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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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基础知识本课程本课程 主要学习内容主要学习内容v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v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 第五章第五章 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第一章第一章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一一.建筑法建筑法 二二.合同法合同法 三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 四四.

2、其他相关法规其他相关法规 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一一.造价管理体制造价管理体制 二二.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专业人员资格管理 三三.造价咨询企业管理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第一节、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一)建筑法(一)建筑法v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主要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但是,其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但是,其中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筑工程发承包、监理、安全、质量管理查、建筑工程发

3、承包、监理、安全、质量管理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的建设活动。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专业工程的建设活动。v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建筑许可(包括)(一)建筑许可(包括)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从业资格从业资格 (二)建筑工程发承包(二)建筑工程发承包(三)建筑工程监理(三)建筑工程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一)建筑许可(一)建筑许可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1)申领单位:)申领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开工前,向工程地县级以开工前,向工程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上建设主管部门。国务

4、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国务院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领取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不领取施工许可证。申领条件:申领条件:“一地、二规、三拆迁,四施、五图、一地、二规、三拆迁,四施、五图、六质安,七金、八监、九其他六质安,七金、八监、九其他”。(2)有效期限:)有效期限:3个月内不开工,申请延期;个月内不开工,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延期申请: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否则,个月,否则,废止。废止。延期开工最长不超过(延期开工最长不超过()个月?)个月?(3)中止施工:)中止施工:1个月内,建设单位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发证向发证机关报告;机关报告;恢复施

5、工:恢复施工:中止满中止满1年,建设单位年,建设单位报发证报发证机关核验;机关核验;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6个月内不开工,重个月内不开工,重新办批开工报告。新办批开工报告。2.从业资格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单位资质:按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人员、按拥有的注册资金、专业人员、技术装备、工程业绩,划分资质等级。技术装备、工程业绩,划分资质等级。(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执业资格 职业资格职业资格(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工程发包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招标发包 直接发包直接发包

6、 2.工程承包:工程承包:承包资质承包资质 联合承包联合承包 工程分包工程分包 禁止行为禁止行为 工程造价: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合同。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三)建设工程监理(三)建设工程监理 监理依据:监理依据:监理委托合同、法律法规、技术标监理委托合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准、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监理职责:监理职责:客观、公正监理。客观、公正监理。监理权限:监理权限:施工不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施工不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合同约定,同约定,有权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有权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正。设计不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

7、设计不合质量标准、合同约定,报告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要求改正。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要求改正。因此,现阶段的监理,只是施工监理。因此,现阶段的监理,只是施工监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企业负责。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险:施工企业必须办理并付费。并付费。(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质量责任:各方主体,各负其责。质量责任:各方主体,各负其责。使用条件:竣工验收合格。使用条件:竣工验收合

8、格。质量保修:质量保修:二、合同法(第二章详讲)二、合同法(第二章详讲)(一)合同主体(一)合同主体 1.自然人:自然人:资格能力、行为能力。资格能力、行为能力。2.法人: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具备条件:具备条件: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法人分类:法人分类: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

9、平、合法、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三、招标投标法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一)招标(一)招标1.招标条件和方式招标条件和方式(1)招标条件:)招标条件: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招标组织:招标组织: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自行招标。(2)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邀请招标。2.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0、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日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自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最短不得少于20日。日。(二)投标(二)投标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条件: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规定资格。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规定资格。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准备分包的部准备分包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应载明;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应载明;提交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标文件截止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交的投标

11、文件。(2)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时间、地点(3)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投标人少于3个。个。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条件:联合体条件:各方均具相应能力、相应资质。各方均具相应能力、相应资质。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就低不就高。同一专业组成的联合体资质,就低不就高。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共同签订合同,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体中标,共同签订合同,各方承担连带责任。3.招投标

12、禁止行为:招投标禁止行为:相互串通投标;相互串通投标;低于成本价竞标;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骗标;弄虚作假骗标;行贿谋取中标;行贿谋取中标;排斥限制投标人。排斥限制投标人。(三)开标、评标、中标(三)开标、评标、中标1.开标:开标: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主持人、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密封检查、拆封、唱标、记录、人员、密封检查、拆封、唱标、记录、存档。存档。2.评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组建人、保密、评标委员会组建人、保密、评标依据。评标依据。3.中标:中标:中标通知书发放。中标通知书发放。四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一)价格法(二)土地管理法(二)土地管理法(三)保险法

13、(三)保险法(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一)价格法(一)价格法v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国家实行并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导价或政府定价。1.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三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诚实信用三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况。2.政府的定价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1)

