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法之代词》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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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單元第四單元 語法(下)語法(下)(15課時)教學目的與要求:講授古漢語常用虛詞的特點,掌握基本用法,能對語法意義、詞性加以分析。重點與難點:“之、以、其”的各種用法;“者、所”的區別;副詞“稍、請”的用法。引言引言 什么是虛詞什么是虛詞 關于虛詞,大家有一個經典定義:黄伯榮、廖序東主編現代漢語:“不能單獨充當句子成分,它們的作用主要是表示一定的語法意義,這種詞叫虚詞。虚詞可分为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等四類。嘆詞是特殊的實詞。”現代漢語的這個定義主要是從句法功能角度說明虚詞的,排除了代詞、副詞和嘆詞等。古代漢語所说的虚詞與這個定義有哪些共同點和區別呢?古漢語的虚詞古漢語的虚詞 詞分虚實,

2、是古已有之的。漢代开始,語文學家就從意義的角度把意義比较虚靈的詞稱為“詞”“辭”“語助”“聲”等,就是今天的虚詞;虚詞以外的詞反倒没有一個總的稱呼。到了宋代,虚詞又稱“虚字”,虚字以外的便是實字。(應該稱詞,為什么稱字?)有了詞分虚實的觀念以后,從元代開始便有一些專門研究虚詞的著作和詞典,其中最著名的是以下四種:古漢語的虚詞古漢語的虚詞 一、元盧以緯語助(助語辭)二、清袁仁林虚字說 三、清刘淇助字辨略 四、清王引之經傳釋詞這些書的内容和優劣且不予評說,祗是咱老祖宗對語法對虚詞的研究很早,這些成就今天都是可以評博導的。早先的虚詞包括今天现代漢語教材中列為實詞的代詞、副詞、嘆詞等,今天編寫的古漢語

3、虚詞詞典情况依舊如此。古漢語的虚詞古漢語的虚詞 比如,商務印書館編古代漢語虚詞詞典所收的詞類有副詞、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感嘆詞、助動詞、代詞、不定數詞等。古今漢語對虚詞限定的範圍大小不同,其優劣我们也不予評說,祗是大家在提到虚詞的時候心里要有這個底。還有一個問題是,今天編寫的这些古漢語虚詞詞典要是去掉其中现代漢語歸入實詞的那些詞,將會變得很薄,說明了什么呢?第一節第一節 代詞代詞 代詞主要有三類:人稱代詞、指示代詞和疑問代詞。除此之外,還有兩類比較特殊的代詞:一是無定代詞“或”和“莫”;一是輔助性代詞“者”和“所”。(一)人稱代詞 1、第一人稱代詞:吾、我、予(余)在上古漢語裏,“我”和

4、“予(余)”可以用作主語、賓語和定語。例如: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孟子梁惠王上)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居,予語若!(莊子達生)王如用予,則豈徒齊民安?天下之民舉安。(孟子梁惠王上)啟予手,啟予足。(論語泰伯)余收爾骨焉!(左傳僖公三十二年)自始合,而矢貫余手及肘。(左傳成公二年)名余曰正則兮,字余曰靈均。(楚辭離騷)鄭玄禮記注:余,予,古今字。“吾”一般只能作主語和定語,不作賓語。例如:今者吾喪我。(莊子齊物論)不過在否定句中,由於賓語前置,“吾”又可以用了,例如:居則曰:“不吾知也。”(論語先進)因此,關於“吾”的用法可以這樣來表述:先秦“吾”不能位於與之有

5、直接結構關係的謂詞性成分之後。到魏晉以后,“吾”才可以放在動詞和介詞後,例如:今人歸吾,吾何忍棄去?(三國志蜀書先主傳)與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無四五焉。(柳宗元捕蛇者說)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第一人稱代詞“朕”,秦始皇統一天下以后,規定只有皇帝才能用“朕”,歷代封建帝王都沿襲這種用法。但是在先秦,一般人也可以用,不過古書中不多見,例如:臯陶曰:“朕言惠。”(尚書臯陶謨)(惠:順於古道。)朕皇考曰伯庸。(楚辭離騷)補充注釋啟予手,啟予足。(論語泰伯)“啟”義為“看”,全句的意思是“看看我的手,看看我的腳。”這是曾子以為自己快要死了,叫弟子掀開被子看看手足時說的話。因為儒家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能隨

