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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精品源于 保洁中小学校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回校,从开学第一天起至已经开始考勤。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9学时计,进行考勤。四、学生告假必须存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核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盖章,系则核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则同意,学工处核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下;病假必须存有医院医生盖章的歇息证明)。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无法回校者应当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告假相关手续(用电报、挂号信),离校后必须长久存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至学工处销假,并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六、告假应当事先办理告假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率,口头告假或事后休息日一律违宪(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恳请事假者应当严格控制。七、对病假少于四周者,报学工处、教务部并作休学处置,休学以一次为减半。八、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继续执行。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