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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居间合同 15篇关于居间合同 1 托付人: 居间人: 合同编号: 制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托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条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为其居间查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关心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平房为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
2、机;上下水;家具:;楼层:;朝向:;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标准:元;大致租期:;房屋用途:;其他条件: 乙方还应供应以下服务: 其次条托付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伴随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伴随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查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供应必要的关心与; (三)应对乙方供应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托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
3、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依据本合同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查找房屋,将处理状况准时向甲方照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供应联络、关心、撮合等服务; (三)应保证为甲方供应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条件要求; (四)不得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
4、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托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依据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 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托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 第七条费用 托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担当,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第八条转托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托付事项转托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看房成本费、
5、必要费用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商定的;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依据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供应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担当;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6、: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商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托付人(章:)居间人(章): 住宅:住宅: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关于居间合同 2 托付方:_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居间
7、人: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联系电话:_ 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正、互惠互利、恳切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全都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托付事项 1.1甲方现尚有大量流淌资金,需投入市场刺激经济,并获知乙方能够为其供应商务信息询问,甲方现托付乙方查找、介绍借款人并促使借款人与甲方签订合同。乙方同意接受托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1.2乙方受甲方的托付,就促成甲方与公司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贷款合同(以下均简称“借款合同”)事宜介绍双方订立合同、促成双方交易,并为甲方供应订立合同的机
8、会。现第三人需要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为: _元),乙方将以该借款额度为基础促成借款合同的订立并使甲方实际发放贷款于第三人。 其次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应当依据甲方的托付要求,认真完成甲方的托付事项,乐观为甲方寻求、介绍借款人,并为甲方与第三人签署合同或协议供应联络、关心、撮合等服务,尽其所能促成上述借款合同的订立; 2.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放款的相关状况。 2.3乙方应当关心甲方与第三人就贷款的数额、利率、期限等具体事项进行洽谈、协商; 2.4乙方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甲方准时沟通,并关心甲方办妥借款过程中
9、需办理的手续。在甲方与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到期后,乙方可督促第三人准时放还款; 2.5乙方为甲方供应借款人居间介绍服务,对第三人的资产状况、偿还力气等不负有任何义务。同时,乙方对甲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款项不担当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和通知义务; 2.6甲方应专项托付乙方供应上述托付事项,不得再托付第三方供应上述托付事项的居间媒介服务,也不得事后不通过乙方而自行直接与第三人进行借款的洽谈、签约,否则,一旦被发觉,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担当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_元(大写金额为:_元)。若甲方通过乙方的商务信息询问后避开乙方自行与第三人洽谈、达成借款合同的,仍将被视为乙方居间成功,甲方除应支付上
10、述违约金外,仍需要支付商定的居间酬劳。 2.7甲方应按约支付居间酬劳费用,并全力为乙方供应必要的关心。 2.8乙方受甲方的托付并为其办理托付事项过程中,若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担当赔偿责任。 2.9乙方在接受甲方的托付后,乙方只要不存在有意隐瞒或重大过失的状况下,即使对甲方造成确定的损失,甲方亦应按约支付酬劳或本合同第五条商定的居间服务费。 第三条:居间酬劳及其支付时间 3.1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居间服务酬劳为第三人从甲方处获得的借款数额的._ %,即为人民币 _元(大写金额为:_元),该酬劳应当在借款合同签约成功时支付,若甲方支付 3.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
11、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据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3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特别商定条款 4.1若乙方促成甲方订立了借款合同,由于甲方的缘由导致无法放款或不能全额放款或因甲方缘由导致借款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仍须依据商定向乙方付清全部的居间酬劳。 4.2本协议订立后,乙方促成甲方订立借款合同之前,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的,甲方须担当乙方已产生的居间服务费。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甲方与第三方已订立借款合同的,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商定的酬劳外还需担当本合同商定的违约金。 4.3经乙方居间介绍,甲方未能与第三人签订借款合同,此后第三人又与甲方直接签订借款合同的,在
12、借款合同到期后五年内均视为乙方为甲方的居间服务,甲方应按约向乙方支付酬劳。 第五条 居间活动费用 5.1无论是否促成甲方与第三人借款合同的订立,除居间酬劳之外的居间活动费用包括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因乙方为甲方居间服务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六条:保密义务 6.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有关商业信息等商业隐秘。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_ 元(大写金额为:_ 元)。 第八条:合同的有效期 8.1居间服务期限:自_ 年_ 月 _日起至 _年_ 月 _日止。 8.2合同期满时
13、如甲方连续将资金放款于第三人,甲方需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依据实际状况另行商定。 8.3借款合同期满,如第三人直接与甲方签订借款合同或续借合同,甲方又未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的,视为乙方为甲方的居间介绍服务。甲方应依据不同放款金额按本合同商定向乙方支付酬劳。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9.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全都的; 9.2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9.3在托付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9.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9.5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14、的。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任何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给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关于居间合同 3 出售人(卖方):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买受人(买方):_ 身份证:_联系电话: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居间人(居间方):_ 备案证书号码:_营业执照号码:_ 通讯地址:_邮政编码: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15、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_联系电话: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公正、自愿、公正、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托付居间事项 买卖双方托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_房产。 卖方托付事项:卖方托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买方托付事项:买方托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其次条 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托
16、付并为买方供应房地产信息,伴随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精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托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供应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询问服务; 6、向卖方精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供应询问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9、关心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10、_ 第三条 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_种方式确定:
17、 1、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托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供应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托付时起,至_居间服务结束。 第四条 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担当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供应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隐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6、_
18、 第五条 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供应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 2、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依据买卖双方的托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供应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担当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六条 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即人