6、意損傷,曾子讓弟子看手足,就是表明他的孝道。後代“啟手足”成為善終的代名詞。2、第二人稱代詞:女(汝)、爾、若、而、乃這些第二人稱代詞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女(汝)、爾、若”,可以作主語、賓語和定語,例如:力不足者中道而廢,今女畫。(論語雍也)誨女知之乎?(論語為政)吾將殘汝社稷,滅汝宗廟。(國語越語上)我無爾詐,爾無我虞。(左傳 宣公十五年)盍各言爾志?(論語 公冶長)五侯九伯,若實征之,以夾輔周室。(史記齊世家)吾語若。(莊子 人間世)吾翁即若翁。(史記 項羽本紀)第二類“而”和“乃”最常見的用法是用作定語,一般不作主語,絕不用作賓語。例如:且而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辟世之士哉?(論語微

7、子)必欲烹而翁,則幸分我一杯羹。(史記項羽本紀)必欲烹乃翁,幸分我一杯羹。(漢書項羽傳)3、第三人稱代詞:其、之 (1)在上古漢語裏,“其”只能作定語,“之”只能作賓語。例如:公室將卑,其宗族枝葉先落,則公從之。(左傳昭公三年)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左傳莊公十年)在許多地方“其”字很像主語,其實“其”字所代替的不是一個簡單的名詞,而是名詞加“之”字。例如:孟子,吾見師之出而不見其入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且夫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莊子消遙遊)以上兩例的“其”都不能看作主語,魏晉以後“其”才偶尔作主語,也一直沒有普遍使用。(2)由於“其、之”的使用有諸多限制,上古漢語沒有真正意義上

8、的第三人稱代詞(像現代漢語中“他”那樣),因此碰到使用第三人稱的場合,或重複先行名詞,或省略,例如: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子罕弗受。(左傳襄公十五年)使子路反見之。子路至,則丈人行矣。(論語微子)(3)現代漢語第三人稱代詞“他”來源于上古表示“其他、別的”意義的“他”,也可以寫作“它”,例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詩經小雅鶴鳴)真正表示第三人稱代詞的“他”始見于唐代,例如:曲岸深潭一山叟,駐眼看鈎不移手。世人欲得知姓名,良久問他不開口。(高適漁父歌)(4)“之”“其”的活用:可以指說話者本人,也可以指稱對話人。例如:士季曰:“諫而不入,則莫之繼也。會請先,不入,則子繼之。”(左傳宣公三年)第一

9、個“之”指趙盾,對方;第二個“之”是士季自稱。滕世子謂然友曰:“吾他日未嘗學問,好馳馬試劍;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盡於大事,子為我問孟子。”(孟子滕文公上)“其”自稱。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墨子尚同上)“而”,與;“其”,你們的,指對方。(5)“其”還可以作指示代詞,意為“那”、“那樣的”,附例於此: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應也。(韓非子難一)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論語裏仁)4、兩個相關問題(1)複數表示法。上古漢語的人稱代詞是單複數同形的,例如:(晉伐齊後,齊請和,晉不許)魯衛諫曰:“齊疾我矣!其死亡者皆親

10、昵也。子若不許,仇我必甚。”(左傳成公二年)詩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無邪。(論語為政)也有少量“吾儕”“若屬”這樣的形式,類似於后代的“我等”“爾等”,例如:吾儕何知焉?(左傳昭公二十四年)若屬皆且為所虜!(史記項羽本紀)(2)古人也常常用尊稱和謙稱來指代第二人稱和第一人稱。常見的謙稱有:寡人、不穀(帝王、諸侯專用)、臣、小人、老婦、仆、愚;常見的尊稱:君、大王、王、陛下、子、先生、足下。例見教材。另外,我們要清楚,自稱其名是一種謙稱,稱人之字是一種尊稱。也參見教材。補充注釋補充注釋 二國圖其社稷,而求紓其民。(左傳成公三年)紓:緩。王無異于百姓之以王為愛也。(孟子梁惠王上)無:不要。異:吃

11、驚。愛:吝嗇。東野之役於江南也,有若不釋然者。(韓愈送孟東野序)孟東野赴溧陽就縣尉,韓愈作文送之,唐代溧陽縣屬江南道。(二)指示代詞1、古漢語常用的指示代詞有:是、此、斯、茲(近指)、彼(遠指)。是乃仁術也。(孟子梁惠王上)是鳥也,海運則將徙於南冥。(莊子逍遙遊)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禮記禮運)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論語子罕)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孟子梁惠王上)此一時也,彼一時也。(孟子公孫丑上)注意指示代詞“是”與判斷詞“是”的區別,判斷詞“是”東漢才真正產生,所以漢以前的“是”基本上是指示代詞,常常可以與“此”互換。例如:今其人在是。(戰國策趙策)其人在此。(同上)有些地方不能互換,

