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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队安全负责人岗位职责【优秀5篇】危化品运输各岗位职责 篇一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装卸前提根据危险货物的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押运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 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装卸作业规
2、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车辆调度人员岗位责任 负责本企业运输任务的组织、车辆的调度,合理安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制度,掌握驾驶员的准驾资质,熟悉车辆及驾驶员的技术状况,合理调度作息时间。营运里程超过400km的,必须派双司机或制定行之有效的作息制度。 搞好货源调查,掌握货源信息和货源流量、流向、流时规律,准确及时传达各种生产信息。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及时编制和调整运行效率。记录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车辆动态情况,初审货物运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做好调度日
3、志。 严格执行车辆及设施、设备报修计划,确保车辆及设施、设备的质量,并做好记录、统计。处理负责反馈、客户的投诉,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领导通报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发生故障的车辆,及时派车救援、接驳。接到车辆因运行途中遇特殊情况改变预定指令的,应据情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运力调整及补偿安排。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制定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现应按营业收入年税后利润的1.5%提取。实行专户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款必须专款专用专户保管。使用时审批手续齐全完
4、整,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押运员生产操作规程 携带好押运证和安全卡,监督和协助驾驶员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核对驾驶员、车辆证件、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了解所运输的货物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对货物的装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装运要求。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等行为发生,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驾驶。 运输过程中,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做到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监督驾驶员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和停车。 发生事故,应密切配合驾驶员做好事故报告、车货保管、生命和财产救援等工作。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应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性质、危
5、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防护要求和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装卸过程中,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并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带防火罩,按作业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并将车辆摆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挥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正在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作业前,应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及货物包装的完整状况。货物与运单不符或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拒绝装车。、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
6、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谨慎操作。 7、装卸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法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组织事故扩大,尽量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设
7、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作出定期健康检查计划。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为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性危险货物事故的发生,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努力消除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组织机构。设重大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全面指挥、协调此项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制订修改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
8、网络体系。 (2)迅速了解事故的相关情况,及时做好对上级汇报工作并作出判断,做出决策。(3)组织落实和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1、控制抢修危险源,分析、查明事故原因。2.组织消防灭火、消除泄漏、抢救受害人员。 3、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4.抢救、转移危险货物及物资设备。5.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6.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危险程度。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组织落实运输车辆的维护、修理、检测等工作。 组织对运输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整理收集技术资料信息
9、,建立车辆技术资料并归档。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按规定线路运营等违法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安全科,作处罚处理。 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账并签名,次日报送安全科,安全科应了解每日GPS的使用、监控、处罚情况,并在安全科签名确认后,存档备查。 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GPS责任追究规定,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做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凡在深夜、凌晨行驶的长途车辆,监控人员在22::00至次日6:00期间,每隔2小时以发
10、短信或电话方式,督促驾驶员按时换班,防止疲劳驾驶。 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每日不少于50台,并做好记录,同时应每日记录通讯盲区。 熟练掌握GPS设备的使用和性能,负责GPS设备损坏后按保修条款应及时送修,并做好记录。强化驾驶员车辆动态管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员岗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负责实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副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
11、在的问题报告主要分管负责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召开(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编印安全生产信息。 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并派员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做好有关资料存档工作。 负责企业年度安全工作和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做好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对运输车辆进行全面监控。 安全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上旬,特殊情况增加安全例会次数,另行通知,不得无故缺席。
12、安全例会由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召开,参加的人员为企业领导成员,企业各职能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从业人员。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为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安全监测情况和存在问题,讨论制定隐患整改措施,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月度安全工作任务。安全例会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参加安全例会作为评选考核依据。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公司、部门、安全人员及驾驶员四级管理。主要内容是监督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检测、视情修理,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辆设备的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周检查、月检查、二级维护和大修竣工
13、出厂检查、换季维护竣工检查以及长途出车检查。 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程,车管人员每周按照汽车日常维护作业项目规定的要求,统一对车辆进行的一次检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和技术要求等规定,统一对车辆设备进行的一次检查。 督促车辆按时到当地经确认的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监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确保车辆达一级以上。检查车辆标志牌灯是否有效、及时更换毁损的标志牌灯,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处在安全的工作状态。 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奖罚体系,对车辆设备的维护、检测、技术管理取得成绩的给予奖励;对车辆设备管理混乱、车况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门和人员给予处罚。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企业
14、对危险货物运输实行登记制度,由企业管理人员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的日常登记。 企业货物运输登记的主要内容有:托运单位、管理时间、收货单位名称和地点、品名、编号、重量、承运车辆牌照号、驾驶员、押运员、及其它应记录的事项。 对危险货物运输进行登记时,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登记人员在登记时,必须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对运输的危险货物种类和运输量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对,发现情况不得发车及时上报解决。 停车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负责场内消防设施、设备保管、维修、严禁挪作它用。 负责车辆进出的检查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负责停车场的监控,禁止其它车辆闲杂人员进入。 负责场内车辆的停放,做到停放有序
15、,专用车辆按指定区域停放。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负责对场内停放车辆的安全。 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装卸前提根据危险货物种类、数量、环境、气候等情况制定装卸作业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作业及技术安全教育。 带头严格遵守装卸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遵守职业道德,坚持文明装卸,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法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法定代表人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负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
16、产条件,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确定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计划。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如发生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组织事故扩大,尽量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设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制定劳动保障措施,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作出定期健康检查计划。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篇二 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7、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
