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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方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和零售网点、燃放点安全,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爆炸、亡人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的工作目标。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在
2、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县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县级层面设立2017年春节期间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临时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燃放办)在县公安局,从县交委、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供销合作社、县工商局、中和街道、乌杨街道、平凯街道等单位抽调专人到县燃放办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县燃放办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街道、乡镇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街道、乡镇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切实履行职责,组织本辖区重点目标、单位的巡逻防范工作,确保燃放安全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三)有关部门职责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和工作职责分工,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相互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4、,确保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
5、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县供销联社:负责烟花爆竹专营管理、销售布点和产品配送;督促经营企业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储存库房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做好市场管理和整顿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县质监局:负责生产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县交委:负
6、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加油(气)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县教委: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燃放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禁放限放工作宣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县城乡建委:负责对全县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燃放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县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全县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县消防大队:负责制订
7、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县环保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县林业、园林、文化、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三、工作措施当前,烟花爆竹已进入销售旺季,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突出重点环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火灾
8、和伤亡事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有关街道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型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确保转型工作稳定、有序推进。安监部门要落实人员,强化转型企业停产期间的日常巡查和安全监管,严禁其擅自恢复生产或在县外贴牌生产后流入市场。供销、安监等部门要依法合理规划、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于2017年1月5日前完成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资质许可工作。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最大存放量由安监部门在许可时决定。(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安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
9、伪劣、超标产品及本县规定禁放的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各乡镇(街道)要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县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点上查”、“线上巡”等方式,加大道路运输盘查力度,有效堵塞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三)组织排查,消除隐患。2017年春节前,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本地区的加油(气)站、油气管道、电力设施,危化产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城市地下管线和下水道,有效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
10、开放式阳台、农村房前屋后等部位的可燃物,清掏社区居民楼、物业小区化粪池。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划定禁放、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告的有关规定执行。1.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和街道的东风社区,七星社区,解放社区,建设社区,朝阳社区,石莲社区,丹凤社区,凤凰社区,山脚社区,官湖社区,迎凤社区,新齐社区;乌杨街道的郭园社区,乌杨社区,天桥社区,流秀桥社区,河港社区;平凯街道的护国社区,凤栖社区,平建社区,武营社区,官舟社区下坝组。2.禁止燃放烟花
11、爆竹区域:县级机关及各部门办公场所;车站、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加油(气)站、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仓库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福利院等;学校的教学、办公场所。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从2017年1月23日(农历2016年腊月26日)至2017年2月11日(农历2017年正月15日),可以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我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任何时候一律禁止燃放任何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五)强化巡逻防控,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在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要
12、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志愿者和村(居)民委员会、内保单位治保积极分子等社会力量,开展街面、小区、大院的巡逻监控,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房都有人看守;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要落实12人专门看护,严禁在销售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2017年1月23日至2月11日,要组织安全督导组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特别是要落实居民小区化粪池的巡查和守护力量。县公安消防大队要制订消防灭火预案,指导监督限放区域内的机关、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备消防力量灭火演练。县卫生计生委要指导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如遇空气重度污染极端天气,县环保局要
13、及时预警,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立即组织停止销售及配送烟花爆竹,并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要加强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六)强化宣传,注重教育。各乡镇(街道)要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为主题,通过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节前以条例、禁放限放规定、“打非”举报电话、典型案例为主,节中以安全燃放知识、购买正规产品、倡导安全文明有序燃放为重点,节后以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2017年1月15日为全市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四、工作要求岁末年初是各类事故易发高发期,各乡镇(街道)、县政府
14、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各项工作。(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围绕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重点环节,以打非治违为抓手,隐患排查整治为牵引,认真落实“六个一”工作(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会议、签订一份责任书、形成一个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切实达到“四个有”标准(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工作有部署、安排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辖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二)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全县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监督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情况。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三)畅通信息,及时报送情况。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县燃放办的工作联系,落实专人汇总、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制定的201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分别于2017年1月17日前和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县燃放办。联系人:刘晓晖;联系电话:13452278564;邮箱:101544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