19、民币:(大写)_(小写:¥_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_%,即人民币:(大写)_(小写:¥_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缘由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缘由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担当相应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供应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商定进行划转。居间方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商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_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供应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
20、方商定自行结算,签订(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居间方如有有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供应虚假、私下串通等状况,损害买方或卖方利益的,利益受损方有权解除合同,居间方应退还佣金,并向利益受损方担当损害赔偿责任。 2、买卖双方承诺按本合同第六条商定按时支付全额佣金。否则,未支付方除向居间方担当支付佣金的义务外,还须向居间方担当为实现佣金权利所产生的其他必要费用。 3、_ 第九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_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1、,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当地消费者委员会调解处理,或者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_份,一式_页,由买卖双方及居间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不作为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依据。 卖方:_买方:_ 代理人:_代理人:_ 代理人身份证号:_代理人身份证号:_ 居间方:_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 房地产经
22、纪执业人注册号: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_身份证号码:_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证号:_ 签约地址:_ 关于居间合同 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两方自愿、公正、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哈市_区_街/路_小区_栋/座_单元_楼_门,面积_的房产一处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合法全部,并具有出租的权利,乙方已了解甲方房屋状况并认可甲方幸有全部权和出租的权利。 其次条:该房屋的的.租赁期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租赁用途_。 第三条: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元人民币(大写);共计租
23、金为_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该房屋的租金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_个月房租,_元人民币。 第五条:合同交付房屋前,一切费用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租期内该房屋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正常损耗的修理义务由出租方担当,否则合同期后应等价赔偿。 甲方:_ 乙方:_ 证件号码:_ 证件号码:_ 电话:_ 电话:_ 签订日期:_ 关于居间合同 5 合同编号:_ 出租人:_ 承租人:_ 居间人: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修订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_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明编号
24、: 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丙方的居间撮合下,在公正、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状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全部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_ ,房屋全部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其次条 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
25、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出租房屋,乙方应将居住人员状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当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供应相关证明,督促和关心乙方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
26、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日至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日前将房屋按商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依据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担当的费用。 乙方连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全都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7、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押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担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担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担当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担当, 由乙方担当:(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修理费(13) 费
28、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依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居间服务 (一)丙方应当认真负责地为甲乙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供应机会或媒介服务,照实报告有关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事项,并关心甲乙双方办理物业交验。 (二)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乙方应向丙方支付月租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佣金,支付方式:现金/转帐支票/银行汇款。甲乙双方支付的佣金总合应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三)本合同签订后,如租赁双
29、方解除、中止或变更租赁关系的,租赁双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所商定的佣金。 关于居间合同 6 合同编号:_ 托付人:_ 签订地点:_ 居间人:_ 签订时间:_年_月_日 第一条 托付事项及具体要求:_ 其次条 居间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三条 酬劳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酬劳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或者(大写)_元。托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日内支付酬劳。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酬劳。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托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
30、商全都; 2、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托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托付人的违约责任: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商定事项:_ 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31、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托付人(章):_ 居间人(章):_ 鉴(公)证看法:_ 居民身份证号码: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经办人:_ 法定代表人: _法定代表人:_ 电话:_ 电话: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关于居间合同 7 甲方(托付方/卖方):_ 乙方(居间方):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全都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托付煤炭交易居间合同: 一、托付事项及具体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托付方/卖方)托付为甲方照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供应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
32、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期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期生效,甲方需要依据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状况向乙方连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6、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关心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商定; 7
33、、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易供应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丙方所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_年_月_日起至20_年_月_日止,有效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均无终止此合同意向时,本合同自动生效一年,有效期持续保持一年,其后亦同; 3、若甲乙中一方有特殊缘由,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三、居间酬劳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首次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依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_元/吨,总额为(税后)RMB_万元,支付
34、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支付时间:甲方在每批煤炭检验合格且受到丙方全款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银行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二十四小时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但总金额不超过RMB_万元); 3、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也可用转账)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思即视为有效通知;
35、 四、保密内容 甲方对于支付乙方居间酬劳的相关事宜以及居间酬劳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要赐予完全的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五、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依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行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商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担当,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本居间费用爱惜责任将从合同开头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3、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煤炭交易应当给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于首次RMB_元/吨(税后)。 六、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消逝,由甲方担当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5/天标准的违约责任金(但总金额不超过RMB_万元)。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连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 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由于不行抗拒的缘由不成立,甲方不担当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缘由造成主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