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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盘锦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盘锦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全市服务业发展质量的工作部署,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城区综合整治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盘政发20164号)为指导,以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依法打击出租汽车市场非法营运车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经营者反映
2、的热点、难点问题,巩固群教活动“五排查、五整治”成果,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不断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和行业形象。二、工作原则1.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各区县、辽东湾新区交通主管部门为出租汽车市场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属地运管所负责具体实施。2.联合行动、依法治理。在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各区县、辽东湾新区交通运管部门积极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联合执法。3.疏堵结合、确保稳定。及时研判协调整治过程中各种不稳定因素,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三、整治内容1.依法打击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非法营运行为。2.依法查处无牌、假牌、套牌、擅自改变车体颜色和外观、擅自安装非法标志灯的违法违规行
3、为;查处以“9”开头、车身颜色和外观与出租汽车相似的非法营运车辆。3.依法查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空车待租拒载、固定线路经营、强行并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节假日及恶劣天气乱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4.整治运营中司机不系安全带、不使用文明用语、接打电话、吸烟等不文明行为;严格规范车容车貌和车内外卫生。四、工作步骤1.宣传告知阶段。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贯彻部署整治方案。各区县、辽东湾新区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属地运管部门通过“编组建队”等方式,与车主和司机签订文明经营责任状,加强整治活动的宣传告知,确保整治活动有效开展。2.打非治违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全市各级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
4、黑车”非法营运和规范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活动。一是打击非法营运。各部门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严厉打击无道路运输证从事营运等行为,对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实行媒体曝光、网上公示、严格处罚,做到执法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各属地运管部门要采取白天与夜晚相结合、定点与流动相结合、亮证执法等方式,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开展打击行动。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各属地运管部门要深入开展从业资格注册管理,确保注册率达到100%。即日起,各单位要加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对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处罚,及时将记分处罚情况录入运政网。凡是记分达20分者,暂扣其从业资格证,
5、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并接受不少于18学时的再培训。9月份,市规划、交警、交通部门相互配合,完成在全市重点街道、路段设置出租汽车“即停即走”站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待客停车秩序。3.总结评比阶段。盘锦市出租汽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监督各区县、辽东湾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整治成果。10月份开展总结评比。五、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整治活动的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由主管交通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通信办,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盘锦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
6、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出租汽车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内交通、公安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车辆的经营行为,整治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辖区内社会稳定,对于突发事件,要做好应急处置,妥善化解矛盾。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县、辽东湾新区交通运管部门依法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和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指导各区县运管部门开展“编组建队”和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督办群众举报;负责整治工作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伪造、变造、挪用出租车牌(证)的违规
7、行为;大力整治擅自改变与出租汽车颜色、外观相同或类似车辆的违法行为。市信访局:负责接待、转送、交办、督办整治期间发生的信访事项。市物价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市通信办:负责协调“滴滴快车”网络运营商,关闭该软件在盘锦地区的使用程序。六、保障措施1.强化检查指导监督。市交通部门成立督导小组,对各区县、辽东湾新区市场整治情况实施督办,对发现的非法营运车辆、违规营运车辆和行业稳定等问题,由市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下发督办通知和督查通报,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对各区县、辽东湾新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2.明确“网格化”监管责任。按照
8、属地管理原则、网格化监管职责,各区县、辽东湾新区对辖区重点部位(包括重点客运线路)实施整治和管理。(1)双台子区:城北广场及周边地区、火车站、艺术馆、兴隆二百周边、辽河路、原第二人民医院周边、红旗大街、华锦集团厂区周边、北方学校周边、东风市场及周边、正大岗、辽河新城周边等区域。责任单位:双台子区政府(2)兴隆台区:兴隆大厦周边、步行街、市中心医院、油田医院、市客运站、福达客运站周边、泰山路、石油大街、兴隆四百周边、三厂及周边地区、兴隆台至于楼、兴隆台至欢喜岭、兴隆台至冷家等客运班线。责任单位:兴隆台区政府(3)大洼区:兴隆三百、大洼客运站、泰山路和红海滩交汇处、赵圈河、清水、新建、新开、东风、
9、平安镇等区域。责任单位:大洼区政府(4)盘山县:盘锦北站、305国道、盘山至高升客运班线、盘山至沙岭客运班线等。责任单位:盘山县政府3.强化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代表为整治活动的监督员。通过新闻媒体和“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管理平台受理市民投诉和举报电话,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对市场秩序整治情况进行检查。4.开展信息平台建设。各区县、辽东湾新区交通运管部门要设立出租汽车智能管理平台,与市交通局智能监管平台对接,实现市、区(县)两级出租汽车监管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七、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充分
10、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高度,抓好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把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2.做好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治理。各区县政府、辽东湾新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杜绝工作推诿和消极敷衍现象发生。要针对整治重点,开展联合执法,彻底解决本地区违法违规营运问题。3.做好调查了解,维护社会稳定。各区县、辽东湾新区交通
11、主管部门要摸清辖区内影响行业稳定的基本因素、形成原因、重点人员和发展趋势。摸清辖区内“滴滴快车”、“黑车”等基本情况;掌握具有一定信访煽动性、带头性人员的信息。参与整治活动的各部门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快速妥善处置。4.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盘锦日报、广播电台等媒体宣传整治工作动态,曝光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提高广大市民对整治工作的关注度、知晓率。同时,采取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5.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信息报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究重大问题和案件,制定行动方案,总结推广经验。各区县、辽东湾新区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整治领导小组,同时,按时报送辖区整治工作计划、行动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