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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优秀5篇)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一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市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二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
2、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
3、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申请人:吴某 20_年7月9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张_,男,19_年X月X日出生,住_市_区_路X楼X号,身份证号:6
4、10_,联系电话:_X 请求事项:解冻申请人账号为_x的工资卡,并为申请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费用每月1600元。 事实与理由: 因张_、陈_、吴_与_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_分社贷款纠纷一案,_x年12月贵院依据(_x)_执恢_号执行裁定书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支行账号为_x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措施,并扣划了全部余款,并且将每月到账工资全额划拨,结合执行及本案实际情况,申请人现提出异议如下。 _x年10月,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取得一笔贷款,陈_向申请人表示她与被申请人当时的卢_负责人熟识,可以为其取得个人担保贷款。_x年10月27日,在陈_的介绍下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个人借
5、款合同,同日被申请人即向申请人提供了20万元贷款。然而,申请人实际上只拿到了5万元贷款,其余15万元被陈_拿走(发放贷款时一折一卡,申请人拿了一张卡,里边有5万元,陈_拿了折子,里边有15万元,折子一直在陈_手里)。陈_涉嫌诈骗一案申请人也已经报案。 申请人现年59岁,紧靠工资维持基本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来源。申请人之母程_出生于19_年X月X日,现年已经78岁高领,需要赡养,申请人之女张X,出生于19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请人抚养。从_x年至今,贵院将申请人的工资卡全额冻结,导致申请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没有保障,给申请人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6、四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因此,请求贵院对张_在中国工商银行_路支行账号为_的账户予以解冻,同时每月为申请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费用1600元。 基于此,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对该执行措施依法予以变更。 此致 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四 异议人(案外人):张_
7、,女,_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_市_山街道办事处北正街_x号。联系电话:_x(代理人)。 申请执行人_市_区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区_路元辰国际A座三楼。法定代表人龚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区_大道邬树村_号。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_开发区_x湾_号_岸_栋x层_号。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张_,男,汉族,_年3月17日出生。 被执行人刘_,女,汉族,_年4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市东西湖区金银湖马池路南睿升学校。法定代表人:张_,该公司董
8、事长。 申请执行人_市_区_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_投资发展有限公司、_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_、刘_、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就(_)鄂江天证经字第11645号执行证书的强制执行,贵院以(_)鄂_中执字第00395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贵院于_年8月8日作出的(_)鄂_中执字第00395-2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现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对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的执行,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张_
9、与被执行人_升阳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_年9月14日签订_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_市东西湖区府上住宅小区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给异议人、被执行人应当在_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异议人使用、被执行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办理完成房地产初始登记。_年9月28日,异议人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万元,被执行人出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_年10月31日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发出延迟交房通知书,预计_年6月30日启动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执行人资金链出现断裂等原因,被执行人一直没有向异议人交付房屋并办理初始登记,无奈异议人自行入住了该房屋。现贵院将异议人所有的房屋予
10、以执行,导致异议人无法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另外,根据另一异议人谭_的申请,贵院已经作出(_)鄂_中执字第00001号执行裁定书,中止了对异议人谭_的府上住宅小区一期房屋的执行,而谭_的案件情况与异议人的案件性质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异议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及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请求立即中止对上述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冻结,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市中级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_ _年5月12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篇五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年x月x日出生,住址: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 法定代表人:_ 异议事项:_法院(_)_ 事实与理由: _x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x法执二字第_x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致 _x市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