12、但是“是”仍然是指示代詞,例如:德之不脩,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判斷詞“是”普遍使用是在東漢。“是、此、彼”可以單用指人,特別是“彼”還很像人稱代詞,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孟子滕文公上)彼陷溺其民。(孟子梁惠王上)但是“彼”的指示代詞的性質並未完全喪失,使用的時候總是有一些附加意味,類似於現代漢語用“這、那”指人,所以還是不能看作人稱代詞。“是”作賓語有時候會位於動詞之前,屬於賓語前置的一種類型,例如: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征;昭王南征而不復,寡人是問。(左傳僖公四年)2、“之”“夫”“然”“爾”“之”在先秦也可以表指代,但是表示的是近指還是

13、遠指比較靈活。例如:之子于歸,宜其室家。(詩經桃夭)之二蟲又何知?(莊子消遙遊)“夫”作為指示代詞,其指示意味比較輕,翻譯的時候經常不將它譯出來,例如:小子何莫學夫詩?(論語陽貨)“夫”還能在動詞與它的長賓語之間起確指作用,還是指示代詞,例如:左右曰:“乃歌夫長鋏歸來者也。”(戰國策齊策)比較特殊的是“然、爾、若、焉、諸”。“然”經常用來作句子的謂語,相當於現代的“這樣、那樣、這麼、那麼”,或者表示應答。“爾”也主要作謂語,但比“然”少見。例如:其誰曰不然?(左傳隱公元年)王曰:“然”。(孟子梁惠王上)相去萬餘里,故人心尚爾。(古詩十九首)“若”常用於作定語,例如: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論

14、語憲問)聞若言,莫不揮泣奮臂而欲戰。(戰國策齊策六)“焉”在句尾時常常既是指示代詞,又具有語氣詞的性質,例如: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陳相見許行而大悅,盡棄其學而學焉。(孟子許行)“諸”是代詞“之”和“於”的合音,或者“之”和“乎”的合音,例如:君子來求諸己。(論語衛靈公)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左傳襄公十五年)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梁惠王上)人孰敢不聽而化諸?(莊子應帝王)(三)疑問代詞 疑問代詞可以分為指人、指事物和指處所三類。有些疑問代詞是跨類的。1、指人的疑問代詞“誰”和“孰”。“誰”古今通用,無須舉例。“孰”主要用于選擇句,例如:父與夫孰親?(左傳桓公十五年)或問乎

15、曾西曰:“吾子與子路孰賢?”(孟子公孫丑上)“孰”也可以不表示選擇,意義同“誰”,例如:四體不勤,五谷不分,孰為夫子?(論語微子)“孰”也可以指事物用于選擇句和非選擇句,例如:膾炙與羊棗孰美?(孟子盡心下)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論語八佾)還有幾個與“孰”有關的固定格式,“孰與”用于比較問句;“孰若”也用于比較問句,但語義上一般側重於後一分句,例如:從天而頌之,孰與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論)夫勝一臣之嚴焉,孰若勝天下之威大耶?(戰國策中山策)2、指事物的疑問代詞主要有“何、胡、曷、奚”,相當于現代漢語的“什么”。使用最為普遍的是“何”,可以作主語、賓語、謂語、定語和狀語

16、,例如:河伯曰:“何謂天?何謂人?”(莊子秋水)何欲何惡?欲榮利,惡辱害。(呂氏春秋用民)地震者何?地動也。(公羊傳文公九年)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左傳僖公四年)子有酒食,何不日鼓瑟?(詩經唐風山有樞)“胡”“曷”“奚”等使用範圍比“何”要窄,常常單用作狀語,意為“為什么”“怎么”,例如:不稼不穡,胡取禾三百廛兮?(詩經魏風伐檀)小人之學也,入乎耳,出乎口,口耳之間則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軀哉?(荀子勸學)子奚乘是車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胡”“曷”與“為”連用也表示“為什么”,例如:魏文侯過段干木之閭而軾之,其僕曰:“君胡為軾?”(呂氏春秋期賢)門人言:“曷為三遇齊王而不言事?”(荀子大略