14、定价目录:)定价目录:以国家、地区目录为依据。以国家、地区目录为依据。(2)定价权限:)定价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 关部门;关部门;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县级政府根据省级政府授权。县级政府根据省级政府授权。(3)定价范围)定价范围: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重大国民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重大极少数商品;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资源稀缺;自然垄断;自然垄断;重要重要公用事业;公用事业;重要公益服务。重要公益服务。(4)定价依据:)定价依据:社会平均成本、供求关系、承受社会平均成本、供求关系、承受 能力、购销批零价差、地区

15、季节价差。能力、购销批零价差、地区季节价差。3、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总水平调控(二)土地管理法(二)土地管理法土地法:土地法:规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规范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行为。建设用地等行为。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v物权:物权:包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四项权利。(1)所有权:)所有权:国有土地国有土地 全民所有;全民所有;集体土地集体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v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改变:依法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依法征收、征用,并给予补偿。(2)使

16、用权确认:)使用权确认:国有土地国有土地 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集体土地集体土地 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县级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发证。v使用权改变性质和用途:使用权改变性质和用途: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2.土地利用总体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分级管理,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审批。3.建设用地建设用地(1)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必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必须申请国有土地;乡镇企业、村民住宅或乡村公须申请国有土地;乡镇企业、村民住宅或乡村公共设施、公用事业用地除外。共设施、公用事业用地除外。农用地转建设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办

17、理转用审批。地,办理转用审批。(2)征地补偿:)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按原用途补偿;基本原则,按原用途补偿;征收耕地,包括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征收耕地,包括土地、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费。征收城郊菜地,增缴新菜地开发建设费。征收城郊菜地,增缴新菜地开发建设费。(3)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分有偿、划拨。分有偿、划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向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向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审查,同级政府批准;门申请、审查,同级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用途,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变用途,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缴纳土缴纳土地使用

18、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其他费用;(4)土地临时使用:)土地临时使用: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由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门批准;城市规划区内,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城市规划区内,先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门同意;向原使用权人支付临时使用补偿费。向原使用权人支付临时使用补偿费。(5)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三)保险法(三)保险法保险: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行为。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金赔偿责任的行为。1.保险合同订立保险合同订立(1)合同内容:)合同内容:注意内容注

19、意内容 受益人;受益人;投保标投保标的;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开始时保险责任开始时间;间;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保险金赔偿支付办法等。保险金赔偿支付办法等。(2)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投标人的义务,如实告知。投标人的义务,如实告知。2.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v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v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义务:尽力采取必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义务:尽力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人身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v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如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v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知。投保人的义务:如实告

20、知。v保险人的义务:不可抗辩等。保险人的义务:不可抗辩等。(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四)税收相关法律法规1.税务管理税务管理v税务登记:税务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日内。v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经省级税务局批准,最长不超过经省级税务局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个月。v滞纳金:滞纳金: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分之五。2.税率: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税率。3.税种:税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税。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

21、度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管理体制、专业人员资格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一一.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工程造价管理体制1.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政府部门行政管理v政府设置多层管理机构,形成严密的宏观管理组织政府设置多层管理机构,形成严密的宏观管理组织系统;系统;v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主要职能;(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造价管理主要职能;(P15)v各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职能。各省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相应管理职能。2.行业协会自律行业协会自律v各省级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各省级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对工程造价咨询工作、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管理

22、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行行业管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能:(1)研究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行)研究造价管理体制改革,行业发展、政策,市场准入、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2)协助建设主管部门,规范造价咨询市场,制度、实施企业)协助建设主管部门,规范造价咨询市场,制度、实施企业资质标准、市场准入、清除制度,协调执行问题资质标准、市场准入、清除制度,协调执行问题(3)接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企业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接受主管部门委托,承担企业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师注册、变更、继续教育等;价师

23、注册、变更、继续教育等;(4)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贯彻执业行为标准、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贯彻执业行为标准、操作规程、合同范本等行规行约,并监督、检查实施;合同范本等行规行约,并监督、检查实施;(57)服务会员维权,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内外交流;)服务会员维权,协调行业内外关系,内外交流;(8)受理自律投诉,实行惩戒,或提请主管部门处罚;)受理自律投诉,实行惩戒,或提请主管部门处罚;(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协会业务工作。)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协会业务工作。二二.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管理从事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分两大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分两大

24、类: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造价员(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注册造价工程师 通过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确认,取得中华通过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确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执业人员。价活动的执业人员。1.资格考试资格考试(1)报考条件:)报考条件: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造价工作一定年限。造价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造价工作

