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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本5篇 在进行贷款时,除了可以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也会有人选择私人抵押贷款。那么私人抵押借款合同就必需具备肯定的规范性,来约束借贷双方,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详情可以点击“合同格式”查看更多相关的各类合同参考。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本1 出借方: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联系方式:_ 承借方: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联系方式:_ 现甲方借款给乙方,为避开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约束双方共同遵守诚信,现甲、乙双方一起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借款协议。 一、借款金额、利息及期限甲方一次性借款现大写人民币:_元(大写人民币_元)给乙方,借款期限为_年(_年_月_日至_年_月_
2、日)。借款期限内利息每月_%。期满时候,乙方应一次性将借款还清。 二、其它事项为了该协议更充分的具有法律效力,乙方自愿把_抵押为甲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好抵押登记手续。甲乙双方借款协议,通过公证处公证。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内,没有归还甲方_元整,乙方自愿将_由甲方拍卖,如拍卖,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如未购买,所得拍卖款由甲方优先受偿,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不按期还款自愿接受依法强制执行。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有一份,双方在公证处公证下签字生效,具有肯定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_年_月_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本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3、 ,身份证号码: 甲方以下行为被定性为违约行为: 一: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利息。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车辆维护服费。 四: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停车费。 五:甲方所供应的联系方式无效(乙方无法联系到甲方)。 六:甲方因自身问题如需合同展期(续期)必需书面对乙方提交申请。 七:乙方从甲方逾期后刊登报纸通知起三日内 未得到甲方任何书面申请及书面回复。 甲方因违反合同号: ,汽车借款抵押合同,甲方同意无条件帮助乙方办理, 车辆变卖手续。 如甲方不主动帮助,拒绝帮助,或乙方无法通过甲方合同供应的联系方式取得有效联系,乙方售卖车辆之后所发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无
4、条件全部担当与乙方无关。 全部相关的售卖车辆后全部关法律上所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民事赔偿,甲方同意无条件全额担当与乙方无关。 甲方已具体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同意遵守以上全部条款,并同意本违约责任书内所须要担当的全部法律责任。 履行本责任书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 仲裁委员会进行诉讼解决,诉讼期间乙方所产生的全部法律费用,甲方同意全额支付。 附注(共九条): 一、甲方需具体阅读本违约责任书内全部条款及违约责任书项内所须要担当的法律责任。 二、甲方签署违约责任前应具体阅读本违约责任书全部条款及细微环节后自愿签署。 三、甲方签署
5、则表示甲方已具体阅读,理解并同意支付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条款内所产生的已知或未知的全部费用。 四、违约责任书项手写内容项与打印内容项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五、乙方通过登报通知方式限期通知甲方,限期内无法得到甲方书面有效联系乙方有权出售抵押物。 六、乙方选择所登报纸为 报或 报 。 七、违约责任书壹式贰份,甲乙各持壹份。 八、甲方从合同到期日起计算15日内如甲方拒交付利息及车辆维护服务费或者乙方无法从甲方所留联系方式联系到甲方,则表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将该抵押物出售或转让处理。 九、因甲方自身缘由违反汽车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按合同约定出售抵押物,甲方同意乙方以主合同第三条,第1项,甲、乙双方认定
6、评估价值出售该抵押物。 (以下无正文) 甲方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全部条款 乙方已阅读并同意上述全部条款 甲 方 : 乙 方 : 年 月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本3 抵押人:= 营业执照号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处地:=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电话:= 传真:=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居处地:= 邮编:= 电话: = 传真:= 为担保本合同第一条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抵押人自愿将其享有合法处分权、并列入后附抵押物清单的财产为抵押权人的债权设立抵押担保。双方经同等协商订立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的词语说明依据主合同确定。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
7、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榆林市凯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年陕中银靖短借字003号的'短期流淌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其次条 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全部应付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抵押物有关状况见附件“抵押物清单”。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
8、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四条 抵押登记 依法须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 抵押物的占有和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交由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并有效协作抵押权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抵押人应妥当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实行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平安、完整;如抵押物须要修理,抵押人应刚好进行,并担当相应费用
9、。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向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六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的处理 在本合同主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前,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削减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复原抵押物的价值,或者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并为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抵押人不复原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供应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债务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行使抵押权。 假如由于自然灾
10、难、意外事务、侵权行为及其他缘由导致抵押物灭失或价值削减的,抵押人应马上实行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马上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七条 孳息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自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八条 担保责任的发生 假如债务人/被担保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抵押权人进行清偿,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
11、人/被担保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抵押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被担保人提出的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抵押权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债务人/被担保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第九条 抵押权行使期间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终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第十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主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恳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 处分抵押物所得
12、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应偿付给抵押权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主债权。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抵押权人有权确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依次,抵押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当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依次等抗辩债权人。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抵押人对于主合同项下已发生的债权担当担保责任。 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除涉及币种、利率、金额、期限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仍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对变更后的
13、主合同担当担保责任。 在需征得抵押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或抵押人拒绝的,抵押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担当担保责任,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抵押权行使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抵押权人为债务人/被担保人开立信用证后,又相继与之叙做进口押汇融资或其他形式的后续融资,无需征得抵押人的同意,抵押人对这些融资仍以本合同担当连续的不间断的担保责任。抵押人应与抵押权人在进口押汇协议或其他后续融资协议签署 日内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若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存在其他抵押权人的,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上述变更不得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声明与承诺 抵押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抵押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
14、,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并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全部权或处分权; 2、抵押人保证抵押物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虽有共有人但抵押人已获全部共有人的书面许可。抵押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抵押权人保存; 3、抵押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抵押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根据企业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抵押人为第三人且为公司的,抵押人供应该担保,已经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抵押人
15、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抵押人已经或将会取得设置本抵押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4、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供应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是精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抵押人未向抵押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在抵押物上存在着的任何担保物权; 6、若在抵押物上设置新的担保物权、抵押物被查封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抵押人应刚好通知抵押权人。 7、抵押物为在建工程的,抵押人承诺在该抵押物上不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如存在第三人的优先受偿权,抵押人承诺使该第三人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的书面声明,并交抵押权人执管。 第十三条 缔约过失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拒绝或者拖延办理抵押登记,或因为抵
16、押人的其它缘由,致使本合同不能生效,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构成缔约过失。由此使抵押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对抵押权人所受损失担当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事务及处理 以下状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处分抵押物; 2、抵押人以任何方式阻碍抵押权人依法和依据本合同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抵押物价值削减的情形,抵押人不按抵押权人的要求供应相应的担保; 4、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者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5、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
