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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盘锦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为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从2009年开始,以省级园林城市为起点,力争在2014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依据新调整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盘锦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目标,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创造一个具有“北方水乡湿地”特色和“美丽滨海新城”的国家园林城市。二、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园林
2、城市标准,不断加大城市园林建设力度,每年新建及完善绿地面积不少于100公顷,植树不少于5万株。2013年,我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56%,绿地率达到36.2%,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63平方米(2014年申报国家园林城市,以2013年底指标数据为准),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理念超前、设计操作规范、景观保护得力、绿化体系完整、市政设施完善的园林城市。三、主要任务(一)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全市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充分利用自然景观资源,注重植物地带性风貌特色,高标准修订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通过规划,引导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的合理布局,努力建成总
3、量适宜、布局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二)编制城市绿线,制定城市绿线管理制度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示。出台盘锦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城市绿线加以保护,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制度。(三)加快城市绿地建设严格按照盘锦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实施城市绿化建设。1.绿化、美化城市广场、游园绿地、主次干道和景观带,以植物多样性为主,合理配置,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2.提升和完善305国道、中华路、向海大道的绿地景观,因地制宜,合理搭配乔灌木,建成充分展现盘锦地域文化特色的景观大道。3.对螃蟹沟、小柳河、六里河、辽河南北两
4、岸堤坝等滨水绿地进行建设和完善,保持河道原有地形地貌的基础上在河道两岸建绿化景观带,提高河道绿化普及率,形成城市独特的生态廊道。4.提升公园绿地建设。继续完善湖滨公园、湿地公园等市区主要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建设,加强树木的养护管理,提高植物造园水平。同时,加快市区公园和小游园建设,使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70%以上,为居民提供更多休闲游憩场所。5.加快居住区绿地建设步伐,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占用地面积30%以上,改造项目占25%以上。加快旧小区的改造速度,把荒废弃管的绿地重新建设管好,增加城市绿地总量。6.加强苗木基地建设,不断引种驯化新品种,提高苗木自繁、自育和自给率。重点培育观赏性较高
5、的乡土树种,适当引进能适应我市生长条件,具有观赏特性,抗性较强的优良品种,全市圃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2%以上,苗木自给率80%以上。(四)加强城市建设管控1.认真执行国家城市绿化条例及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完善和修订绿化建设和保护管理方面的实施细则,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相关管理与保护法规,强化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管理。2.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档案,落实保护措施,做好古树名木的复壮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使其发挥特有的景观效果。3.开展街容街貌的综合整治,继续实施城区亮化工程,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城市主干道灯光亮化率达到98%以上。加强城
6、市环境综合治理,对户外牌匾广告、车辆停放、占道经营、集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规范管理。(五)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大气污染的指数巩固在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六)配套城市基础设施要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作为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四、实施步骤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要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开展工作。(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2014年8月)。筹备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综合申报组、景观规划组、园林绿化
7、组、生态环保组、督察组。适时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创建任务落实到各工作小组,并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迅速掀起争创国家园林城市、争做绿化先进单位、争当绿化先进居民的活动高潮。开展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夯实创建的基础工作。(二)集中攻坚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9月)。各城区、各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城市绿量上狠下功夫。要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三)申报阶段(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自检自查,并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
8、设部提出申请。(四)巩固及迎检阶段(2014年10月至国家园林城市检查团检查之日)。进一步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请国家园林城市检查团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确保一举达标。五、保障措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二)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强化监督职能。强化政府职能作用,加强对社会绿化的监管,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联合审批,确保城市绿化
9、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需要全市人民的参与和支持,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四)加强养护,强化管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制定绿化养护管理计划,充分调动园林职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五)依托科技,提高水平。要充分发挥园林科研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园林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课题的研究应用和园林造园造景方面的科学研究,提高选种育苗、栽培管护的科技含量。要大力维护城市绿化的科研成果,加强城市绿化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促进科学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使城市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六)设立创城专项资金。为保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以解决创建工作中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经费主要用于遥感测绘、规划设计、制作DVD技术音像片、宣传材料费、办公会务费、评估费等其他费用。(七)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设常务副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指导并督促各相关单位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创建任务,协调各方面力量,全力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