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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教育管理制度5篇【第1篇】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一)流动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要点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转到其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受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二)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其中外出时间较短(六
2、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原所在党(工)委按规定登记发放,作为流动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定点印刷,并加强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刷。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党(工)委负责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详细登记持证外出党员的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等情况,并
3、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一般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的党(工)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的,应与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五)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下列情况不能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1、短期(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休假探亲的党员,仍开具党员证明信。 2、长期(六个月以上)外出工作且有固定地点的党员,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3、流动性较大,无固定地点,但可以经常返回原所在单位的党员,可以在原单位继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 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报
4、告的内容应包括: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联系的方式等。 三、党组织对外出的党员要进行行前教育 有外出党员的党组织,应在党员外出前对其进行教育,针对外出党员的不同情况对他们提出具体要求。教育内容一般应包括: (1)要求党员外出后要主动与所去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规定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 (2)要求党员在外出期间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地区)党的组织生活,按期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要求党员外出后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出所在单位的思想、工作情况。 (
5、4)要求党员外出返回时,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四、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蔽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在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五、党员外出期间要自觉
6、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外出期间,必须按照党章的规定,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按期过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认真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二要遵守当地法规和所去单位的规章制度,诚实劳动,合法致富,能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三要通过书面汇报、邮件、电话、email等多种方式,与原所在社区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的思想、工作情况。 四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抵制社会上的丑恶现象,在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等方面
7、走在群众的前头。 六、流动党员参加选举问题 办理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的流动党员,应在转入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开具党员证明信和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他们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都应在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参加党内选举,行使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出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中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期间,如预备期满,应向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这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时,党组织
8、要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其他途径,认真了解和考察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负责地介绍有关情况。 美术系党总支 【第2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 (2)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会前要摸清党员思想状况,提高党员对民主评议工作
9、的认识。 (4)每名党员都要对照党章和不同岗位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形成自我评议材料。 (5)党员应向支部大会作个人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总结汇报,认真开展自我批评。 (6)党支部要组织党员进行相互批评和民主测评,也可吸收本单位群众和服务对象参加测评。 (7)要召开支委会,结合党员本人的汇报情况、互评情况、平时表现和民主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8)对党员的评议结果,要征求本人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做进一步的思想交流,努力达到共识。 (9)要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优秀党员进行表扬,对评议不合格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限期改正、劝退和除名处理。 2、“三会一课”制度
10、(1)党支部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听取和审查支委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选举或补选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代表等。 (2)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做好上月的工作总结,研究制定本月的工作学习计划;讨论和处理支部各项日常工作。 (3)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围绕支部近期具体任务,研究落实解决的具体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切实落到实处。 (4)党支部每半
11、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内容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础知识和一些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精神为主。党课学习以组织党员听党课为主,也可结合党课内容进行讨论,交流心得体会。每人都要记好学习笔记,支部要有学习记录。 3、党支部学习制度 (1)党支部除每半年组织一次党课学习外,还要至少组织一次其它形式的学习活动。 (2)支部每年都要制定年度学习规划,党员要根据支部规划,做出个人学习计划。 (3)学习要采取理论讲座、典型报告、座谈讨论、参观走访和电化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也可以结合党员工作实际,学习业务、
12、法律、科技等知识。 (5)学习活动也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素质和党性观念。 (6)参加学习的人员要认真思考,记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至用。 4、党员活动日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举办一次党日活动。 (2)党日活动的规模和内容要按上级党组织的安排或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而定。 (3)党员活动日主要以义务劳动、无偿服务等形式为主。 (4)活动前党支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活动后要做好总结,树立典型,广泛宣传。 (5)要通过党日活动,达到使党员了解社会、服务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的目的。 5、党籍管理制度 (1)申请入党的同志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
13、就有了党籍。 (2)干部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纳入个人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其他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由其所在党委保管。 (3)凡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单位的党员,都应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不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的,以自行脱党论处,取消党籍。 (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党员要求td,应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7)劝党员td,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如被劝告td的党员坚持
14、不退,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9)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10)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而不改正的,应当开除党籍。 (11)开除党籍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市纪检委审查批准。 6、党费收缴制度 (1)按期缴纳党费是党章对党员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对自己的一次党性教育。 (2)原则上党员每月上缴一次党费,特殊情况可以提前预缴,一般不得延迟缴纳。 (3)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4)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党费标准根据中组部19943
