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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通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篇)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方案通用一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打算托付乙方进展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当进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全部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 2.居室规格:房型_层(式)_室_厅_厨_卫总计:施工面积_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反面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托付方式: 、包工包料( ) 、包工包局部材料( ) 、包工不包料( ) 5.工程开工日期:_年_月_日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为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_年_月_日
2、工程总天数:_天 其次条:工程价款 工程总价款(大写)_元(小写)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银川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工程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选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给 1.乙方须严格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供应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
3、方。 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制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选购供给的材料、设备,应当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给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惩罚。按甲方供应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治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订金,工程价款10% (合同签订时) 金额_元 其次次:工程价款50% (开工之日) 金额_元 第三次:工程价款35% (木工现场制作局部完成) 金额_元 第四次:工程价款5%(工程验收合格时) 金额
4、_元 1、甲方付清全部工程价款,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办理装潢工程保修,乙方须开具统一发票,甲方需缴纳税金。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顿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全部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工程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工程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假如因乙方缘由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假如因甲方缘由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
5、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选择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担当,由于乙方施工缘由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担当,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连续施工。 4.施工中假如因甲方缘由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甲方须担当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缘由造成返工,由乙方担当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
6、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藏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完毕后,乙方组织甲方进展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展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准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成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担当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 甲方 1、必需供应经物业治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供应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展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
7、空或局部腾空房屋,去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局部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实行必要的爱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担当费用。 3、如的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构造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担当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乙方 1.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托付证书。 2.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 严格履行
8、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假如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论处。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担当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24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展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根据本合同商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
9、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全都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 宁夏华美装饰(签章)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
10、理人: 电 话: 电 话: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方案通用二 第一条 为加强居住房屋出租治理,保障居住房屋出租市场的安康进展,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居住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住房屋出租及其治理活动。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居住房屋出租,是指房产权利人将其居住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四条 市、县级市、区综合治理部门负责指导各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组织、协调、催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治理工作,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讨论分析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准时提出解决措施。对各
11、部门开展出租房屋治理工作状况进展考核。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以下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治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居住房屋的消防、承租人的户籍、群体性租赁以及治安治理; (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治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标准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爱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的监视治理; (四)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出租的税务征收治理; (五)人口与规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承租人的规划生育治理; (六)城市治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居住房屋周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视治理; (七)规划、国土主管部门负责转变规划用
