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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意见】怀柔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要求,推进北京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6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村庄的资源禀赋、所处地域特点以及农民需求,从实际出发确定建设重点,不搞一刀切。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按照不规划不施工的要求,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注重保留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保护和弘扬
2、传统文化。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推进。遵循农村发展和建设规律,合理安排整治和建设内容,防止举债建设和大拆大建。建管并重,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坚持政策集成、农民主体。统筹市、区各项惠农政策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建设美丽家园。二、目标任务在全区全面开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通过整治、建设与发展,从2015年开始每年完成计划总量20%左右的村庄,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村地区的村庄基本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人文美的美丽乡村,使村庄成为农民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和致富增收的就业田园,成为市民向往的休闲乐园。三、主要工作(一)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落实清洁空气行
3、动计划。落实怀柔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到2017年,全区农村地区采用城市化改造上楼一批、拆除违建减少一批、炊事气化解决一批、城市管网辐射一批、优质燃煤替代一批的方式,通过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取暖煤改电、天然气入户、液化石油气下乡以及太阳能、生物质能(包括沼气、秸秆利用)、热泵(包括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推广使用等措施,累计完成22.4万吨的“减煤换煤”任务。鼓励农业生产设施、公共设施、农村企事业单位使用电、气、新能源等清洁能源。引导本区农村的外来住户使用清洁能源。继续推进“农村亮起来、农民暖起来、农业资源循环起来”工程建设。(二)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供电
4、能力和保障水平。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地区新一轮电网改造,使农村户均用电容量达到69千瓦。同步加快上一级电力设施的提升改造,全面提高农村的供电能力和保障水平。(三)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实现农民居住舒适安全。组织编制怀柔区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每年完成6000户左右的改造任务,到2017年,全区符合抗震节能改造要求的农宅要达到节能保温标准,新建翻建农宅同时达到抗震要求。继续支持新型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山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户搬迁工程以及农村优抚对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危旧房翻建维修工作,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新民居,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改善和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
5、四)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切实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将水源保护地村庄,民俗旅游村庄,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污水量较大的村庄以及其它确需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村庄纳入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计划,每年完成计划总量的20%左右,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设完成。鼓励采取先进适宜技术和简便灵活方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探索推广造价低、耗能小、维护便利、处理水质好的污水处理工艺以及国内外试用成功的户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湿地处理等新技术。进一步发挥基层水务站、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作用,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同时,对全区已建成的村级污水站实行委托运营,由专业公司管护,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确保
6、全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到2020年,我区农村地区实现污水排放全部达标的目标。(五)抓好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宜居环境水平。按照“村庄周围园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村民庭院花果化、村内集中绿地人性化、河渠公路风景化、基本农田林网化”的景观要求,加强村庄街道绿化、四旁绿化和庭院绿化。鼓励各村在村域内可绿化的边角空地,栽花种草、植树绿化,促进村庄内外林木绿化形成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的效果。每年重点抓好一批村庄绿化示范村,带动农村村容村貌、居住环境的快速改善,努力提升农村地区绿化美化整体水平。每年完成6个首都绿化村庄的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区创建首都绿色村庄累计达到79个。(六)继续搞好村庄环境综合整
7、治,持续保持村庄田园优美整洁。坚持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区处理”模式,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等废弃物。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清理乱堆乱放,拆除违章建筑,疏浚坑塘水渠,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积极推进农业污染物减排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引导和支持农村开展畜禽粪便沼气化利用和沼气纯化技术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管理,逐步建立农村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系统。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实施绿色生态景观农业,在保障首都农业持续发展的同时,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农产品和优良的生态环境。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活
8、动,不断提高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水平。到2020年,全区80%以上村庄达到市级生态村标准,秸秆全面实现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农业生产广泛实现节水农业、生态农业。(七)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根据行政村调整和人口布局变化,以满足平原和山区居民分别出行20分钟、30分钟以内可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为目标,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强化农村居民健康管理,家庭医生式服务知晓率达到100%,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5%以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免疫预防接种门诊达到A级以上标准,儿童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9%以
