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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党委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一、会议性质 _ 煤业有限公司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简称支委会议)是矿党支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是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先我矿支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党政联席会作出决定。二、召开条件(一)有需要上支委会议研究决定的明确议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的确定、重要人事任免、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及其它需上会的事项等。1、年初应由计划发展科向支委会提请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议题进行审议; 2、由党办向支委会提请上级党委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党员发展对象等议题进行审议; 3、由人事科向支委会提请重要人事任免(对干部的培养、提名、选拔、调整及问责等)讨
2、论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相关议题进行审议; 4、由财务科向支委会提请研究讨论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大额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审议; 5、由安监科向支委会提请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进行审议; 6、由环保科向支委会提请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进行审议; 7、由安标办向支委会提请质量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进行审议。(二)到场参会的支部委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三)支委会议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决定召开并主持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书记授权支部委员组织召开并主持。(四)以上三条同时具备,支委会议方可召开。三、会前准备(一)党
3、办负责支委会议的议项汇总、准备资料、通知会议、安排会场。(二)拟上会议项须由分管领导在党办转呈的相关文件上签批同意,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要提供审核意见,审核意见要符合规范格式,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完整。如不符合上会要求的,将予以退回再行修改。(三)拟上会议项涉及到的相关科室,要在会前主动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要与党支部书记对议项进行充分沟通,并与其他支部委员及时交换意见,以便缩短支委会议时间,提高决策效率。(四)党办要将汇总的议项报党支部书记审核。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最终确定并批准上会议项。如有重大紧急议项,要第一时间向党支部书记报告。(五)确定议项后,由党办询问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明确各议项的
4、汇报单位和汇报人,并制作议题目录表。四、会议组织(一)党支部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召开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支部书记授权党支部委员确定。(二)参会人员范围为:党支部委员、党办主任会议记录员;议项相关列席人员。(三)党支部委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议项由党办按议题事项知参会人员,确保通知到位,并在会议召开时将上会相关资料分发给参会领导。(四)所有参会人员要按时参会,确实无法参加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加会议的党支部委员要履行签到手续(未参会领导要注明原由)。列席人员无法参加的要向分管领导请假。五、决策形成(一)按照党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目
5、录表,由各议项汇报人汇报具体内容和相关情况,并提出初步意见。(二)会议实行“一事一议一表决”制,党支部委员根据汇报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举手表决。表示同意的党委委员人数超过总数的二分之一则形成决议,未超过则暂缓议定,根据情况再行研究。形成决议后党支部委员需当场在党支部委员会议决议票上对每一个议项签字并表明意见,未到场参会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或通过电话沟通发表意见,会后进行补签。(三)未列入议程的事项原则上不予讨论,确实情况特殊需要临时加入议程的,由分管领导报党支部书记同意并批准后列入议程,会后要及时向党办提供相关资料。六、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员要如实记录会议全程和各议项讨论情况,明确记录党支部
6、委员对各议项形成决议的意见,并将会议记录存档备查。七、保密要求 所有参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及相关情况。如因违反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矿党支部将根据具体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附件:1.党支部委员会议提交议项表; 2.党支部委员会议议题目录表; 3.党支部委员会议决议票。2021 年 6 月 24 日_局党委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局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党委是对局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在局机关和局系统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第三条党委会议不定期召开,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7、。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第四条参加党委会的成员是全体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不是党委委员的,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第二章主要议事范围第五条局党委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局机关、局系统对党和国家 1有关方针、政策,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局党委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措施。(二)讨论通过局党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报告。(三)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研究通过重要的党务工作
8、规章制度。研究决定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四)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党组织的建立和调整。定期听取、讨论局系统各党总支(支部)工作报告,分析p 其工作状况,检查对局党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意见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具体意见。分析p 局机关、局系统党员、职工和雇员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五)研究拟定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计划或方案;研究决定局机关中层干部和局系统各单位领导班子的任免、录用(聘任)、奖惩、考核、教育和监督意见;研究审定局系统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引进人才计划或方案。研究编制、内设机构、职责、干部交流、轮岗等
9、事项。(六)研究决定受局党委表彰和区委要求局党委审核或推荐的重要奖励的集体、个人;研究决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七)讨论决定局机关和局系统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研究决定对违反纪律党员的处分,并根据处分权限报批。(九)研究局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决议。(十)研究决定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十一)其他应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第三章议事程序和要求第六条党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各自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由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
10、审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党员提出的议题,可作为党委会议的正式议题。第七条凡提交局党委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送党政办公室,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局党委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由党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3第八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第九条局党委会议召开时,由有关同志按议题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第十条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
11、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委会进行表决时,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作出明确决定。暂时不能作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作出明确说明。第十一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党委会成员可以保留不同意见,也可以个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相互谅解,相互支持,不
12、允许在群众中泄露分歧。第十二条局党委会议议事时,党政办公室主任应认真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与会人员不作会议记录。第十三条局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应视需要适时向有关人员传达或通报。会议要求保密或暂缓公布研究结果的,以及会议决议、决定讨论形成的过程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第四章会议决议的执行第十四条党委会议的全体组成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决定,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议汇报。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做好协调工作。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进行重新讨论,党委书记应尽快安排重新讨论,但在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决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_年五月六日好好探讨下!喜欢,看了好多遍了。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