12、途、土地用途的监视治理; (八)其他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监视治理。 第六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承受市、县级市或区房产、公安、税务、规划生育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托付,负责辖区内居住房屋出租合同备案、暂住登记、税费代征、规划生育治理,负责居住房屋出租信息统计以及居住房屋出租行为的日常检查等。 第七条 出租房屋制止以下行为: (一)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将居住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二)将车库用于居住、生产、经营; (三)将不具备居住条件的非居住房屋出租他人居住; (四)将违法建立的建筑物出租; (五)其他法律、法规制止出租的房屋。 第八条 出租商住楼的商用局
13、部用于餐饮、消遣等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应当事先征得房屋相邻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并经环保等部门审核,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不得向未成年人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 (二)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具备根本的生活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其中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2平方米; (三)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催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四)对出租的房屋常常进展安全检查,准时发觉和排解担心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五)催促非本地户籍的承租人交验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发觉承租人怀孕、生育的,应 当向房屋所在地人口与规划生育
14、部门报告,查实属违法怀孕、生育的,由人口和规划生育部门对报告人予以嘉奖; (六)发觉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嫌疑的,应当准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七)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出租人因故不能实施日常治理的,应当指定代理人履行治理职责,并书面报告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非本地户籍的应当办理外来人员暂住登记; (二) 年满1849周 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应当办理或者交验流淌人口婚育证明,并承受人口和规划生育主管部门的治理和效劳; (三)转租承租的房屋或者增加常常居住人员的,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 (四)应当根
15、据房屋规划用途、构造、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房屋,发觉承租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准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退; (五)承租的住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急物品; (六)承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展的检查; (七)不得阻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害居住区环境。 第十一条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第十二条 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全部权证书或者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出租共有居住
16、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居住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五)转租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全部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自接到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制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根据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商定的租金标准,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缴纳房屋租赁税费。如商定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以房屋租赁指导价标准
17、缴纳房屋租赁税费。 第十五条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可以一并申请办理本方法第六条规定的有关事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应当将上述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名目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第十六条 居住房屋出租治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对出租的居住房屋以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进展综合治理,并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治理的指导和监视。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把握的相关信息准时告知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
18、构应当将把握的租赁信息以出租房 屋为单位建立治理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租赁当事人详细状况,并定期将相关信息反应相应行政主管部门。 相关主管部门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准时进展处理。 第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效劳机构不得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居住房屋,并应告知租赁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及其他手续。 第十八条 物业效劳公司应当协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开展的房屋租赁巡查,发觉本公司物业治理效劳区域内有居住房屋出租状况的,应当准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效劳中心或者相关机构。 第十九条 出租人违反本方法第七条第(一)(二
19、)(三)项规定,由规划、国土、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惩罚。 其次十条 有以下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赐予以下行政惩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二)项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的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超过1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出租人违反第九条第(六)项规定,对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展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十一条 承租人违反本方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经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规划生育主管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不交验规划生
20、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规划生育主管部门赐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违法生育的,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其次十二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房产部门赐予以下行政惩罚: (一)出租人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责令其限期补办登记备案手续; (二)房地产中介效劳机构违反本方法第十七条、物业效劳公司违反本方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可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十三条 出租人将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的,由规划或者城管部门根据职责撤除违法建立。 其次十四条 将居住房屋或者车库用于生产、经营或者仓储易燃易爆危急物品的,由安全生产监视部
21、门或者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视职责的部门依法惩罚。 其次十五条 房产、公安、工商、税务、城管、规划生育等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方法规定的相应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方案通用三 合同编号: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中介方: 公司 承租方: 身份证号: , 经中介方介绍,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供应如下房屋作 用途,为明确责任,遵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号楼室,房屋构造 ,面积 平方米,间数 间,留用设施(附签署设施清单), 房屋产权性质 ,租赁许可证编号 ,治安准租证编号 。 二、商定事项 1须
