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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优秀5篇】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
3、后应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
4、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九、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十、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5、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
6、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八、如本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负责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
7、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一、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二、采购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
8、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标志。 三、运输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食品运输应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包装材料或容器应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无有毒有害物质,达到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要求,且应具有一定的保护性,在装卸、运输和储存过程中能够避免内部食品受到机械或其他损伤。散装的食品应该具备符合安全卫生和运输要求的
9、独立外包装。冷藏食品的运输可采用冷藏车、保温车、冷藏列车、冷藏船、冷藏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一般情况下,允许冷藏温度接近的多种食品拼箱装运。应查验索取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明及认证证书,并备案。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货证不符的应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应检查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应存放。 四、销售应建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在食品销售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销售场所。营业场所应布局合理,与生活等区域分开。应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
10、相适应的销售设施设备。食品销售有温度要求的应配备销售冷冻食品必备的冷藏库(柜)、冷冻(库)柜等设施设备。销售场所应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和消毒的设施设备。照明设备安装在食品的正上方应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与食品表面接触的设备与用具,应无毒、无害或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表面平滑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质制造。销售场所应进行定期卫生检查和清洁,冷藏、冷冻库(柜)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清洗、清除异味,温度指示装置应当定期校验。销售冷藏、冷冻食品应按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进行控制,超出温度、湿度规定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
11、品。销售的食品应分类上架摆放或垫离,不应落地码放。上架销售的食品必须严格控制在保质期内,做到先进先出,并为消费者预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应延长原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不应拆封后重新包装或散装销售。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以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并记录。应建立食品销售台账,记录销售食品的基本情况。 五、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加工用设备和工具的构造应有利于保证食品卫生、易于清洗消毒、易于检查,避免因构造原因造成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的物质滞留于设备和工具中。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设备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12、设备的摆放位置应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减少交叉污染。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原料加工中切配动物性和植物性食品的工具和容器,宜分开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四、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
13、录备查。 三、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四、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六、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七、品加工经营场所内
14、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八、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九、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十、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十一、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十二、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十三、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十四、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15、的用具及时更换。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3、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总结、评比、奖惩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检查并考核公司各岗位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5、启动并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认真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经
16、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3、负责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监督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资料的归档、上报。 5、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及操作规程,对应急运输要服从政府或交通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各种证件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
17、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活动。 3、按时严格执行车辆的保养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达标。 4、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告。 企业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石化通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安全法和总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 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
18、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4条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5条凡本公司职工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总厂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6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组成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 *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
19、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7条公司下属各站(中心)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公司通讯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房、维护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8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生产运行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9条生产运行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对公司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负责
20、,同时向上级领导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厂有关企业安全监督方面的政策、法规、标准及公司指示、规定。 2、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3、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能源管理等有关管理制度、规程、实施细则等的拟订、修改、检查、监督及实施执行。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重视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报表的管理工作,及时编制上报年、季、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等有关报表。 5、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10条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石化
21、总厂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3、经理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公司工作计划。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亲自主持死亡、重伤、火灾及重大事故的原因分析,制定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的措施。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防火
22、、劳动保护问题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经常组织教育干部和技术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种安全教育情况。对查出的问题组织分工解决。 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重大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第11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落实总厂各项安全管理,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 护装
23、置。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公司安全教育计划,参与并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工作。 5、审批公司生产运行、检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负责组织上报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7、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分析 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根据总厂安排、组织公司各种安全活动。总结经验及时上报,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12条生产运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公司安
24、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7、根据总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3条站长、中
25、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站长、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及健康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总厂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和指示,并严格组织检查落实。 3、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职工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及意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5、计划。布置、检查、汇报、总结工作同时进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6、根据总厂有关规定,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
26、进行考核,保证职工持证上岗。 7、组织站或中心级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单位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书面报告。 8、负责检查动火的措施落实,审批三级动火,并组织动火时安全措施的落实。 9、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类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事后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 第14条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副站长、中心生产副主任是站、中心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坚持抓生产,必须首先抓安全的原则。 2、协助站长或中心主任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
