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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办法】云阳县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原交通部等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9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171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建立长效治超工作责任机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2、成立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治超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运管所、县公路局、县交巡大队、县公路路政大队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由县交通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县公路局主要领导、路政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应设置相应的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长效治超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治超工作责任,落实治超工作经费,并对治超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治超工作全面落实。第五条治超工作遵循“政府组织
3、领导、交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原则。县治超办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治超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治超工作的牵头组织,县运管所、县公路局、县公路路政大队具体负责治理工作。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房管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好治超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工作落实,讲求工作实效。(二)加强对乡镇(街道)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确保人员、经费、责任到位
4、,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督查、信息反馈、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制度。(三)负责对本辖区有关单位治超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四)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治超工作有效进行。(五)乡镇(街道)治超办要结合本地治超工作实际,负责组织、协调治超工作和日常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七条县治超办职责:(一)负责对全县治超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加强对治超工作相关政策和问题的研究,落实国家和市、县政府对治超工作的要求,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二)认真做好全县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草拟制定全县治超工作的政策文件,有效推动全县治超工作深入开
5、展。(三)检查考核各有关单位长效治超工作机制建立、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治超工作目标落实、治超执法工作等情况。(四)负责治超工作相关情况、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县治超工作联席会议。第八条县公路局、县公路路政大队职责:(一)加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管理,确保程序合法,功能完善,外观统一,公示内容齐全,信息联网达标,管理规范有序。(二)加强治超人员教育管理,增强治超人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治超执法水平。(三)加大路面治超执法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违法超限车辆进行科学认定,严格落实卸载规定,消除违法行为,依法收取公路赔(补)偿费用,做到依法治超、科学治超、文明
6、治超。第九条县公安局职责:(一)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车辆的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对非法拆改车辆的驾驶员依法实施处罚,并督促车主恢复车辆原状。(二)公安交巡警大队与公路路政大队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公安部令第111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员及运输单位进行处罚,并对超限超载运输驾驶员实行扣分。必要时,可派交巡警到公路超限检测站驻站配合。(三)公安交巡警大队、派出所要以公路超限检测站为依托,加大车辆超载治理力度,切实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及其周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四)公安派出所要依法查处聚众闹事、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设
7、施、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第十条县工商局职责: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销售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第十一条县质监局职责:对从事拼装、改装汽车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检测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检测设备,并予以支持配合。第十二条县安监局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限混装;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三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职责: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
8、员,定期公布其名单。营运驾驶员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按照云阳县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要深入货场、码头、配载场及大型工程建材、化工产品等货物集散地,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监控,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场)。第十四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严禁其违法上路过桥。对拒不接受管理的驾驶员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第十五条县治超办要建立信息通报与协查移送机制,做到信息资源共享,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应急预案措施到位。在每季度召开的联席会议上通报该季度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记分情况。第十六条对年度治超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进行表彰。第十七条县有关部门要坚持有责必究、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治超工作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做好治超工作。经督查考核发现工作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八条县治超办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有关管理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