15、号关于共cd员交纳党费的办法的规定标准,按比例缴纳。 (6)每个党员都有自觉按规定足额按时缴纳党费的义务,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 (7)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由党委和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每月向党员收缴一次党费报党委,党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 (8)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进行一次通报,市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各党委进行一次通报。 7、党员定期汇报制度 (1)每个党员都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2)汇报的内容可以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也可以是其他党员的模范事迹、不良倾向或问题。 (3)党员汇报要抱着对党负责、对同志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忠诚老实,实事求是。 (4)党员
16、汇报可以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或党小组会上,也可以单独找党组织负责人汇报。 (5)长期外出的党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6)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做好记录,并做好个别党员的思想工作。 (7)对长期不汇报思想的党员,要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8、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长期(6个月以上)在外且有固定地点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小组。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不动,报党委审核
17、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5)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参加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主动交纳党费。 (6)因公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7)党员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8)持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返回单位时,应及时检查在外地参加组织生活情况。 (9)对外出不向党组织报告,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向党组织汇报和不交纳党费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 (10)对外来流动党员,要及时接收他们的党员身份证明,安排参加党的活动。回去后要签署有关证明,交本人带回。 9、特殊类
18、型党员管理制度 (1)对解除劳动关系但未再就业的党员,要按就近原则将组织关系转接到社区党组织。 (2)对暂时不能转接到社区党组织的,原单位要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 (3)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党员,在待业期间,要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村党组织或市民政局、人才中心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4)对解除劳动关系再就业和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党员就业后,要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5)要本着立足实际、灵活掌握、发挥特长的原则,抓好特殊类型党员教育管理。 (6)要在政治和生活上关心特殊类型党员,了解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7)对于个
19、别作用发挥不好、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经多方工作仍无改进的特殊类型党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1)党员在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时,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2)转移党的组织关系由党支部、基层党委及市委组织部逐级办理。 (3)转移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限长短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最长有效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超过有效期限办理手续,党员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取得有关证明,党组织方能予以接转。 (5)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给予严肃批评,并限期报到。 (6)对经
20、批评教育后,仍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11、“创、联、帮”活动制度 (1)每个乡镇党委和党支部都要成立“创、联、帮”活动领导机构,党委书记和支部书记要亲自抓,负总责。 (2)各乡镇党委和党支部要制定“创、联、帮”活动方案,明确长远目标、年度规划和推进措施。 (3)每名有活动能力的农村党员都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确定“创、联、帮”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活动目标。 (4)党员要把“创三户”、“联两户”、“帮一户”作为“创、联、帮”活动的主要内容。 (5)村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创、联、帮”活动,带领农民群众创出一条致富道
21、路,搞好联合服务、联合发展,帮助贫困农民实现共同富裕。 (6)要建立健全“创、联、帮”活动档案,并把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的“创、联、帮”活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7)每年要召开一次“创、联、帮”活动推进会,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部署。 (8)要将每名党员干部的“创、联、帮”活动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议的一项重要依据。 12、“结对子、帮调整”活动制度 (1)各市直单位党组织年初要按市委要求,制定本单位党员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方案。 (2)要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与所包扶乡镇、村屯党组织联系,搞好党员与农户的对接。 (3)要组织党员结合所包扶农户的实际情况,帮助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致富路子。 (4)
22、要组织党员围绕所包扶农户的生产、生活,给予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扶持。 (5)党组织要定期对党员包扶农户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和宣传典型,推进工作落实。 (6)年末要对“结对子、帮调整”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7)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结对子、帮调整”活动情况,作为考核评议党员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13、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制度 (1)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联系卡。 (2 )在职党员要持联系卡到所居住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社区党组织生活及其它活动。 (3)在职党员要发挥自己的特长,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4)单位党组织要对本单位党员参与社区
23、活动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5)社区党组织要把住区在职党员参加社区建设和服务的情况做好记载,每季度填写一次活动卡。 (6)年末社区党组织要对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填写反馈卡,并反映给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7)单位党组织要把党员参加社区活动的表现,作为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14、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 (1)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15、共cd员先锋岗制度 (1)具有商服职能单位党
24、组织要在党员所在商服岗位设立“党员柜台”、“党员摊床”等。 (2)具有社会性服务职能单位党组织要成立“党员服务队”、“党员维修队”等党员自愿服务组织。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实行党员“挂牌上岗”、“标志上桌”。 (4)企业党组织要设立“党员责任区”。 (5)每名共cd员都要佩带党徽,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 (6)各单位党组织要设立专线电话。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要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分。 16、践行共cd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制度 (1)各级党组织要将本部门及不同岗位的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用宣传板等工具,置于本单位明显处,时刻提醒党员保持先进性。 (2)在民主生活会上,要按照党员先
25、进性具体要求,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在党员评议活动中,要把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作为评议党员的重要标尺。 (4)各级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要按照先进性具体要求教育和引导党员,保证党员保持先进性。 发展新党员工作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每个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党委说明原因。 (3)每个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
26、,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村、企业、社区)群众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基层党组织要吸收
