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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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大力发展我省装配式建筑,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下面是建筑网带来的关于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循序渐进、逐步推广,协调发展、提质增效”的原则,创新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混凝土建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倡导发展现代木(竹)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

2、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二)工作目标。政府和国企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应使用装配式技术,鼓励社会投资的建筑工程使用装配式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商品房及装配式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各地要确定商品房住宅使用装配式技术的比例,并逐年提高。到2020年,初步建立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其他每个州、市至少有3个以上示范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达到40%

3、;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一批涵盖全产业链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将装配式建筑产业打造成为西南先进、辐射南亚东南亚的新兴产业。二、主要任务(三)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云南省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分类、分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明确技术体系和产业布局。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开展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重点实施区域和控制性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四)完善技术标准。加强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通用技术体系和住宅标准化研究,建立全省统一的通用部品部件数据库。加

4、快制定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导则、图集、评价标准和计价定额。制定新技术推广目录和落后技术、产品禁限用目录。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编制标准,经技术审查论证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五)优化建筑设计方式。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化设计流程和技术体系,优先采用通用部品部件。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通过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装配式建筑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数据库。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

5、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加强全产业链技术创新协同,鼓励和支持建筑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校以及部品生产、施工安装、装饰装修等企业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建筑设计符合装配式建筑工业化指标要求的,计入建设规模统计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六)大力实施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园区和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积极吸引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建筑产业化企业入驻,科学合理配置产能。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转为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支持建筑施工企业投资部品部件生产,完善产品品种和规格。优化物流管理,合理制定运输方式,高效组织部品部

6、件配送。大力发展减隔震技术,推进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引导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装备机具。(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七)提高装配化施工水平。鼓励企业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提高施工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减少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支持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适应装

7、配式建筑施工要求的骨干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八)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制度。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整合优势资源,引进先进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鼓励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增强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商务厅、工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九)提升建筑品质。昆明市要在装

8、配式建筑中全面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其他州、市要逐年提高绿色建筑在装配式建筑中的比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措施,降低建筑能耗,到2020年,全省新建装配式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和低能耗标准。将太阳能系统纳入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和协同施工,避免或减少太阳能系统对建筑物的外观和功能产生负面影响。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交房,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责

9、任体系,落实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部品部件生产单位要严格生产检验制度,建设和监理等有关单位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施工单位要加强各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管要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全过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研究性标牌,公示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三、支持政策(十一)财政支持。充分发挥省财政建

10、筑业奖励扶助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要按照事权划分,依法依规不断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支持,有条件的要对装配式建筑示范性工程项目给予支持。对属于政府承担的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和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省财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十二)税费支持。支持拥有建筑技术体系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及配套新型建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建筑安装市场,依法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照

11、规定在税前扣除。对于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且属于首套房的家庭,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不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在缴纳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按照规定享受减免政策。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施工企业在缴纳质量保证金时,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费率按2%的标准执行。(省财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税局,省国税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十三)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引导各类风险资本

12、参与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发行债券,拓宽融资渠道。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住宅的,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给予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优先放款。(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牵头;省金融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十四)土地支持。根据装配式建筑及产业发展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所需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应保尽保。在土地供应中,要将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

13、厅配合)(十五)技术支持。组建云南省装配式建筑产业专家委员会,设立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等专家小组,为装配式建筑的标准编制、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各地要建立专家库,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教育厅、科技厅配合)(十六)服务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可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装配式建筑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招标投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

14、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四、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明确考核指标,定期调度通报。各州、市要建立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出台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分解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十八)加强人才培养。大力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项目管理等专业人才,鼓励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在建筑领域

1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海外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外办配合)(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示范项目建设。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装配式建筑知识和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产业和市场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新闻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二十)加强工作考核。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考核指标体系,定期通报考核结果。把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情况和成效作为“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评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在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评选、文明工地考核、建设领域企业综合实力排序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更多关于“云南省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中国建筑网建设通进行查询。更多关于建筑行业独家信息,敬请实时关注建筑网微信号。关注手机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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