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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永年区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清查处理我区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16159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下大力整治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改善城区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生态、生活、生产空间,推动城区健康持续发展。二
2、、工作目标利用3年时间,对建成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查处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30;2017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70;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成区内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三、治理任务及责任分工专项治理任务:对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等土地环节进行违法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超过工程规划许可有效期限,及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环节进行违法建设;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超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效期限等施工环节进行违法建设,以及超期临建、违法图斑项目进行全面治理。(一)土地环节违法建设治理。对未取得合法用
3、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进行违法建设、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违法建设、擅自在国有储备地块进行违法建设,以及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区国土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建成区内违法建筑土地所有权类型、权属、用途等涉及土地认定内容由区国土局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二)规划环节违法建设治理。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超过规划许可有效期限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违法建设,以及超期临建项目,由区规划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建成区内违法建筑的事实认定由区规划局负责,并出具整改意见。(三)施
4、工环节违法建设治理。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或超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效期限擅自开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城市规划编制项目勘察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或将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由区住建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招商引资工矿企业类违法建设治理。原则上由所在乡镇政府、园区牵头,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配合,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依法处置”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五)城市环境容貌整治。对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私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区城管局负责整治。四、实施步骤(一)排查治理阶段(201
5、6年12月至2018年9月)。各相关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治理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开展违法建设排查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的具体治理方案、违法建设统计表、违法建设治理目标进度表、相关政策文件报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建成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明确违法类型、治理目标,建立工作台账,逐案查处,定期销账。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的私搭乱建简易设施,主要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未批先建、违法许可建设、有碍观瞻的违法违章建筑作为重点,2016年底前率先拆除。建立由村街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
6、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依法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凡是当年发现应当拆除的新增违法建设,当年必须拆除。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查处情况和进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列入2016年专项督查重点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也将持续跟踪违法建设治理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务必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每月台账资料报送工作。(二)季度抽查、年度考评阶段(2016年至2018年9月)。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
7、动领导小组于每季度末、每年年底对各相关责任部门、乡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于每个整改处理任务年末对该年度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阶段性考评,抽查、考评比例为该季度、该年度列入整治范围的10。重点抽查:对违法建设的查处是否全面、彻底;是否已停止违法建设;对依法作出拆除、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的违法建设项目是否执行到位;查处违法建设完成数量是否符合该年度比例要求;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对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处理到位。对违法建设查处和人员问责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约谈主要领导,并视情况依法依纪给予相应处分。当年违法建设查处比例
8、低于方案要求或连续两年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从严处理。(三)总结提高、巩固深化阶段(2018年10月至12月)。对各相关责任部门、乡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组织推动、重点区域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以及防控违法建设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全区工作进一步巩固深化,充分利用专项清理工作的最后冲刺阶段,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区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城管局、法院、公安局、临洺关镇、界河店乡、西苏乡主管同志为成员的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
9、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对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人员责任,精心组织,全面推进。临洺关镇、界河店乡、西苏乡要配合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案件调查及维稳工作;区公安局要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事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区法院负责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司法衔接,加大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启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区政府各部门协同参与的联动工作制度,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中的重要问题,通报违法建设信息和查处情况,并针对违法建设的新情况、
10、新问题提出对策。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各相关责任部门、乡镇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三)严格责任落实。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周期长、任务重,各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成效。领导小组将加强对各相关责任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予以约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强化宣传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违法建设形成舆论攻势。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对线索清楚、实名举报的案件做到件件反馈。新闻媒体要加强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有利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