27、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2年(农民和工人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1)发展对象在经过初审和填写入党志愿书后,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发展对象要有本人所居住社区征求意见。 (3)党支部要对社区党组织和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对确有问题的要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 5
28、、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人推荐,党小组或党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支委会审查后,可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对从事经济活动的近期发展对象还要进行经济审计。 (3)由市委组织员办对近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4)党支部要填写发展党员请示报告单,并上报党委。 (5)党委审查考核后填写发展党员送审报告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 (6)市委组织员办在初审后,发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7)由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形成决议后上报党委。 (9)党委审查后报市委组织员办。 (10)市委组
29、织员办组织员谈话时填写发展党员协审表,并进行考核谈话和签署意见。 (11)党委讨论审批,签发预备党员批准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 (12)举行入党仪式,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考核管理制度 (1)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填写党员卡后,由培养人继续培养教育,定期填写考核记实。 (2)预备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预备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提出转正意见后,由支委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做出决议,并上报党委。 (5)党委讨论审批后签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上报市委组织员办,并通知支部和本人,将有关材料归档,预备党员
30、成为正式党员。 7、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教育、培养和考核工作,认真履行好发展党员职责。 (2)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违背发展党员工作原则,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委员、市委组织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 (3)对预备党员或新转正党员两年内,在经济、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重大问题的,要追究与其谈话的市委组织员、党委组织委员、支部书记和培养人的相关责任。 【第3篇】矿业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一,党员教育 1,党员教育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
31、,引导广大党员.使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政策水平,党性修养和活动能力. 2,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 马列主义,*思想,*理论教育; 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 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方面教育. 3,党员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系统性教育.就是集中一定的时间,选择一定的内容,对党员进行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以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业余党校就是一种系统教育形式. 经常性教育.就是结合实际形势,任务和党员的思想,工作,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在日常工作中所进行的一种思想教育活动
32、,上党课就是一种基本形式. 电化教育.就是采用电化教育手段对党员进行形象,直观,生动活泼的一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多样化活动.就是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内活动,以达到教育党员的目的. 二,党员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党委、党支部管理教育监督党员的基本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会、党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要求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 2、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个党员要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
33、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汇报内容主要有执行党委决议和完成党组织给予任务情况;自身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好人好事,不良倾向和群众呼声;对党组织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4、民主评议制度.党员的民主评议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定期对党员评定的一项制度,它把教育管理,考核,监督融为一体,是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按照学校党委安排,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进行全面的教育. 5、交纳党费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照规定标准,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可以少交,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就被认为自行脱党,各党支部每月
34、按时收齐党费后,及时上交党委组织部. 6、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调动及它原因,变换工作单位,必须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开会,学习等,只需要持学员证明信,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7、在职党员管理办法 (1)建立在职党员花名册,对于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半年向党委通报一次; (2)在职党员要积极参加支部建设,定期参加党员示范岗活动,一年自我评估一次; (3)对于在职党员表现情况,党支部负责向党委反馈,一年一次. (4)对于有思想情绪或表现较差的在职党员,党支部要进行家访,并进行帮助教育. 【第4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接待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时间内须服饰整洁、礼貌用语、热情
35、周到,为前来接受教育、管理和办理有关党员服务可反映问题的同志提供宽松、愉悦的环境;认真来电、来访者的登记工作,详细登记来访的目的、所需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受理后,由中心能够办理的事顶应及时办理,对于一些需要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可上级部门办理的应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一般情况下,落实情况反馈时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特别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应经领导批准,并通知办事人员因何原因延长了办事时间。但最长办理时限不超过一个月。对于办理事项所需提供的资料,就在受理时,一次性告知。不应出现由于服务中心未能事先告知情况,造成前来办事的党员多次来中心办事的现象。 2、首问责任制 党员
36、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参加教育活动、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求助、咨询等事项,不分区域、不论身份、不分部门,第一个接待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有关登记,并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新入园的党员要接转组织关系的,如本人愿意,应帮助其全程无偿代办组织关系的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就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属于本部门直接办理,应主动将办事人员指引到相关部门,经确认移交后,才能视为完成首问责任。 3、情况报告制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定期将工作情况向园区企业党总支汇报。如遇特殊情况或党员重大求助要求和信息,实行个案专报,一事一报,及时地将有关情况向组织反映,便于园区企业党总支及时处理。 4、“
37、三必访”制 园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做到党员新进园区必访、党员遇困难必访、党员年终必访。要让园区的每一个党员都深切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 5、登记归档制 对前来中心参加教育活动和过组织生活,以及反映和办理有关事宜的党员,中心人员应对相关情况及时登记,并集中建档,对于新转入园区的流动党员,就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并将其组织关系及人员及时地编入基本党支部,对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应帮助其落实接受入党教育和培养的基层党支部,。工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工作。 : 仓库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专卖店铺日常规章制度 乒乓球协会规章制度 科技文化活动室规章制度 【第5篇】机关党员教育管理
38、制度 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使每位党员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保持先进性,制定机关党员教育制度。 一、党员教育工作由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具体落实。 二、教育内容: 1、加强党员宗旨观念教育,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败防变能力,做到清正廉洁,保持党员的一身正气,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党员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加强团队意识教育,促进和谐,不断提高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三、教育方式: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先进典型,明确努力方向;用方面典型教育,起到警示作用;开展实践活动,确保教育成果。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