27、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3、组织本单位生产的同时,必须考虑和安排安全、劳动保护等问题,确保生产、施工、运行与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4、在讨论技术问题或做技术决定时,同时要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5、在进行各种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研究试验时,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6、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7、定期召开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分析会,制定防范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8、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参加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及时采纳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9、经常检查、布置本单位安全员工作,支
28、持他们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15条站、中心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站、中心安全员在站长、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站或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站、中心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拟订、修订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做好本单位职工安全思想、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新职工的二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并检查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4、检查动火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三级动火的审批及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5、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主管领导处理。
29、6、参加本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7、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各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8、负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9、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并检查班组每周二的安全学习情况。 10、资料员和保管员在站、中心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16条站、中心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工程技术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根据上级规定负责拟定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在起草设备检修、网络改造、工程施工等方案前,必须拟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组织职工熟悉掌握,并
30、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讲课,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参加本单位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经常深入各岗位、班组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第17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班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贯彻执行各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有违章行为的应及时制止。 3、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上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负责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参加对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5、组织本班职工坚持每周二的安全生产学习例会,做到班前讲安
31、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6、对新工人、变动岗位或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权拒绝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独立上岗。 7,搞好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灵活好用。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8、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18条班组安全员(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接受站、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严格行行各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违章操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3、负责对新参加工作职工的岗位安全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本班组开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
32、,并做好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5、负责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时要及时了解情况,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负责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9条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及安全生产规定。 2、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保证设备平稳运行。 3、精心操作,认真作好各项记录
33、,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条件。 4、按时巡回检查,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中。如果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果断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6、及时向企业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20条公司负责组织一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法令,法规和规定及总厂的有关安全规定。 2、公司的概况,工作的性质,特点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规定,注意事项和要求。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本厂的典型事故及教训,同类型单位
34、有代表性的典型事故。 第21条站、中心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单位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 2、本单位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本单位及事故教训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4、安全设施、工具、消防器材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22条班(组)负责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其内容为: 1、本岗位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本工种)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5、本岗位(本工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第23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
35、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24条对电气、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25条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26条定期开展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地进行各种不同的安全检查,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以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第27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 第28条总厂组织每季度安全大检查,公司
36、负责组织每月检查,站、中心负责组织每周检查,班组负责每日检查。 第29条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形式。 第30条日常检查内容: 1、班组和岗位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检查当班的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岗位人员,根据工种、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主管安全领导和各级安全人员,在各自分管的职责范围内,经常深入生产运行岗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 第31条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1、季节性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通讯电缆杆路及防风、防火为重点。 (2)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汛
37、、防尘等为重点。 (3)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为重点。 2、节日前安全检查: 以岗位责任制、出勤安排,劳动纪律及检修备品备件和消防、保卫为重点。 第32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内容: 1、检查防火、动火管理以及消防设施。 2、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防护用具、通风空调、尘毒噪声危害。 3、检查电气防爆、防触电、防静电、防雷接地。 4、检查设备、仪表、车辆、安全联锁、安全警报仪器、安全 部件等。 5、检查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文明生产等。 第33条不定期检查内容:临时性专业检查以及运行设备出现问题必须组织的安全检查。 第3
38、4条各级不同的安全检查都必须认真填写记录,除上报外,抄报总厂安全处一份。 第35条各级组织的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分为三级管理,即公司、各站(中心)、班组。要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拖延。 第36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或中心、站或中心能整改的不交到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到总厂。 第37条凡是重大隐患在未彻底解决之前,各单位主管领导都要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权宜措施,并监督站或中心执行。 第38条凡是检查出的隐患,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39条凡是查出的隐患,因没有及时整改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单位领
39、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线路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第40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41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42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线和操作
40、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六章消防安全生产制度 1、各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消防预案演练。 3、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有效。 4、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取用方便的地方,位置固定,不得随便挪动。 5、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及注意事项。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整改计划。 8、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 8、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
41、所使用明火,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火票管理制度。 第七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制度 第40条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第44条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必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第45条公司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做好女职工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特殊保护工作。 第46条公司应做好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工作,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和在校学生,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第47条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
42、产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制度 第48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49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
43、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50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51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52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
44、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3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54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55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56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
45、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规定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57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58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