25、一定年限。(2)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或安装工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装工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3)证书取得:)证书取得:考试合格,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证,国务考试合格,由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制证,国务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用印,省级人事主管部门发证。院人事和建设主管部门用印,省级人事主管部门发证。2.注册注册(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 要求期限:要求期限:受聘于一个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单位;受聘于一个造价咨询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的单位;

26、一年内在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一年内在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始注册申请表;初始注册申请表;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受聘造价中介机造价岗位工作证明(受聘造价中介机构的,提供受聘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构的,提供受聘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逾期注册:逾期注册:须符合继教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限须符合继教要求方可申请。初始注册有效期限4年;年;(2)延续注册)延续注册 要求期限:要求期限:注册有效期满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日前。延续注册有效期限延续注册有效期限4年;年

27、;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延续申请表;延续申请表;注册证书;注册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继教合格证明。继教合格证明。(3)变更注册材料:)变更注册材料: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新聘劳新聘劳动合同;动合同;旧聘解除合同;旧聘解除合同;受聘造价中介机构的,提供受受聘造价中介机构的,提供受聘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聘单位社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台港澳、外,提供就业许可台港澳、外,提供就业许可证。证。(4)不预注册情形:)不预注册情形: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申请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注册;未达到继续教育

28、合格标准;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业绩未达标未办停业而脱岗;业绩未达标未办停业而脱岗;受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受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造价业务刑处完毕不满造价业务刑处完毕不满5年;年;因前项之外受刑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因前项之外受刑处,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不满3年;年;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吊销决定之日起不满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吊销决定之日起不满3年;年;以欺骗、贿赂等获准注册被撤销,自撤销之日起不满以欺骗、贿赂等获准注册被撤销,自撤销之日起不满3年;年;法律、法规规定不预注册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预注册的其他情形。3.执业:执业:(执业范围、权利义务)(执业范围、权利义务)4.继续教育:继续

29、教育:每一注册有效期每一注册有效期60学时。学时。(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二)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v造价员: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造价员: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特别注意: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区别。(详见特别注意:与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区别。(详见P19)1、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报考条件、证书颁发)、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报考条件、证书颁发)2、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资格证书专业相符、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工程造价工作。并应在本人承担的造价(基础)的工程造价工作。并应在本人承担的造价(基础)文件上签字、加盖

30、专用章(无最终成果签字权),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无最终成果签字权),并承担相应岗位责任。跨地区、行业从事工程的,并承担相应岗位责任。跨地区、行业从事工程的,申请办理调出、调入变更手续,焕发资格证书和专申请办理调出、调入变更手续,焕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用章。3、资格证书管理、资格证书管理 4、继续教育、继续教育 5、自律管理、自律管理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v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项目投资、工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对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业。应当遵循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

31、、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诚实信用。以下详见以下详见P21(一)资质等级标准:(甲级、乙级)(一)资质等级标准:(甲级、乙级)(二)业务承接(二)业务承接:(业务范围、执业、分支机:(业务范围、执业、分支机构、跨省区承接业务)构、跨省区承接业务)(三)法律责任:(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三)法律责任:(资质申请或取得的违规责任、经营违规责任、其他违规责任)任、经营违规责任、其他违规责任)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项目组成与分类一、项目组成与分类 二、项目建设程序二、项目建设程序 三、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三、项目

32、管理及其主要内容第二节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一、项目控制原理和方法一、项目控制原理和方法 二、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二、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第三节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一、项目风险管理程序一、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二、项目风险应对策略二、项目风险应对策略第一节第一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一、项目组成与分类一、项目组成与分类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完成依法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工程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而进行的、有起止日期的、达到规定要求的、一组相互关联的受控

33、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的受控活动组成的特定过程,包括策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考核评价等过程。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考核评价等过程。(一)项目组成(一)项目组成1、单项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竣工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单项工程:具有独立设计文件,竣工可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套配套齐全的项目。或效益的一套配套齐全的项目。2、第三章第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一节、合同概述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合同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第三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承包合 同管理同管理 第一节

34、第一节 合同概述合同概述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六、违约责任六、违约责任七、合同争议的解决七、合同争议的解决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三)合同的成立(三)合同的成立(四)格式条款(四)格式条款(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必须以依法为前提。当和民事行

35、为能力。订立合同,必须以依法为前提。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合同。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合同。(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1、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 书面;书面;口头;口头;其他形式。其他形式。2、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合同的内容: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即合同条款。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即合同条款。(二)合同的订立程序(二)合同的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1、要约、要约(1)要约及其有效条件)要约及其有效条件(2)要约的生效(要约通知达