17、义务的其他规定; 6、抵押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务; 7、抵押人在与抵押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务。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视详细情形实行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订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抵押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抵押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马上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抵押人与抵押
18、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抵押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 7、行使抵押权; 8、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 权利保留 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担当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均不影响其依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亦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十六条 变更、修改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样,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修改,任何变更或修改均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
19、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纳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接着履行。 第十八条 附件 下列附件及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抵押物清单;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1、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0、。 2、若抵押权人因业务须要须托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抵押人对此表示认可。抵押权人授权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有权行使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有权就本合同项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双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居处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刚好通知对方。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便利而运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说明。 其次十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
21、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但依法须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则自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于合同生效之时设立。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双方及债务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本4 借款人(抵 押 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放款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因生产、经营须要,向乙方借款。双方经协商一样,达成协议。在甲方以其所拥有的(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
22、。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的抵押物的运用权,在甲方还借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抵押权。为此特订立合同。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须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运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4、借款利率: 月,利息/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其次条 还款方式 1、甲方合同到期后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甲方将本息还清时,乙方应帮助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甲方提前还款:不到还款期限还款的
23、应提前20天书面对乙方提出,甲方多支付乙方30日利息以弥补乙方损失。 3、借款的偿还: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4、本合同在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延期还款的状况下接着有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偿还实力发生重大改变并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甲方死亡,失踪或丢失民事行为实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实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条 借款人(抵押人)房地产抵押 甲方自愿将抵押给乙方,作为甲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特立字据,绝不反悔。 第五
24、条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供应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如乙方发觉甲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4、甲方应合理运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
25、物的经营、修理、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5、甲方因有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毁,灭失应刚好通知乙方,并实行措施避开抵押物的损失扩大,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复原抵押物原状,或供应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供应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6、甲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乙方无法行使抵押权,应负赔偿责任。 7、甲方供应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刚好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 8、第六条第(一)款5、6、7项中所列的抵押物发生损失、损毁、征用等状况,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期间,乙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赔偿或补偿金等实行保全措施。 9
26、、甲方供应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应照实供应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额,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需向乙方供应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二)乙方的义务: 1、在甲方供应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当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甲方到期还清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甲方,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旧有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
27、按借款合同规定运用借款,一经发觉,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运用借款的利息。 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3、甲方借款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数额的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同时按每日本金的2作为利息。 4、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全额担当乙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乙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
28、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迅费、交通费、误工费、财产保全费、抵押物处置费、评估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足清偿,支付的剩余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6、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划款(48小时内),按应付款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额的双倍利息支付甲方滞纳金。超过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约定的,乙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 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需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财产保全手续。在甲方偿清债务后,乙方不协同甲方办理抵
29、押物注销手续,由乙方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违约金。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甲方担当。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监督借款的运用状况,甲方应向乙方供应有关报表和资料,并帮助乙方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与合同有关的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补充协议书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经服务机构签章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违反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时限)。 第十条 有关本合同的费用担当 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抵押、保险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发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担当。 本合同一式
30、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 条款意义确认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双方行为意识完全醒悟、无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愿并对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项条款均已知悉,了解、无任何异议、无不明白之处的状况下签订,特立字据,绝不反悔。本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担保人责任 担保人自愿为甲方担保,甲方的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介时甲方无法还款,愿用自己名下财产代为偿还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和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担保方签章: 年 月 日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本5 本合同由北京中投世纪投资集团有
31、限公司整理,实际运用过程中,请依据实际状况修改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_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甲方因经营和生活须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样同意,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房产权利(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给乙方,由乙方供应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现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 。 2、借款利息为_ 。 3、乙方已知该房产已向_银行_抵押贷款 元整,贷款期限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本次抵押为余额抵押,双方约定房产权利价值为_万元整。 4、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按实际收到借款日起算)
32、。借款_个月,到期一次性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5、甲方以位于_市_区_的房产,房地产权号:沪房地_号,建筑面积为_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做抵押,向乙方供应担保,到所属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产他项权利证)。乙方在房地产登记证明办妥后将借款全额支付给甲方。 6、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 7、甲方承诺:甲方抵押物在抵押给乙方之前,未出租给任何人,也未与他人签订过租赁协议。在抵押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觉甲方有违本条款的情节,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以国家法律法规
33、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向乙方担当逾期的利息,逾期利息为 。 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合同签订地:_,双方经协商一样同意,如有纠纷向上海市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_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书范本5篇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8页 共28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第 28 页 共 2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