17、)“奚”用作賓語除了可以指事物,還可以指處所:公曰:“太師奚笑也?”(韓非子難二)彼且奚適也?(莊子逍遙遊)3、指處所的疑問代詞主要有“安、惡、焉”,詢問處所,例如:安戰也?戰衛?(穀梁傳莊公二十八年)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知北遊)文侯將出,左右曰:“今日飲酒樂,天又雨,公將焉之?”(戰國策魏策一)更多的用法是作狀語,表示反問,例如:士雖驕之,而己愈禮之,士安得不歸之?(呂氏春秋下賢)由此觀之,惡有不戰者乎?(戰國策秦策一)晉、楚無信,我焉得有信?(左傳宣公十一年)(四)“或”與“莫”1、“或”是肯定性的無定指示代詞,通常用來指人,而且只作主語,相當於現代的“有人”或者“

18、有的人”或者“某人”。在使用的時候,有時有先行詞,有時沒有先行詞。例如:或問乎曾西曰:“吾子與子路孰賢?”(孟子公孫丑上)宋人或得玉,獻諸子罕。(左傳襄公十五年)有先行詞時,也有指物的用法,例如:奇計或頗秘,人莫能聞也。(史記陳丞相世家)“或”有排比用法,這時既可以指人,也可以指物,注意不能誤解作“或者”,例如: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萬。(孟子滕文公上)(蓰:五倍。)2、“莫”,是否定性的無定代詞,相当于現代漢語的“沒有誰、沒有什麼”,只能作主語,例如:群臣莫對。(戰國策楚策一)天下之水,莫大於海。(莊子秋水)終

19、窶且貧,莫知我艱。(詩經邶風北門)子曰:“莫我知也夫!”(論語憲問)前面兩例“莫”的所指有一定範圍,後兩例沒有指明範圍,是最廣泛的否定。(五)“者”和“所”“者”和“所”是兩個起輔助作用的代詞。能起一定的替代作用,但不能獨立使用,必須和其他詞語組合起來形成“者”字結構或“所”字結構才能作句子成分。因此,也可以看作助詞。1、“者”“者”通常用在謂詞性成分之後(形容詞、動詞及相關短語),表示與謂詞性成分相關的人和事物,可以譯作“的人”“的事物”。例如:仁者不憂,知者不惑,勇者不懼。(論語憲問)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論語微子)(諫:止,挽囬。)先破秦入咸陽者王之。(史記項羽本紀)子曰:“力不足者

20、中道而廢,今女畫。”(論語雍也)“者”也可以放在數詞之後,例如: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論語顔淵)(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於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孟子告子上)語氣詞“者”主要有兩種用法:一是放在主語之后表示提頓;一是放在時間詞之後,例如:有顔回者好學,不遷怒,不貳過。(論語雍也)陳勝者,陽城人也。(史記陳涉世家)老臣今者殊不欲食。(戰國策趙策)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實足食也。(韓非子五蠹)2、“所”

21、(1)“所”字作為輔助性代詞,通常與動詞或者動詞性結構結合,指代動作行為的對象,例如:奪其所憎而與其所愛。(戰國策趙策)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論語子路)“所”後的動詞或者動詞性結構一般是及物性的。(2)“所V”結構還可以復雜化,形成“所V者”“N之所V”“所V(之)N”格式,例如: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所善者所善,所惡者所惡)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左傳僖公三十年)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孟子滕文公下)光不敢以圖國事,所善荊卿可使也。(

22、史記刺客列傳)(3)“所V”與“V者”最大的區別是,前者常常用來指代動作行為的對象,即動作行為的客體(如“所見”表示“見到的對象”);而後者常常用來指代動作行為的實施者,即動作的主體(如“見者”表示“看的人”)。(4)“所”字不僅能直接與動詞或者動詞短語組合,還可以先與介詞組合再與動詞組合,表示相關的名詞意義。例如:是吾劍之所從墜。(呂氏春秋察今)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論以所為起大事。(史記項羽本紀)有時介詞不出現,直接用“所V”結構還表示各類“所介詞V”的意義,例如:冀之北土,馬之所生,無興國焉。(左傳昭公四年)“所生”即“所從生”,不是指馬之子。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風雨也。(左傳僖公三十二年)“所辟風雨”即“所以避風雨”。(5)固定格式“所以”“所以”,主要有兩種意義。第一種可以譯成“用的方法”“憑來”,例如:吾知所以距子矣。(墨子公輸)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非爭奪也。(荀子議兵)第二種意義比較抽象,用來表示原因,例如:君不此問而問舜冠,所以不對也。(荀子哀公)吾所以為此者,以先國家之急而後私仇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補充注釋補充注釋 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孟子梁惠王下)譯文:過去所進用的人,想不到今天都罷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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