势,面对国内外市场,乐观进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供给优厚的回报。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法国罗格朗别墅智能家居,罗格朗酒店、公寓智能家居,罗格朗开关面板、奥特系列,酒店弱电系统工程集成,别
3、墅智能化周界防范、视频自动跟踪、电子围栏、远程掌握。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第十条 各方依据本合同第六、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坚持入股自愿、股权公平、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安排;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展监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安排;八法律、行政法规及
4、公司合同所赐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担当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担当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局部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需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打算。其次节 股东会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
5、机构。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打算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打算;二选举和更换董事,打算有关董事的酬劳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打算有关监事的酬劳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对修改公司合同作出决议;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
6、加或削减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别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其次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打算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其次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其次十二条 公司法第 57 条、第
7、58 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董事。其次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其次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担当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展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承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8、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供给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隐秘。其次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其次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托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其次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次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前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
9、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 制。其次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完毕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固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隐秘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完毕后仍旧有效,直至该隐秘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正的原则打算,视大事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完毕而定。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完毕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
10、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其次节 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打算公司的经营打算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安排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打算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打算其酬劳事项;十制定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
11、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阅历丰富的,在高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治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关心董事会进展对治理层递交投资工程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打算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80的资金进展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打算罢免。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催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的紧急状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
12、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
13、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展。董事会决议实行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 方式进展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托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
14、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托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托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托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
15、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担当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患病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说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 总经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治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治理工
16、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打算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根本治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治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打算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状况,以及资金运用状况和盈亏状况。总经理必需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
17、经理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 20的单项对外投资工程,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20含 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掌握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打算不超过公司总资产 50含 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依据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展。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 监事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当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18、高级治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展监视;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订正, 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
19、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赐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担当。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安排和审计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展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缘由。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
20、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展清算。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马上停顿。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
21、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供给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展登记。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以下挨次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展安排。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安排给股东。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
22、单后,认为公司财产缺乏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 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 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
23、、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年月日签订地点: 公司股份合作协议书合伙人一:身份证号: 合伙人二:身份证号: 合伙人三:身份证号: 合伙人四:身份证号: 合伙人五:身份证号: 合伙人六:身份证号: 合伙人七:身份证号: 合伙人八:身份证号: 合伙人九:身份证号: 合伙人十:身份证号:现合股合伙开办,全面实施多方共同投资、组建、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以上方合伙人的公平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一、 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圆,¥:
24、万。1、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2、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3、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4、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5、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6、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7、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8、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9、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10、出资共计万,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安排:1、股权份额以第一条出资金额及占有公司股份比例为准。出资各方以占有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安排公司股利,各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安排股
25、利的依据。2、每年一月份汇总上一年度公司盈亏状况,以作为各股东股利安排依据。公司盈亏状况清算完毕后进展上一年度股利安排。3、出资金额 万元以下的股东,实行保利措施。如年底汇总公司盈利大于等于 10,则按实际股权比例安排股利。假设小于10,则以入股总金额 10 的利息支付股东。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商定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年为周期自动连续。2、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A、入股:需成认本合同;需经入股各方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股:在本合同注明的合伙期限内,如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股;如执意退股,对退股
26、时公司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不管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退股人的股利安排以退股时公司盈利状况结算清单为标准,按 50 股利发放,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如一方或多方不愿连续合伙,经各方共同商讨通过,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则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时,将按被踢出时公司财产盈利状况进展当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安排,并以实际股利安排金额的 50%进展赔偿,与本金一同发放被踢出者如屡次给公司造成损失以至于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在对公司损失进展估算及赔偿后,方可执行正常被踢出原则。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公司与合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展赔偿,并不再发放当
27、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予以返还,如退股人三年内有从事本行业行为,入股本金不再返还。3.、出资的转让:转让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个月后至合同终止之日前提出转让声明,在全部股权人共同商讨通过后,允许个体股权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自己出资的,转让时其他股权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股权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对待。如个体股权人私自转让股权,则以退股对待转让人,并私自受让人股权作废。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合同日期届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不能完成;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依据有关当事人恳求判决解散。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进展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
28、,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安排剩余财产的挨次进展。固定资产和不行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安排;清算后如有亏损, 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归还,合伙公司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担当。5、纠纷的解决股东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进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四、职能安排及议定事项在公司成立后,全部股东应以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为准则,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给公司及员工制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生产及生活环境。经全部股东共同协商,托付作为公司总经理,全权统筹协调处理公司事务。其他部门负责人由全部股东共同协商指定。公司日常运作由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协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门负责人不参与公司治理。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争论同意前方可执行:1、各部门负责人的指定及罢免2、产品或设备的引进;3、公司再投资事项;4、公司章程商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5、公司每月要进展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6、公司公章由保管,账目由保管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份,公司及股东各执一份, 自各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七、如个别股东无视本合同条款及公司规章制度,任意作为,其他股东可对其踢出,并不再安排当年红利,入股本金三年后返还。签名处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