18、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 (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
19、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
20、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八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
21、见书。 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 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
22、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
23、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 第十六条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
24、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
2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 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
26、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 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第二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申请
27、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 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
28、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 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
29、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
30、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三十一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 第三十二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
31、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 第三十五 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五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 第三十六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
32、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置,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并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 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将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移交给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置。
3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处置。 第四十条 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能依法自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可以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承担。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费用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四十一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规划和建设废弃危险化学品的集中处置设施。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
34、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将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成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应当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助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外单位提供救援服务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承担。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
35、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部门。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应急救援的指挥和领导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七条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分别由省、设区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安、监察、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36、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分别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交通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单位超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其超范围经营部分按照无证经营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违
37、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检验运输车船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装载发运危险化学品的;(二)未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装载发运危险化学
38、品的; (三)未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或者未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的;(四)未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的。 第五十七条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所称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种类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剧毒化学品名录列入的化学品。 第五十九条 民用爆炸品、
39、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篇三 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1、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1、根据调度安排,安全、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地运送产品,确保公司运输计划的完成; 2、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包括驾驶员日志,出车检查表、出车记录等),确保填写数据真实、完整; 3、货物送达后与客户确认货物数量,控制配送过程中的产品损失,并将客户确认签收的送货单带回公司; 4、遵守交通规则、公司的安全方针
40、、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防御性驾驶规范,确保操作和行车的安全; 5、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以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和高效利用; 6、做好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及行驶中的检查,及时处理或报告故障; 7、坚持“客户第一”,服务高效,树立并维护公司形象; 8、完成主管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2、危化品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所驾驶的车辆的安全、简易维修和保养。 2、按规定行车无违章记录。 3、对车辆爱护定期保养和清洗。 4、服从公司的车辆安排和高度工作。 5、负责本车油料节约使用和油本保管。 3、危化品司机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调度中心的作业指令,及时完成运输工作;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公路运输的法
41、律法规、公司司机操作流程; 3、及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4、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品操作规定要求做好装卸工作; 5、在押运员不在的情况下,负责装卸货现场的协调和货物的清点和签收; 6、及时反馈车辆运输中的信息,主动提高车辆运输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车辆行驶的安全意识; 7、在运输工作中宣传公司的品牌形象,做好文明礼貌生产;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危化品驾驶员岗位职责 1、根据公司安排,安全、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地将危险货物运至客户处,确保公司运输计划的完成; 2、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包括驾驶员日志、出车检查表、出车记录表等),确保填写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控制配送过
42、程中的产品损失,确保损失在合理范围内; 4、在客户处充装所运达的液态气体,与客户确认液体数量,并将客户确认签收的送货单带回公司; 5、及时报告客户现场储槽等设备、管道的完好情况,以便公司及时掌握客户现场的相关状况; 6、检查所运钢瓶质量,清点钢瓶数量,登记钢瓶台帐,获得客户签收,以确保公司钢瓶数量不少及不回收不合格钢瓶。 7、遵守交通规则、公司的安全方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防御性驾驶规范,正确、安全地使用槽车上所有设备及个人保护装备,确保操作和行车的安全; 8、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以确保车辆的运输安全和高效利用; 9、做好车辆出车前、收车后及行驶中的检查,及时处理或报告故障;
43、 10、与客户进行直接的接触和沟通,确保在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的同时满足客户的需求; 11、完成主管安排的其它工作。 5、危化品货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负责驾驶货车,服从调度安排,准时、安全地完成公司送货、提货的运输任务; 2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检查工作,精心维护车辆,节约油耗,降低车辆维修保养成本,做到车内整洁; 3保证行驾车辆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不得私自运货或代人运私货; 4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危化品安全运输协议书 篇四 危化品承运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
44、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运输时,甲方须指派专属监护人负责现场发放,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三、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五、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45、,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 七、本协议书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二零年月日 车队安全员岗位职责说明书 篇五 1、在学院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车辆管理制度,搞好车辆的调度、使用、保养和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公务、日常工作以及接待等方面的用车。 2、 搞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证车况良好;按照市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期做好车辆年检年审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3、做好车辆用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油耗,搞好每月油耗的结算工作。 4、做好汽车修理材料的采购、核算、保管工作,积极实行修旧利废;在确保车辆维修材料供给的前提下,压缩修理材料的库存量,避免积压和浪费。 5、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车辆的实际情况,提出淘汰、更新车辆的建议。 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行车和优质服务教育。 7、严格执行公安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指导,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办理车辆的各种业务,包括养路费、保险、车船税、年票、驾驶员出差补贴等。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