9、上,为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免费提供流感疫苗接种。广泛开展乡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到2020年,农村居民中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20%。(八)保护传承农村历史文化,留存农村特色文化符号。按照以人为本,保护为先,发展为重的原则,支持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和地下文物的保护以及传统建筑(含古民居)、井泉沟渠、古树名木等乡村历史文化传承要素的修复和整治,挖掘整理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山水林田等自然景观。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处理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于农村文保项目的修复修缮,由镇乡向区政府申请,区政府申报纳入全市
10、文物保护项目库,纳入市级文物和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中古民居的价值,探索古民居保护与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的有效实现形式。根据农村特色风貌,优化村庄公共空间环境,配置完善公共设施,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九)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和制度,保障各项设施正常运行。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意见(京政发201128号),按照怀柔区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加强本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既要管城镇,也要管乡村,明确管护责任,完善管护标准,切实建立起城乡统筹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农村基础设施中公
11、共厕所、垃圾处理、环境卫生等纳入市政市容部门管理,供水(含消防用水)、污水处理、雨洪利用等纳入水务部门管理,农村道路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管理,村庄绿化纳入园林绿化部门管理,“两气”工程、太阳能浴室、路灯(含太阳能路灯)等纳入农业部门管理。各镇乡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各项基础设施的责任主体、监管主体,确保农村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四、组织机构及单位职责(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信访办、区查违办、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农机中心
12、、怀柔供电公司、各镇乡政府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怀柔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二)明确单位职责1.区农委: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各项工作;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负责村内住宅抗震节能的考核工作。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电网改造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怀柔供电公司做好农村电网的改造工作。3.区文化委:负责农村文保项目的统计申报工作,做好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工作。4.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农村地区垃
13、圾分类指导工作,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做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创建和完善工作;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好计划免疫工作;开展乡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6.区查违办:负责检查、督办全区各街道、镇乡政府落实控制违法建设各项工作机制的情况。7.区信访办:负责村庄内有无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的考核认定工作。8.区财政局:负责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政策兑现的审核拨付工作,检查监督资金使用情况。9.国土分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认定。10.区环保局:负责村庄土地、水域污染情况的核实认定工作。11.区水务
14、局:负责制定怀柔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和建设工作,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使用,做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12.区园林绿化局:负责首都绿色村庄的申报评选工作,指导各村做好村庄绿化美化工作。13.区统计局:负责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工作。14.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配合各镇乡政府做好村庄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现象的综合治理及考核认定工作。15.区农业局:负责村庄内农地的农药施用量考核认定以及村内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率的考核认定工作。16.区种植中心:负责村庄内农地的化肥亩均施用量的考核认定以及村庄内生产的无公害农副产品的考核认定工作。17.区农机中心: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的
15、考核认定工作。18.怀柔供电公司:负责村庄内住户平均用电负荷的认定工作。19.各镇乡政府:负责制定本镇域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做好20162020年美丽乡村发展规划;落实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本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全区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推进此项工作。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区美丽乡村建设,区农委负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统筹各项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镇乡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镇乡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镇乡实施
16、方案和相关政策。(二)分级负责,共同推进。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我区确定了九项重点推进工作,其中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农村电网改造、农宅抗震节能改造3项由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推进,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村庄绿化、农村污水处理、村庄和田园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医疗健康服务、农村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及健全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6项工作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三)集成政策,形成合力。各镇乡每年要按照5年计划总量20%以上的比例确定当年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名单,并根据村庄实际确定实施的建设项目。各相关部门要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为重点,集成政
17、策、集中项目、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按照相关要求,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建立村庄规划员进村指导制度,统筹村内各项工程建设时序。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对通过市级美丽乡村验收的村庄根据村庄规模大小给予515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弥补美丽乡村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不足。各镇乡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机制,严禁套取、挤占、挪用资金。(四)广泛宣传,调动主体。建设美丽乡村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在工作推进中,要广泛宣传,动员广大农村居民自觉自愿支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在提升环境的同时,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民主决策机制,以多数群众的共同需求为导向,解决群众最现实、最急需的问题。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