22、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或通过中介方再统一办理续租手续。 2、租金,每月租金为元,付款方式 ,出租方、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效劳费 元,其中出租方支付 元,承租方支付 元。 3、租住人员,共人,其中男人,女人,16周岁以下儿童 人,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一旦发觉,由出租方或中介方告知公安部门查处。 4、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治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有承租方自理。即:水费起 吨,电费起 度,煤气费起 度,电话费 月起,有线收视费- 月起,物业治理费 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商定事项中表达。 5、租用期间, 出租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 承租方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对
23、出租房屋设施进展验收,出租方的一切设施在签署设施清单并经承租方查核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 元押金。 6、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转变房屋构造、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如需转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前方可开工。如因不行抗力的缘由导致损坏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担当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或托付中介方将房屋收回并拘留其房屋组经余款的全额作为违约金处理。 8、租用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别状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一个月房租金。 9、承租方租用期间,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
24、期房租,不得拖欠或 拒交,吵过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还并可拘留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三、各方责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苏州及昆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租赁治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治理部门依法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积极承受、效劳公安、工商、建委、卫生、规划生育、物价、地税治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3、承租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当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住宅小区治理制度。 四、关于托付治理 在租用期间,出租方如托付中介方代为负责日常治理的,双方应签定托付治理协议书;出租方应向中介方支付肯定的托付治
25、理费;中介方应落实专职人员和有关治理制度,切实履行好托付治理责任和治安治理责任。 五、其他商定事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1、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中介方: 单位或个人(盖章) 单位或个人: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bp): 手机(bp):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治理方案通用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26、 地 址: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地 址: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邮 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公正、诚恳信用的根底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供应物业治理效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根本状况 第一条 物业根本状况 (一) 小区: 物业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物业治理区域四至: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其次条 托付治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根底等承重构造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
27、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风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电梯、二次供水加压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日常修理、养护、治理和运行效劳。(不含法规规定的大中修理及改造更新)。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治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停车场)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效劳设施日常修理、养护和治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靠。 7、协作和帮助当地
28、公安机关进展安全监控和巡察等护管工作, 8、社区文化消遣活动。 9、物业及物业治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治理公司治理的其他事项;补充:甲方在乙方正式进驻前应完成如下根底工作 1)管道疏通,清理垃圾,化粪池清掏完毕(甲方监视完成)。 2)地上停车棚改造增设完毕(为止甲方执行确定,日期盼定),地下车库非机动车停车位选址完毕。 3)围栏上增设铁丝网,缺损围栏及照明修复, 4)监控设备(包括地下车库的监控设备)修理完毕。 5)各单元门禁对讲系统、闭门器和楼道修理完毕。 6)小区公共照明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维护完毕(车道闸、刷卡机、起落杆、(rf或蓝牙)车辆感应器、任性门禁翼闸系统、水泵
29、、变频柜等) 7)小区道路缺损及沉降地面修复工作。 8)给排水管网检修完毕后移交。 9)小区全部消防设施有甲方负责协调高耸房地产开发公司,进展完善和通过消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作,乙方予以必要的协作。 10)物业费及相关费用(电梯、水泵房、照明、空调等全部公共能源费用)由甲方与上任物业公司结算完毕后在小区公司两周,并精确核算后移交乙方。 11)因本小区代为治理运行,热力贵公司不负责本小区供暖。小区供暖由乙方代为治理运行,供暖产生全部费用和收取的哦个年暖费 12)甲方应协调卫生所和酒店,与本小区连接部位实行封闭措施,以保障本小区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不受外来侵害,乙方不对通过上述2处场所进入本小区的外来
30、侵害大事担当任何责任。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治理公司议定年度治理规划、年度费用概率计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治理实施监视检查,不定期检查乙方物业效劳质量,每半年进展一次全面综合考核评定,如因乙方治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治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治理主管部门认定属实的,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托付乙方对违反物业治理法规政策及治理规约的行为进展处理:包括责令停顿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甲方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实行劝阻、仲裁等相关合法催缴催改措施;甲方并对上述事宜负有帮
31、助协作义务。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供应治理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起一月内按规定向乙方供应本物业全部的物业及物业治理档案、资料(工程建立竣工资料、住用户、承租户资料),并在乙方治理期届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预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展的治理和经营活动;乙方利用共用部位开展多种经营收入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归属全体业主全部。该款项专项列支,除开展各种社区活动和节假日活动的经费支出外,优先用于补充小区公共应急抢修费用,结余局部转作专项修理资金。 7、负责协调非乙方缘由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帮助乙方做好物业治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一般实行联
32、合下文(盖公章)方式,特别状况甲方应乙方要求赐予必要帮助。 9、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担当的其他责任。 10、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物业治理效劳过程中因乙方缘由造成的效劳不到位、不准时,不尽责等消极怠工行为及产生的不良后果,根据合同商定的合格标准进展一次性(100500元)罚款,该款项专项列支,由甲方打算使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治理方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助开展各项治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以猎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治理效劳收费规定,按物业治理的效劳工程、效劳内容、效劳质量、测算物业治理效