36、到)要约的生效(要约通知达到)(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不得撤销情形)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不得撤销情形)(4)要约的失效(视为新的要约)要约的失效(视为新的要约)2、承诺、承诺(1)承诺的期限)承诺的期限(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达到)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达到)(3)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4)承诺的延误和逾期)承诺的延误和逾期(5)承诺内容的变更(视为新的要约)承诺内容的变更(视为新的要约)(三)合同的成立(三)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书面合同,一般为签、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的时间。书面合同,一般为签章时间。章时间。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书面合同,签章地

37、点。、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书面合同,签章地点。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约定签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约定签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务,对方接受的。(四)格式条款(四)格式条款v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一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的条款。v注意:教材上格式条款无效的提法不正确。注意:教材上格式条款无效的提法不正确。1、提供方的义务:应当对该条款向对方说明。、提供方的义务:应当对该条款向对方说明。2、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不利的一种归提供、格式条款的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不利

38、的一种归提供方。方。3、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先合同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致使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同无效。1、构成条件、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过错;)当事人有过错;(2)有损害结果;有损害结果;(3)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2、承担责任的情形、承担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39、同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主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泄露商业秘密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泄露商业秘密等)二二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v合同成立合同成立 合同有效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v有效合同的成立条件:有效合同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资格合法;)当事人资格合法;(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内容合法;(4)合同形式合法。)合同形式合法。(一)合同生效(一)合同生效1、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规、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

40、效。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完时生效。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完时生效。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附生效或者失效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或者失效条件的合同(2)附生效或者失效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或者失效期限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v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v法定代理人:有追认权;一个月内,追认,合同有法定代理人:有追认权;一个月内,追认,合同有效。效。v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一个月内,未追认

41、,视为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一个月内,未追认,视为拒绝。拒绝。v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监护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监护人追认前。v有效的情况:有效的情况:纯获利的合同;纯获利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追法定代理人追认。认。2、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1)无代理权、代理权终止、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无代理权、代理权终止、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一般无效)同:(一般无效)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无效。其法律责任由行为被代理人:未追认,合同无效。其法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人承担。v被代理人:有追认权;一个月内,追认,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有追认权;一个月内,追认,合同有效。v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一个月

42、内,未追认,视为拒绝。合同相对人:有催告权;一个月内,未追认,视为拒绝。v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合同有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合同有效。效。(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签订的合同:(一般有效)订的合同:(一般有效)v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超越权限,该合同无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超越权限,该合同无效。(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赠与、转让、)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赠与、转让、抵押、留置)抵押、留置)(一

43、般无效)(一般无效)v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该合同有效。(三)(三)无效合同无效合同v合同内容和形式违法,自始无效,完全无效的合同。合同内容和形式违法,自始无效,完全无效的合同。1、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法法

44、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部分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部分条款(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四)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四)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v相对无效合同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欠缺一相对无效合同或者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欠缺一定生效条件,是否变更或者撤销,完全取决于当事定生效条件,是否变更或者撤销,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人的意思表示。1、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

45、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3)以欺诈手段、胁迫手段、乘人之危,违背真实)以欺诈手段、胁迫手段、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意思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法院或者仲裁不得撤销。2、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的消灭(1)行权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权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2)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合同有效):)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合同有效):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年内没行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年内没行权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

46、由后,明示或者暗示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示或者暗示权的。的。(五)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五)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v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自始无效。v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v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部分履行的,终止履行;并按如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部分履行的,终止履行;并按如下方式处理:下方式处理:1、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3、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三三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原则(一)

47、合同履行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即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即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的附随即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及时通知义务;(2)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义务;)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义务;(3)协助义务;)协助义务;(4)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二)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1、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处理、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处理v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首先,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v其次,协议不成,按

48、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其次,协议不成,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惯确定;v最后,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以下方法处理:最后,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以下方法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质量要求不明确:按国家、行业标准;按国家、行业标准;没没有,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有,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2)价款或报酬不明:)价款或报酬不明:执行市场价的,按订立合执行市场价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交货时价格;按交货时价格;逾期交货或提货的,最不利的价逾期交货或提货的,最不利的价格给违约方。

49、格给违约方。(3)()(6)详见)详见P52。2、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合同可以由第三人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不是合合同可以由第三人履行,也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不是合同义务的转移,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合同法同义务的转移,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当事人的合同法律地位不变。律地位不变。(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图)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图1)(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图图2)当事人当事人(债务人)(债务人)当事人当事人(债权人)(债权人)第三人第三人向第三人履行向第

50、三人履行图图1当事人当事人(债务人)(债务人)当事人当事人(债权人)(债权人)第三人第三人由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图图23、合同履行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住所变更的:有通知义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住所变更的:有通知义务。否则,致使履行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否则,致使履行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2)、()、(3)债务人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债权人可)债务人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以拒绝(但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或者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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