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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推行“咸阳模式”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推行“咸阳模式”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8.18”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咸政办发2016110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咸阳模式”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资源互补、群防群治”原则,以防事故、保安全为目标,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管控和生命防护工程为抓手,创新管理模式,整合人力资源,
2、落实制度保障,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促进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满足全县公众安全出行的基本需求。二、工作目标(一)农村道路组织管理力量保障到位。全县各行政村协管员、劝导队(站)人员配备、装备建设、经费投入达标率2017年3月前达到80%,2017年底达到100%。县公安交警大队等专业管理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切实加强。接照全省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任务和时限要求,建设治理达标率达到100%。(三)农村道路科技管理水平明显提升。2017年3月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全县使用率达100%;2017年6月底,全县互联互通科技
3、防控机制初步形成。(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全县农村道路违法行为总数逐年下降50%,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逐年下降5%,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达到85%以上,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显著上升。三、工作任务(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镇办(管委会)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要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各镇办(管委会)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确定交通安全员,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各行政村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站,按照村人口和机动车拥有量,确定不少于2名交通安全协管
4、员负责日常工作。2017年3月前,镇办(管委会)、村二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要全部设立完成,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到位、运行顺畅、责任落实的闭合组织管理回路。县财政局要将村级协管员工资待遇纳入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不少于800元予以保障,由镇办(管委会)、村干部兼任的不纳入公益性岗位。2、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事故责任迫究工作;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路面执法、车辆登记管理、机动车驾驶证核发管理等工作,依法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县交运局负责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县财政局负
5、责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指挥调度平台和劝导站点等建设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按照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对“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经费,按照省政府要求足额纳入县财政预算。县教育局负责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农村学校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3、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交运局负责稳步推进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客运公交化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客运、货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卫星定位动态监管,安装率、在线率、违法查处率达到100%,定位率达到95%以上,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二)加大农村道
6、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力度1、加快推进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县交运局、公安局、安监局负责,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慢”和“控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以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为标准,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先行完成农村道路客车、校车通行路段,旅游线路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全面筑牢波形护栏、防撞墩、警示桩、减速带、减速让行牌和路面重点车辆警示牌,不断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2017年3月前,完成农村公路40公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农村公路80公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完成
7、90公里县乡公路、165公里重要村道安全隐患治理。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项日,要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2、落实生命防护工作建设经费。农村道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3:3:4的比例分担,建设计划由县交运局具体实施,项目完工后,根据管理权限由县交运局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时应邀请县财政、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三)不断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信息化水平1、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县公安局负责按照“主体在县区、管理在镇办、响应在村组”的原则要求,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2017年3月前,全
8、县信息系统全部接入运行,并确定专职系统管理员和信息采集员,实现对农村重点车辆、驾驶人和路段信息的动态采集、管理、预警和跟踪考核。2、建立互联互通指挥调度平台。2017年底前,由县公安局负责、县交运局配合,全面整合公安、交通、镇级监控资源,建设互联互通的县、镇、村三级农村道路网格化勤务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农村助导站、农村重点路段、路面勤务等智能化、可视化、扁平化的指挥调度,逐步构建入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全县农村道路交通信息化管理水平。3、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信息研判。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公安交警、农牧等部门参与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家库,定期组织开展交流
9、,提供决策咨询、安全评估、事故调查、隐患治理等智能支撑。(四)全面整合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1、推进交通安全劝导站点建设。各镇办(管委会)要按照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标准和等级设置要求,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原则,实行分级设立,差异化管理。一级劝导站:与国省道路相连接,道路沿线连接四个以上行政村,有中、小型通村客运车通行,机动车和驾驶人分别在100/辆/人的,配备3-4名劝导员。二级劝导站:与县乡主干道路相连接,道路沿线连接三个行政村,有小型通村客运车通行,机动车和驾驶人在50/辆/人以上的,配备2-3劝导员。三级劝导站:与村级主干道相连接,道路沿线连接两个行政村,机动
10、车和驾驶人在30/辆/人的,配备1-2名劝导员。劝导站要设置醒目标牌、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公示各项制度职责,条件允许的可配备音视频设备、大喇叭设备和拦车横杆等。建设运行经费由县财政保障,建设完成后由相关部门验收,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同时,县公安局要加强对镇办(管委会)交通安全员、村组助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交通安全员和劝导员要按照职责开展工作。2、推进交通劝导队伍建设。由县公安局负责,采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劝导站配备必要管理力量,原则上每位劝导员按照不低于600元/月的标准进行保障,同时统一配备反光背心、红抽标、喊话器、检查登记簿、宣传提示牌等装备,经费由县财政保障,确保劝导员
11、有效履行职能。(五)严厉整治农村地区交通违法行为1、推进交警中队建设。由县公安局负责,各镇办(管委会)配合,扩充基层交警力量,增加交警中队配备,逐步实现每个镇办配备1支交警中队目标,先期在未设置交警中队的镇办,探索在公安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牌子,赋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管控,实现全县农村警务效能的最大化。2、开展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工作。县公安局、交运局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农村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查违法超限超裁运输车辆,严厉整治农村客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3、建立道路交通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由县公安局负责,交运局、安监局配合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
12、网络、手机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和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六)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责任。由县公安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按照法定职责,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促进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2、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各镇办(管委会)负责,县公安局、交运局、教育局配合,充分利用传统手段和现代媒体,结合农村群众特点,深入广泛开展形式多样、
13、群众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农村辞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以“人、车、路、镇、村、赶集日”六个环节为重点,巩固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形成大宣传、大提示、大曝光平台。2017年3月前,全县100%的行政村有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90%的行政村要完成“一村一墙一栏”的交通安全宣传建设,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每学期开设不少于2次交通安全课。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推广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咸阳模式”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精心组织,确保工作有效推进。(二)强化基础建设。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程质量监督、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计划和项目开工、竣工等情况。县交运、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切实做好具体实施工作。(三)强化责任追究。各镇办(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劝导站点、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或者安全隐患整治不符合要求,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