33、劳收费标准,并向甲方供应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效劳或多收费少效劳。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修理养护规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治理规约和物业治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展处理。 5.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担当本物业的专项治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治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6.承受物业治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视、指导,并承受甲方和业主的监视; 7至少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见榜公布一次治理费用收支帐明细。 8.对本物业的公用部位和设施不
34、得擅自占用和转变其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建完善配套工程或开展多种经营工程,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前方可实施; 9.建立本物业的物业治理档案并负责准时记载有关变更状况; 10.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效劳工作;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需向甲方移交原托付治理的全部物业及各类治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治理费、公共收入积存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治理财务状况进展财务审计,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12.根据物权法和物业治理条例不担当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 第六条 治理目标及达标商定 乙方依据甲方的托付治理事项制定本物业“治理分项标准”(各项修
35、理、养护和治理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甲方供应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通过竣工验 第七条 本物业治理区域效劳收费选择包干方式收取,根据一年一交的时间标准收取; 1包干制 物业效劳费按业主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详细标准如下: (1)高层住宅: 元/月,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根据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2)、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电梯电费和二次加压供水电费,按实际能耗和用户用量分摊收取。 (3)、住宅空置房(已上房业主长期未住)的物业费由甲方通知业主准时缴纳,3个月不交的,甲方应协调业主缴纳,协调无效的状况下,乙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催缴。
36、 (4)、地下车库售车辆车位效劳费,按 元/个/月,一次性根据全年 元/个支付给乙方。 (5)、办公楼由乙方担当的修理养护工作,甲方担当修理养护产生的人工费和配件更换费。 (6)、甲方负责担当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更换及改造、抢修费用,上述事宜乙方应协作甲方工作,甲方有权对上述费用及方案进展审核。 (7)、合同期内本小区垃圾清理清运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不受外因变化影响。 (8)、在保活期内,草坪补植及开春后木本植物补种费用,由甲方负责。 2、物业效劳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治理效劳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7、 (3)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治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治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治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固定资产折旧 与低值易耗品摊销;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法定税费; (11)物业治理企业利润。 乙方根据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效劳费用,并按本合同商定的效劳内容和质量标准供应效劳,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担当。 3、为保证物业企业的物业治理效劳工作顺当进展,乙方为工程配备必要的物业治理办公设施。 4、为保证小区物业效劳正常开展,甲方应根据商定对局部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进展必要的改良。改造标准应不低于创立市
38、级优秀住宅小区的标准执行。详细施工改造工程应于本合同签订日内完 5、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修理养护,及其他特约效劳,实行本钱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工程及标准进展审核和监视。 6、房屋建筑(本体)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小修理、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修理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修理基金的收取执行济宁市政府物业治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催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协作乙方进展施工,协调业主协作维护。没有交存修理基金的修理改造费用,由相关受益业主分摊。 7、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
39、)按一年一次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 前履行交纳义务。 8、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效劳费。 9、利用贮存室和车库改作住宅或者经营用途的,按住宅或商业物业标准收取效劳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占用小区和楼道内共用部位存放杂物的,应马上清理。占有共用部位经营活动的,需根据物业公司划定区域范围有序经营,并交纳物业效劳费补充小区排污、修理等支出。 10、对违反交纳物业效劳费用(物业效劳资金)规定的物业使用人、业主,乙方可依据_省物业治理条例、_市物业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业主治理公约等规定进展处理。 11、制止个人在小
40、区内私自从事收费的房屋中介业务,及房屋租赁询问和广告代理业务。上述业务由物业公司统一治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缘由,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治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赐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缘由,造成不能完成治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赐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缘由,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负责追究相关责任方责任。因乙方治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缘由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担当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缘由,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
41、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限,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治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效劳合同生效。 2、本合同期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治理企业。 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治理用房、物业治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全部的财物准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4、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包含本合同商定的内容;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即为对承受本合同内容 5、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展商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商定的,业主应担当连带责任。 6、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行侵害的组成局
42、部,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内容与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备注:以下状况,甲方应协作乙方联合下文和供应必要的帮助。 1、违规占用公共区域摆放杂物。 2、公共区域乱张贴宣传广告问题,户外广告牌乱放,建议统一更换铝塑板广告牌。 3、擅自转变住宅用途及的拒交相关物业费问题。 4、创立文明居住环境中,局部生活陋俗问题(大声喧哗、车辆乱鸣笛、乱撞杆、居民顺手扔垃圾等)。 5、违规饲养宠物及家禽家畜的问题。 6、建筑物共用部位违规使用及侵害共用权人相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问题。 7、如对本合同物业效劳收费标准有异议,可对本合同所计费的物业类型按_市物价局、_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制定的物业效劳收费标准执行。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