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章程修正案.doc

上传人:Wo****W 文档编号:80336607 上传时间:2023-03-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公司章程修正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3年公司章程修正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公司章程修正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公司章程修正案.doc(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年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根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今天WTT就与大家分享20_年公司章程修正案,仅!20_年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本公司_年_月_日第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公司。”现改为:_。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现改为: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现改为:_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现改为:_。全体股签字盖章:_年_

2、月_日考前须知1、本范本适用于(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2、“登记事项”系指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好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局部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_;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_,并在签名_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_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_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_。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假设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3、_。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一经生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公司章程的社团规章特性,决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及于公司及股东成员,同时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按照本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对公司的效力

4、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根本准那么,公司必须遵守并执行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股东负有义务。因此,一旦公司进犯股东的权利与利益,股东可以按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提起诉讼。对股东的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参加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股东违背这一义务,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假如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那么公司不能根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对股东互相之间的效力公司章程一般被视为已

5、构成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使股东互相之间负有义务,因此,假如一个股东的权利因另一个股东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个人义务而受到进犯,那么该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另一个提出权利恳求。但应当注意,股东提出权利恳求的根据应当是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互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转让出资的优先购置权,而不是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假如股东违背对公司的义务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其他股东不能对股东直接提出权利恳求,而只能通过公司或以公司的名义进展。公司章程相关图片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效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6、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然而,董事、监事、经理是否对股东直接负有诚信义务,那么法无定论。一般认为,董事等的义务是对公司而非直接对股东的义务。因此,在一般情形下,股东不能对董事等直接起诉。但各国立法或司法判例在确定上述一般原那么的同时,也成认某些例外情形。当公司董事等因成心或重大过失违背公司章程的职责使股东的利益受到直接损害时,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提出权利主张。有的国家的法律对董事、股东的某些直接责任作了规定,如日本商法第166条第3款中专门规定了董事对包括股东在内的第三者的责任;董事在执行其职务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时,该董事对第三者亦承当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董事对第三者的责任问题,也没有规定股东的代表诉讼。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中,为了适应境外上市的需要,与境外上市地国家的有关法律相协调,规定了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的直接的诉讼权利。该必备条款第7条还将公司章程的效力扩大至除董事、监事、经理以外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 6 页 共 6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工作计划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